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祖鲲: 加尔文神学的几点省思 |
送交者: 四季树 2015年07月10日12:47:18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
加尔文神学的几点省思 ——写在加尔文五百周年诞辰之际作者:庄祖鲲 加尔文可能是宗教改革五百年以来,基督教(更正宗)最重要、最伟大的神学家,其地位可以与天主教所尊崇的阿奎那相提并论。而加尔文的巨著《基督教原理》,也足以与阿奎那的《神学大全》相互辉映。因此,固然马丁·路德是登高一呼,举起宗教改革大旗的先锋,但是要论对更正教神学思想的影响,无论深度与广度,加尔文无疑是公认的第一号战将。 我想指出的,却是一般人在讨论这个神学议题时,容易忽略的三个前题: 1、所谓的“加尔文救恩论”,就是那五点式的神学论述吗? 2、我们坚持圣经无误,但是我们能主张任何一种神学体系是无误的吗? 3、加尔文神学所强调的神之主权,与亚米念派所强调的人之责任,是不兼容的吗? 何谓“加尔文救恩论”? 今天大多数人提到“加尔文救恩论”,一定会提到有名的“五点式加尔文主义”,并且认为这就是加尔文救恩论的总纲。其实,这并不完全正确。 准确来说,加尔文本人从来不曾用这五点来概括他自己的救恩论。而且这五点的论述,固然都系摘录自加尔文的著作,但是其中有几个标题,却是加尔文未曾用过的。所以,换句话说,今天所谓的“加尔文主义”,乃是后人对他的救恩论的摘要、归纳、整理和浓缩,并尝试用更精简的语言,来重新描述的结论。当然,我并不是说这种加尔文主义,已经扭曲了加尔文本人的本意。我只是要指出,这个“摘要、归纳、整理、重新描述”的过程,就存在着增添或删减的可能性。这也就是为何有好几种不同版本的加尔文神学同时存在的原因。 最早整理加尔文神学的人之一,是加尔文的继承人荷兰神学家比撒但是比撒的一个荷兰籍学生亚米念,却在1610年提出对加尔文之拣选论的五点质疑,这就是“亚米念派”的起源。所以不要忘记,亚米念是加尔文的徒孙! 为了反驳亚米念的观点,荷兰改革宗教会在1618年召开了多特大会(Synod of Dort)。最后在1619年,他们提出了一个宣言,以五个论点针锋相对地来反驳亚米念。后来英美地区的信徒,将其次序略为改动,并以英文标题的第一个字母,排列成最常见的 (英文意思是郁金香),这就是常见的“五点式加尔文主义”。这五点乃是: 1、人性完全的堕落(Total Depravity) 2、无条件的拣选(Unconditional Election) 3、有限的赎罪祭(Limited Atonement) 4、不可抗拒的恩典(Irresistible Grace) 5、圣徒必蒙保守(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 这个关于救恩论简明、扼要的叙述,一方面使宗教改革时期百花齐放、莫宗一是的神学论坛,出现了一个论证严谨、条理清晰的神学体系,使更正教有了一个旗帜鲜明的思想,足以与天主教相抗衡。这是为何加尔文神学几百年来,一直在基督教圈子里,居于主流地位的原因。但是另一方面,这个逻辑分明、斩钉截铁的神学论述,却也引发了四百多年来基督教圈子内激烈的神学论战,迄今未歇。 为何论证严谨、条理清晰的神学体系,反而会引发无穷无尽的论战?其中有两个主要关键的原因: 首先,这是逻辑的运用问题。也就是说:逻辑推理是绝对无误的吗?关于这个问题,我在下一段将详细讨论。 其次,简明扼要的论述,通常无可避免的会有“化约主义”的危险。换句话说,为了简明扼要,我们往往会过度简化。如果论述者,缺乏这种自觉,又以过份绝对的口气来表达,必然会引发争论。 