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自然律以身試火的,難免要嘗到燒傷的痛苦;違反心靈道德律的,一樣要
承受害人害己的苦果。苦罪相生,人不但在苦難中輾轉呻吟,更被罪孽拘囚在黑暗
死蔭之地;神要我們明白罪帶來苦,更要引導我們因苦知罪。
歷代教會都同意,羅馬書裡有使徒保羅對福音真理本質最深刻、最系統的論述;
可是針對該書第七章十四至廿五節保羅以第一人稱描寫自己陷在罪中痛苦掙扎的經
歷,解經家們有不同的詮釋。在教會中廣泛被接受的一種解釋是:保羅這裡說的自
己,不是那位已經得救、被召成為使徒的保羅,而是悔改信主前的法利賽人掃羅,
因為:第一,作為一個重生的基督徒,明明已從罪中被拯救出來了,怎麼還說自己
是賣給罪(v.14),並且常有明知故犯的表現呢(v.18)?第二,保羅呼喊“我真
是苦啊”(原文直譯為:我是一個多麼可伶不堪的人哪),這與基督徒常經歷的平
安喜樂是不符的;如果人信主後有這樣的痛苦,那麼信主到底是為了啥?第三,經
文描述中有明顯的過程轉折,保羅不是說這一切的苦,“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
能脫離了”嗎(v.25)?
我在信主之初接受的也是這套詮釋,因為羅馬書第七章讀來的確有怵目驚心之
感,令人有些沉重不快。可慶幸的是依著這樣的理解:“我真是苦啊”已成過去,
不會是我信主後要面對的處境了,我大可只享受保羅在第八章所說的“如今在基督
耶穌里的就不定罪了”(v.1)那種得釋放的喜樂。
但是問題因著以下幾點,實際上並沒有根本解決:
不知罪──罪人的最大盲點
第一,若說保羅信主前就能對罪有如此的覺察警醒、甚至感到痛苦不安,這一
方面違反了聖經對於不認識基督救恩的罪人的揭示,另一方面不符合保羅個人蒙恩
前的自我認定,同時也與我及其它許多人未信主時的個人體驗相去甚遠。
聖經中提到在亞當里的人“放縱肉體的私慾,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
(弗二3),意思是說我們無論多麼自以為能夠反躬自省,只要不讓神全然聖潔的大
光照進,就必然在或大或小的程度上放縱私慾並且以罪為樂。倒不是說未得救的人
都對罪沒有感受,畢竟人作為受造,都有神榮耀的形像,即使因為犯罪墮落而致使
這形像殘破不堪,也還是惻隱、是非、羞惡、辭讓之心人皆有之的。律法的功用刻
在世人心裡(羅二15),不過這功用對於失喪者而言既帶有選擇性,又不完全。說
律法的功用帶有選擇性,是因為人往往律己寬而待人嚴;所謂“人民的眼睛是雪亮
的”,那雪亮的眼睛都是對著別人的,他們常能看到別人眼中的刺,但對自己眼中
的梁木卻視而不見。說律法的功用不完全,是因為人自設的標準無法滿足全善的神;
即使人格高潔如孔子,當他說自己“七十而從心所欲,不逾矩”時,我們還是不能
不存疑:這個“矩”的規格究竟是什麼?
信主前的保羅也是個以“不逾矩”而自我感覺良好的法利賽人。我們若細查新
約經文,會發現他在得救之前自信自義,在最嚴謹的教門下作法利賽人,最引以為
傲的是“比本國許多同歲的人更有長進,為祖宗的遺傳更加熱心”(加一14);而
這位掃羅一方面“就律法上的義說是無可指摘的”(腓三6),另一方面卻極力逼迫
殘害耶穌的門徒而居然不感到一絲遲疑不安。罪最可怕之處,就是使陷在罪中的人
對罪全然無知;這麼一個從內到外都以遵行律法沾沾自喜的猶太人掃羅,這麼一個
不自覺有罪的罪人,是不會在信主之前就深深地發現自己裡頭沒有良善的。
就我個人的感覺而言,我在第四期“信友之家”里寫了篇蒙恩見證,文章劈頭
第一句話就說自己是個理想主義氣息相當濃厚的人,這確實就是我的自我形象。若
說信主前我對自己有什麼不滿和苦惱,那決不是因著發現了什麼自身的人格缺陷,
而是諸如勤奮不夠、毅力不堅等等缺乏拚搏的精神而已。許多人認為自己不需要基
督信仰,也不是因為認為這個“教”不好,他們反倒是同意信教沒什麼不好,因為
宗教都是勸人為善的;但他們自認並不需要在這個意義上去信,因為他們相信自己
並不差,一輩子待人做事都對得起天地良心,甚至比起他們所見的一些基督徒還好
得多。保羅及我們多數人未信主時,實在都不會把自己評價為“這取死的身體”!
