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金香的困惑 第七章 限定救赎 (一)
我们都相信不是所有的人最终都得救。我们也都相信耶稣的能力与救赎足够拯救全世界,但惟独有效地施行在他所要拣选的人身上。我们的分歧是正方认为神只进行了有限的救赎,神从一开始就没打算救所有的人。最后得救的人是创世以前就拣选的选民,他们的名字早就写在生命册上了。把话说白了就是:“我们未来会上天堂或下地狱,在我们出生之前,上帝早就预定了(诚之语)”。也就是说神在创世以前就定好了张三李四得救,王二麻子不得救。我认为最后得救的是在耶稣基督里蒙拣选的人。神没有事先指定谁信谁不信。神要人自己以信心回应。信耶稣并持守到底的人就是在耶稣基督里蒙拣选的人,信的人才能得救。关于谁蒙拣选,请参见第六章神的拣选(原文链接)。这里重点分析一下救赎的果效,也是就说为什么只有一部分人得救了。另外我们要看看耶稣基督到底是为谁死的。
一、代赎的功效
正方伯特纳同学说如果代赎可以施行在每个人身上,但是有些人还是灭亡了,那么结论就是“客观来说,代赎使每个人都可能得救,但是实际上却没有使每个人得救。按照阿民念的理论,代赎只是使每个人都「可能和神的恩典合作」罢了,如果他们愿意,就可以和神的恩典合作,使自己得救。”。事实上确实有很多的人最终没有得救。代赎有可能施行在每个人身上不等于一定施行在每个人身上。换个角度说每个人只要你信都有可能得到救恩。但是不是每个人都实际地得到了救恩,因为有的人不信。我说这话的圣经根据是约3:16,36。就好比圣诞老人到幼儿园发礼物,礼物多的是。每个孩子都可以领一份礼物。但是不等于每一个孩子都领到了礼物,因为有的孩子不要。有的人没有拿到礼物不等于说礼物不够或者本来就没准备他的礼物(因为那些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根据约3:16,虽然神把他的独生子赐给了全人类,代人受死,叫人可以因信他而得救。但他的死是要拯救人类(世人),是目的而不是结果---不是说已经拯救了所有的人。因为神定的规则是只有信的人才可以得救。所以,有人最终没有得救并不等于基督的死不足以拯救全人类,不等于神本意就是要命定一部分下地狱。祂“不愿有一人沉论,乃愿人人都悔改。”(彼后3:9)
伯特纳责问雅米念的观点时说 “虽然罪被除掉了,却还是因为不信而灭亡”吗?伯特纳说这话的潜台词是认为基督的死已经除去了世人的罪,是个完成时态。这是个极大的神学错误。人不信的时候他的罪还没有被除掉,虽然耶稣已经上了十字架,已经复活。我们只有认自己的罪,信耶稣是基督罪才得赦免。罪不得赦免当然要灭亡。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约3:18)。这里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说的就是罪还没有除掉。
伯特纳引用司布真同学的话支持自己说:“如果基督为你死,你就永远不会失丧。神不会为一件事惩罚两次。如果神因为你犯罪惩罚了耶稣,他就不会再惩罚你。”按司布真的说法(如果真是司布真的话的话),耶稣死在十字架上,已经把人该受的刑罚罚在了耶稣身上。如果耶稣是为所有的人死的,已经刑罚过了,为何还要再罚一次?就因为不信?所以推论只能是耶稣不是为所有的人死的。看来“基督死了,赎价已经交了,罪就得赦”这个观点在正方集团是很一致的看法。因为他们的理论基础是人全然败坏,由此推出只能由神来无条件拣选,跟人的态度没有关系。正方认为如果强调人的信,就有人在得救的事上有功劳的嫌疑。所以,人的信在人得救的事上被刻意的弱化了。在基督的替死和人的得救之间没有任何条件连接。约3:16明确阐明了救恩的原意(神爱世人),方法(赐独生子),途径(信),范围(一切愿意相信的),结果(永生,不致灭亡)。从正方的论证看他们把基督替死等同于罪已经除去,即使人没有相信。这个不是圣经的教导。有个例子一直以来被布道家们使用:一个法官的儿子犯了罪,面临审判。法官爱他的儿子,但又不能不罚他,就自己走下审判台替他交了赎价,他就可以回到审判台前赦免他的儿子。这是一个很不好的例子。这法官简直在徇私枉法!法官交罚款可以,因为儿子交不起。但是这个例子里不提儿子认罪没有,这个法官却拿钱买了他的自由。公义何在?今天中国的社会不是有很多这样的例子吗?那些富二代在外面闯了祸,老子出面使银子上上下下的打点,孩子本人却不见认错。被伤害的人只要拿了银子目的就达到了,不再追究。公义得不到伸张。照司布真的理论基督徒完全可能继续犯罪,因为已经惩罚在耶稣身上了,神难道会再惩罚我吗?“我爸已经交钱了”。正方理解的“我是选民” 跟“我爸是李刚”有什么区别?透着一种优越感。如果人不认罪,不认为耶稣是为他死的,刑罚罚在耶稣身上并不能免你的罪。不然神的公义如何满足?所以,正方认为耶稣的死已经除去了人的罪是不对的。这个错误在正方集团一致被接纳令人震惊。人需要悔改,信耶稣才能得赦免,才能得救。这个不是推理是圣经明文教导。(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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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an:
要阿门这个
送交者: mean 2013月01月09日10:33:41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回 答:关于限定救赎 由 soccerfun 于2013-01-09 07:59:45
要阿门这个:
“伯特纳说这话的潜台词是认为基督的死已经除去了世人的罪,是个完成时态。这是个极大的神学错误。人不信的时候他的罪还没有被除掉,虽然耶稣已经上了十字架,已经复活。我们只有认自己的罪,信耶稣是基督罪才得赦免。罪不得赦免当然要灭亡。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约3:18)。这里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说的就是罪还没有除掉。”
所以说 Valleskey +/- 路德宗 在措辞上还有需要斟酌的必要。说“已经”(have been)的时候,就已经半只脚跨入 universalist 的 trap 了。
不阿门的是这个:
“正方理解的我是选民跟我爸是李刚有什么区别?透着一种优越感。如果人不认罪,不认为耶稣是为他死的,刑罚罚在耶稣身上并不能免你的罪。不然神的公义如何满足?所以,正方认为耶稣的死已经除去了人的罪是不对的。这个错误在正方集团一致被接纳令人震惊。人需要悔改,信耶稣才能得赦免,才能得救。这个不是推理是圣经明文教导。”
这里有很明显的,对“我是选民”的误解。我们可以相信“我是选民”,但是断不能确信(确信的那是神,不是人)。那么我们怎么可能知道的呢?靠的就是“我需要悔改,信耶稣才能得赦免,才能得救。”如果像作者说的那样:“那些富二代在外面闯了祸,老子出面使银子上上下下的打点,孩子本人却不见认错。”这“不见认错”四个字已经说明:此人不是“选民”。所以,作者用了一个不全面的比喻,放在不恰当的地方,结果花了不必要的时间批评一个不正确的论题。
球迷以前也知道也批评过的,就是加尔文学徒们是“事后诸葛亮”。对于“事后诸葛亮”们而言,是不可能有“我爸是李刚”这种不公平和不公正的优越感的。
最后,加尔文主义的理论基础是人全然败坏,这是圣经的教导。事实上,阿米念的的理论基础也是人全然败坏。今天被看为正统的基督教派别全部都同意人全然败坏。所以批评加尔文主义,最好不要立足于“人不是全然败坏”。
从 TULIP 上来说
T -- total depravity 是比较 universal 的 belief, 反方一般会使用诸如 “prevenient grace” 来 get around 这个问题。
L -- limited atonement 是比较容易 target 的教导,因为这个教导在解释圣经上有点 convoluted 。但是 de facto limited atonement 应该是大家都会承认的(除了 universalism 以外)。
U -- unconditional election
I -- irresistible grace
P -- perseverence of the saints
Contention 在 T 和 L 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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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1:
对此,我认为圣经比你说的清楚,你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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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答:关于限定救赎 由 soccerfun 于2013-01-09 07:59:45
码你的脑电波,我也没跟上你的字节。直接用圣经就好了:
3:28 我实在告诉你们、**世人**一切的罪、和一切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 3:29 凡亵渎圣灵的、却永不得赦免、乃要担当永远的罪。
Jhn 1:29 次日、约翰看见耶稣来到他那里、就说、看哪、 神的羔羊、除去〔或作背负〕**世人**罪孽的。
1:19 因为父喜欢叫一切的丰盛、在他里面居住。 1:20 既然借着他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便借着他叫**万有**、无论是地上的、天上的、都与自己和好了。
1Jn 2:2 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
10:28 人干犯摩西的律法、凭两三个见证人、尚且不得怜恤而死.10:29 何况人践踏 神的儿子、将那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又亵慢施恩的圣灵、你们想、他要受的刑罚该怎样加重呢。
等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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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uShiZhu:
One advise
送交者: YeSuShiZhu 2013月01月09日09:01:09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回 答:关于限定救赎 由 soccerfun 于2013-01-09 07:59:45
if you decided with your free will to be anti-TULIP,
please anti-5-points altogether,
otherwise much more difficult, those 2/3 or 4/1 or even 1/4
they must twist more Bible ver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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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西缅 :
送交者: 以西缅 2013月01月09日08:04:42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回 答:关于限定救赎 由 soccerfun 于2013-01-09 07:59:45
就是不要将主耶稣的客观事实与我们的主观经历等同起来。联合,主的可以成为我们的;不联合,主的就不是我们的。
约翰福音十五章说的就是这个。
