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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證待判》- 3 正經 by 麥道衛
送交者: 馬得勝 2006年05月05日23:28:00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3A.正經
  
  1B.序言
  
  1C.“正經”(Canon)一字的字義
  
  正經(Canon)這字根是出於“葦”字(英文為cane;希伯來文為ganeh;而希臘文為Kanon)。“葦”乃衡量之尺度,後來作“標準”解。
  
  最初,“Canon被作為‘信仰的條例’,人們衡量與估計的標準……”
  
  後來作為“目錄”或“備註”解。6/95
  
  Canon這字運用在聖經上,其意為“一套為官方接受的書卷目錄。”11/31
  
  有一點我們要記住,教會並沒有創造Canon或正經,再把他們收集在我們今日所謂的聖經裡面。事實上,教會只是把上帝默示後經人寫成的書卷重新予以組織編纂而成。
  
  2C.如何測驗一書是否能列為正經之一部分
  
  我們不確切的知道,在早期的教會選用正經的標準是怎樣的,在決定某卷書是否屬於正經或聖經,蓋司樂與尼克(Geisler and Nix)列下五大選用的原則:14/141
  
  
  是否具有權威性──是否出自上帝的手?(該書中是否有“主如此說”的話?)
  
  
  是否具有預言性──由上帝的人所寫?
  
  
  是否真實?(選書的教會神甫們抱着“若有疑問,就捨棄該書”的原則,如此加強了“他們選擇正經的可靠性”。)
  
  
  是否有活力──是否有上帝改變生命的力量?
  
  
  是否被接受、蒙收納、被誦讀、被運用──是否被信上帝的人所接受。彼得認可保羅的著作,視它們與舊約經文同等。(彼得後書三章16節)
  
  2B.舊約正經(Old Testament Canon)
  
  1C.選擇舊約正經的幾項因素
  
  1D.猶太人獻祭的系統在公元70年因耶路撒冷及聖殿被毀而終止。從此猶太人流離失所,他們需要確定哪些書卷是具有權威性的上帝的話語,因為此時不僅聖書分散各地,而且許多經外的書卷開始流傳民間。猶太人是一“書”之民,唯有此“書”能使他們團結在一起。
  
  2D.基督教開始成長,許多基督徒的作品開始流行。猶太人要能很有效地暴露這些作品,以期與他們自己的作品分辨出來,而不致被誤用在猶太人的會堂之中。
  
  猶太人都應能仔細分辨希伯來的正經與其他的宗教文獻。
  
  2C.希伯來的正經(The Hebrew Canon)
  
  1D.以下是猶太人舊約正經的綱目(這是按照我在神學院中的筆記所編成的,讀者由許多現代版的猶太人舊約聖經中也可找到。)請參考《聖經》(The Holy ????ure),《希伯來馬所禮經卷》(According to the Massoretic Text)及《希伯來聖經》(Biblia Hebraica)[均為克達爾及葛爾(Rudolph Kittel,Paul Kahle)所編。]
  

  律法(Torah) 著作(Kethubhim或Haglography)  
  1.創世記
  2.出埃及記
  3.利未記
  4.民數記
  5.申命記
A.詩書
  1.詩篇
  2.箴言
  3.約伯記
  B.五卷(Megilloth)
 
  先知書(Nebhim)
  A.早期先知書
  1.約書亞記
  2.士師記
  3.撒母耳記
  4.列王記
  B.後期先知書
  1.以賽亞書
  2.耶利米書
  3.以西結書
  4.十二先知書 1.雅歌
  2.路得記
  3.耶利米哀歌
  4.以斯帖記
  5.傳道書
  C.史書
  1.但以理書
  2.以斯拉記-尼希米記
  3.歷代志上、下  
 

  基督徒雖有同樣的舊約正經,但在編卷上與希伯來正經略有出入。我們將撒母耳、列王記、歷代志各書分為上下兩書。猶太人則將小先知各書合為一卷。書卷的排列前後次序亦有異。基督徒的舊約正經乃是依照標題排列,而非按官方次序排列。
  
