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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要義 戴致敬
送交者: 肢体交通 2020年06月28日15:07:05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羅馬書義           戴致敬

 

前言

一,導論:

自從馬丁路德改教以後。教會從天主教,字句儀文的宗教。回到「因信稱義」的道路上。但因,缺少聖靈的工作,反而落入另一種宗教團體,因為在教會中得救重生的信徒不多。王明道在「重生」的書中說到只有知識信仰的基督徒。他估計只有十分之四是重生的。

 

二,教会基本要道

在教會基本要道的教導中,有提到因信稱義和因信成聖。但沒有題到在聖靈中如何進入。主要是他們缺少字義,啟示及聖靈引導的經歷。

於是神在二千年教會中興起屬靈的先知,將教會引到屬靈生命的道路上。早期有十二世紀德國的伯訥徳,十七世紀法國的蓋恩夫人,勞倫斯。及近陶恕,史百克䓁人。

以下,我們將從真理的字義及啟示,正確及完全的說明羅馬書中所說福音的内容。希望,凡立志努力進天國的信徒,能知道正確的真理,就能在主耶穌聖靈的引導下走上天國的道路。

三,在教會二千年來,坐在父神寶座右邊的耶穌基督。他為自己在教會中保守得勝者,為他的國度做榮耀的見證。他在教會每一個時代都興起許多見證人。2017年,聖靈在全地教會興起信徒心中的渴慕。在最暢銷書的屬靈書中,有陶恕的「渴慕神」及本仁約翰的見證及書。我們可以看到基督在寶座上的工作。

 

新約書信有二大根基,就是以弗所書和羅馬書。以弗所書是從天上三位一體神--  聖父、聖子及聖靈建造教會的工作論起。(弗一~三)使們的信心建立在三位一體神永遠   的旨意,和復活升天耶穌基督治理萬有的權能上。(弗一   20-22)而羅馬書是論到基督是在地上,因著聖靈的大能,能因信稱義、成聖而進入神的榮耀的經歷。(徒二16-21)而,保羅在羅馬書第一章序言中說:「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  切相信的。」(羅一16)又說:「因為從神而來的義,正在這福音中啟示出來。這義是起源於信,從信開始,引到更多的信。」(羅一 17 擴大聖經另譯)由此可見,每一位蒙恩得救的信徒,從初信開始就應該將自己信心建立在神話語的啟示上,而不僅僅停留在自己的  經歷或道理的了解,以致落入加拉太信徒的經歷,遵守教條的信仰,而無法從聖靈得信  心,活出新生命的樣式。所以,保羅在福音要義又加上一句,「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  信而活。』」(羅一 17)【參蓋柏林《羅馬書序言》】

 

壹、神福音的主旨

使因信稱義的人,得榮耀。關於這一點基要福音的傳道人,只講到因信成聖一指生活中的聖潔。很少講到要效法基督的榜樣,為神的國度經歷患難,與主耶穌一同得榮耀。(羅八28-30)  (羅八 28-30)

福音的主旨是要叫每一位重生得救的信徒,在神咝腥f有的大能中,得以長大成人,  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弗四 13)得到神所賜榮耀的生命,能在地上榮耀神,將來在天上與基督一同作王掌權。(提後二 9-12)可惜自從馬丁路德改教以後,教會三百年來基督徒的信仰大多停留在「因信稱義」道理開端的階段。(來五 12~3)放棄了早期聖徒敬虔的操練,而活在嬰孩的階最,落入世俗化的光景中。(林前三 1,提後二 19-20、三1-5)

羅馬書是神福音的總綱及大綱,包括

一、因信稱義-脫離罪的審判,藉聖靈重生成為神的兒女,進入神的家中生活(羅馬書 一章至五章)。

二、因信成聖-因信被主耶穌基督引到神的家中,站在恩典的地位,得以生命成長脫離

罪性和死的捆綁,進到靈與魂及身體全然成聖。(羅馬書六~八章,十二~十四章,帖

前五 23)

三、神的安排(治理)-神對猶太人和外邦人的計劃(九~十一)

(一) 以色列人的跌倒-神揀選的旨意(九)

(二) 以色列人的過失-神對他們的失望(十)

(三) 以色列人的將來及外邦人蒙揀選-神保守少數以色列人(十一 1-10),外邦人蒙揀選(十一 11-22),以色列全家得救(十一 23-32)

(四) 對神揀選的讚美(十一 33-36)

四、因信得榮耀-當信徒生命從嬰孩、青年達到成人的地步,(羅八 15)他就能效法基督走十字架的道路,得著神所賜的榮耀。(羅八 28-39、十五十六)

因此我們得到結論:

一、救恩的目標:就是在神呼召下,效法「耶穌基督」的模樣-在世為人,服事神和人, 生活全然成聖,服事神,以至得到神所賜的榮耀。(羅八 28-30,弗四 13)

二、全然成聖的榜樣:就四福音所摘述,耶穌基督生平的四個面,馬太福音-作神的君

王、馬可福音-神的僕人、路加福音-神的完全人、約翰福音-神的兒子。四福音的主

旨就是道成肉身的耶穌將神的公義、聖潔的生命表明出來,就是「父獨生子的榮光」。(   14、18)

在生命成長過程由重生「屬靈的嬰孩」,(羅一)追求生命更新,「離罪性、   離己」,(羅五)及長大成人「效法基督」,(羅十二十五)每一階最中,是以效法主耶穌在地上的榜樣;包括「作完全人」、「作神的僕人」--個人、家人、社會生活。「作  神的兒子」-與父神和主耶穌建立個人的關係,「作神的君王」--在神呼召的崗位上  為神掌權。

關於這方面的信息,我們可以從新約書信、歷代屬靈人的信息得到教導,這就是以弗所書第二章 20  節所:「並且被建立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有基督耶穌為房角石。」請參《基督徒生活規範》、《與主交通》、《陡嫘畔⒕A》、《陡媾c復興》、《屬天的聖徒》   等書。

三、神所設立的見證人,除了神兒子完全的見證之外,神也在教會中設立蒙恩的信徒成  為「信心的見證人」,使教會信徒和世人,在耶穌基督復活升天後,依然能看見神的榮   耀。因此,保羅:「你們該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樣。」(林前十一   1)希伯來書第十二章題到舊約時代的「信心見證人」,要新約時代的信徒效法,與他們一同得著榮耀。  

