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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音真偽辨:回應遠志明的《大愛篇》(1)
送交者: 生命季刊 2023年02月16日04:36:08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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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音真偽辨(1)

——回應遠志明的《大愛篇》

 

文|蔣虹嘉 蔡蓓

《生命季刊》第104期

 

音頻為郭光明弟兄朗讀:


 


 

引言

 

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後書11:3-4提醒信徒,不可失去向基督所存真誠純潔的心,像蛇用詭詐誘惑了夏娃一樣,因為有假使徒進到他們中間,傳講另一個耶穌、另一個靈、另一個福音。保羅在加拉太書1:8-9更是嚴厲警告,若有傳另一個福音,與使徒們所傳的不同,哪怕是天使,他就該受咒詛。

 

最近神州傳播協會推出遠志明的新系列《耶穌頌》,筆者觀看了頭八集,題為《大愛篇》,不禁感慨保羅所發出的告誡,是給每一個時代和每一個地方的信徒。筆者並不認識遠志明本人,也無意在此為這個系列做廣告;但為了捍衛聖經所啟示的純正福音,感到有必要做出回應。

 

對遠志明以往的講道和著作中出現的種種謬誤,包維理牧師在《生命季刊》第80期(2016年12月)作了全面透切的分析—包括反教義,貶低聖經權威;將基督信仰與中國文化“混合”;將神對所有受造物的普遍恩典,與在基督里對選民的特殊的救贖性恩典混為一談;將神作為造物主的愛的屬性與被造物的本性等同;將耶穌在十架上的救贖之愛視為如同沒有位格的陽光、空氣、雨水“神無條件的愛”;將耶穌視為孔子和老子所講的“道”在人間的化身;以及傳因信“得利”的假福音。

 

在《大愛篇》裡,遠志明仍是一如既往地以“神無條件的愛”為主題,還作出不少驚人的宣告。例如,他從“神就是愛”, 推導出“神不能不是愛,神不能不愛我們”; 甚至連神的公義也只是“愛的一種反映”,是“愛的僕人”,人在末日審判時,依然是“憑着神的愛站在神面前”

 

另外,他添加了一個新的角度,就是從律法來看神的愛。他宣稱律法的本質就是愛;耶穌以愛突破律法、成全律法,所賜給我們的義就是耶穌在十架上以愛所成全的義,福音的核心是耶穌的愛;而且耶穌給門徒全新也是最後的命令就是愛,以此取代了古老的十誡。遠志明還推出了自己所整理的關於愛的十個層面,宣稱是高過十誡。

 

最後,他把《大愛篇》的信息總結為七條,前四條講神的愛,後三條是你要做的:首先,承認神愛你這個事實,就是進入了信仰;然後,在信仰里不斷接受神的愛;並且在不斷接受愛中,漸漸活出愛來。

 

這一切聽起來,似是而非,真假難辨。然而,我們必須要問,按照聖經的啟示,福音所要解決的人的根本問題是什麼?福音的本質與核心是什麼?信心只是承認一些事實而已嗎?神的愛、公義和律法的關係如何?難道愛就可以取代十誡?而他所說的“愛”是根據聖經所理解的愛嗎?

 

這個微系列由四章組成(編者:本期先發第一、第二章)。在每一章里,我們先講述聖經的真理,然後指出遠志明的謬誤。就好比只有當我們熟悉真鈔票的鮮明特徵時,才能去辨別假鈔。希望藉此將真理辨明,幫助我們識別各色各樣的虛假福音。

 

第一章

福音所要解決的人的根本問題是什麼?

 

(一)聖經的真理

 

新約聖經中把福音講得最透切且全面的是羅馬書。保羅在1:16-17介紹福音時,首先講的不是神的愛,而是神的大能、以及顯明在福音里的神的義。為何是這樣?保羅在第18節給出了原因,就是福音所要處理的根本問題:“因為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1“不(敬)虔”意味着缺乏對神的敬畏,不僅是忽視,而且是反叛;“不(公)義”是指在人際關係上的不公正和不道德。 兩者加在一起就是“得罪神”和“得罪人”,指出人類違反了十誡中的所有命令。從第19節開始到這一章的結束,都在解釋這一節經文的含義。保羅清楚地講述了人的罪的性質和各種表現,以及神的忿怒彰顯在神任憑在罪中放縱自己的罪人身上。最後在第 32 節指出罪人知道神的公義規定:“行這樣事的人是該死的。”2接下來在2:1-16,保羅講到神在末日對人公義的審判。

 