要阿门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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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特纳说这话的潜台词是认为基督的死已经除去了世人的罪,是个完成时态。这是个极大的神学错误。人不信的时候他的罪还没有被除掉,虽然耶稣已经上了十字架,已经复活。我们只有认自己的罪,信耶稣是基督罪才得赦免。罪不得赦免当然要灭亡。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约3:18)。这里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说的就是罪还没有除掉。”
所以说 Valleskey +/- 路德宗 在措辞上还有需要斟酌的必要。说“已经”(have been)的时候,就已经半只脚跨入 universalist 的 trap 了。
不阿门的是这个:
“正方理解的我是选民跟我爸是李刚有什么区别?透着一种优越感。如果人不认罪,不认为耶稣是为他死的,刑罚罚在耶稣身上并不能免你的罪。不然神的公义如何满足?所以,正方认为耶稣的死已经除去了人的罪是不对的。这个错误在正方集团一致被接纳令人震惊。人需要悔改,信耶稣才能得赦免,才能得救。这个不是推理是圣经明文教导。”
这里有很明显的,对“我是选民”的误解。我们可以相信“我是选民”,但是断不能确信(确信的那是神,不是人)。那么我们怎么可能知道的呢?靠的就是“我需要悔改,信耶稣才能得赦免,才能得救。”如果像作者说的那样:“那些富二代在外面闯了祸,老子出面使银子上上下下的打点,孩子本人却不见认错。”这“不见认错”四个字已经说明:此人不是“选民”。所以,作者用了一个不全面的比喻,放在不恰当的地方,结果花了不必要的时间批评一个不正确的论题。
球迷以前也知道也批评过的,就是加尔文学徒们是“事后诸葛亮”。对于“事后诸葛亮”们而言,是不可能有“我爸是李刚”这种不公平和不公正的优越感的。
最后,加尔文主义的理论基础是人全然败坏,这是圣经的教导。事实上,阿米念的的理论基础也是人全然败坏。今天被看为正统的基督教派别全部都同意人全然败坏。所以批评加尔文主义,最好不要立足于“人不是全然败坏”。
从 TULIP 上来说
T -- total depravity 是比较 universal 的 belief, 反方一般会使用诸如 “prevenient grace” 来 get around 这个问题。
L -- limited atonement 是比较容易 target 的教导,因为这个教导在解释圣经上有点 convoluted 。但是 de facto limited atonement 应该是大家都会承认的(除了 universalism 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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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 我实在告诉你们、**世人**一切的罪、和一切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 3:29 凡亵渎圣灵的、却永不得赦免、乃要担当永远的罪。
Jhn 1:29 次日、约翰看见耶稣来到他那里、就说、看哪、 神的羔羊、除去〔或作背负〕**世人**罪孽的。
1:19 因为父喜欢叫一切的丰盛、在他里面居住。 1:20 既然借着他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便借着他叫**万有**、无论是地上的、天上的、都与自己和好了。
1Jn 2:2 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
10:28 人干犯摩西的律法、凭两三个见证人、尚且不得怜恤而死.10:29 何况人践踏 神的儿子、将那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又亵慢施恩的圣灵、你们想、他要受的刑罚该怎样加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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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福音十五章说的就是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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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特纳说这话的潜台词是认为基督的死已经除去了世人的罪,是个完成时态。这是个极大的神学错误。人不信的时候他的罪还没有被除掉,虽然耶稣已经上了十字架,已经复活。我们只有认自己的罪,信耶稣是基督罪才得赦免。罪不得赦免当然要灭亡。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约3:18)。这里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说的就是罪还没有除掉。”
所以说 Valleskey +/- 路德宗 在措辞上还有需要斟酌的必要。说“已经”(have been)的时候,就已经半只脚跨入 universalist 的 trap 了。
不阿门的是这个:
“正方理解的我是选民跟我爸是李刚有什么区别?透着一种优越感。如果人不认罪,不认为耶稣是为他死的,刑罚罚在耶稣身上并不能免你的罪。不然神的公义如何满足?所以,正方认为耶稣的死已经除去了人的罪是不对的。这个错误在正方集团一致被接纳令人震惊。人需要悔改,信耶稣才能得赦免,才能得救。这个不是推理是圣经明文教导。”
这里有很明显的,对“我是选民”的误解。我们可以相信“我是选民”,但是断不能确信(确信的那是神,不是人)。那么我们怎么可能知道的呢?靠的就是“我需要悔改,信耶稣才能得赦免,才能得救。”如果像作者说的那样:“那些富二代在外面闯了祸,老子出面使银子上上下下的打点,孩子本人却不见认错。”这“不见认错”四个字已经说明:此人不是“选民”。所以,作者用了一个不全面的比喻,放在不恰当的地方,结果花了不必要的时间批评一个不正确的论题。