貳、羅馬書的見證人

保羅在講述因信稱義、因信成聖,及因信得榮耀的屬靈原則,(羅馬書一章至十四  )及效法基督(羅十五 1-13)之後,他題到自己作外邦使徒、作神福音祭司的見證,要他們效法他。(羅十五   14-33)最後在第十六章中,他題到羅馬教會中的得勝者,即「信心的見證人」,要他們效法。在教會二千年中,神也設立許多見證人,讓信徒效法,使  他們在真理外,有實例可以效法,這就是我們所知道的屬靈人傳記。


、新約的概要

一、四福音:主耶穌道成肉身成為人,在拿撒勒三十年生活中,活出完全人的見證(路   加福音)在最後三年半的服事中,活出神的僕人(馬可福音)、神的君王(馬太福音)及神兒子(約翰福音)的見證。

二、使徒行傳:使徒行傳的屬靈真義是「復活升天基督的行程」(邁爾),使徒行傳是復   活升天基督,作教會的頭,藉著的身體--教會,在地上行出來的見證。(弗一 23) 教會的見證,是見證耶穌基督的生命,在教會信徒身上彰顯出來,「被聖靈稱義、〔或作  在靈性稱義〕被天使看見、被傳於外邦、被世人信服。」(提前三 16)

三、新約書信:從羅馬書開始到猶大書,其中容是為明使徒行傳中,門徒們所經歷

的真理和教訓。為了要讓使徒行傳之後的教會,在真理和經歷上得以建造,不致偏差。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或作:凡神所默示的聖經),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   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三   16-17)最重要的,在每卷書信都有「見證人」的見證,作為真理和經歷的榜樣。

羅馬書大綱

第一段 因信稱義(一~五)

 

壹、羅馬書的引言(羅一 1-17)

一、作者(羅一 1)

保羅的身份一耶穌基督(彌賽亞)的奴僕。

使命一蒙召出來成為使徒(持別信差),分別出來為傳神的福音。

二、福音的內容和使命(羅一 2-6)

(一) 耶穌基督道成肉身,藉聖靈在十字架上完成救贖,並從死裏復活,坐在神寶座

右邊,執行神救贖的計劃。(羅一 3-4,來二、三、七)並且差派使徒們傳神的福音。(1-2)

() 福音的容:使人作耶穌基督的門徒,「在萬國(外邦人)之中,推廣為他的名順服所得的信心。(威末斯譯本) 或為他的名作門徒。(羅一 5 擴大聖經另譯)作門徒的容,是蒙召作聖徒及過聖潔的生活。(羅一 6) 聖靈必在信的人身上,完成神所託付的工作。初代教會,使徒們呼召每一個相信主耶穌是神所立的彌賽亞,受洗歸入他的名下,都要成為門徒。所以,他們領受聖靈所賜的新生命,活出完全奉獻的成聖生活。(行二42-47)

到了巴拿巴和掃羅去安提阿,教導當地的門徒使他們活出基督的見證。所以,眾人開始稱門徒為基督徒。(参二十世紀譯本)

三、福音的要義(羅一 16-17)

(一) 福音是神的大能,要拯救每一位相信耶穌基督救恩的人,包括猶太人和外邦人,

使他們稱義,不被定罪。(羅一   16)以弗所書一至五章,詳細論到三位一體神的計劃和工作,使我們了解這個全備的大能。

() 神所賜給人的義「因為從神來屬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中示出來。」(擴大聖經另譯)(羅一 17) 使徒行傳第二章的三千門徒就是在聖靈示中得到信心。所以,能立即活出完全奉獻的生命。(行二36-37)因此,每一位尋求永生的人,必須自己得到神的示,得到聖靈所賜的信心。這  是本於信(起源於初步信心),以致於信(從初步的信心,引到更大的信心)。而且稱義的人必定有信心活在神面前。(哈二 4)


貳、全世界的人在神面前都有罪,且被神定罪(羅一 18~三 20)

人被定罪的主要原因:是因從人的良心和神所造的萬物,每個都知道神的創造、治  理大地和全人類。卻不當作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這是人墮落的主因。因信稱義是要恢復人敬拜,事奉神的地位與生活。(詩八)但人違背良心的指示不敬畏神,不榮耀神和感恩,而導致得罪神。因此,人性敗壞而行不義(不合神旨意的事),即不虔和不義的光景。(羅一 18-21) 我們從全人類各種族歷史看見,他們都有殺生獻祭給天上的神,向神認罪,只是他們不  像以色列人有神完全的示。人墮落的主因是人被造是為敬拜及服事神。(創一,二)因此,悔改的主要目的是恢復到有真正敬拜及服事神的生活。否則在神的眼前仍然是個罪人。就是要進入羅馬書十二章,將身體獻上的經歷。所以,初信主的人,都要被教導進入「奉獻」的歷程。(参「信仰之路」,「奉獻」一章)

有三等罪的分類:

一、拜偶像的人被定罪(羅一 21-32)

因拜偶像導致落入情慾的罪,(羅一 21-25)犯同性戀的罪,(羅一 26-28)。在社會、

家庭中行各樣的不義、邪惡的事。(羅一 29-32)

二、講求道德的人被定罪(羅二 1-16)

外邦道德家講求道德,但他們因為沒有順著良心而行。(羅二 1-16)

三、猶太人有律法的知識,但他們所行卻與外邦人一樣。(羅二 17- 20)

在這三方面,無論猶太人和外邦人,全在神定罪之下,無人能逃(羅三     19-20)

 

參、因信被釘十字架的基督,被稱為義,是解決人類脫離罪惡、死亡之福音救法

(羅三 21~五 11)

一、在律法之外,因信稱義(羅三 21-31)

(一) 神賜人的義,不在於人靠自己能力行律法,因為人生來是罪人,沒有能力行律

法活在神面前稱義(稱義為正直)(羅三 19-20)律法證明「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達到)神所賜的榮耀。」(羅三 23)

(二) 神的義是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人。(羅三 22-26) 神賜人義的方法(羅三 24-26):

1.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十架救贖設立施恩座),藉所流的血要赦免人一切  的罪。

2.   但人要到神施恩座前接受的贖罪--就是憑信心接受耶穌十架寶血(潔淨, 及賜生命的救贖及與神和好)來贖自己的罪。

二,亜伯拉罕因信稱義的榜樣(羅四1-25)

(一),兩个因信稱義的見證人。

 (1) 亞伯拉罕:(羅四1-5)他在律法頒佈數百年前,神還沒有頒佈律法,作為人類行為的標準。只在人良心中管理和審判人,亞伯拉罕蒙神向他顯現,按照挪亞獻祭認罪的方法與神同  行。因著順從所給的命令,生命被改變,而達到聖潔的程度,因而被神稱義。(創十六-   二十二) 舊約時代信心的見證人,從亜伯,以諾,挪亞,亞伯拉罕及所有信心的見證人,都是因信被神稱義及得榮耀。(來十一1-39)

