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45年,马丁路德出版他的拉丁文作品全集,他为此写了一篇序言,回忆他重生得救的过程,摘抄如下:
“当年(1519),我再一次着手解释《诗篇》,我深具信心,因为我已经在保罗的《罗马书》及《加拉太书》,以及《希伯来人书》当中受到较好的装备。当然,我一直都有强烈的欲望想要明白保罗的《罗马书》,但迄今阻止我的,并非我的冷淡,而是第一章中有一句话:“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因为我一直都憎恨“神的义”一词,按照所有博士的用法及习惯,都教导我要按哲学去理解,亦即按照正式或主动的公义(这是他们的用语),因此,“神的义”是指神是公义的,祂也刑罚不义的罪人。
“虽然我过的是修士的生活,是无可指摘的,但我还是觉得自己是一个罪人,在神面前自感良心不安;我也不相信我能够用使我自己满意(补罪的功德)来取悦于祂。我不爱(事实上,我恨)那位那位刑罚罪人的公义之神,我不是用沉默的亵渎,就是喃喃地抱怨。我向神生气,对祂说,"悲惨的罪人,因为原罪会受到永恒的咒诅,因为旧约律法而承受各种的灾祸,这还不够吗?神竟籍着福音让人愁上加愁,还要他们忍受祂的愤怒和公义。我如此逼自己几乎疯狂,良心大受干扰,不断地思想保罗这段经文,渴望知道他的意思到底如何。
“最后,因着神的怜悯,当我日夜思想“神的义就是借着这福音显明出来,以信为始,以信为终。正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之时,我终于开始明白,“神的义”是指义人籍着神的恩赐(亦即信心)而得生。‘神的义显明出来’是指被动的公义,亦即慈悲的神籍着此公义使我们因信得以被称为义,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这个想法立即让我觉得自己好像重生了一样,好像穿过敞开的大门,进入天堂里面。由那时开始,圣经对我而言便有了全新的面目。此后,我就记忆所及,将圣经很快浏览一遍,发现到一些相似的用语,例如,“神的工作”(亦即神在我们里面所作的工),“神的大能”(祂籍此使我们强壮),“神的智慧”(祂籍此使我们有智慧),“神的力量”,“神的救恩”,“神的荣耀”。
“我曾经憎恨“神的义”一词,现在我却爱之如命,视之为最甜美的一词,保罗的这段经文成为我进入天堂的大门。后来我读奥古斯丁的《精义与字句》(On the Spirit and the Letter),出乎我意料之外地,我发现他对“神的义”有相同的解释,意指神在称我们为义之时赐给我们的义。虽然这个说法不是很完全,而且,他也没有将“归算论(imputation)”解释清楚,但是,得知他的教导是:“神的义”是指我们因着神的义而得以称义,仍令人欣喜不已。”
【文引自Alister E. McGrath,《The Christian Theology Reader》,Wiley-Blackwell,1998,p.293~294。原始资料:《Preface to the Complete Edition of. Luther's Latin Works》 (1545),by Dr. Martin Luther;http://www.bluffton.edu/~humanities/2/ml-1545.htm 】
又:《马丁路德和德国农民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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