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良心的审判(final) |
| 送交者: 木林 2005年02月03日09:34:07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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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的普救论是针对: 心智和思想未或不能长成(包括弱智、低能甚至不限年岁)至足以为自己行为负责的人,他们因着主的宝血而得救有份。 错误的“普救论”是: 基本上社会观念上的 “好人”也因着主的宝血而得救有份。一般世人的标准是:没有犯法、没有案底、没有 “行差踏错”,有时候甚至会捐钱 “修桥补路”;这些不是 “罪人” 社会观念上: 罪是分大小,善长人翁比罪犯高级。 神的圣洁上: 不要以为犯小罪比犯大罪的可夸,犯罪不悔改都要如此灭亡。 福音是: 包括 “认罪”:若有人自夸没有非礼女士触犯法例被警察拘捕(心裹有没有动过淫念),自夸没有杀人被捕(心裹有没有恨人、瞧不起人,看不起人),自夸没有打劫被捕(有没有偷、把公司的文具 “不问老板自取”)……….是罪人,需要主的拯救。 审判 那些闻福音而不信的人基督徒大胆宣称他们必被按着罪行定罪无异,奇怪的是未闻福音的人我们不敢表明立场(注):即同样他们也要被按着罪行定罪(与有没有听过福音无关);为要表示“神的公平”便论述好象是神欠了他们,必要容易点 “得救”以作补偿?其实神的审判是针对罪(不认罪也是罪的一种),不针对人,无需误会神不公平去把“不公平”的利益作为抵消罪行的根据以至未闻福音的人于审判中“较易过关”,是过份的推想,没有这回事的。 注:神公平的按他们的“良心”(现代人说:良心值几多钱?),他们自已的律法(中国人如孔、孟的教导如 “已所不欲、勿施予人” {古代人说: “人不为已、天诛地灭”、现代人说:“有食唔食、罪大恶极”、“忠忠直直、终须乞食”})施行审判,不用圣经也有足够的“标准”定罪有余了。不认罪怎能悔改?不认罪怎使用良心或让其发生功效?这不是说没有得救的人,然而,不用说活像孔、孟;就是“因着良心的醒觉”而认同孔、孟的标准又有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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