(2) 大衛:大衛在律法下,明顯破壞律法,他悔改向神認罪,而靠獻祭,得赦免罪。(詩三十二 1-2)

),亜伯拉罕因信稱義作為未受割禮及受割禮人的榜樣。(羅四9-16)

)()]亞伯拉罕因信稱義的過程,作我們的榜樣。(羅四17-22)

a,亞伯拉罕尋求神,蒙召。(創十二1-6)憑信心献祭贖罪(創十二7-8)與神同行。(創十二9-十四)

b,亞伯拉罕得神應許及立約。(創十五8-21)第二次立約。(創十七1-8)

c,亞伯拉罕對神的認識及信心。他認識神是叫死人復活,使無變有的神。這些認識是他與神同行,從經歷上所得的結果。如同希伯來書十一中信心的見證人所經歷的。所以,人必須與神同行才能認識他。

d,亞伯拉罕信心的試驗。(羅四19-22)

他的信心是建立在神的話上。(羅四20)但是還要經過信心的試驗。(羅四19)信心經過試驗的結果是歸榮耀給神,完成了神救贖的計劃。如同羅馬書五章3-5,八章28-30兩處所的經歷。

(四),我們因信稱義的道路。(羅四23-25)

因信神使主耶信穌從死裏復活的見證。

1),耶穌的耶穌為我們的過犯而彼釘十字架,成為挽回祭,使信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的人被神稱義。(羅三24-26)

2),神使耶穌從死裹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因為,主耶穌的復活証明他己經完全了神救贖的計劃,使信的人在神面前得以稱義。(羅四25)

肆、稱義後的生活(羅五 1-11)

一、因信稱義後的光景(羅五 1)

因信稱義的人,是從罪中被拯救出來,離了神的審判,離背逆的罪,與神和好,

被神稱為義人。

二、因信得以進入恩典的地位

被主耶穌引到神的家中。「我們又已經藉著,因信得通路,引進君王面前,進入現在所站的恩典中。」(羅五2)

1 擴大聖經另譯)就是藉耶穌基督引到神面前,站在神恩典中,並且也被引進神的家中,與眾弟兄姊妹生活在神面前。在這方面,保羅在以弗所書第二章論到外邦人得到福  音的恩典,有更完全的明。(來十 19-24,弗二 13-19)在盼望將來得到神的榮耀中歡喜,或生活在神的榮耀中,盼望將來身體得贖,進入神永遠的榮耀。(羅八   18-25、林前十五 51-54)

關於這方面的經歷,我們可以從屬靈人的傳記及教會歷史中清楚看見。

 

三、因信稱義的人在地上生活(羅五 3-11)

(一)因信稱義的人,仍然在地上生活,在世界承受反對和逼迫,這是主耶穌對門徒

過的。(約十六  33)還有保羅對路司得的門徒們,也過要進入神的國要經歷許多艱難。(徒十四 23)

()患難能使人的生命成熟--聖經中所的患難,不是因犯罪所得的管教,而是  神造就信徒必有的經歷,如希伯來書第十二章中所的管教。(來十二 1-13)經過忍耐而生老練(成熟的品格)(羅五 3-5)再由成熟的品格生對神保守的盼望,結果是更多在聖靈澆灌中,得著神所賜的愛。(羅五 4-5)

()「且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確實)因他的新生命(復活的生命)得救(每日從罪性轄制中得救)(羅五 10 擴大聖經另譯)因信

稱義的人,不但靠耶

穌寶血得救贖,而且因信得到重生--耶穌從死裏復活聖潔的生命,每日得以從罪性的  轄制中得釋放。(羅五 10)因此,他在患難中盼望神的榮耀,也是歡歡喜喜的生活。(11) [邁爾「羅馬書註釋]

 

伍、因信稱義的由來及結果(羅五 12-21)

因信稱義兩大根據

罪由亞當而來,恩典由基督而得--在亞當裏,人類承受亞當犯罪的結果;在基督  裏,稱義的人,藉著基督救贖義行,得生命。

 

一、在亞當裏(羅五 12-14)--因亞當犯罪,罪從一人入了世界,死亡臨到眾人。

 

二、在基督裏(羅五   15-17)--信徒因與基督的義聯合,因信得被稱義,也就是因信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加三 27)

 

三、在亞當裏與在基督裏的歸算(羅五 18-21)

死藉著亞當来,生藉著基督得未信的人是因亞當犯罪,導致眾人成為罪人,因犯罪被定罪。信主的人是因基督的十字架上的順從。將全人類從亜當被定罪的地位中釋放出來。得以進入稱義的地位,兩種結果。(邁爾「羅馬書註)「就如罪在死中掌權,照樣恩典也藉著耶穌基督   在義(與神對正的生活),在永遠生命中掌權。」(羅五 21 擴大聖經另譯)

 

 

第二段 因信成聖(六~八 16、十二~十四)

 

邁爾説,因信稱義的信徒,雖然外面的罪行已蒙耶穌寶血洗淨。若沒有將全人奉獻給神,為他所用。並且繼續追求成長,必定會停留在舊人罪性捆綁中,(羅六)及舊人己生命的轄制中。(羅七) 當他在重生後有了奉獻的經歷,他就能自由地隨從聖靈的引導,活出聖潔的生活。(羅六12-14,十二一十四)

 

壹、重生信徒生命的光景

一、人墮落後的光景:

 

因著亞當墮落,人類從亞當承受了罪性。主耶穌曾「你們雖然不好(原文邪惡)(太七  11),就是指人本性的邪惡而言。不但在外面有罪的行為,在裏面人性是全然敗壞, 雖在良心中生活,立志行善,但行出來由不得自己。這就是羅馬書第六、七章的光景。

猶太人雖然有神頒佈的律法,但因他們沒有全心歸向神,以外面遵守禮儀取代在生活上遵行律法的命令,而成為法利賽人的光景,如保羅在羅馬書第二章 17-34 節所的。

 

二、重生的信徒,雖然有了從聖靈來的聖潔的新生命,但因未經奉獻及進入事奉神的生活。必因裏面舊人一罪性仍然存在又落入罪性的捆挷中。他若將自己奉獻服事神,如保羅對有追求的信徒所說,離卑賤的事,……同那清心陡嬷鞯人追求公義……」,(提後二 21-22)追求過敬虔的生活,追求在「言語、行為、愛心、信心、清潔上」長進,(提前四 8-12)他的生命必能成長,遂漸漸地離罪性和己的捆綁, 而能在聖靈引導下過聖潔的生活。(羅八 1-15)