3C.耶穌也曾引證舊約正經
  
  1D.路加福音二十四章44節。
  
  耶穌對樓上的一群門徒說:“摩西的律法、先知的書和詩篇上所記的,凡指着我的話,都必須應驗。”從這經句上,“耶穌指明希伯來聖經共分為三部分──律法書、先知書及著作(或稱‘詩篇’,因為詩篇乃是這第三部中的首篇而且是其中最長的一卷書)。”6/96
  
  2D.約翰福音十章31─36節;路加福音二十四章44節。
  
  耶穌不同意法利賽人對口授的傳統所持的看法(參見馬可福音第七章,馬太福音十五章),但並沒有反對他們對希伯來正經所持的觀念。6/104
  
  “我們也找不到任何耶穌要和這些猶太人為舊約正經卷辯論的原因。”52/62
  
  3D.路加福音十一章51節(及馬太福音二十三35節)。
  
  “……從亞伯的血起,直到被殺在壇和殿中間撒迦利亞的血為止。”耶穌在這裡肯定他對舊約正經的見證。亞伯,人人皆知,是世上第一位殉道者(見創世記四章8節);撒迦利亞則是最後一位被記名的殉道者(按照希伯來舊約的次序,請參2C,1D的綱目),他在“耶和華殿的院內”向眾民說預言時,被他們用石頭打死(見歷代志下二十五章21節)。創世記是希伯來正經中的第一卷書,歷代志則是最後的一卷書。耶穌基本上乃是說:“從創世記直到歷代志”若按我們的次序則是從“創世記直到瑪拉基書”。6/96
  
  4C.經外作家們的見證
  
  1D.最早有關舊約共分三部分的記載是在傳道書(公元前130年版)的前言之中。此前言乃是傳道書的作者其孫所寫,其中說到:“律法、先知書及其他父老們的著作。”這裡聖經顯然被分為三部分。
  
  2D.約瑟夫(Fiavius Josephus)於公元後第一世紀末時,曾在“與亞平先生答辯書──上”(Contra Apion 1)中寫道:
  
  “自波斯王亞達薛西(Artarerxes)到現在為止,所有發生的事都有明文的記載,但卻不似以往的記載那樣可靠,因為歷代相傳的先知時代已告終止,然而我們仍然對自己的作品深具信心,我們的行為可以為我們作見證。雖然經過頗長的一段時間,沒有人肯在這些書中加添什麼或刪減什麼,又沒有人肯修改任何我們的作品。”
  

3D.猶太人的他勒目(The Talmud)(猶太教法典)
  
  1E.《手之潔淨禮注釋》三章5節(Tosefta Yadaim 3:5)中說:“福音書及異端經書都不使人手污穢,賽拉之子眾書(The Books of Ben Sira)及自他以後所寫的書則不屬正經之內。”70/63;32/129
  
  2E.《新世界的程序》第三十章(Seder Olam Rabba 30)中寫道:“先知們藉聖靈說預言直到今日為止(亞歷山大大帝的時代),從今以後,你得傾耳細聽智者的話。”14/129
  
  3E.巴比倫版的猶太他勒目(Babylonion Talmud)(猶太教法典)
  
  在《撒都該文獻》(Tractate Sanhedrin Ⅶ-Ⅷ,24)中記有:“自後期先知哈該,撒迦利亞及瑪拉基之後,聖靈就離開了以色列國。”
  
  4D.米里托(Melito)是沙底斯的主教(Bishop of Sardis)約在公元後170年左右,寫下最古的舊約正經目錄。
  
  第四世紀的希臘史家優西比渥(Eusebius)在《教會歷史》(Ecclesiastical History,Ⅳ.26)中曾留有米里托的注釋。米里托稱在敘利亞旅行時,得到這個可靠的目錄。在致他友人安納西米亞士(Anesimius)信中,米里托如此說:“這些目錄記有摩西五經:創世記、出埃及記、民數記、利未記及申命記,並約書亞記、士師記、路得記、列國四書、歷代志兩書、大衛之詩篇、所羅門之箴言(又名智慧之書)、傳道書、雅歌、約伯記。其中所包括之先知書有:以賽亞書、耶利米書、合為一卷的十二小先知書、但以理書、以西結書及以斯拉記。”
  