第二,若將保羅對罪的覺察與痛苦的呼喊解釋為他信主前的心聲,容易使人誤
以為保羅的信主,是他發現個人不能戰勝罪的當然結果;但這與事實不符,也與我
及其它許多人信主的轉折點不相合。
聖經啟示的救恩正途,是從認識罪的可怕與可惡,進而悔改、憑信心接受主耶
穌在十架上流血代贖的拯救;雖然如此,這條路卻又並不是人憑著自己就找得到的。
“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他叫你們活過來”(弗二1),我們之所以得救,並不是
自省其非之後去尋找上帝,而是神主動的帶領;我們覺察自己的罪,也並不是面壁
頓悟的結果,而是神逐步引導的過程。從保羅蒙召的經歷來看,他顯然並不是因為
無法擺脫罪的痛苦而向神呼求後得救的,恰恰相反,保羅之所以信主,完全是主伶
憫他在無知中犯罪而直接光照喚醒他的主動作為(徒九)。
脫苦難──神呼召罪人的起點
我個人之所以信主,也並不是因為看到自己有多麼敗壞,而是因為經歷到生命
中價值的失落以及理想的幻滅,因此不能算是帶著為罪憂傷痛悔的心進入救恩之門
的。說穿了,我是個自覺挺有向善之心的人,相當自義,總是固執地相信生命必須
偉大崇高,必須有值得我為之生、為之死的目標,好讓我“只把這腔熱血賣與識貨
的”。尋尋覓覓,這個世界老也不能給我答案,最後終於在基督里發現了生活與生
命的意義,滿足了我心底最深的渴望;也因此蒙恩不久就放下本行,入讀神學院。
可以說,我對信仰認真追求,不過顯示出我性情中好學深思、執著求真的特質而已。
我周遭的弟兄姊妹因著自覺內里沒有良善而前來信主的確是少見。從中國來的
同胞深受無神論教育影響,信仰上最大的障礙總是“究竟有沒有神”,我們會花許
多力氣去找科學的、考古的證據,等到承認世上有神,而且耶穌就是道成肉身的神
時,問題就解決了大半。基督徒常說“人的盡頭就是神的開頭”,但這盡頭並非指
人與罪鬥爭的盡頭,真正的情況是當我們因為學業、事業、感情、健康等生活中的
難處而覺得走投無路、空虛無力時,聖經話語的安慰與教會肢體的關懷往往成為支
持我們奮力前行的力量,許多人也就在這樣的情形下蒙恩成為基督徒,“撲向靈魂
夢寐以求的故鄉”。我與多數弟兄姊妹信主前的光景如此,因此若說羅馬書第七章
保羅的吶喊是他信主前的心境,未免有點難以想象。
所以我們這些因世態的炎涼與生命的焦渴而信主的人,多不是循著福音的正途
接受救恩的,這更顯出神那深不可測的恩慈與忍耐。他知道罪人最大的問題就是看
不到自己的罪,也知道罪人卻能深刻感受到苦難所帶來的傷痛;他伶憫我們在罪中
的無知,垂聽我們受苦時的呼聲,並且伸手救拔我們。神當年揀選摩西帶領以色列
人出埃及,就是因為顧念他們被法老王虐待的苦情。這麼看來,我們蒙恩與以色列
人蒙召的起點可說出於同一個模式,也就是“脫苦”;在這個起點上,我們對自己
的罪也可說還是相當矇昧無知的。
既然福音的正途是認罪悔改,忌邪的神拯救以色列人脫離寄居為奴的苦痛之後,
最終的心意還是要他們知罪離罪。神對他所揀選的子民說:“我如鷹將你們背在翅
膀上,帶來歸我。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出十九4,6),
為此他在西乃山頒布律法,好讓以色列人謹守遵行。同樣的,神使我們信他,根本
上是為了把我們從罪的捆綁中救拔出來;為此他一步步引導我們認識他的聖潔公義,
在他的大光中看到自己的污穢敗壞,看到自己在罪中的無力自救,在“我真是苦啊”
的呻吟中轉而緊緊倚靠主。“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_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
