故事讲的很多了,也似乎在回答问题,但其实都是在把问题拉扯远,模糊了事。
关于“原罪”,基督徒说“始祖受蛇的引诱犯罪”。但,蛇是谁造的呢?(答:上帝)
那么原罪的根源还是“人”么?造出蛇的上帝难道没有责任?
所谓根源,就是圣经里说的“起初”。圣经在这里其实已经很矛盾了,如果“起初”只有神,只有“爱、光、圣、义”,那么这些“爱、光、圣、义”但难道不需要有与之对立的“恨、暗、猥、卑”就可以单独存在么?没有黑暗,谈光明有意义呢?!
在这个意义上讲,“起初”就一定有罪!
我再重申一遍,我提着个问题,并不希望任何人改变自己的信仰。我只是希望挑战一下基督徒的理性。你们不可以把神既称之为“至大”、“原初”,又让他只享有“爱、光、圣、义”,这是违背人类理性的。
浅答有关上帝是公义的一个问题
送交者: theson 2009年04月22日00:10:08 于 [彩虹之约]
上帝造了第一个人,名叫亚当;人类的始祖亚当犯罪后,他所有的后代就从一出生起就都有罪,名叫原罪。一个婴儿在什么都不懂,什么都没做的无知状态下就继承了这个罪。也就是说,一个人获得罪,是自动的,不以他的意志为转移的。此其一。
因为人有罪,所以上帝就派他的儿子来救人类,死在十字架上又复活,从此凡是相信他是神派来的,就可以得救。也就是说,一个人是否得救,他必须是在一个有意识懂事儿的状态下,相信了耶稣,他才能得救的。此其二。
所以就产生了一个问题,既然我们人是罪人是自动的,不管我们愿不原意都是罪人,那么为什么上帝要求我们愿意信,才能免罪?我觉得,既然人,在生之初的无意识状态就继承了第一个亚当的罪,那就应当也公平的让人在无意识的状态下,也就是不管我们愿不愿意,信不信他派的第二个亚当(耶稣)的状态下,都自动的得救。因为上帝既然让亚当的罪也在我们不愿意的时候就携带在我们身上,那就也该不管我们愿不愿意,把耶稣的救恩都无条件地给我们,也就是说,不管我们愿不愿意,都自动免罪。
否则,上帝的公义在这个问题中,我们该如何理解?
浅答:神是爱、光、圣、义
爱是慈爱,象慈爱的父亲一样,所以叫慈爱的天父;
光是光明,神就是那人生命的光,神什么时候干事都是光明磊落的,警告在先;
圣就是圣洁(恢复本翻译成“圣别”,含与世分别的意义);
义就是您这里说的公义。神,就是主耶稣基督,是绝对公义的日头,在最后的审判时,绝对不以有罪代替无罪,无罪代替有罪。
神起初造亚当、夏娃时,他们是无罪的,永活的人。人之初,人并没有罪。原罪是天主教的观念。当始祖们受蛇(魔鬼撒旦的化身)的引诱,犯罪后,这个基因发生了变化。神事先(神是光是光明,警告在先)说过:园中所有生命树的果子都可以吃;唯独那知识善恶树的果子不能吃,吃了,必定死,罪的功价就是死。到现在,没有一个人不死的。
所以我们所有的人,一生出来,就奔向死亡。且死在罪中。一个小小的婴儿,生出来,不多久,就自私,不用教。大一点,教他拿一颗糖,他说好,却抓两颗糖,贪婪,不用教。我们人的罪性在潜意识起作用。
因为神的公义,又因为人的罪,人必须死,来满足神的公义。
因为人有罪,之所以神话成肉身来救赎人,是因神就是爱。神的爱子,耶稣来,
死在十字架上又复活,就是替我们死,来满足神的公义。我们信耶稣,就是信耶稣是神的儿子,替我们还了公义的神要求的死罪。我们有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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