  布如斯(F.F.Bruce)曾評論:“可能米里托將耶利米哀歌合在耶利米書中,尼希米記合在以斯拉記中(雖然以斯拉記罕有被列入先知書中者)。若是這樣的話,則他的目錄除了以斯帖記以外,已將所有的希伯來正經均包括在內了[按照希臘七十士譯本(Septuagint)的次序排列],以斯帖記可能不在他從敘利亞得來的資料當中。”6/100
  
  5D.目前猶太正經分三部分(共計11書),是由米示那經卷(Mishnah,也就是猶太人他勒目的評釋經卷)得來(Babe Bathra tractate,公元後第五世紀)。14/20
  
  5C.新約聖經中見證舊約之處
  
  馬太福音二十一章42節;二十二章29節;二十六54節、56節
  
  路加福音二十四章
  
  約翰福音五章39節;十章35節
  
  使徒行傳十七章2、11節;十八章28節
  
  羅馬書一章2節;四章3節;九章17節;十章11節;十一章2節;十五章4節;十六章26節
  
  哥林多前書十五章3,4節
  
  加拉太書三章8節;三章22節;四章30節
  
  提摩太前書五章18節
  
  提摩太后書三章16節
  
  彼得後書一章20,21節;三章16節
  
  約翰福音七章38節:“就如經上所說。”這句話雖未指出經上何書何卷,但顯然表明聽眾對舊約各書間的連帶關係必有一般性的了解。
  
  6C.吉尼亞會議(The Council of Jamnia)
  
  許多學生對我說:“是啊,我知道正經是怎樣搜集來的,是在一個會議上,宗教領袖們聚在一起,決定那些書對他們最有幫助;然後強迫信徒接受這些經書。”這樣的說法不但與事實相違,且遠至極點。(但對某些人而言,在這個太空的時代裡,遠距離已經不算一回事了。)
  
  布如斯(F.F.Bruce)在《經書與羊皮古卷》(The Books and Parchments H.Revell 1963出版)一書中說道:
  
  “所以有人會問及舊約聖經中‘著作’部分,是否在主耶穌在世時已經完成,主要是因為公元70年耶路撒冷城被毀以後,有好些猶太人的拉比(教法師)討論到希伯來正經有關‘著作’部分的問題。當聖城與聖殿即將被毀之際,有一位名叫猶迦南的拉比,他是札凱之子(Yocharan ben Zakkai),也是當時法利賽當中屬西洛派(School of Hillel)中一位傑出的拉比。他獲得羅馬當局的許可,基於純宗教的立場在猶太地約帕城及亞鎖都城之間的吉伯尼(Jabneh)或稱吉尼亞(Jamnia)城重組猶太教的高等議會。吉尼亞會議中所論及的事項,先以口傳,後來則記錄在拉比著作中。在他們的辯論中,他們曾考慮到箴言、傳道書、雅歌、以斯帖記各書應否列入正經之內。反對這些經卷的理由各各不一,用以斯帖記為例,其中就未曾提及上帝之名;而傳道書則似乎與當時的正統信仰格格不入。但經吉尼亞會議辯論的結果,終於確定所有的這些書卷都應屬於聖書範圍。”6/97
  
  楊以德(Edward J.Young)在《無誤之書》(The Infallible Word,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 Publishing Co.出版)一書中,曾極恰當地引用羅列(H.H.Rowley)在《舊約聖經之成長》(The Growth of the Old Testament,London,1950,p.170)一書中的話說:
  
  “我們對吉尼亞會議的可靠性要略存保守的態度,我們知道拉比曾在該地有過一番討論,但我們也知道,從該會議中,沒有產生任何正式或確定性的決議。很可能這些討論都屬非正式的,但卻有助猶太人傳統的成形,並助其傳統變得生根穩固。”52/73
  
  7C.舊約的偽經文獻(The Old Testament Apocryphal Literature)
  
  1D.簡介
  
  “偽經”這個字詞原是由希臘字apokruphos一字而來,為“隱藏”或“封閉”之義。第四世紀的耶柔米(Jerome)乃是第一位稱此類文獻為“偽經”的人。
  
  2D.為何不能列入正經之中?
  