是神所賜的”(弗二8),由此看來,羅馬書第七章十四至廿五節的自白,也不會是
保羅在大馬色經歷之前的事了。
第三,從文法的時態來分析,我們發現七章從第七節到第十三節,保羅開始以
第一人稱的“我”作為主語,從個人經驗出發,說他自己死在律法的過犯里;這幾
節經文所用的都是過去時態,但他在十四至廿五節卻突然改用現在時態,這決不是
盲目任意的。因此將保羅對罪的覺察與痛苦看成過去未信主時的景況,就無法解釋
兩段自述文字為何有時態的轉換了。因此盡避歷代解經家對這段經文有不同的意見,
但包括奧古斯丁、馬丁路德與加爾文,都肯定保羅的苦是這位無論知識、性情或靈
命都已臻爐火純青之境的偉大使徒當時的心境(注一)。
當我們不得不承認這段經文是保羅信主後的寫照時,我們也就不得不承認:他
在罪中的掙扎痛苦,事實上正是一個基督徒追求靈命長進時必然、正常且健康的現
象。讓我們從下面幾個進路來思考:
為罪傷痛──基督徒真生命的表徵
第一,基督徒與罪奮力爭鬥,正合乎聖經的啟示。我們信主前如羊走迷偏行己
路,信主之後生命才開始成為戰場,“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加五
17);肢體中神的律和犯罪的律交戰,“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
律了”(羅七25)。這就解釋了像保羅這樣靈命深邃的基督徒,為什麼會把自己在
罪中的苦處說得如此悽慘。他當然不是犯下了什麼不可告人的罪,因而終日活在兩
面作人的掙扎中。我們知道保羅謹守律法,在行為上不但無可指摘,當哥林多信徒
輕看主所託付給他的屬靈權柄時,他還忍不住說“我就是願意誇口,也不算狂,因
為我必說實話;只是我禁止不說,恐怕有人把我看高了”(林後十二6)。與遭人白
眼的稅吏、窮困潦倒的賭徒相比,他的痛苦雖然一樣是為罪所困無法自拔,但在本
質上還是大有不同的。當保羅越認識到神那絕對的美善、越經歷到主那無盡的慈愛
時,他就越受那美善所吸引、越被那慈愛所感發;然而當他越想討那美善慈愛的神
歡喜時,就越體會到自己本來的義只不過是件骯髒殘破的衣衫,不但不足以蔽體,
還顯出他傾向於自我感覺良好的“犯罪的律”。自慚形穢使他發出因罪而苦的呼告。
神的聖潔美善當然不在於令我們止於自慚形穢無地自容,“因罪而苦”的意義
乃在於若不如此,就不可能珍惜主耶穌的饒恕與赦免,也不會懂得向神支取戰勝罪
的力量;因為意志乃是從深切活潑的情感而來的,我們對罪非得從道理上的認識進
入到情感上的痛恨不可。包括我在內,許多基督徒信主之初往往只在道理上循著
“罪的三段論”承認自己有罪(也就是:一,聖經宣告“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
的榮耀”。二,我也是世人之一。三.所以我有罪。),這是因為罪人對自己的罪認
識不深,對主的愛經歷也才開始;但是靈命成長的一個指針,就是我們對罪愈來愈
敏感,對自己愈來愈無法沾沾自喜,乃至於像保羅那樣為罪傷痛到吶喊“我真是苦
啊”。
第二,基督徒的掙扎痛苦,是不同於遭遇逆境時的掙扎痛苦的;我們在生活的
困境中也會自伶地喊“我真是苦啊”,但神要我們在與罪掙扎中喊“我真是苦啊”。
說起來受苦並不是神創造人時的本意,這世間之所以有苦難,追根究底是因為“罪
從一人進入了世界”(羅五12)。違反自然律以身試火的,難免要嘗到燒傷的痛苦;
違反心靈道德律的,一樣要承受害人害己的苦果。苦罪相生,人不但在苦難中輾轉