關於這方面,教會二千年來,只有敬虔的團體,如英國衛斯理的教會,他們過完全奉獻、  彼此屬靈生命及日常生活相交,追求完全成聖的見證。如此,才能逐漸去舊人穿上新人,能在聖靈引導下過聖潔的生活。

三、生命成長的三個階段及光景:

約翰指出,信徒生命有三個階段:嬰孩、青年和父老。(約壹二 14-17)

嬰孩——他的生命常受舊人罪性及世俗情慾的影響。(約壹二13-17)常犯加拉太信徒外面肉體情慾的罪,如淫亂、穢、 仇恨、忌恨、結黨、醉酒等類的事。(加五 19-21)

少年(青年)——他們生命成長,能勝過世界、肉體情慾、眼目情慾和今生的驕傲。    (約壹二 14)但他生命還未成熟,偶而也會落入肉體己生命的驕傲,而無法行出應該有的善行。(羅七 18)

父老——他們生命成熟,能認父神,和父神同心、同行,行在光明中,活出公義、 慈愛的生活。(約壹二 14)

 

貳、脫離舊人罪性的捆綁(羅六)

慕安得烈,基督徒活在嬰孩的光景,是因他重生後(他的新人),沒有生活在成聖   生活中,以致生命停滯在嬰孩光景太長的情形,,這也是哥林多教會信徒的光景。(林前三 1-3)

一、受浸進入與基督同死、同復活的地位

重生信徒,因信受浸,不但歸入主的名下,在屬靈生命方面,他受浸是浸入主的死  及主的復活中,使他離舊人與他同死、同埋葬。當他從水裏上來時,(羅六 1-4)是與主一同復活。他若立時將身體献給神,做義的器具,他就能靠聖靈,,。(羅六3-412-1417-23)

二、因信活在十字架捨己生活中,即能聯於基督,向罪性死,向神活。(羅六 5-10)「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

這一段,英文聖經許多版本有比較完全的翻譯。

1,我們若分享他死的樣式,我們也[在與他合一中]分享他復活的樣式[藉新生命為神而活](擴大聖經另譯)

2,我們若栽種在他死的形狀中。也必栽種在他復活的形狀中。(英文欽訂本)

3,我們若接枝,聯合,生長進入他死的形狀上。也必有份於,聯合於,分享他復活的形狀。(英文版翻譯)

「死的形狀」是指主耶穌的一生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二5-8)

「復活的形狀」是指主耶穌從十二歲時候就立志遵行神的旨意,以父的事為念。(路二49)在他一生中他向己死,向神活。「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神活著。」(羅六10)

受浸的第一個意義:是歸入主的名下,成為屬神的人。

受浸的第二個意義:是聯於基督向罪性死,向神活的生命中。即基督在地上,完全奉獻為神而活的生活中。

我們必須在信心中,算自己向罪死,向神在基督耶穌裏,算自己是活的。(羅六 11) 當我們在主耶穌救贖的大愛中,照著聖靈的感動將自己奉獻後。聖靈必定會將我們接枝在主耶穌的死和復活的形狀(樣式)中。正如,保羅所經歷的。他,「原來基督的愛激勵(強逼,催促,沖激)了我們。因我們想(認定,確信)一人既替眾人死了,眾人都死了。並且他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是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林後五l4-15)

 

三、在積極方面:信徒一方面用意志抵擋罪性轄制,(羅六 12-14)另外一方面,是將自己獻給神,將身體上的感官獻給神,做義的器皿,行仁義的事,而達到靈魂和身體的聖潔。(羅六 15-22)

「感謝神,因你們從前雖然是罪的奴僕(),現今卻全心順從所指示及托負教訓的標準(模範)(擴大聖經另譯)

當信徒得救以後,因著聖靈所賜神的愛。(林後五14-15)將自己奉獻為主而活時,聖靈便能在凡事上,將真理的規範教導他,使他不再做罪的奴僕,而做義的奴僕。(羅六18)

在實行方面:就是做義的奴僕,順從道理的規範,即聖經的教導,行神所指定公義、  聖潔和慈愛的事。(羅六 15-19)這裏道理的規範,是指聖經的榜樣和教訓,(提前一 12、16-17)就是基督徒個人生活、家庭生活及社會生活的規範。(弗四 20-9) 「信仰之路」一「建立屬靈家庭」,「錢財」「職業」。

保羅在加拉太書論離罪性捆綁的實行:

()聖潔的行為,(加五 13-26)在生活上的積極方面:要彼此有愛;(13-15)消極方面,不可放縱情慾,要隨聖靈之引導,過聖潔的生活,(16-21)結聖靈的果子。(22-26)

()彼此的服事,(1-5)信徒彼此之間的交通應包括:彼此赦免,用愛心挽回軟弱的肢體;(1)彼此擔代,(2-5)除卻自己的擔子外,(5)也要擔負別人的。(2)

()物質的分享,(6-10)受教的要供給施教的人,因這才能在他教導的事奉上有份,(6)這也是神一貫執行的原則;(7)種自私的便收割自私,種順服聖靈的便收割永生,(8)向人分享物質是應該的。(10a)向信徒方面彼此分享更當如此。(10)

正常基督徒成聖歷程:

因信稱義(羅三 24)

因信成聖→奉獻進入十字架同死、同活,(羅六 4-5、13)將肢體獻給神做義的奴僕,進入成聖生活(羅六  19)

成聖的果子就是「永生」,現在平安喜樂、得勝,及將來身體榮耀復活。(詩十六 11、林前十五)

 

、脫離神律法及舊「己」的捆綁()

 

大綱:

1,因信稱義的人是己經脫離律法的约束。在(顺從)聖靈中新生命樣式中服事主。(羅七1-6)[擴大聖經另譯]

2,律法使人認識裏面的罪性。(羅七7-13)

3,受律法捆挷的經歷。(羅七14-24)

4,靠耶穌基督得救之誇勝。(羅七25)

人墮落後,因為天然本性敗壞(無論善惡都有敗壞在其中),天然理性、情感及意志都有邪惡在其中。(路六43-45)信徒在第六章初步離罪的私慾,(羅六12)若未認識「己」的敗壞--天然理性(心思)、情感和意志全然敗壞,必再度落入罪的捆綁下,如加拉太教會信徒。(加五    19-21)因為,罪會藉著「舊己」在肉體中生惡慾控制人,使人犯罪。(羅七 1118)