  這些書除了達不到正經的標準之外;《翁格聖經字典》(Unger’s Bible Dictionary,Moody Press,1966)又加上下列的理由:
  
  1.“它們含有歷史與地理上的錯誤及時代上的謬誤之處。”
  
  2.“其中傳授假的道理,包含與聖經相違的教訓與行為。”
  
  3.“它們以文學為準,充滿人造的內容,與聖經形式迥異。”
  
  4.“它們缺乏聖經特有的神聖性,如預言的能力,詩意及宗教上的感受。”50/70
  
  3D.各書的總結
  
  爾勒(Ralph Earle)在他的佳作《聖經是如何來的》(How We Got Our Bible,Baker Book House,1971出版)中對每一卷書的來源都有一段簡短的記述,我個人因其說得完善,故將之轉載於此:
  
  “新約在公元前150年左右寫成的艾斯達前書(I Esdras)論及猶太人如何在被擄至巴比倫後,又重返耶路撒冷城的事。其中大部分的資料是取材自歷代志,以斯拉記及尼希米記等,但也加添了一些傳說的資料。
  
  “其中最有趣的乃是關於三個守衛的故事,他們辯論到什麼是世上最堅強的東西。其中一個守衛說‘是酒’,另一個說:‘國王’,第三位則說:‘是女人與真理’。這三個守衛把他們的答案放在國王的枕套底下,當王醒來時,他召這三個人來解釋自己的答案,最後他們共同決定:‘唯有真理最偉大而且堅強無比。’因為所羅巴伯(Zerubbabel)能提供這個答案,王賜他獎賞,令他重建耶路撒冷的聖殿。
  
  “公元100年左右寫成的艾斯達後書(II Esdras)是一部偽經,其中包括七個異象。據說馬丁路德曾一度被這些異象弄得疑惑不解,最後竟將該書投入以伯河中(Elbe River)。
  
  “托必得記(Tobit)(約在公元前二世紀前葉完成),具有短篇小說的風格,顯然帶有法利賽人的作風。注重法律、潔淨的食物、儀式性的洗濯、慈善事業、禁食及禱告等。很顯然其中說到施捨可以贖罪的話是不合聖經教訓的。
  
  “朱麗記(Judith)約在公元前二世紀中葉寫成,也屬虛構,其中也含有法利賽人的色彩。故事的主角是位名叫朱麗的女人,她是一個美麗的猶太寡婦。當她所住的城被困後,她領着隨身的女僕,帶着潔淨的猶太食物,去到攻城的敵方將領的帳篷里。他為她的美色所擄,將她在帳篷中留了下來。幸運地,他飲酒過度,醉倒不省人事。朱麗便取出他的刀,把他的首級斬下,將他的頭放在一個袋子裡,然後與她的女僕離開了敵營。她們將此敵將之首級高掛在鄰城之上,亞述的軍隊因失去領袖,很快就被擊退了。
  
  “以斯帖記補遺(Additions to Esther)約在公元前100年完成,舊約中的以斯帖記是一本沒有提及上帝之名的書。我們知道以斯帖與末底改曾禁食禱告,但不知他們禱告的內容。為彌補此一缺點,在補遺中列入他們兩人長篇的禱告辭。並附有兩封信,據說是波斯王亞達薛西(Artaxerxes)所寫的。
  
  “所羅門的智慧(The Wisdom Solomon)約於公元40年寫成,警戒猶太人不要墜入疑惑、物質主義,和拜偶像的惡習中。如同箴言一樣,《所羅門的智慧》也將智慧擬人化,其中包含許多崇高的情操。
  
  “傳理書(Eccleiasticus)或稱《賽拉齊的智慧》(Wisdom of Sirach),約在公元前180年寫成,具有高度的宗教智慧,與箴言相像。書中包括許多實際的忠告。例如,對筵席之後的演講,書內有如下的忠告(三十二章8節):
  
  “‘講得簡短切要,用少數的字句表達無窮的涵意。’
  
  “‘要裝作好像是一個知道得比他講的還多的人。’”
  
  在三十三章4節中,又有如下的話說:
  
  “‘準備好你要說的,那樣才有人聽你。’
  