呻吟,更被罪孽拘囚在黑暗死蔭之地;神要我們明白罪帶來苦,更要引導我們因苦
知罪。
問題在於人的罪性雖然今古如一,罪行卻是越演越烈的過程。今天人類社會面
臨的一大危機,就是大聲喊苦卻對罪無動於衷,只想避嘗苦果而不想對付罪根;昔
日毋庸爭議的道德共識,今人卻紛紛以勇於質疑為榮為傲。對於自身明明存在、並
且天天發生的大小罪行,一般人的反應不外乎:一,那不叫罪,那只是人性。人總
有缺點,也正因有缺點人才顯得可愛;基督教若硬要稱之為罪,只不過顯出一群教
徒的落後褊狹而已。二,諸如不守法紀、貪污瀆職等事確實不好,但是現在大家都
這麼做,法不責眾嘛,我只不過是其中之一而已。三,壞事雖是我作的,但我其實
也是不良家庭、教育、社會的受害者。形勢比人強,罪實不在於我。
當人淡化並縱容罪時,自私、嫉妒、惱恨、毀謗等都變成可接受、甚至可愛的
人性;婚外關係也不應稱為淫亂,而是風流多情、甚至是至情至性;至於犯了罪受
到法律懲處的人,更可以大聲喊冤,控訴“竊鈎者誅,竊國者侯”,他只是倒霉被
抓到而已。我們生活在一個恨不得“罪”這個字眼不存在的世界裡,社會上下動輒
以“這不是我的錯”為自己分辯,也以“這不是你的錯”來安慰別人,流行一時的
心理學理論更高喊“I am ok;you are ok。”(我好你好。)。面對大是大非的爭
議性話題,輿論與傳媒瀰漫著一片寬容主義的溫情,看起來仿佛這是人性的覺醒、
文明的進步,仿佛人更懂得互愛互諒了。失喪者在罪中“如入鮑魚之肆,久而不聞
其臭”也許還有話說,可惜在非罪化的相對主義後現代世界中,連基督教都受到影
響,宣講認罪悔改之道的聲音微弱了,取而代之的是鼓吹積極思想、各式靈恩與屬
世成功的論調。我們這些當初因著能夠脫苦而信主的基督徒,實在需要對當今世俗
文化的習染特別當心,回到救恩的正途,接受二律相爭的事實,對自己的罪憂傷痛
悔,帶動離罪的決心與意志,走上成聖之路。否則只想進入流奶與蜜之地,卻無心
作聖潔的子民,恐怕難免重蹈當年以色列人出埃及之後的覆轍,因長時在曠野中飄
流而受更大的苦了。
第三,為罪傷痛、與罪爭戰是基督徒全然向善的生命表現,也是真謙卑的標記。
基督徒的謙卑並不是一種努力爭取去做到的好表現,也不是常宣告他有多麼庸碌無
知的人。真正謙卑的來源只有兩個,其一是借著律法的鏡子真正看到自己的不堪與
驕傲,其二是真知道自己任何一點的生命成長都全然是靠著主的恩典,自己絲毫沒
有可以居功之處。保羅在聖靈光照下以苦來說罪,這是靈命高峰的寫照;我們若缺
少以罪為苦的痛切,可不是說就比保羅高明,只顯示出生命還停留在自義自滿的層
面罷了。
基督徒常有一個屬靈盲點,以為蒙恩後因信稱義,就不該再有罪的糾纏,從此
平安喜樂常相左右。但事實上聖靈與情慾相爭是每一個基督徒應然也必然的寫照,
我們若逃避不打這場屬靈的爭戰,就無法體會爭戰之嚴酷;正為自己不犯已知之罪
而傲時,卻渾然不覺自己有更多尚待省察的未知之罪。一旦我們在罪的對付上口氣
輕巧,就很難突破天然人以罪為樂的傾向,也不易覺察內住聖靈的感動與引導。這
個盲點引致的另一個偏差,就是我們會把力難勝罪而傷痛苦惱的情況視為靈命低潮,
甚至是難以啟齒的恥辱,卻沒想到這恰是神在我們生命中的作為,也是他在我們身
上所尋找的品質,因為“神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的靈。神啊,憂傷痛悔的心,你必
不輕看”(詩五一17)。
因主得勝──喜樂盼望的真諦
第四,也許有人要問:如果信主意味著老要為自己內里的沒有良善而痛心疾首,
那麼聖經應許的平安喜樂從何而來?我們信主又有什麼盼頭呢?
