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删贴第10条回应各位网友 |
送交者: 火鸽子 2004年04月21日08:40:32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
删贴大原则第10条: “10.为保证大家有共同的讨论基础,彩虹论坛拒绝李常受恢复本圣经以及相关的不被通用的术语的使用。” 论坛管理工作不是凭情绪维持的,所以任何凭情绪对版主工作提出的批评抗议将不会被考量,这也是版主自始至终强调的,遗憾的是有些网友至今认识不到这一点,以至于对版主实行监督的权利受损,给版主造成了更加自由行使权力(说“滥权”也可以)的空间。 例如,用过分,太过分等等字眼儿抗议的贴子,不管你加多少问号感叹号,版主也不会予以考虑,即使你说要去自焚,版主出于人道关怀可能会劝阻你,但绝不会因此无理要挟而改变版主的决定。 再有,在删贴大原则里没有任何“异端”字句陈述,删贴原则里没有包涵鉴别异端的任何条款,因此任何就“异端”问题向版主质疑抗议的贴子属于无的放矢,版主不予考虑。 希望我们都吸取教训,到目前为止,鉴于没有发现对删贴第10条有理有力的质疑,版主不可能毫无根据地撤销第10条。 删贴大原则第10条就此确立,请不要再在这上面浪费时间侵占版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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