  “衛斯理(John Wesley)在他的證道辭中,曾數度引用傳理書中的話。在聖公會教派中,傳理書仍被廣泛地運用。
  
  “巴錄書(Baruch)約寫於公元100年,相傳原來是耶利米的書記,巴錄,在公元前582年時所寫。但實際上,書中內容卻是解釋耶路撒冷城在公元後70年被毀的原因。此書鼓勵猶太人不要再叛變,當順服統治的君王。雖有此書,但反抗羅馬的巴可其巴革命(Bar-Cochba Revolution)仍於公元132至135年間發生。在巴錄書第六章里,包含着所謂的‘耶利米書信’,大力警告拜偶像的事──可能是針對在埃及亞歷山大城的猶太人而說的。
  
  “我們的但以理書(Our Book of Daniel)共有十二章,在公元前第一世紀時又加添了第十三章,蘇珊納記(Susanna)。蘇珊納是巴比倫城中一個德高望重的猶太人妻子,家中常有猶太的長老及士師們來訪。其中兩位深為她的美色所惑,想勾引她。當她大聲呼救時,這兩位長老反誣告說,他們發現蘇珊納躺在一個青年人的懷中。於是她被領去受審,因為當時有兩個假見證人作證,她被判有罪,宣布處死。正在這時,一位名叫但以理的年青人出來,打斷了審判的程序,起來反問見證人。即把這兩個人分開來審問,究竟是在花園那棵樹下蘇珊納與她的愛人幽會,兩個偽證人的答案各不相同。於是他們被處死,蘇珊納得以釋放。
  
  “貝爾與龍(Bel and the Dragon)是同時期加添的一卷偽經,成為‘我們的但以理書’的第十四章。其主要的目的乃在說明拜偶像是件愚蠢的事,實際上它包含了兩個故事:
  
  “在第一個故事裡,居魯士王(King of Cyrus)問但以理,他為什麼不敬拜貝爾。貝爾每天吞噬許多隻羊、麵粉及油來彰顯其神。於是但以理是晚將灰灑在祭禮的廟堂地上。翌日王率但以理去廟堂,看神象貝爾是否將所有的食物都食盡。但以理向王指出地上灰中襯出祭師們與他們眷屬在桌子下面的腳印。於是祭師們全部被斬,廟堂亦被摧毀。
  
  “龍的故事顯然出自傳說,與托必得記、朱麗記及蘇珊納記可同歸為純粹猶太人的小說類,並無宗教價值。
  
  “希伯來三童之歌(The Song of the Three Hebrew Children),此書被列在公元前三世紀盛行的希臘七十士譯本(Septuagint)及羅馬時代通用的拉丁文通俗譯本聖經(Latin Vulgate)中但以理三章23節之後,主要內容是借用詩篇一四八篇,又仿詩篇一三六篇以啟應詩的方式寫成,副歌中有三十二次重複同樣的詞句:‘向他歌唱、頌讚他的名直到永遠。’
  
  “瑪拿西的禱告(The Prayer of Manasseh),是在馬克比時期(Maccabean times)所作,約屬公元前第二世紀,相傳是猶太暴君瑪拿西的禱告。很顯然是根據歷代志三十三章19節而來──‘他的禱告,與神怎樣應允他……都寫在何賽的書上。’由於此禱告在舊約中找不到,故文士就自行加添進去了!
  
  “馬克比前書(I Maccabees)約在公元前第一世紀寫成,也許是所有偽經中最有價值的一卷書。其中描述馬克比三兄弟──猶達西(Judash),約拿單(Jonathan)及西門(Simon)反抗亞述統治的事跡。這卷史書與猶太史學家約瑟夫(Josephus)的著作一樣重要,也是世人研究最重要、也最動人的這段猶太歷史的主要參考資料。
  
  “馬克比後書(II Maccabees與前書同時),但非前書的延續,只是同時間的導報,提到猶達西抗敵勝利的經過。一般認為要比前書更具傳說性。”11/37-41
  
  4D.歷史證實偽經不應納入聖經之內
  
  蓋司樂與尼克(Geisler and Nix)在《聖經通介》(A General Introduction to the Bible,Moody Press,1968出版)一書中,提出十點古老的史實反對接受偽經為舊約的一部分:
  
