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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奇异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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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新约就有明确的原则。
送交者: 罗七 2005年04月19日10:52:46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林前5:9 我先前写信给你们说、不可与淫乱的人相交.
5:10 此话不是指这世上一概行淫乱的、或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若是这样、你们除非离开世界方可.
5:11 但如今我写信给你们说、若有称为弟兄、是行淫乱的、或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骂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
5:12 因为审判教外的人与我何干.教内的人岂不是你们审判的么.
5:13 至于外人有 神审判他们.你们应当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


这里明确提到教会审判的权柄,这不是指灵魂得救不得救的审判(13节才是讲灵魂的审判),而是指教会事务的审理。马太福音18章15-18节耶稣专门用了“教会”一词来说明执行属灵纪律的原则。紧接着保罗又说

6:1 你们中间有彼此相争的事、怎敢在不义的人面前求审、不在圣徒面前求审呢。
6:2 岂不知圣徒要审判世界么.若世界为你们所审、难道你们不配审判这最小的事么。
6:3 岂不知我们要审判天使么、何况今生的事呢。
6:4 既是这样、你们若有今生的事当审判、是派教会所轻看的人审判么。
6:5 我说这话、是要叫你们羞耻。难道你们中间没有一个智慧人、能审断弟兄们的事么。

信徒将来是与耶稣一同审判。之所以现在有资格审判,因为有圣灵的引导可以从神的眼光来看事物。当然这里将审判的人是要智慧人,是基督徒(圣徒)。

如果从更广义的角度来看,世界上一切的政权,其权柄都是从神而来,所以基督徒应该顺服权柄。如果我们按着“神赐权柄”这个原则来服从世俗政府的审判,而不批评什么政府不能代替神来审判我,同样按着“神赐权柄”这个原则顺服教会的审判不是更应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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