今天,除了卫理宗(又称循理会Methodist)坚持亚米念派以外,美南浸信会也不全盘接受上述的五点式加尔文主义。其它福音派教会中,多数都能认同大部份的加尔文救恩论,但是能全盘接受上述五点论证的,却属少数。遗憾的是,今天很多人却是以这种“五点式加尔文主义”,来做神学血统是否“纯正”辨别的准则。我在三一神学院读书时,同学间也常戏谑地以“你是几点的加尔文派?”来彼此相询。 因此,四百多年来,从这“五点式加尔文主义”所造成教会的分裂与纷争来看,我觉得这种立场鲜明、不留余地的神学论述,其效果恐怕是弊大于利的。 系统神学是无误的吗? 我们福音派基督徒的共识之一,乃是“圣经无误”。然而当我们谈到系统神学时,我们也会不自觉地将我们所认同的神学思想,视为颠扑不破的唯一真理。其实,我们必须很明确地说,没有一种系统神学体系,包括加尔文神学及亚米念神学,是全然无误的。为何我们如此笃定?其原因是方法论的问题。 我们福音派基督徒之所以确信圣经是无误的,乃是因为圣经来自圣灵的启示。但是系统神学呢?系统神学乃是以无误的圣经为材料,借着逻辑的运用,加以分析、归纳、推演,整理成条理分明的神学体系。因此,在这过程中,就包含了好几个“可能有误”的因素: 1、在圣经中取材时,会因个人的偏好或先入为主的成见,而影响我们在挑选证明经文(proof-text)时的取舍,甚至于造成断章取义; 2、在运用逻辑来推论时,有时会过度引申,而超越圣经原来要表达的重点; 3、有时会误以为逻辑上“合理的”推论,就是唯一“必然的”结论; 4、误以为人的理性与逻辑,足以了解、归纳一切有关神的奥秘,或能解决所有的神学争论。 举例来说,在末世论方面,我们知道,在福音派的学者中,有所谓的无千禧年派、前千禧年派、后千禧年派三大派别。在前千禧年派里,对于大灾难,又有灾前被提派、灾后被提派及灾中被提派三小派。为何这些饱读经书的神学家,却对末世事件有如此分歧的观点?原因就是圣经从未曾将末世将要发生的事件,全部依次序清楚地排列出来。但是当人尝试以逻辑思维,将末世所有的事件,依据时间次序一系列地排出来时,就产生了歧义。 例如,强调神的恩慈的人,从一些启示录的经文,认为神因着爱,必不至于让所有的信徒遭遇无可忍受的痛苦,这就产生了灾前被提派。但是有些人也以另外一些启示录的经文,认为应该是灾中或灾后被提才对。 所以在各派所谓“更合理”的解释上,以及哪些圣经可以支持自己的观点上,各人都有一定的主观看法。但是值得庆幸的是,在末世论方面,大多数的神学家都会自我约束,保留一些对话的空间,彼此尊重,还不至于水火不容。在北美神学院中,费城西敏寺神学院(Westminster)的教授们全部都是无千禧年派,但是芝加哥的三一神学院则全部是前千禧年派。但我们不能称任何一派为离经叛道,因为都各有所本;也不能说任何一派是异端,因为他们都是信仰纯正的福音派。 在救恩论的歧义上,也是如此。然而在西方国家的顶尖神学家之间,比较少发生有关救恩论过份尖锐的攻击。如我所就读的三一神学院,一些教授如卡森、穆等人,是加尔文派的,但是他们都对亚米念派的学者,如奥斯邦保持相当的尊重,也承认某些经文的确有较强的亚米念色彩。正因为他们都是圣经学者出身,也都深知逻辑的局限性,所以他们能以宽容与平衡态度,愿意彼此“铁磨铁”地对话,来处理这些歧见。这对我有很深的启发与感触。 但是在华人圈子哩,可能就比较缺乏宽容,也比较容易走偏锋。部分原因,是中国教会长久以来,对系统神学本质的局限性认识不够深入,才会过度高举某一种神学体系,并以此无情地批判其它神学观。其结果,如果以中国的政治术语来说,就是把“内部矛盾”(应当宽容)的问题,无限上纲,将之变成“敌我矛盾”(绝不宽容)来处理。 