這是因為,他的生命停留在嬰孩的階段,心思沒有在聖靈裏更新,憑著舊人罪性的心思,情感行事。以致,又落入罪性的捆挷中。

信心的道路,是從信心開始引到更多的信,因義人是藉著義而活。(羅一  17) 從因信稱義,因信成聖,到因信得榮耀,都是靠信心,在聖靈引導下,仰望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终的耶穌。(來十二2)

一、信徒不再在律法之下(羅七 5-6)

未得救的人是在律法管轄之下,在外邦人就是神給的良心,(羅二 15)在猶太人是神

頒佈明文的律法。

得救的人:是離律法管轄,歸於基督。在基督愛的聯結中,被聖靈管理及引導,用新生命的樣式服事主。(羅七 6)(擴大聖經另譯)

二、律法的本質及功用(羅七 7)

律法的功用--對外邦人和猶太人都是使人知罪的行為,(羅三 19-20)顯明罪的惡

性與不法。

三、罪藉著律法中的誡命,挑起舊人中的惡慾,使人犯罪而死。(羅七 8-11)

當信徒沒有在聖靈引導下,靠天然的己想遵行律法時,就必落入犯罪,被律法控告。

 

信徒三個靈程:

(一)守宗教儀文:他們靠肉體守儀文、規條,但未離世界和肉體情慾,就常落到

罪的私慾中。如哥林多教會的信徒。(林前三)

靠良心行事為人:他們行各樣的善事,包括信仰的規條及服事,未放下自義,  隨從聖靈行事,就會落入加拉太教會信徒在教會及外邦人中,因著肉體的情慾,落入情   慾捆綁的各種光景。(加五 19-21)

靠聖靈行事:他們是完全奉獻,為主撇下世界、肉體及自我,追求生活聖潔、  捨己。與主有親密相交,活在愛神、愛弟兄及愛世人中。(太二十三 3739) 羅六12-14,十二1-21) 在經歷上,經過奉獻的信徒,先要憑圣靈更新的良心行事,即保羅所,「常存信心和無虧(清潔)的良心」(提前一19)然後,生命成長的時候就能在聖靈的引導下生活。關於這方面的信息,請参看成華「生命的信息」一神的生命在人裏面成長成熟的經過,人墮落與恢復的路線。及「新生命成長,成熟之路」一魂生命的對付及成人的追求。

 

四、信徒對律法及罪性的認識(羅七 12-13)--認識律法本質是聖,及認識自己內心罪的本質。

五、信徒裏面兩律的交戰(羅七 14-25)

本段是保羅自己心交戰的經歷--因為從 15-24 節,他都用「我」來明。

關於脱離己的經歷,可以参考,麥克维的「釘死而重生」,賓路易師母「十字架的道路」,慕安得烈「住在基督裏」,宣信「基督的生命」,邁爾「棄絕」等書。

 

本段

為信徒在肉體中行善--「立志行善」的失敗。(羅七 18)

)信徒在經歷中的認識--律法是善,自己無力行善。反而因律法要求,犯律  法而作惡。(羅七 15-20)

心中新人的善與舊人的惡交戰,(羅七 21-24)--重生聖徒因為良心被更新,當他失敗時,落入良心控告,而心中苦悶,最重要是失去心中平安喜樂。

他回到起初因信稱義--靠耶穌基督能離。回到新人「更新的心思」,在聖  靈的律中服事神。但他若在舊人中,必在罪的律中服事罪。(羅八 25)

本章結論:重生信徒裏面有兩個我--未重生的我(舊人),和重生的我(新人)。若未完全奉獻,當作活祭,就必落入肉體與聖靈交戰中。良心受控告,失去心平安喜樂,  及得勝生活的能力。(羅八 5-6)

但是,重生信徒若在信主之後,立刻進入羅馬書第五章 2  節所:「站在恩典的地位中」--即進到神施恩寶座前,和眾聖徒一同過彼此相愛的生活,他就能很快地  嬰孩的光景,成長到能進入聖靈引導,過聖潔的生活。(羅八 1-15)

肆、在聖靈引導中活出新生命的光景(羅八)

邁爾稱本章為「聖靈的一章」有下列幾個重點。在聖靈不間斷的交通中所賜給耶穌的生命。信徒必須用信心算罪己死,向神的聖靈活。生命,平安及公義必住在他裏面。這是遠勝過西乃山律法,在外面要求所能達到的。

正常基督徒生命歷程:

(一)重生:罪得赦免,得新生命(羅五 21)

(二)奉獻:離罪性捆綁,做義的奴僕,行在義中,(羅六 11-19),並且離舊人己的捆綁。(羅七)

(三)在聖靈引導中,活出神兒子的生活和聖潔、公義、慈愛效法基督十字架道路,  而逐漸達到完全成聖。(羅八 1-30)

一、住在基督裏,聖靈引導成聖的生活(羅八 1-4)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聯合)裏,就是那些不按肉體指引,而按聖靈指引生活的,就不定罪了。」(擴大聖經另譯)(約三18)「在基督的聯合裏」,是指第六章將肢體獻給神作義的器具的經歷。(羅六 1-3)

復活得勝的地位,是被神放在基督裏,(羅五 1-19)若聯合於的死和復活中, 即十字架上的同死及同活,(羅六 1-10)聖靈就能將律法要求的義,成就在他們身上,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釋放他們,使他們離罪和死的律。

 

二、隨從聖靈引導信徒生命的更新及成長(羅八 5-11)

(一)基督藉聖靈住在信徒心中,引導他們進入生命的道路。(約十六 13)

聖靈的初步工作,是聖靈使人重生--得新生命,及賜屬靈恩賜--使人能有  各樣恩賜。(林前十二 4-11)

聖靈主要工作,是引導信徒離肉體,過聖潔生活,使他們的生命更新,基督  能活在他們心中,治理他們。(羅八 9-11)

隨從聖靈引導,就是信徒主動立志行神的旨意,聖靈管理他們的心思,  使他們有屬靈的心思,行神的旨意,即進入生命平安的光景。(羅八 5-6)此時他們就能天天更新而成長。由心思達到意志,而進入愛神的光景。(林前十三 13)

(三)「然而那叫耶穌從死裏復活的聖靈,若住在(生活,佔有)你們,那叫基督耶穌從死裏復活的,也必藉著住在你們心裏的聖靈,使你們正敗壞中的身體恢復活力,更新過來。(擴大聖經另譯)

()聖靈治死身體的悪行。

「你們若顺從肉體(指令),必要死。若靠著聖靈的能力,(一直)治死身體所促成的悪行,你們必真正的(永遠)活著。(羅八13)[擴大聖經另譯]

()聖靈塑造神兒子的品格。

三、聖靈引導生命成長(羅八 12-17)