球迷以前也知道也批评过的,就是加尔文学徒们是“事后诸葛亮”。对于“事后诸葛亮”们而言,是不可能有“我爸是李刚”这种不公平和不公正的优越感的。
最后,加尔文主义的理论基础是人全然败坏,这是圣经的教导。事实上,阿米念的的理论基础也是人全然败坏。今天被看为正统的基督教派别全部都同意人全然败坏。所以批评加尔文主义,最好不要立足于“人不是全然败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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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 total depravity 是比较 universal 的 belief, 反方一般会使用诸如 “prevenient grace” 来 get around 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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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hn 1:29 次日、约翰看见耶稣来到他那里、就说、看哪、 神的羔羊、除去〔或作背负〕**世人**罪孽的。
1:19 因为父喜欢叫一切的丰盛、在他里面居住。 1:20 既然借着他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便借着他叫**万有**、无论是地上的、天上的、都与自己和好了。
1Jn 2:2 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
10:28 人干犯摩西的律法、凭两三个见证人、尚且不得怜恤而死.10:29 何况人践踏 神的儿子、将那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又亵慢施恩的圣灵、你们想、他要受的刑罚该怎样加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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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 Valleskey +/- 路德宗 在措辞上还有需要斟酌的必要。说“已经”(have been)的时候,就已经半只脚跨入 universalist 的 trap 了。
不阿门的是这个:
“正方理解的我是选民跟我爸是李刚有什么区别?透着一种优越感。如果人不认罪,不认为耶稣是为他死的,刑罚罚在耶稣身上并不能免你的罪。不然神的公义如何满足?所以,正方认为耶稣的死已经除去了人的罪是不对的。这个错误在正方集团一致被接纳令人震惊。人需要悔改,信耶稣才能得赦免,才能得救。这个不是推理是圣经明文教导。”
这里有很明显的,对“我是选民”的误解。我们可以相信“我是选民”,但是断不能确信(确信的那是神,不是人)。那么我们怎么可能知道的呢?靠的就是“我需要悔改,信耶稣才能得赦免,才能得救。”如果像作者说的那样:“那些富二代在外面闯了祸,老子出面使银子上上下下的打点,孩子本人却不见认错。”这“不见认错”四个字已经说明:此人不是“选民”。所以,作者用了一个不全面的比喻,放在不恰当的地方,结果花了不必要的时间批评一个不正确的论题。
球迷以前也知道也批评过的,就是加尔文学徒们是“事后诸葛亮”。对于“事后诸葛亮”们而言,是不可能有“我爸是李刚”这种不公平和不公正的优越感的。
最后,加尔文主义的理论基础是人全然败坏,这是圣经的教导。事实上,阿米念的的理论基础也是人全然败坏。今天被看为正统的基督教派别全部都同意人全然败坏。所以批评加尔文主义,最好不要立足于“人不是全然败坏”。
从 TULIP 上来说
T -- total depravity 是比较 universal 的 belief, 反方一般会使用诸如 “prevenient grace” 来 get around 这个问题。
L -- limited atonement 是比较容易 target 的教导,因为这个教导在解释圣经上有点 convoluted 。但是 de facto limited atonement 应该是大家都会承认的(除了 universalism 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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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 我实在告诉你们、**世人**一切的罪、和一切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 3:29 凡亵渎圣灵的、却永不得赦免、乃要担当永远的罪。
Jhn 1:29 次日、约翰看见耶稣来到他那里、就说、看哪、 神的羔羊、除去〔或作背负〕**世人**罪孽的。
1:19 因为父喜欢叫一切的丰盛、在他里面居住。 1:20 既然借着他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便借着他叫**万有**、无论是地上的、天上的、都与自己和好了。
1Jn 2:2 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
10:28 人干犯摩西的律法、凭两三个见证人、尚且不得怜恤而死.10:29 何况人践踏 神的儿子、将那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又亵慢施恩的圣灵、你们想、他要受的刑罚该怎样加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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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福音十五章说的就是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