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哲学的一个重大特点就是从认识论角度将客观世界同人的主观世界从哲学概念上区分出来。而这种区分同西方哲学的基督教神学背景有着密切的联系。按基督教的神学观,人是神创造万物的顶峰。人不同于任何其它被造之物。他有神赋予的“灵” ,是个非常特殊的创造。他不但具有高度的智慧,更具有判别善恶并有自主选择善的意志和能力。第四世纪的神学家/哲学家奥古斯丁提出了“自由意志” 这个神学概念来解释贯穿整本圣经的“罪” 、“审判与惩罚” 和 “救赎” 这条主线,给形而上的“原罪” 说,以及“罪” 的来源提供了神学上的思辩依据:人类之所以会选择犯罪,选择背逆上帝,是因为上帝在造人时给了人类能够选择善与恶的“自由意志” 。
从奥古斯丁起,“人” 便与被人管理和研究的“自然世界(即包括人类之外的一切被造世界” 在认识论上有了根本的区分。基督教神学也同别的宗教(包括佛教的因明学)在对世界的认识从本体论和认识论及方法论上完全区别出来。
基督教神学首先承认包括我们人在内的世界有其不可违背的规律。这个规律本身就是神创造世界的一部分。它反映出上帝的神性和永恒。在这规律之下,宇宙万物的运行各按其时。西方现代科学的诞生同这一认识论上的突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因为在这种认识论框架下,客观世界是一个不同于人类主观世界的对象。其中的规律可以被研究和发现并(机械)重复。而人作为负有驾驭客观世界之使命的“万物之灵” 正是通过去发现和研究这些规律以彰显神的永恒和荣耀。这些思想从现代科学的奠基人牛顿、加利略等巨人的言谈和论述中随处可见,在此不一一赘述。
上帝在为客观世界创造客观规律的同时,也为人类社会定下了规矩。在这个规矩之下,人载种什么便收获什么。但是基督教神学却不把人种的“因” 象客观世界那样 纳入机械预定泛畴(除极端加尔文主义) 。因为人种什么因,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的“自由意志” 。而恰恰在这一点,上帝从来不强迫人。无论是旧约还是新约上帝历来都是通过规劝的方式让人回归(比如旧约上帝借众先知对以色列人甚至外邦人的呼求和规劝)。因为全能的上帝如果愿意,可以在一瞬间让所有的人象机器人一样乖乖服从指令,失去任何犯罪的自由和可能。然而,这也就完全失去了上帝造人的初衷:让每个人都成为一个具有独立意志的个体(而不是一个只会机械重复“上帝,上帝,我爱你”的芭比娃娃) 来荣耀和敬拜神。这才是神人互动的根本所在,也是“爱” 的最终价值的体现。不错,作为全能的上帝和造物主,一切(世界和每个人的最终结局)都在上帝起初的创造中预定。然而上帝的预定,不是机械式的预定。上帝在时空以外的预定(即“在创世以先”)恰恰是通过我们在我们所处的时空逻辑下,通过人的自由意志下的选择,以及这种选择所带来的人和自然(即自然世界的因果规律)以及人和上帝的互动关系来实现。即所谓“万事互相效力” 的真正意义所在。
当然,“自由” 和“责任” 是相辅相成的。人必须对自己的自由选择负全部的责任。犯罪的结果必然是惩罚,虽然惩罚并不一定是现世的。因此“自由意志” 论不仅是现代科学认识论的哲学基础,也是现代刑罚学的道德伦理依据,因为对彻底丧失选择善恶之自由意志的的个体,一切刑罚都不具备奖善惩恶和伸张正义的伦理意义,最多只是一种机械而功利的手段而已。
反观佛教对世界的认识,因为佛教不承认有一个最终的主宰或造物主,那么佛教对世界各种现象统统用一个即没有开头(无明) 也没有终结的因果网来解释,即所谓缘起。在这缘起论中,没有一件事物和现象是独立地,没有前因而“自发” 产生的。任何一件事即是前事的“果”也是后事的“因”。佛教徒也许不愿承认,而恰恰是这张因果网将一切都牢牢捆在宿命论中,没有任何自由可言。你今天说什么话,起什么念,即是后事的因(业),也更是前事的“果” 。人类社会和自然界已经发生的,正在发生的和将要发生的事一切都是这张因果网上命中注定的轨迹。佛教徒虽然也口不离善恶。但善恶在这张没有主宰的因果网下毫无任何意义,一切都只是方便戏论而已。所以从根本上说佛教无法给人类社会提供任何意义上的道德伦理资源和是非标准。
对于苦难(自然灾害,人祸或生老病死) ,佛教的解释无非是十二因缘。因此当一个人在地震中被活埋,按佛教的果报论(即所谓三世因缘,如影随形),一定是这个人自作自受,怪不得别人,也怨不得天,因为即便是佛教的“共业” 论也无法解释为什么此时此刻或彼时彼刻是“他” 而不是别人被五浊恶世的“共业” 活埋。当然,佛教根本没有自由意志的概念,所以连他以前(包括前身)做过什么,说过什么活想过什么(即身业,口业和心业)也统统是身不由己,是更前面之“因”的“果” 而已。最终的必然结论就是个简单的宿命论:一切都已在那个无明的因果网上被决定了。没有任何自由和第二种可能性可言。
(保留待续的权力,视心境而定,嘿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