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近申命記22章——看性侵與“喊叫”
文/趙約翰牧師夫婦
生命季刊微信“恩言專欄”
最近根據申命記22章的一段經文出現了一個熱門的話題,“如果一個女子被強暴時沒有喊叫,是否意味着女子有罪責?”
我們對這問題的理解是:喊叫與否並不能作為判定女子罪責的依據。為什麼這麼說呢?讓我們仔細來推敲申命記22章這段經文。
23-24:“若有處女已經許配丈夫,有人在城裡遇見她,與她行淫,你們就要把這二人帶到本城門,用石頭打死。女子是因為雖在城裡卻沒有喊叫, 男子是因為玷污別人的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25-27:“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見已經許配人的女子,強與她行淫,只要將那男子治死。但不可辦女子;她本沒有該死的罪,這事就類乎人起來攻擊鄰舍,將他殺了一樣。因為男子是在田野遇見那已經許配人的女子,女子喊叫,並無人救她。”
以上這段經文是上帝賜給以色列領袖,針對已經許配丈夫,但還未過門的女子被玷污的斷案原則。這裡讓我們看見判斷已被玷污的女子是否有罪責的兩個依據:發生強暴的處境以及女子對強暴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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