當基督能住在信徒心中治理時,(羅八 11)聖靈引導他們,使他們靠聖靈治死

身體惡行,活出新生命。如此,他們的生命必能從嬰孩成長到兒子的程度,(羅八14)成為神的後嗣,承受神的業。(羅八16)

四,效法基督為神的國受苦,必定與他同得榮耀。

「我們若是神的兒女,就是他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只是我們心須有份於他的苦難,才能有份於他的榮耀。」(擴大聖經另譯)或作「我們若將來要有份於他的榮耀,現在就必需有份於他的苦難。」(摩腓譯本)

 

伍、成聖生活的光景(羅十二~十四)

 

第五章 1-11 節,已到得救以後站在恩典的地位中,這地位就是在神家中生活。(弗二 19)在此,生命被建造一同服事信徒和外邦人。(羅十二-十五 7)學習在愛中彼此包容。(羅十三 8-十四)

 

一、完全奉獻當作活祭,心思更新而變化(羅十二 1-2)

在第六章 13 節,是先從「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是指身體各種官能及

魂的生命。這是敬虔生活的初步。(提前四 12)等到第八章生命成長達到兒子的身量, 他就能進入第十二章身體的奉獻。進入完全的奉獻後,聖靈就能使他進入(完全的) 更新心思(新的思想和態度),如此使你們「印證(察驗)神的良善、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十二 2 擴大聖經另譯)

 

二、進入神的家中彼此服事(羅十二)

(一)信徒奉獻後生命成長,神必按他們信心的度量賜各種恩賜。由於他們各人生命成長,就能在元首帶領下,彼此認識各人的恩賜,如此必能在合一及愛中服  事。(羅十二 3-8弗四1-16))

(二)在神家中愛心服事(羅十二 9-21)

服事原則,包括愛心中彼此凡事包容,(十二 8-14)與眾人和睦及以善勝惡。(十

二 17-21)

羅馬書第十二章是羅馬書第五章 2-5 節,在神家中一同成長的實行。信徒唯有完全奉獻,才能進入個人恩賜服事,在神的家中過彼此相交、相愛的生活,使生  命得以成長。即使徒約翰在約翰壹書第四章 7-17 節所,在愛中達到完全。

 

三、基督徒對政府和世界的態度(羅十三 1-7) 首先,是順服神在世界政府中所設立的掌權者。其次,履行納的義務。(羅十二 1-7)

 

四、在愛中達到完全基督徒品德的建立一愛的律。(羅十三8-10)及追求在基督裏的完全一披戴基督。(羅十三14)

愛心生活中對待別人,就是回報我們對神的虧欠。愛鄰舍,就完全了律法

一切的要求。因為唯有愛的行為是能永遠存在天上。(羅十三 8-10、林前十三 13)

(二)愛惜光陰,披戴主耶穌基督(羅十三 11-14)

信徒在地上成聖達到完全時間有限,要愛惜光陰,去舊人行為,披戴基督-

-就是的品格、捨己和純潔,使世人看見福音的光。

 

五、在教會中彼此忍耐、包容及彼此建立(羅十四)

在教會中有各樣靈程及信心程度的人,因此必須彼此包容,為別人放下自己的

權利,才能在愛中彼此建立。

(一)包容信心軟弱的人(羅十四 1-12)

信心軟弱的人需要更多指導,要藉著陡婕笆煜ど竦脑挘顾麄兊牧夹牡媒  和剛強。

(二)為別人放下自己的權利(羅十四 13-16)

為別人信心的建立,不可勉強別人超過別人良心程度論斷、批評。只有聖靈才  能指導他們良心和行為。

() 教會生活的實行(羅十四18-19)追求和睦與彼此立德行的事。

「因為神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在這幾樣  上服事基督的,就為神所喜悅,又為人所稱許。」(羅十 17-18)

教會是神的國度在地上出現,是由基督所治理。

1.  當完全奉獻信徒同心,才能使眾人進入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 樂--有這三個標誌,就證明神的國在他們中間。(羅十四 11-18)

2.  當教會在基督的國度活時,基督就能使他們彼此和睦生活,並且互相建立

--包括屬靈生命、恩賜及生活。(羅十四 9)這就是以弗所書第四章 15-16 :「凡事長進,連於元首基督,全身都靠聯絡得合式,百節各按各職,  照著各體的功用,彼此相助,便叫身體漸漸增長,在愛中建立自己。」


 

       第三段 因信得榮耀( 17-39、十五 1-13)

 

一、神福音的終極目標

「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羅八 30)

「就是:神在肉身顯現,被聖靈稱義,被天使看見,被傳於外邦,被世人信服,被  接在榮耀裏。」(提前三 16)

保羅在以弗所書題到神對人永遠的旨意,是從世人中間揀選一班人得著兒子的名份    (收養成為眾子)(弗一 4)並且在教會中造就他們,使他們生命成長,達到「基督長成的身量」。(弗四   11-13)然後,讓他們在地上服事神和人,使神榮耀福音傳遍天下,被世人信服。等到他們在地上工作完畢,就接他們到天上,與基督一同作王,在神永遠的國  裏,同享神的榮耀。


二、從因信稱義到得榮耀的歷程

(一)   因信稱義:稱義是罪得赦免,除此以外最重要的是藉著聖靈重生,得神兒子的生命。(約三 5)並且,呼召他們作主耶穌的門徒。(羅一 5)

() 因信成聖:

第一個步驟,藉著基督十字架上,的身體被釘,使從亞當生的罪人的「罪性」被

釘死,使他們靠聖靈離罪性的捆綁。(羅六)不但如此,他們「舊的己」也被釘死,使   他們靠聖靈離己的敗壞,不再受神公義律法的控告。(羅七 1-35)

第二個步驟,藉基督十字架,從神領受「賜生命的聖靈」,藉義隨從聖靈,離舊  人的惡行,活出聖潔、公義及慈愛的生活。(羅八 1-16)

第三個步驟,藉著基督為使者,將他們引到神家中,與眾聖徒一同受造就。(羅五2-5)


三、得榮耀的歷程

在保羅所寫的書信中,以以弗所書和腓立比書這二卷靈程最高。但腓立比書是最高,  因為他們的表現在生命成長及服事上最完全。

腓立比書的背景:腓立比教會是保羅第二次旅行佈道時所創立的。(徒十六 15-34) 他們在保羅離開後到帖撒羅尼迦、哥林多,直到保羅到羅馬監獄,他們都在經濟上

支持他,並且差派以巴弗提幫助保羅的工作。(腓二   25)腓立比教會是保羅的同工,與他同心並為他代丁K裕A_才以自己得榮耀的道路教導他們。

從腓立比書,我們可以看到得榮耀的四個歷程:

()     得榮耀的標竿:就是效法基督在地上聖潔生活,遵行神的旨意,使榮耀歸於神。(腓一 20-21)

(二) 得榮耀的榜樣:效法基督十字架道路捨己的謙卑,在教會中與眾肢體同心,看

別人比自己強,彼此相顧。(腓二 1-4)

(三) 得榮耀的生命:在與基督愛的相交中,(約十五 1-12)取用「基督的生命」作自己的生命,(腓一 21)才能在基督引導下走榮耀的道路。

()    得榮耀的道路與經歷:效法基督榜樣,因著神的愛,服事世人,走十字架捨己

的道路,治死屬肉體、屬己的生命,從基督領受聖潔的生命。(腓三     10-11)就是羅馬書

第六章 5 節所:「我們若在死的形狀上與聯合,也要在復活的形狀上與聯合。」


四、得榮耀的實行


 

每位神的兒女,若生命成長達到完全奉獻,就必從神領受呼召,在神的家中和社會  上服事神。在羅馬書中,我們看到羅馬教會的信徒,在個人家中、社會及教會中服事的  呼召。(羅十二-十六)也看到使徒們為擴張神的國度,佈道、傳福音及建立教會,如保羅和他的同工。(羅十五 14-33)

從羅馬書第一章至十四章,都是論到信徒因信稱義、成聖,及在神的家中彼此相交  及服事的事。到第十五章開始論到因信得榮耀。這是按羅馬書第八章 17  節所:「如果我們和一同受苦,也必和一同得榮耀。」

接下來,保羅論成長信徒,因為從神領受職責,與基督一同服事神,及承受因職事  而有的苦楚,如保羅一樣。(羅八 18-28,弗三 13)在這苦難的過程中,他們的品德就能模成神兒子--耶穌基督的樣式。我們從歷史上屬靈人的傳記可以看見,有一位偉大的  見證人,就是到非洲傳道的史懷哲,因著他的見證,許多宣教士效法他的榜樣,走上榮  耀的道路。

羅馬書第十五章 1-13 節,論到擔代別人的軟弱及建立他們的德行。是指生命成熟的信徒有了第十二章在教會中肢體配搭,在愛心中屬靈及生活互助中生命成長後,進入  建造別人靈程的工作。(羅十五 1-3)

其次,建立德行的目標是「效法基督」,不只是積極從事外在的服事,而是在生命  建造方面效法基督在四福音中所活出君王、僕人、完全人及神兒子四方面的榜樣。從教  會屬靈名著《效法基督》,及歷代屬靈人的傳記,我們可以看到實行的原則。


 

第四段 得榮耀的見證人(十五 14~十六 16)

 

一、神終極的目標

() 保羅在以弗所書中題到神永遠的示,就是在創立世界之前,揀選一班人,藉著耶穌基督,得著兒子名分,造就他們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弗一 4-5、四12)使他們在地上為神作見證,將來在天上與基督同掌權,治理神的國度。(太十六  27、十九 28)

() 主耶穌示神國的榮耀,指示門徒建立榮耀的教會。主耶穌在四福音時代,揀選使徒們傳天國的福音,(太四   17)不只是拯救罪人,離罪惡、死亡及撒但的轄制。主要將被揀選的人,從亞當墮落的族類中拯救出來,將他們的生命改變成為像神兒子榮耀  的形像。(羅八 28-30)

主耶穌在地上時,將神在身上的榮耀彰顯在使徒們和世人中間。(約一   14、西二9、來一  3)然後,他們親自聽見父神在極大榮光之中,為耶穌所作的見證。也在變化山上聽見神的印證。(彼前一   17-18)因此,使徒們在耶穌升天前領受福音的大使命,要使萬民作的門徒,並藉聖靈的大能,使他們悔改、重生,造就他們全然成聖,有耶穌基  督榮耀的形像,這就是保羅在羅馬書第八章所講論神福音終極的見證。


二、效法耶穌基督十字架的道路

保羅在羅馬書第十五章,指出福音的最高目標是效法基督耶穌,一心一口榮耀神。    (羅十五 5-6)基督耶穌得榮耀的道路,就是十字架降卑以致於死的道路。(腓二 6-11)所以,在羅馬書中,保羅:「如果我們與一同受苦,也必和一同得榮耀。」(羅八 17)

三、保羅作外邦使徒榮耀的見證(羅十五 14-33)

() 保羅向羅馬教會信徒,他作外邦使徒是基督耶穌的任命,使他「作福音的祭司」,「叫所獻上的外邦人,因著聖靈,成為聖潔,可蒙悅納。」(羅十五  16)這些見證也是我們今天蒙恩信徒屬天的使命。因為這呼召不只是賜給保羅,而是賜給所有蒙神大恩  的人。所以,保羅在羅馬書第十五章中向羅馬信徒題到「效法基督的榜樣」。(羅十五    1-13) () 保羅服事的祕訣,(羅十五 17-19)並不是出於他自己,乃是藉著耶穌基督受死 的愛,從基督領受聖靈的能力--用神蹟奇事並聖靈的能力,使外邦人順服。(羅十六17-18)在腓立比書第一章中出他走上得榮耀道路的秘訣,是「無論是生、是死,總

叫基督在我身上照常顯大(高舉)。」(腓一 20)又在哥林多後書中:「並且替眾人死, 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是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林後五 15)


四、羅馬教會的見證人

使徒行傳第一至十二章記載猶太教會榮耀的見證。在使徒的帶領下,他們在耶路撒  冷、猶太全地、撒瑪利亞做了榮耀的見證,包括遵守使徒的教訓,彼此交接、擘餅記念  主,凡物公用,活出神榮耀的見證。(徒二   42-45)並且同心合意恒切陡妫菇虝芙使徒,大有能力,見證主耶穌復活,使猶太人歸向主。(徒三-四 4-35)

() 堅革里教會的女執事,她特別關心羅馬教會,於是保羅從哥林多託她帶信去羅馬幫助羅馬的教會。(羅十六 1-2)這證明外邦教會在保羅和他同工們的服事中,得著榮耀的見證。

(二) 保羅在哥林多的同工百基拉和亞居拉,他們在哥林多、亞西亞和羅馬,都與保


 

羅同工。(徒十八 1-3,林前十六 19,提後四 19)他們在哥林多為保羅「將自己的頸項置之度外」,又在以弗所幫助教會。(徒十八 18-26)