按神的形象被造的人怎麼會落到如此悲慘的狀態?保羅在5:12-19追溯到人類始祖亞當對神的悖逆,導致被定罪,使罪入了世界,使眾人成為罪人,死就臨到所有人。

 

在神的眼中,墮落的人類是全然地敗壞,如創世記6:5所講:“耶和華看到人在地上罪惡深重,而且人心裡的每個意念動機終日都是邪惡的。” 3 詩篇14:2-3說:“耶和華從天上垂看世人,要看有明白的沒有,有尋求神的沒有。他們都偏離正路,一同變為污穢;並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所以,人最根本的需要是從罪、死亡和神的忿怒中被拯救出來。這些話題在現代社會已成了禁忌,尤其是關於神的忿怒,甚至連教會和基督徒也迴避不談。4 然而,如福音派作者賓克(A. W. Pink)所觀察,在整本聖經里,論及神的怒氣、烈怒和忿怒(the anger, fury, wrath of God), 遠多過提到神的慈愛和溫柔。5

 

神是全然聖潔,神的忿怒是對一切不義的永遠憎惡,是祂的聖潔被激發起來,對罪惡顯出公義的忿怒,對作惡的人作出公正的判決。6詩篇7:11宣告:“上帝是公義的審判者,是天天(向惡人)發義怒的上帝。”7 約翰福音3:36進一步說到,“信子的有永恆的生命;不信從子的必不得見生命,上帝的義怒卻停留在他身上”8同樣,在以弗所書5:6保羅論到淫亂、一切污穢和貪婪的事說:“別讓人用虛空的話欺騙你們了;因為為了這些事、上帝之義怒正臨到逆之人。” 9 這些經文講的不是末日的大審判,而是在今生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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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雖然神因着祂的普遍恩典“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太5:45),使罪人仍然可以活在神所造的這個世界裡,但同時他們卻是天天活在神的忿怒之下。人在神的忿怒下,繼續活在他們的罪中,越來越墮落,如羅馬書第一章所說的(1:24, 26, 28)。

 

罪人不但在今生處於神的忿怒之下,而且由於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神的忿怒,在末後公義審判的那日要顯示出來,這是保羅在羅馬書2:5所發出的警告。

 

(二)遠志明的謬誤

 

所有偏離聖經真理的虛假福音,都對人的根本問題重新改寫,不講人人都是罪人,不講神的忿怒。只講神的愛,只講今生的問題,如何有一個幸福、充滿愛、有意義的人生,或者只講社會問題,例如經濟或政治上的壓迫與不平等。罪人最恨聽到神的聖潔、神的審判,如果你只講神的愛,就不會冒犯任何人,而且永遠受歡迎。

 

遠志明也不例外,在《大愛篇》裡他從未提到過人的墮落,也完全沒有提到神的忿怒。他只在兩個地方提到聖潔:一次指人(第三集),另一次指耶和華(第七集),但都是在負面性的語境裡,為了要突顯愛。

 

遠志明如何重新解釋人的根本問題呢?他是從他個人的經歷和感受出發,然後推廣到所有的人。在第一集,他一開始就分享當年流亡到美國,在普林斯頓大學作訪學,受邀參加查經班。他讀馬太福音,當讀到耶穌的登山寶訓時,他說如同瞎子得看見,感受到對於一個在紅色中國長大的共產黨人來說, 一種前所未聞的愛:

 

>“上帝讓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這句話,叫我生平第一次意識到,哦,原來陽光和雨水都是愛,原來大自然中飽含着愛意。”

 

>“它們攜帶着一個重要的真理,這就是,我們正活在愛里。”

 

>  “感謝耶穌讓我看見這一真理,這一看見令我激動不已,令我這一輩子受益無窮。”

 

> “自然界這個原來很冰冷的一個寶蓋兒‘它’,現在變成了一個有情有愛的人字‘他’。好像自然界突然有了人格,當然不是人格了,是神格,有情有義了,不是冷冰冰的了。”

 

> “所以上帝將他的大愛的本性,隱藏在自然萬物中。”

 

在第六集他把這個“看見”推廣到所有的人:“當今世界上財富很多,知識很多,但遍地都是愛的饑荒,每個人都忍受着愛的飢餓,在這種情況下,耶穌真的像一條愛河,像一場愛宴一樣。”

 

在第七集談到福音時說:“福音福在哪裡?原來神就是愛,原來神一直愛着我們,我們卻不曉得。原來我們不是囚犯,不是乞丐,不是孤兒,不是虛空的虛空,我們是上帝的兒女。”

 