  
  費羅(Philo)是亞歷山大城的猶太哲學家(生於公元前40年至公元20年間,經常引用舊約,也承認聖經應分三部分的說法。但他從未引用過偽經,也不承認偽經是神所默示的。
  
  
  約瑟夫(Josephus),生於公元後30年至100年間,他是猶太人的史學家。很清楚地表明偽經不在舊約之中,他稱舊約共有二十二卷,也從未將偽經當作舊約聖經來引用。
  
  
  耶穌與新約聖經的作者從未引用過偽經,卻無數次的引用舊約正經。
  
  
  參加吉尼亞會議的舊約學者們(公元90年左右)均不承認偽經為聖經的一部分。
  
  
  在公元第一至第四世紀中,沒有正經或任何基督教的會議承認偽經是神所默示的。
  
  
  許多早期的教父明言反對偽經。其中有俄利根(Origen)、耶路撒冷的西瑞(Cyril of Jerusalem)及亞山那西(Athanasuis)等人。
  
  
  耶柔米(Jerome,340-420)是偉大的學者,也是拉丁文通俗譯本聖經的譯者,公開反對偽經屬正經的一部分。他隔着地中海與奧古斯丁為此書辯論。起初甚至拒絕將偽經譯成拉丁文,後來才草率地譯了幾部。直到他死後,旁人違其所願,將古拉丁文版的偽經收入耶柔米的拉丁文通俗譯本之中。
  
  
  許多羅馬天主教的教父們,從起初直到更正教改革時期,均明言反對偽經。
  
  
  馬丁路德與一些改教領袖也都反對視偽經為聖經。
  
  
  直到公元1546年,羅馬天主教會召開天特大公會議(Council of Trent)在這反更正教的會議上辯論時,才決定視偽經與正經為同等。17/173
  


3B.新約正經(The New Testament Canon)
  
  1C.如何測驗一書是否應被選為新約正經
  
  2D.最基本考慮一書是否應屬新約正經,首先要看是否為神所默示的,其次乃是它所含的“使徒性”。14/181
  
  蓋司樂與尼克(Geisler and Nix)將上點分述如下:
  
  “按新約聖經中的話,教會是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以弗所書二章20節)。主耶穌曾應許要藉聖靈引導他們明白一切的真理(約翰福音十六章13節)。耶路撒冷的初期教會也是‘恆心遵守使徒的教訓,彼此交接。’(使徒行傳二章42節)。當我們說到‘使徒性’這個名詞時,它並非指該書必須由‘使徒所寫成’或在‘使徒督導之下所寫成的……’
  
  “也許高森(Gaussen)、華費爾(Warfield)及何記(Charles Hodge)以及一般基督教的學者們的說法更適當。所謂‘使徒性’,乃是指‘使徒的權威性’,或是為使徒所認可的,這才是最主要測驗新約正經的因素,並非靠該書由使徒所寫而定。14/183
  
  史東毫(N.B.Stonehouse)曾說:“在新約聖經中,使徒的權威性從未離開過主的權威性。在各個書信當中,使徒們一再強調教會只有一個絕對的權威,那就是主自己。無論何時,只要使徒運用權威來說話,他們就是運用主的權威說話。比如,當保羅自訴他的使徒權威時,他說他的職份乃是單獨且直接由主而來的(加拉太書第一章、第二章)。即使主沒有直接的話交託下來,但他有權威能負責處理教會的生活,宣稱他所說的話帶有主的權柄。(參見哥林多前書十四章37節;哥林多前書七章10節……”97/117,118
  
  “在新約聖經中,唯一能直接以真正的權威性發言的,只有主耶穌自己。”53/18
  
  2C.新約正經經卷(The New Testament Canonial Book)
  
