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能
堕落的人是自由又是被捆绑的
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谁能识透呢?
(耶17:9)
要想弄清楚人类堕落的光景,我们得先区分过去两个世纪所说的自由代理(free agency),和自有基督教以来所说的自由意志(free will )之说的不同。奥古斯丁、路德、加尔文和其他的人论及自由意志时,将两种意思都包括在内:但是他们认为,第一种意思是不重要的,第二种才是重要的。可是这种说法很叫人困惑,我们最好把这两种意思分开,而只用自由代理来表示第一种意思。 (注1)
自由代理是人类之所以为人类的标记。人照着他所要做的,做他自己的决定,在他所理解之对错的光中及感情的倾向下,选择他所喜好的,此乃所有的人都是自由代理人之意。因此之故,他们是道德的代理人,必须为自己的抉择,向神、向人负责。亚当在他犯罪之前、之后,就是如此;我们如今也是如此;就连将来在恩典中被肯定、得荣的圣徒,即使他们不再会犯罪了,仍是如此。虽然人不能犯罪将是天上的快慰与荣耀之一,但这并没有使任何人失去他的人性;得荣的圣徒仍然按着他们的天性做抉择,而且他们的选择一点都不会因为总是对的、好的,而被视为比不上自由代理人所作的选择。
而自由意志从第二世纪起,就被基督教的教师们定义为:在环境所能提供的情况下,人有作道德抉择的能力;根据此意思,奥古斯丁很肯定地反对伯拉纠(Pelagius)和大多数的希腊教父们的说法,而认为原罪剥夺了我们的自由意志。我们没有天然的能力去分辨并选择神的道路,因为我们没有天然向神的倾向;我们的心已被罪恶所捆绑,只有重生的恩典能将我们从做罪的奴役捆绑下释放出来。这正是保罗在罗马书六章16至23节所教导的实际;只有得释放的意志(保罗称之为主所释放的人)才会自由地、打心底地选择公义。永远地爱好公义——亦即心倾向于讨神喜悦的生活方式——是基督所赐自由的一面(约8:34–36;加5:1,13)。
我们要注意:意志是一个抽象物。我的意志并不像我的手或脚,是听我指挥动或不动的一部分。它是整个的我选择要行动,然后就开始行动。如果我们不管意志这个字,每一个人这么说:我是道德责任的自由代理人;我是基督必须释放的罪的奴隶;直到神更新我的心之前,我是堕落的人,在我里头我只会选择顶撞神。这样说,就能够把有关自由代理人,和有关基督从罪恶的权势下释放罪奴的真理表达得更清楚。[1]
[1] 巴刻. (2015). 简明神学:传统基督教信仰指南. (张麟至, Trans.) (二版, pp. 71–72). Milltown, NJ: 更新传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