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把流氓大亨說成是罪魁的“另類表述”是醜化保羅、私意解經的範例 |
| 送交者: nngzh 2019年05月07日19:27:33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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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基督徒的“名角”,往往用“罪魁”來自比保羅,無非是要達到兩個目的:不但一筆帶過自己所有、特別是道德性過犯,而且還似是無意其實非常用心地抬高了自己。 應該看到,保羅說自己是“罪魁”,乃是專指他在不信耶穌基督的時候狂熱反對基督信仰、殘酷迫害羞辱基督徒的罪: 1Ti 1:13 我從前是褻瀆神的【請注意,作為法利賽人中最嚴謹教門伽馬列的門下,保羅這裡的“褻瀆神”當不是指父神,而是他後來所相信的耶穌基督】,逼迫人的,侮慢人的;然而我還蒙了憐憫,因我是不信不明白的時候而做的。 保羅在信仰上對基督的抵擋、對信耶穌之人的迫害,這在《使徒行傳》多有記載,其中保羅在亞基帕王面前為自己辯護的時候對此所做概括最為精煉: Act 26:9 從前我自己以為應當多方攻擊拿撒勒人耶穌的名, 保羅這裡特別提到他曾經用刑逼迫基督徒說褻瀆基督耶穌的話。這有多惡毒呢?好有一比:當年法輪功最痛恨的是所謂公安部610辦公室的人。據說610為了在車站找到法輪功修煉者,就在檢查出入口的地上放一張李洪志的畫像,誰不願意從上面踩過去,立刻被塞上麵包車。這也是就是保羅(那是他還叫掃羅)信主以前所做的事。 所以說,保羅是痛悔自己當年這惡行而稱自己是“罪魁”。 保羅在使用“罪魁”的時候,其“罪”不是指任何道德過犯(諸如“流氓”),因為保羅在《腓利比書》中對自己信主前如何嚴格遵守“律法的義”有一個四字概括: Php 3:6 就熱心說,我是逼迫教會的;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 因此,那些以“罪魁”自比保羅的人,與其說是在“痛切認罪”,毋寧說其實是在試圖遮掩。 至於本壇那些網絡流氓、嬉皮門用“流氓大亨”來“詮釋”保羅“罪魁”的說法,更是在往自己的臉上貼金來遮蓋他們的流氓無賴的本來面目,以民科式的解經對保羅醜化和侮辱,而這恰恰成了這些網絡流氓、嬉皮們總是私意解經鐵證。 立此存照:http://bbs.creaders.net/rainbow/bbsviewer.php?btrd_id=5212043&btrd_trd_id=1401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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