所以,對遠志明來講,人的根本問題是不認識神的愛,不意識到已經活在神的愛里,不知道原來自己是神的兒女,他是我們的天父。雖然用詞美麗動聽,但這樣的解讀有幾方面的謬誤:

 

1.間混淆了創造主和受造物之的本質上的區別(Creator-creature distinction)

 

被造的大自然彰顯 神作為造物主的愛,但遠志明把這種彰顯等同於神的本質,神的愛就成為了大自然的本質。他把神的本質與本質的彰顯混為一談。他在第一集說“愛是大自然的本質”,在第二集說神“有很多屬性,但是本性只有一個,就是愛”(這句話誤解了神的屬性和本性)。照他這樣講,神和大自然都具有相同的本性或本質(nature/essence),那麼到底誰是神?還是兩者都是神?還是愛就成了神?這是“泛神論”的傾向(Pantheism),把神與大自然等同,神與萬物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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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宣揚“上帝為所有人的天父”這個不合乎聖經的觀念(Universal Fatherhood

 

遠志明在第四集說:

 

“從靈魂的角度來說,我們本來就是上帝的孩子,因為他當初造我們的時候,就是按照他自己的形象和樣式造的。”然後又說:“我們是上帝的兒女,我們身上流淌着上帝的血液,繼承着上帝的遺傳。”在他看來,世上所有人都是神的兒女,都一直被神愛着。

 

這樣的講法是真假參半。聖經的確告訴我們人被造是按着神的形象(創1:26-27),但是聖經沒有說人就因此自然而然地成為神的兒女。在創世記第二章,神造了亞當之後,沒有對他說:“我今日生你,你是我的兒子。”在永恆里,神只生了一位獨生子,就是在道成肉身之前的基督(詩2:7)。

 

在亞當墮落犯罪之後,聖經說罪人是因着惡行在心裡與神為敵(西1:21),是“悖逆之子”、是“可怒之子”(弗2:2-3),已經活在神聖潔公義的忿怒之下(約3:36)。罪人只有在被聖靈重生之後,因信耶穌基督才成為神的兒女(約1:12-13, 3:3-5),才被收納為後嗣(羅8:14-17)。

 

“上帝為所有人的天父、世人皆弟兄”­—the universal Fatherhood of God and the universal brotherhood of man—這一錯誤觀念起源於十九世紀末德國自由派神學家阿道夫·哈納克(Adolf von Harnack)。它是一個謊言和欺騙,否認了聖經中教導的關於“重生”和“收養”的重要教義。如果人都已經是神的兒女,神怎麼還要收養自己的兒女?人為什麼還需要重生呢?10

 

3. 帶有存在主義色彩的人本思想

 

遠志明對人的景況和需要的解讀,是以人為本。神的愛是為了人的存在,神造萬物也是為了人。甚至連神的存在也不是完全獨立於人之外­—他在第五集說,“神不能不愛我們……他若不愛我們,他就不是神。”在第六集更講到為什麼耶穌應允祈求就得着,尋找就尋見,叩門就開門,“憑的就是上帝有求必應的大愛,和有求必應的大能”。遠志明所講的神是完全以人為中心的。

 

存在主義的色彩在第一集就顯露了。他說:“愛是存在的意義。就是存在有什麼意義?這是哲學家思考的問題……其實存在的意義,就是上帝的本性。” 對神的愛的認識,是使人徹底解放的一種力量,使人不再有煩惱、恐懼和憂慮;甚至連死亡也不害怕,他在結束時說:“我們生在大自然中,死在大自然中,都是生在愛中,死在愛中。你埋在土裡,也是埋在愛里。你說還怕什麼?” 但是,他完全忽略了聖經說的:“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來9:27)

 

祈克果是存在主義的鼻祖,認為神的愛最重要,愛是人存在的目的;他強調宗教的個人主觀經驗,反對有組織性的宗教,反對客觀的教條。筆者認為遠志明的神學思想,不僅融合了中國古代哲學(如包維理牧師所指出),也受了這種存在主義的影響。遠志明反宗教、反教條,把愛絕對化,以人為中心,而且強調信仰只是個人與神之間直接的關係,與祈克果的思想是一脈相承。

 

4. 將上帝的愛視為如同沒有位格的宇宙中的力量

 

最後,我們不得不問,遠志明所講的愛到底是什麼?他在第一集形容這是“一個偉大而神秘的力量”,並用愛因斯坦寫給女兒的一封信裡面的話來詮釋:

 

