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论” (修正稿) |
送交者: Hesed 2004年04月24日07:26:21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
1. 人的构造 (参图一) 物质的人=体
重生后,“灵”的功用才被激活,所以有永生,得以“认识”神 (约17:3)。 这“灵”和“魂”很多时不能清楚划分,只能当作一个简单的“认知模式”去理解重生前后的一些改变: 重生得救也是圣灵内住的开始,由于圣灵的内住,我们的“灵魂”得以感知并认知神,从而“心意更新而变化”(renewing of your MIND),不但将“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是圣洁的” ( 意志Will)、得以“不要效法这个世界”(行为Behavior),也“察验何为神的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Intellect 智力、Emotion 情感)。(罗12:1,2) 重生先于信,而得救之前是感知认知神的不完备(Incomplete)的普遍启示(Common Revelation),得救之后是感知认知神全备的特殊启示(Special Revelation),而开始逐渐的认知(Progressive Understanding),从镜里直到面对面(林前13:12)。 那得救前的感知认知是从灵出来的还是从魂出来的呢?不信而去拜偶像的人是从那里产生出来敬拜的需要,或者说与神交往的需要的呢? 是魂,他们有敬拜的意识、情感和意志,但不能直接与神沟通,因为没有“灵”,心仍旧昏暗。也因为没有灵,他们拜偶像,并因此“拜错山头”。 换句话说,神是服务器,人是终端机,重生之前不联网,重生后联网了。这之前人可以拼命发信息包,但因为没有联网,和神连接不上。必须接受“福音”的软硬件,让圣灵安装了之后,才可以联网。 有人问我未重生的人有与神沟通的经历我怎么看?对此我不置可否,但也可解释为: 圣灵可以暂时“感动”人,但不“内住”,好像旧约那样。再沿用电脑的比喻,那就好像没有注册“激活”的微软软件,一定时限后再不注册(相信福音),就不能用了。
# (以下资料来源于:学园传道会) 圣经告诉我们有三种人: A. 属血气的人 (一个未曾接受基督的人) 自我管理的生命
基督管理的生命
自我管理的生命
属肉体的基督徒不能经历丰盛而满有果子的基督徒的生命。 属肉体的人靠自己的努力来过基督徒的生活: 他的灵性起伏不定。 他不认识自己的软弱-想要做好却是不能。 他不会支取圣灵的能力来过基督徒的生活。(林前1:1-3; 罗7:15-24; 8:7; 加 5:16-18) 耶稣基督应许这丰盛而结果子的生命是被圣灵充满(受圣灵管理,从圣灵得力) 的结果。 被圣灵充满的生命就是受基督管理的生命,使基督藉着圣灵住在我们心里,并且藉着我们活出他自己。(约15) 根据约翰福音3:1-8 所说,一个人成为基督徒是藉着圣灵的工作。基督徒从重生的时候开始,便有圣灵住在他里面。(约1:12; 西 2:9-10; 约14:16-17)。虽然所有的基督徒都有圣灵住在他们里面,但不是 所有的基督徒都被圣灵充满(受圣灵管理,从圣灵得力)。 圣灵是丰盛生命的源头。(约7:37-39) 圣灵来,为的是荣耀基督 (约16::1-15) 同样一个被圣灵充满的基督徒也要荣耀基督。 基督在升天之前的最后一个命令中,应许赐下圣灵使我们有能力为他作见证。(徒1:1-9) 我们被圣灵充满 (受圣灵管理,从圣灵得力)是凭着信心:然后我们才能经验基督应许每一个基督徒的丰盛而结果子的生命。 现在你就可以被圣灵充满,如果你: 诚心愿意受圣灵充满,从圣灵得力。( 太5:6; 约7:37-39).