其实许多神学争辩,都是在讨论一些以逻辑推演所产生之不容易有定论的问题,却不是圣经所要启示的核心教义(cardinal doctrines)。所以圣经才会对此类问题,不是语焉不详,就是静默不言。我们对于核心教义(如三位一体、基督的神人二性、因信称义等),应该绝不妥协。但对于非核心教义,却应该彼此包容、彼此尊重。当我们过度在一些次要真理的细节上争辩时,不但舍本逐末,而且也破坏了基督里的合一。 所以,系统神学固然能帮助我们理解并解答大部分的信仰问题。但是,我们必须先确认:人的逻辑思惟,不可能理解神所有的奥秘。既然如此,我们就不要在神明确的启示之外,过度地延伸,妄图建立一个所谓的“更明确的、更完整的”神学体系,并视之为唯一准确的真理。也就是说,我们必须承认,在许多真理上,圣经的启示就像是一个不完全的“拼图”,其中有几片,圣经没有提供。人若想要以自己的逻辑去添加几片,为使这个拼图更完整,却也有可能造成误导,使之“越描越黑”,徒增无谓的争论而已。 因此,无可避免的,每一种神学体系,都必然有其局限性与可能的误差。我们若先有这种体认,就能够在讨论过程中,以谦虚、宽容的态度,彼此切磋琢磨。 神的主权与人的责任是无法并存的吗? 在救恩论中,加尔文派强调神的绝对主权;亚米念派则强调人的自由意志与责任。而这两者之间,对某些人来说,觉得是水火不容的。因为从逻辑上来看,两者的确似乎是很难并存的。因为神如果以他的主权预定了一切,那么人的选择就受到很大的局限,自由意志也就没有发挥的空间。反之,人如果还能以意志自由作出选择,那是否就表示神并没有预定一切?所以虽然两派的人都说:神的主权与人的责任并没有冲突,四百多年来却仍然争论不已。 在这个神学争论之中,第一个关键问题就是圣经启示的重点问题。例如,“预定”和“预知”固然都是出自于圣经名词,但是当我们问到“神是否事先预定了一些人要灭亡?”、“神是否预定一个人一生所遭遇的每一个细节?”这一类的问题时,就陷入了逻辑思维的陷阱之中。因为从逻辑的观点来看,神既有主权,他岂不能预定一切?答案是:当然可以。但是问题是:这问题是圣经要启示的重点吗?圣经曾经直接地如此表达吗? 因此,将预定论推广应用到上述这些问题上,就已经超越了“作者原意”的范围。福音派的释经学,是强调以“作者原意”来作为解经的依据,而“读者会意”只能作为次要的个人应用。所以,我们应该坚持以圣经神学为主的解经,即依据上下文的“历史文法”解经法,来竭力找出圣灵藉作者所要表达的原意。反之,若以系统神学为既定的框架,再来解释圣经时,就容易发生先入为主的成见。 一个具体的例子是十八世纪末的克里威廉。他在教会祷告会中分享他对印度宣教的负担时,被一位年老的牧师打断了,对他说:“年轻人,坐下!如果神要救异教徒,他会自己去作,不会征求你的意见。”后来克里威廉在深思之后,写了一篇论文,强调人有责任去响应神的呼召,完成大使命。这篇文章被称为与马丁路德钉在教堂门口的“九十五条论纲”一样具有爆炸力,因而带动了基督教宣教事工之蓬勃发展。也因此他被誉为“近代宣教之父”。 所以波许在他的名著《更新变化的宣教》一书中,检讨宗教改革时期的宣教事工时,就提到一些极端的加尔文派领袖,因为主张神预定一些种族的异教徒是受咒诅(即所谓的“双重预定论”),因此遏阻了基督教宣教的拓展。他认为这是1500—1750两百五十年之间,基督教的宣教乏善可陈的原因之一。可见偏激的加尔文神学,的确曾阻碍宣教的推动。当然,我并不是说加尔文神学必然导致这种错误。我只是要指出,某些持偏激的加尔文神学观的人,有可能陷入这个误区之中。 第二个关键问题是:人的逻辑能否解决有关“神的主权”与“人的责任”之间的矛盾?如果你认为能够,你就只能在加尔文派与亚米念派两者之间,作“非此即彼”的选择。