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如果就旧约的教训而言,对男和对女要求的确是不一样的。你可以看到的是,在属灵的思想方面,对男方的要求要高于对女方的要求;在属世的行为方面,对女方的条例要严苛于对男方的要求。(加一句,这是为什么常常有人说神对男对女不公平,似乎歧视女性。其实是他们自己不明白,因为人,尤其是不信主的人,只看行为的规范,不看灵性的条例。)但正如旧约是新约的预表,除却历史性的因素,这样的规范是有神特别的心意的。
我们基督徒,对世界而言应该是大丈夫,因为神的救恩使我们成为世界的主人,所以我们对世界上的人要心意纯正,如神对我们的心意一样。神怎样爱我们,我就应该怎样爱世界上其他的人。但既然这个世界是败坏的,我们在其中也难免仍然要犯罪,所以神在我们对世界的行为上不做十分的苛责。
另一方面,我们基督徒,对主而言则是他的新妇,是他所要娶的,所以在他面前必需在行为上毫无瑕疵。在凡属他的事情上,不可以有半点差错。我们在地上永远也不可能有他那样完全的爱,我们对他只能用尽可能好的行为来表达对他的赞美和顺服。
第二,我要想说的是,从新约的角度看。因为恩典的原因,虽然有律法,但恩典实在是超过律法的。律法要刑罚,但因为恩典的原因,刑罚就可以成为祝福。这并不违背神的心意,因为神本来就是爱。妻子若仍然爱那曾经抛弃过她的丈夫,虽然他又曾经再被玷污,也可以再收留他,因为爱本来就是要免去愤怒的。只是我希望她能再加上一点智慧,就是蒙恩的女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