邁爾在《羅馬書要義》中,保羅在此描述羅馬教會有許多在哥林多聖潔的婦女和  男人,是保羅親愛的父老、母親,弟兄姊妹。他們在基督裏已蒙稱許。特別是可親愛為  主多受勞苦的彼息氏安,為主勞苦的土非拿氏和土富撒氏安。由此可見羅馬教會可以成  為外邦眾教會的榜樣,從主後 57 年羅馬書寫成到今天,已成為除了腓立比教會外,神

永生教會另一個榮耀的見證。在保羅時代,他們的信德,已不斷地傳遍全世界,(羅一  8) 這是他們作見證能力的來源。

羅馬教會的見證,教會是永生神教會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是神在主耶穌基督裏所做  成的傑作。(提前三 15-16,弗二 10)也是坐寶座的耶穌基督,藉著保羅和他的同工們勞苦服事的果效。這印證了希伯來書所示的,教會是坐在神寶座右邊作救恩元帥、神家  元首和大祭司的耶穌基督,在聖靈大能下所作美好的見證。(來二 10、三 6、太 24-25)

 

二千多年得榮耀者的見證

在舊約時代,神在以色列人中是以少數得勝者的代表全體百姓得勝;一方面是藉著  他們來建立全國,另一方面是使他們在萬民和眾天使面前作見證。照樣,新約時代是接  續舊約信心的見證--得勝者的人數和見證,使他們在新耶路撒冷聖城中,為神作榮耀  的見證。(來十 1-9二十 1-2)

我們從《走天路的教會》和《見證的火炬》書中,可以概要的看見,神在新約教會  中偉大的工作。(弗二 9-10)

在使徒行傳及書信中,我們可以看到許多信心的見證人,他們是在希伯來書第十一  章信心見證人的蹤中。雖然,因羅馬皇帝君士坦丁改教以後教會全體普遍落入「大  人家」,靈性普遍低落的光景(提後二  20)但坐在神寶座右邊的基督,仍為自己保留的少數得勝者,為神的國度作見證。

在第二世紀到第四世紀君士坦丁改教以前,就有一、使徒教父--他們多半在使徒  活著時接受使徒教導,與他們同工過。二、護教士,繼使徒教父之後,為信仰辯護的作  家。三、辯士,從第二世紀末起,為真道與異端爭戰的屬靈人。在他們之外有許多持守  使徒時代見證的個人和教派出現。其中,以護教士亞他那修主教所著《安東尼傳》最出  名。他記載第四世紀埃及修士安東尼的言行,因著安東尼的見證,使當時亞細亞的教會  屬靈復興,走向與世俗分別的生活,有二至三百年。

接下來,是第五世紀中業,聖徒派翠克(Patrick),他在愛爾蘭興起修道院的見證,使愛爾蘭全國歸主,並走向聖潔生活。又從他們中間興起可倫巴(Columba)、一般修士,他們將敬虔生活傳回歐洲大陸。

第七至第九世紀有保羅林派(PAULICIANS)、保固米(BOGOMILS)、凱撒耳派(CATHARS)及瓦燈派(THE  WALDENSES)等敬虔團體出現。

第十二世紀,德國聖徒伯納德,從德國最嚴謹的西妥修道,帶領十二位青年到「苦  艾谷」開始拓荒、農墾,過勞動和靈修的敬虔生活,後來將那谷改名為「光明谷」。因  此吸引了全國許多追求成聖的青年人到他們中間追求。十六年之後,光明谷成為歐洲各  國國王、主教們經常訪問諮詢的地方。他所寫《哦,滿了傷痕的頭》,描寫主在十架上  七處傷痕的陡妫炀土酸醽斫虝袔装倌曛谩

接下來,是十三世紀義大利亞西西的法蘭西斯。他因主耶穌對少年官所:「去變  賣一切你所有的,分給窮人」的話,開始走上刻苦己身、祈丁⒔常瑤椭毟F人及傳  道的生活。因此,吸引許多青年加入他們的團體「小弟兄會」,他們的見證,使歐洲教


 

會有二、三百年屬靈的復興。

在德國有敬虔派富朗開(August Francke),他在哈勒大學任神學教授,於主後 1705 年差派第一批哈勒宣教士到印度。

 

 

親岑多夫在富開朗基金會的哈雷學院Halle  School預科班就讀(1716-1721

 

 

維基百科資料

創建富朗開基金會[編輯]

公元 1691 年富朗開抵達革勞哈,觸眼所及盡是髒亂、貧困、乞丐、遊民與孤兒。三十年戰爭造成的社會問題太嚴重,就連統治版圖僅次於神聖羅馬帝國的布蘭登堡選侯國都  無力整頓敗壞的道德風氣,也窮於應付民生的窘困。當時中下階層的百姓之間有句流行  諺語為:「今日命尚存,明朝恐無生」。

富朗開發揮敬虔邉訉嵺`信仰的精神,經常賙濟窮人幫助孤兒,但窮人們常把拿到的錢  拿去買醉或賭博。陷入兩難的富朗開苦思根治問題之道。1695  年復活節前夕,在經過一段時間的陡驷幔焕书_決定憑信心開始窮人教育與孤兒院的事工。他開放自己的牧師  館作課室,鼓勵信徒暫時提供住處給孤兒居住,並邀請大學生參與教化窮人的工作。

憑藉著單純陡嫫砬蟮男判牟倬殻焕书_不斷經歷上帝奇妙的帶領。許多奉獻與支援像  曠野湧出的十二道以琳水泉,適時供應他推展各項慈惠及教育事工的需要。

一百年後,他的精神感召了就讀哈勒大學的喬治·慕勒,使他在英國步上富朗開的後塵, 成法當地的孤兒之父。

富朗開不僅是擁有基督心腸的好牧者,也是擅於組織管理的經理人。他受到合一弟兄會   總主教約翰·阿摩司·夸美紐斯教育理念的感召,短短數年陸續在哈勒成立了免學宿費用的窮人學校、培育貴族子弟進入大學的預科寄宿學校、提昇專業素養的拉丁文學校、  平民德語學校。其中,平民德語學校更是破天荒招收女學生,要讓原是文盲的女子習得   基礎教育來教化兒女。

1727  年富朗開去世,富朗開基金會的哈勒園區已有三千多名師生、同工。迄今,仍有幾座老建築保留下來,其他傾的建築體也陸續在重建。這種在敬虔信仰的根基下,結合  教育及慈惠的社區至今仍無任何單位能出其右,它的典型之後也成為新生鐸夫伯爵師隨  的標竿。不過,新生鐸夫伯爵並沒有按一樣的模子打造相同的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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