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为基督徒, 我为什么赞同“同性婚姻合法化”(七) |
| 送交者: gaolian 2012年07月15日05:56:39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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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主的爱和父爱的类比 倘若我们有一群3-4岁的孩子,其中有几个得了先天的疾病,不能和正常人那样去玩。我们希望看到周围那些健康的孩子做些什么?我们会嘉奖/谴责他们什么样的行为?我们都希望看到健康的孩子不要歧视那些生病的孩子,而要去和他们做朋友,去一视同仁地接待他们。如果其中一些健康的孩子开始以各种名义来孤立那些得了先天疾病的孩子,给他们不一样的待遇和称呼,我们就会谴责他们。可是,在我们的天父面前,我们就是那群健康的孩子。 天生性取向改变不了(或几乎不能改变),那么是不是说这些“先天变异性取向者”理当继续他们那种不正常的生活?我们再来看看这个类比:我们若是有个残疾的孩子,我们作为父母的会不会因为他的病而谴责他那与众不同的行为?我们不会。为什么呢?因为那不是他的错。当然我们会鼓励他去战胜疾病的捆绑。如果他有顽强的毅力,克服了他先天的不足而尽可能地去像正常人一样地生活,我们会加倍地奖赏他。这就是为什么在我的眼里,残疾人奥运会上的奖牌更有意义的多。同样,我认为,这些“先天变异性取向者”并不会因为他们那与众不同的生活方式而影响他们的救赎。但如果他们能改变他们的生活方式,能以顽强的毅力去与生命抗争,那么他们必加倍地受我们天父奖赏。但我们必须明白,他们的毅力并不是迫于其他健康孩子们对他们的歧视, 给他们定罪和贴标签。
前面已贴的章节: 作为基督徒, 我为什么赞同“同性婚姻合法化” (序) 1)有没有“先天变异性取向者”?这是不是先天疾病? 2)神所憎恶的到底是什么? 圣经里的根据 细解 利未记18:22 3)律法是不是包括对病人也适用? 4“先天变异性取向者”要不要改?要改什么? 5)天生性取向能不能改变? 6)对“先天变异性取向者”的双重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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