凭信心被圣灵充满,根据:(罗12:1,2). 凭信心领受圣灵的浇灌,根据: 2. 神的应许 -- (约5:14-15). 信心可以藉着祷告表明出来 ...... 怎样凭信心祷告被圣灵充满 "亲爱的天父,我需要您。我承认我一直在管理自己的生命,以致得罪了您。感谢您赦免了我的罪,因为基督己经为我死在十字架上,现在我 再请基督管理我的生命,求您用圣灵充满我,正如您命令我要被圣灵充满,也正如您话语应许我,只要凭信心祈求,便可被圣灵充满。如今我感谢您管理了我的生命,并且用圣灵充满了我。我这样凭信心祷告是奉主耶稣的名。阿门。" 属灵的呼吸 当你与神同行并诚心地事奉他的时候,如果发现生活的某些方面 (态度或行为),得罪了神,你应立刻悔改向神认罪并感谢神已经赦免了你一切的罪 - 因为基督已经在十字架上为你死了。 凭信心支取他的慈爱与赦免 ,并且继续与神同行。
属灵的呼吸(呼出不洁的,吸入圣洁的) 是一种信心的操练,使你能继续不断地体验神的慈爱和赦免。
2. 吸入 - 让基督管理你的生命,凭信心被(得着) 圣灵充满,并且相信基督已经管理你,使你得着能力:这是根据弗书5:18 的命令和约5:14-15的应许。 # 再次使用电脑的比喻,如果我们的生命中有未认的罪,则我们不但感染了病毒,神也封了我们的IP,上不了服务器。 另外,如果不靠圣灵的力量去荣耀神,则是拨号上网和宽度上网的分别。 但三分法的使用只能局限于诠释重生前后在人身上发生的重大改变(可以感知认知神)的一个“认知模式”(Cognitive Model),如果无限延伸开去,就出大问题了。 接下来我们谈谈三分法的误区。 3. 三分法的误区
这是将三分法浮想联翩地延伸开去,根据某些“独家贼光”,将 “体”混同为“肉体”,是“属肉体的人”、将“魂”混同“血气”,是“属血气的人”,并且将两者理解成“人性”,而“灵”则简单化地说成是“神性”,是不会犯罪的、是圣洁的,所以是得救的。 异端就这么产生了。 圣经看人是全人,罪就是背向真神、偏行己路,那是整个人的事情,而不分是什么灵或魂或体,是整体的生命堕落了,是整体的生命受审判,是整体的生命需要更新。 罪是整个人的,不仅是“肉体”、“体”,或是“血气的“、“魂”的。不能说不管怎么犯罪都是魂在犯罪,灵没有过错,多危险啊!
这是将三分法天马行空地延伸开去,说基督的“体”和“魂”是人性,是“受造的”,他的“神性”是自有永有的,在十字架上死的是“人性”,不是“神性”。 这不但毫无圣经依据地把基督的神人二性硬生生地分裂,还按人的“形象”认知基督。犹有甚者,他们说基督死后,灵魂体去了3个不同的地方,更是滑稽! 我们要知道人只是按神的“形象”造,而不是神本身,不能简单地将人的构造也当成神的“构造”。 总而言之一句话,三分法沿用到基督身上就是一塌糊涂。三分法的人在解释基督的生平和受苦的时候有陷入更深的异端的危险。
“归于的罪”就是因亚当的犯罪而直接归算到每个人身上的罪的一种结果,这导致每个人在神面前都是罪人,也就是改革宗神学所谓的“代表论”。 而遗传的罪则是指因亚当的犯罪而通过父母一代代遗传到我们个人身上犯罪的本性。 这两种罪,神都审判,因为这些都产生罪的后果——偏行己路,背向真神。 灵是受到归于的罪的影响,而魂是受到遗传的罪的影响则是某些三分法的人的推论。不过,这样说法实在缺少圣经根据。
无论如何,重生之前和之后的人有差异,但这不能延伸到基督身上,延伸到基督身上就是揣测我们所不能明白的了,而圣经也没有明确教导。 申命记 29:29隐秘的事是属耶和华我们神的。惟有明显的事是永远属我们和我们子孙的,好叫我们遵行这律法上的一切话。 如果我们硬要把神没有让我们明确知道的事情搞成正规的教导,那就公然违背圣经的教导,这本身就构成罪了。 我们更不能把“灵”简单化地等同“神性”,人是人、神是神,而人是按“神的形象”造的,灵魂体都是那“形象”的一部分,但人终究只是按神的“形象”而造,而不是神,我们如果能够把神也“剖析”了,那我们就变成神了。 三分法总的感觉就是太过详细而过分注重某些细节,从而招致太多的浮想联翩,以致给异端钻了空子。 因此,三分法只能作有局限的使用,在许多枝节上,圣经依据不足,而二分法却干脆不作任何划分,在灵魂功用上,明显忽略侧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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