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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古斯丁论人的自由
送交者: freshwind 2005年07月01日05:37:36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译自圣奥古斯丁”上帝之城”第12卷30章,英文连接:
http://www.newadvent.org/fathers/120122.htm
圣奥古斯丁详细讨论了罪,恩典和自由意志的关系,以及人类可能有的各种自由:从亚当所享受的自由到那些最后居住在天上耶路撒冷的人所享受的自由]

我们也不要去假设因为罪没有权势去取悦他们(即新耶路撒冷的城民), 自由意志就必须退让了。刚好相反, 那里将有一种更加真实的自由, 因为人从对罪的喜爱中被释放而永远地喜悦于一种无罪状态。因为人类在受造时第一次所接受的自由意志包含了一种能力不去犯罪 (an ability not to sin), 而且同时也包含一种能力去犯罪; 但是这里所说的自由意志将超越前者, 因为它不能犯罪(not be able to sin)。这的确 不可能是一种人的天性能力, 而是上帝的恩赐。因为作上帝是一回事, 分享上帝又是另一回事了.上帝的本性是无罪的,但分享上帝者是从上帝那接受了这种对犯罪的无能力(inability)。并且在这种神恩中可观察到这样一种渐进性, 即人应该首先接受一种自由意志使他能不犯罪(was able not to sin), 并且最后接受一种自由意志使他不能犯罪(was not able to sin)--- 前者是被适应而获得某种优点(the acquiring of merit), 后者是喜悦于一种赏赐(the enjoying of the reward)。但因为人的天性是一旦有能力就非犯罪不可的, 因此是凭着更加丰盛的恩典人的这种天性才得到释放而达到一种不能犯罪的自由.

如同亚当因犯罪失去的第一种不朽包含了人能不死(being able not to die),最后的一种不朽将 包含人不能死(not being able to die)一样; 因此第一种自由意志包含了人能不犯罪, 最后一种自由意志包含了人不能犯罪。因此敬虔和公义象幸福一样是永恒的。因为由于犯罪我们肯定地失去了敬虔和幸福; 但当我们失去幸福时, 我们并没有失去对幸福的热爱。我们难道可以说, 因为上帝不能犯罪,因此上帝本身就不自由吗?

因此在那上帝之城里,将有自由意志, 这自由意志存留给那里的所有公民, 并成为那里每个公民不可剥夺的一部分, 使他们从所有不安中得到释放, 为所有的好处所充满, 永恒地享受那永远的福乐,他们将忘记一切罪, 忘记一切痛苦, 但仍然不会忘记那种自由的释放,并且对那释放者满怀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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