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陈济民 《新约神学精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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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保罗的信息:基督里的救恩
第二节 一切出于神
二、神爱的心意
谈及神的计划(救恩计划),保罗自然提到神的旨意,其中「成为圣洁,远避淫行」(帖前四3)一类的话,可说是近乎神的命令,是信徒应该遵行的;但是,另一类的话,则是说到整个救恩是神在爱中所定的旨意,这类的话,往往受到人的误解。
在这方面,首先我们应注意到在保罗的教训中,整个救恩实在彰显出神的爱和主动。在罗八29至30,保罗说:「他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效法他儿子的模样,使他儿子在许多弟兄中作长子,预先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这两节经文中所提及「救恩的程式」,事实上都是以神为主词」即是说,救恩是神所做的工作。而在这工作中,保罗到的,是神的爱的彰显。一方面神按他的旨意差耶稣为世人舍命是爱的行动(加一4,罗五8);另一方面,在整个救恩中,保罗也看到神的爱,因此,他先后提及「基督的爱」(罗八35),「爱我们的主」(罗八37)以及「神的爱」(罗八39)。
使徒保罗教训中常令人误解的真理──预定论,也必须从这角度了解。有些人谈论「预定」,喜欢从罗八29所说的「预先知道」着手,把「预先知道」解释为神预知人的信心,进而将预定建立在人的信心之上。但是,近代解经者多数都同意这里所说的「预先知道」,是指神「预先看上」,19与预知人的信无关。当保罗在罗马书第九至土一章继续讨论神的拣选与预定时,他清楚地指出神预定人得救时,包括了人必须因信称义的过程(参罗九30至31),也就是说,神预定人得救,并非说被预定的人不须相信;但是,这「信心」绝不能解释为一种得救的原因,因为信心不是一种行为。在拣选的真理中,保罗强调的是:「双子还没有生下来,善恶还没有作出来,……要显明神拣选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罗九11)而这种拣选的恩典,是表示神的怜悯(罗九16)。因此,在一4至5,使徒保罗说:「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又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借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份。」神的拣选与预定是神爱的旨意的一部份。他这行动,好像一个人到孤儿院中认领孤儿为儿子,是出自爱所赋予的自由;在这过程中,其他孤儿没有抗议的权利,而被选中的孤儿也不能因此而自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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