反之,你若认为逻辑在此问题上是力有未逮的,那么你就能作出“兼容并蓄”的结论。 当代许多名重一时的学者如卡森、穆和奥斯邦,都采取上述第二种的宽容态度。例如卡森在他所著的《神的主权与人的责任》一书中,明确地指出,神的主权与人的责任之间存在着“张力”,这是只能探索,却不能解决的问题。他也指出许多系统神学家常常存在一个问题,就是过早地先设定一个“系统”,然后屈从于这个系统来解经或筛选圣经。 施瑞奈在他所编辑,全部由加尔文派神学家所写的《神仍掌权》一书中,也说:大多数加尔文派的人会确信逻辑是不应该抛弃的,但是他们也同时会承认,神的主权与人的责任之间的关系终究是个奥秘。承认是奥秘,就表明加尔文派并没有被“西方的逻辑”所垄断。……然而,遵从“不矛盾”的逻辑规则,并不表示逻辑可以解决所有的神学问题。 奥斯邦在他的《基督教释经学手册》一书中,也提醒我们:我们所坚持的教义,其依据是否仅为宗派的传统,而不是圣经?因此宗派有权判断自己的特色,可是也要帮助在该宗派的人明白,这不是已有定见的核心教义,因此要尊重意见不同的其它宗派人士。 刍议:跳脱希腊式逻辑思维的窠臼 许多人会注意到,很多有关末世论、救恩论等神学议题,之所以会走到“非此即彼”的死胡同,就是因为所用的思维方式都是“希腊式”的(或前述施瑞奈所谓的“西方式”)。由于教会历史两千年来,都是由西方教会主导的。而西方的教育理念,一向是以希腊的“三学科”为基础,其中逻辑与修辞学(rhetoric)都是必修课。因此西方神学院也都是以希腊式逻辑思维作为唯一的思考方式。而现在几乎所有受过神学教育的中国基督徒,也无一不是接受同样的训练。但我们有没有考虑过:在作信仰的表达时,除了希腊式的系统神学之外,难道就没有别的选择吗? 圣经原文是以希腊文和希伯来文来写的,两者的文学体裁、思维方式及表达方法有极大的差异,但普世信徒都能从中领略到真理的奥秘。如保罗的书信主要是以希腊式的逻辑来表达的,他的书信也很容易以“鱼骨式”的架构来陈述。但是旧约先知书以及希伯来书、约翰书信就不那么条理分明,因为他们所用的表达方式是所谓“希伯来式”的。“希伯来式”的表达方式,有一些特征,例如: 用各类的“平行句”法,如同义平行句、完成平行句、对比平行句等等,这是旧约诗歌智慧书常用的文学体裁。 用“花瓣式”或“螺旋式”的方式,来突显其中心主题。如希伯来书以天使、摩西、亚伦的例子,一再重复:“基督比……更美”,以此表达基督的超越性;约翰一书反复的以道德的检验、爱心的检验及真理的检验,来查验一个人信仰的真伪;还有启示录的七印、七号、七碗,都有这种思维的特征。 常用吊诡性的“悖论”(或译为「二律背反)的方式表达真理。“悖论”就是不用逻辑来解答谜题的,而是将两个完全针锋相对的叙述放在一起,却让人看到一些新的洞视。耶稣的比喻(如一粒麦子)就有这个特征,保罗书信有时也会用这种方式。 所以,既然在救恩论的争议上,希腊式的逻辑思维已经使我们走入了困局。我们何不另走蹊径?如众所周知的,中国哲学很少用逻辑分析的方法,但是却没有人能否认“中国哲学”的价值。所以,虽然我们并不是要放弃希腊式的逻辑思维,然而我们却想提出一个刍议,那就是:我们应该也可以考虑用别的思维方式,无论是希伯来式的或中国式的,来处理一些难解的神学困局。 由于篇幅的限制,加上我自己才疏学浅,所以只能以野人献曝的心理,抛砖引玉。希望在纪念加尔文五百周年冥诞的时候,鼓励中国基督徒,一方面竭力保守在圣灵里的合一;另一方面,尝试以新的途径来处理神学难题,并将神真理的奥秘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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