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你不该扇微一弟兄耳光,微一去年之事是你先开始暴力,他再说让张弟兄去教会告网上骚扰女性的那些话的吧。而且,那位“女性”本身说不用如此行,算了的。你们最终还是走到微一教会去了。去了也就罢了,现在你又感叹:“教会对于会员根本没有惩罚功能”。既然你有如此看见,感谢主!我一定为这件事尽心尽力,我觉得很美善呢。
现在,让我们来好好回忆一下,好让我整理个给你的教会告状的思路。你觉得不公平现在为自己辩护,如果大家都觉得你说得合乎情理,我一定不坚持我的立场,因为:随时愿意被校正——本来就是被赎的标志。
我说,你不应该先打微一耳光,其实,那时候你们几个是一起上的。
你说,那是因为“爱”。因为他竟然不懂赎。
我说,用打人家的耳光让人归正,永远是一种流氓无赖的行为。
你说,根据圣经箴言13:24:不忍用杖打儿子的,是恨恶他;疼爱儿子的,随时管教。
我说,原来微一是你的儿子?我需要看到法律文件证明,亲子鉴定资料,这不过分吧?
你说,不该字面理解,又说你和微一的关系,比如保罗和提摩太,彼得和马可。
这点,
一,我需要你再找足够的见证人来为你做真实见证,好让我知道,让大家知道,微一确实是你一手带领信主和培养成长的;
二,我还是需要和你的牧师谈谈,因为,用打断腿,扇耳光带领信徒,恐怕美国法律不允许,会让你们的教会关门,到时候又是一个教会丑闻。如今教会丑闻已经够多了,我们不希望再发生这样的事。而且,如果你们牧师带领你们如此,或教导如此,或允许如此,这多少有点异端色彩,基督教2千年历史,从来没有这样的记录。
既然你也赞同,教会需要能够惩戒信徒,说明在这点上我们意见完全一致,让我们认真努力达到这个目标。
现在,请公布你的教会,如何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