  1D.三項需要鑑定新約正經的原因。11/14
  
  1E.約在公元140年左右,馬吉安(Marcion)開始散布異端,寫成一套自己的正經。教會需要決定何為正統的新約正經,以抵制馬氏的影響。
  
  2E.許多東方的教會在崇拜時開始運用一些來源不正的經卷,因此在正經抉擇上實有必要作一決定。
  
  3E.公元303年羅馬大帝戴克里仙下詔,宣告摧毀所有的基督教經書。誰肯為任何一本宗教書而殉命?因此信徒需要知道何為真正的聖書。
  
  2D.亞歷山大城的亞山那亞(Athanasius),在公元367年時列出最早的新約目錄,與我們今日的新約聖經完全相同。這目錄記在他寫給眾教會的一封嘉慶快信之中。
  
  3D.自亞山那西之後,另有兩位作者耶柔米(Jerome)和奧古斯丁(Augustine),厘定新約正經共分二十七卷。6/112
  
  4D.坡旅甲(Poylcarp,公元115年)、克里門(Clement)及其他的學者們都以“正如經中所說”的字句來描寫舊約及新約全書。
  
  5D.猶斯丁(Justin Martyr,公元100-165年間)在其衛道學書(First Apology1.67)中論及“聖餐”一事:說
  
  “在主日,無論是城市或鄉村,人們聚集在一起,只要時間許可,儘可能宣讀使徒的回憶錄或先知們的著作。誦讀完畢之後,主席宣講教訓,並鼓勵聽眾效法書中之善舉、良言。”
  
  猶斯丁在其“與蔡福對話錄”(Dialogue with Trypho)一書中屢屢使用“經上寫道”字句,乃是引用福音書的經文。他與蔡福兩人必知“經上寫道”的這經是指什麼。
  
  6D.愛任紐(Irenaeus,公元180年),布如斯氏(F.F.Bruce)曾記載愛任紐之影響:
  
  “最重要的證據在於愛任紐與門徒時代的聯繫,以及他與眾教會間的關係。他生長在小亞細亞一帶,曾是約翰的門徒波里克的弟子。在公元180年成為高盧(今西歐部分,包括意大利北部、法國、荷蘭、比利時及瑞士)的里昂大主教(Bishop of Lyons)。他在自己著作中證實以下新約各書均為新約正經的主要部分:四福音書,使徒行傳,羅馬書,哥林多前、後書,加拉太書,以弗所書,腓立比書,歌羅西書,帖撒羅尼迦前、後書,提摩太前、後書,彼得前書,約翰一書及啟示錄。在他的著作《真道辯》(Against Heresies)三卷二章8節中,很明顯的指出,到公元180年時,四福音書在基督教的領域中早已被視為不可否認的事實,正有如羅盤針的四個方向或東西南北四方一樣無法為人所否定。15/109
  
  7D.伊格那丟(Ignatius,公元50年至115年)曾說:“我不願象彼得和保羅一樣的命令你們,因為他們是使徒……”Trall.3.3.
  
  8D.為教會的大會議所認可,這與舊約全書的情形相仿。
  
  布如斯(F.F.Bruce)說:“有一次的教會會議──也就是公元393年所召開的赫波宗教大會(The synod of Hippo)終於決定新約全書計有二十七卷書時,他們並沒有另為各書加添權威性,僅是記下以往已被確定的新約正經而已。赫波宗教大會的決議在四年後又為第三屆迦太基宗教大會(The Third Synod of Carthage)所重新宣揚於世。”6/109
  
  自這時起,羅馬天主教或基督教對新約全書二十七卷的確定就不再有任何的疑問。
  
  3C.新約的偽經(The New Testament Apocrypha)14/200─205
  
  偽巴拿巴書信(Epistle of Psendo-Barnabas),寫於公元70至79年左右。
  
  哥林多人書(Ancicnt Homily),公元96年左右。
  
  古代訓誡(Ancient Homily),又名克里門後書(Second Epistle of Clement),公元120至140年左右。
  
  何馬斯牧人書(Shephard of Hermas),公元115年至140年左右。
  
  底太齊書或稱十二使徒講道集(Didache,Teaching of the Twelve),公元100至120年左右。
  
  彼得的啟示(Apocalypse of Peter),公元150年左右。
  
  保羅與西克拉行傳(The Acts of Paul and Thecla),公元170年左右。
  
  達老底嘉人書(Epistle to the Laodiceans,第四世紀?)
  
  希伯來福音(The Gospel According to the Hebrews),公元65年至100年。
  
  波里克達腓立比人書(Epistle of Polycarp to Philippias),約在公元108年寫成。
  
  伊格那丟七書(The Seven Epistles of Ignatius),約寫於公元100年。
  
  另外還有許多其他偽經,不一一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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