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当然是罪。但是罪有许多许多种,贪心,妒忌,仇恨,都是。真的作出事情
来了,是罪;没有作什么,但是有那样作的FANTASY,也是罪;如果同居的要被赶出
去,那有不洁净念头的人,需要不需要被赶出去?没有作到十一奉献的要不要被赶
出去(不作十一奉献不就是偷神家的钱吗?偷神家的钱和SHOPLIFTING不都是偷窃吗?
) 真要赶起人来,谁可以拍胸脯说,我就是没话柄的,我就是有权赶人不怕被赶的?
对你说的那个弟兄,要他侍奉,不必了。不管他有没有恩赐,事工是否会有效果,
即使有效果,从事圣工只会让他自己的状况更糟,以参孙为例。弟兄姊妹如果有爱
心,当然不能让他来侍奉。我如果是教会的师母,我是不会赶他们的,但要常常去
劝说他们。他们不改,就在祷告会上请求大家为他们祷告,让他们知道,教会不会
因为他们的罪不接纳他们,但也不会认可他们的状况是正常的。
你不同意他侍奉,可是长老同意,正面交涉未必有效果,你就为教会,为长老,为
他和他的同居女友祷告吧。怎么处理这个弟兄,是教会管理者的问题,多多为他们
祷告,求神给他们智慧。我们作好自己的本分就可以。是否换教会,看神带领吧。
美国教会遍地,有些自由一些,有些比较严格,到严格一些的教会去,也许这种公
然同居的事情没有了,但是也许还有人觉得你风格太自由派了呢。
我在门徒营里经历一些事情,猛然发现,我看有些姊妹活在罪中,其实在另一些姊
妹眼中,我自己何尝不是活在罪中,作恶多端?想到这一层,我暂时就觉得我没有
多少权力去批评别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