我們會這麼問,是因為沒有認清、也尚待經歷真正的喜樂與盼望。我們的悲喜
往往流於浮淺,環境順利了就喜,遭遇不順時就悲;因著脫苦而進入救恩之門後,
向主求討的還是脫苦。事實上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救恩所要給我們的喜樂,乃是讓
我們直接嘗到靠著他戰勝罪的喜樂,也就是“身體就因罪而死,心靈卻因義而活”
的喜樂(羅八10);保羅鼓勵信徒“要靠主常常喜樂,我再說,你們要喜樂”(腓
四4),說的就是這種超越外在環境、無人能奪去的勝罪之樂。要指出的是有些基督
徒抱怨自己未能得到從神來的喜樂平安,其原因不是別的,恰是因為自己陷在罪中
而無痛悔憂傷的結果。此時他們正讓聖靈擔憂,擔憂的聖靈豈能使他們喜樂?認罪
悔改不是信主那一刻的事,當我們天天因自己的罪憂傷痛苦時,就能天天經歷他大
能拯救的喜樂。這樣的苦是一生的,這樣的樂也是一生的;這樣的苦不來自環境的
順逆,這樣的樂也就不受環境順逆所影響。
其實基督徒除了因為今生隨時可以靠主知罪勝罪而大有喜樂之外,更因這場爭
戰在末後必然得勝而平生大有盼望的喜樂。讓我們再回到羅馬書第七章:保羅在吶
喊“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之後,筆鋒立刻又一轉,說“感
謝主,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v.25)。這並不是說他掌握了什麼化
腐朽為神奇的魔術,只要一認罪就立刻能完全脫罪;保羅的感謝乃是建立在他對主
應許的盼望中,相信在新天新地中身體可以完全得贖。他曾感慨道:“一切受造之
物一同嘆息勞苦,直到如今。不但如此,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
心裡嘆息,等候得_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羅八22-23)。當代著
名的福音派神學家巴刻的指出,基督賦予這個世界脫離罪惡權勢的自由,是小於那
個“真是苦啊”的人所呼求的拯救的(注二);不過當那日“必死的變成不死的”
(林前十五54),我們就能完全脫離這取死的身體了。因此保羅一生無法脫離的苦
不但不造成絕望,反而產生出在世最大的盼望,他也才會說:“我想現在的苦楚,
若比起將來要顯於我們的榮耀,就不足介意了。”(羅八18)。我們如果對這一點
缺乏深刻的認識,難免就會在這場屬靈爭戰中遇到苦處時灰心喪志,得不到盼望中
的喜樂;一旦有所成就,又難免變得心高氣傲,甚至貪戀起世間的各種好處。如彼
得般對主說“我們在這裡真好”,滿於現狀,嘗不到盼望主再來的喜樂。
最後這裡有個觀念必須釐清:雖說我們一生都得掙扎在兩個律的交戰中,並不
因此表示我們就只能寂靜無為,除了向神吶喊呼求之外不用再作什麼。恰恰相反,
保羅多次呼籲信徒要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奮力抵抗罪、堅決順服神;因為聖
靈是透過信徒的心思與意志工作的,“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
要成就他的美意”(腓二13)。我們順服聖靈的律,意思不是被動甚至不動,不是
將自己的心志感覺全都變成槁木死灰,也不是任其自然等候靈光一閃驅走罪的試探;
而是積極地來到神面前向他報到,靠著神所賜的決心向罪奮戰到底,並因主在十字
架上的得勝而夸勝。唯其如此,我們才能在哀嘆“我真是苦啊”的同時又大有喜樂
的說:“死啊,你得勝的權勢在那裡?死啊,你的毒鈎在那裡?”(林前十五55)
我們都是罪人蒙主恩,神一步一步引導我們看到自己的污穢敗壞,認識他的聖
潔公義,吸引我們緊緊跟隨主,靠著他的大能擺脫罪的轄制,在每日與罪奮力的爭
戰中經歷與主同在的喜樂,並且盼望主再來時我們就可以完全得贖。“我真是苦啊”
的心境是基督徒生命長進的記號,是神所悅納的祭,也是得着真喜樂、擁有真盼望
的緣由。在對罪敏感的同時,我們就從神得到安慰,發現他的恩典是這麼長闊高深。
願我們都來走這必由之路,進入流奶與蜜之地。
(注一)關於這方面較詳盡的介紹,讀者可參看巴刻J.I.Packer所著、宣道出
版社出版的《活在聖靈中》一書。
(注二)同上,29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