“有一種異常強大的力量,科學迄今無法解釋。這是一種包含着並統領着一切的力量,它隱藏在宇宙運行的背後,還沒有被我們所認識。這種宇宙力,就是愛 …… 宇宙的真相在‘它’裡面,我們的生和死都在於‘它’……‘它’可以是光,可以是引力,可以是能量。‘它’可以解釋一切,‘它’賦予生命意義。親愛的麗絲爾,愛勝過一切,愛超越所有的事,超越任何事 ……上帝就是愛,愛就是上帝。”

 

遠志明解釋說,“愛因斯坦講上帝的時候,講的是整個宇宙能量背後的那個智慧,那個掌控者,所有的一切的源頭。但是呢在這裡,我們卻可以聯想到耶穌,這個很奇妙。”愛因斯坦是一個泛神論者,不相信有位格的神存在,遠志明卻認為愛因斯坦所講的上帝是與耶穌相聯的。

 

在第四集,講到愛是基督徒的唯一標誌時,遠志明對比孔子一輩子講仁愛,卻從來沒有規定他的門徒要活出愛,好叫人認出他們是孔夫子的門徒。他感慨地說:“所以我在想,如果孔子現在活着,認識耶穌的話,他會重新再說一遍那句話,朝聞道,夕死可矣。因為耶穌是真道。上天大道,借着耶穌活在我們中間。”

 

可見,遠志明是以愛因斯坦所講的這種宇宙中沒有位格的力量,或者孔子所講的“道”來理解愛,然後用他所理解的愛來定義神,而耶穌就是這沒有位格的“愛”在人間的化身。

 

在第五集,遠志明根據“神就是愛”這句話(約一4:8),說老約翰是以愛來定義神。這是錯誤的解經。這節經文不是對神的定義,而是表明神定義何為愛,因為約翰在緊接下來的兩節經文就解釋何為愛(約一4:9-10),是神差祂的獨生子到世上來,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另外,約翰在第一章說,“神就是光”(約一1:5),為什麼遠志明不說那也是對神的定義呢?

 

第一章小結

 

根據聖經的啟示,人的根本需要是從定罪、死亡和神的忿怒中拯救出來。遠志明卻完全不提這些話題,只從他個人的經歷和體會來解釋人類的根本問題。他以神為世人的天父、世人都為神的兒女為大前提,否定了聖經所講的關於罪人活在神的忿怒之下、死在過犯之中,必須被救贖、被重生才得以與基督同作後嗣的重要真理。遠志明只講神的愛,人的問題只是因為不認識神的愛。然而,他所講的這個“大愛”,是如同沒有位格的一種宇宙性的神秘的力量,不僅是大自然的本質,也是神的本性,混淆了創造主和受造物之間的本質上的區別。他以愛來定義神,他所講的神是完全以人為中心,因此可以斷定不是聖經里所啟示的神。(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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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1 第18節希臘原文連接詞 γὰρ 的意思是“因為”,解釋第 17 節。

2 中文標準譯本。

3 同上。

4 J. I. Packer 所著Knowing God, Ch. 15, “The Wrath of God” 《認識神》證主出版社。

5 A. W. Pink 所著The Attributes of God, Ch.17, “The Wrath of God.”

6 同上。

7 呂振中譯本,“義怒”是根據上下文的語境,其它中文譯本只譯為“發怒”。 “(向惡人)” 僅在中文翻譯里添加。

8 呂振中譯本,希臘原文的動詞μένει(停留、保留)是現在時,指保持一種持續的常態。和合本譯為“常在”。

9 呂振中譯本,希臘原文的介詞ἐπὶ指的是目前的狀態,“正臨到”。其它中文譯本翻譯為“必臨到”或“就臨到”。

10 司布真(Charles Spurgeon)的講道,“我們的主在十字架上的最後吶喊” (1889年6月9號)。

11 John Calvin 所著 Commentary on the Book of Romans, 1:17-18。

12 John R. W. Stott 所著 The Message of Romans, 1:17. 《羅馬書》校園書房出版社,79-81頁。

13  中文標準譯本。

14 J. I. Packer 所著Knowing God, Ch. 18, “The Heart of the Gospel”(“福音的核心”)《認識神》證主出版社。

15 John R. W. Stott所著 The Message of Romans, 3:25. 《羅馬書》校園書房出版社,153-154頁。

16 J. I. Packer 所著 Knowing God, Ch. 18, “The Heart of the Gospel”(“福音的核心”)pp.187-188.《認識神》證主出版社。

17 同上,182。

18 James Buchanan 所著The Doctrine of Justification, Ch.12

 

蔣虹嘉 現居美國,畢業於費城的西敏神學院   (Westminster Theological Seminary)

蔡蓓  現居美國,畢業於改革宗神學院(Reformed Theological Semi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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