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的大綱希望能幫助讀者有效地使用本章的資料。
1A 他直接宣稱自己的神性
1B 他的受審
2B 他對自己的稱呼
3B 他接受人們尊他為上帝的敬拜
4B 他的身份被人承認
2A 他間接宣稱自己的神性
1B 赦罪的權柄
2B 不變性
3B 賜人生命的能力
4B 審判的權柄
3A 他神性的稱謂
1B被稱為YHWH耶和華
2B 神子
3B 人子
4B 阿爸父
1A.直接宣稱自己的神性
1B.序言
“基督是誰?”這個問題顯然與“基督作了什麼?”同樣的重要。16/11故此我們要問基督是誰?他究竟是那種人?
亞伯·魏爾士(Albert Wells)[參看威廉·魯賓遜(Wm.C.Robinson)著《你們說我是誰?》(Who Say Ye That I Am ?Wm.B.Eerdmans公司出版,1949年)]這樣說:“他在任何懷況下都是眾人注意的焦點,他那種能吸引人注意的能力實在令人嘆為觀止。”27/51
我們可以看出耶穌的作風獨樹一幟,與其他世間的宗教領袖迥然不同。蕭滋(Thomas Schutz)針對這點這樣寫道:“除了耶穌基督外,世間沒有一個宗教領袖敢自稱為上帝的。摩西、保羅、釋迦牟尼、穆罕默德都不曾這樣說過,耶穌卻是唯一自稱為上帝的一位宗教領袖,也是唯一能使世間許多人對他的神性口服心折者。”31/209
一個“人”怎樣才能使別人相信他就是上帝呢?麥爾道(Fred John Meldau)在《四福音書中101個耶穌是神的證據》(101Proofs of the Deity of Jesus Christ from the Gospels)中如此說:
“他的教訓是絕對的、是超越的,高過摩西和眾先知的教訓。他從不補充或修正自己的話,也從不刪減或改變自己說過的話。他不用大概、‘我想’那些沒有把握的字眼。這一點與一般人為師者相比,真有如天壤之別。”19/5
傅士德(Foster)另加補充說:
“除了以上耶穌說話的態度與常人不同之外,另一個最主要使他與世人分別出來的理由是他對自己的稱呼,而這一點也就是使得這位加利利來的教師所以慘遭殘酷死刑的主要原因。因為在人看來,象他這樣一個平凡的人,從小在木鋸屑堆中長大的木匠之子,竟敢宣稱自己就是上帝肉身的顯現,實在不合常理。”2/49
也許有人會這樣批評說:“耶穌的身份之所以如此獨特,主要是因為聖經都是耶穌門徒所寫的,為了紀念他們的老師,使他名垂千古,所以他們才會如此記載它。”但是,儘管人可以存此偏見拒絕相信聖經,但他卻不能將歷史上的證據輕易地一筆勾銷。
威廉·魯賓遜(Willam C.Robinson)在其著作《我們的主》(Our Lord,1937,Mm.B.Eerdmans公司出版)一書中說:“假使我們能以客觀研究歷史的方法來研究這個問題,我們就會發現,即使俗世的歷史資料也都能證明耶穌確實在世上活過,且受到世人尊他為上帝的敬拜。它曾在地上建立起一個教會,屬這教會的曾敬拜他達1900年之久;他甚至改變了整個人類歷史的潮流。”26/29
2B.他的受審
馬可福音十四章61至64節:
“耶穌卻不言語,一句也不回答。大祭司又問他說,你是那當稱頌者的兒子基督不是?耶穌說,我是。你們必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着天上的雲降臨。大祭司就撕開衣服說,我們何必再用見證人呢?你們已經聽見他這僭妄的話了,你們的意見如何?他們都定他該死的罪。”
法官該挪(Judge Gaynor)乃是《耶穌冤獄》(The Mis-Trials of Jesus)一書的作者,也是當今紐約法律界的知名之士。他曾就耶穌受審一事講述自己的觀點,他認為耶穌在猶太人的議會前被控時,唯一的罪狀就是褻瀆神名。他說:“根據四福音書中的記載,很顯然耶穌被審、被定罪的原因都是由於人們認為它說了褻瀆神的話……耶穌宣稱它有超然的能力,這話若是由一個平凡人說出來就是褻瀆罪。(參閱約翰福音十章33節)該挪是指耶穌‘自稱為神’而言,不是指它論及聖殿的話。”6/118-119
針對猶太的法利賽人對耶穌的盤問,羅拔遜(A.T.Robertson)這樣說:“耶穌接受他們的挑戰,很清楚地宣稱自己確實擁有三種不同的身份(彌賽亞、人子及神子)。至於‘你說的是’(Humeis legete)這句話乃是希臘的一句成語,也就是‘誠然’的意思。”(比較馬可福音十四章62節中之“我是”及馬太福音二十六章64節中之“你說的是”。)31/227
大祭司聽見耶穌這樣的回答立刻撕裂自己的衣服。史威悌(H.B.Swete)曾就這點加以說明:“猶太人的律法不容許大祭司在處理民間私人案件時撕裂自己的衣裳(參看利未記十章6節,二十章10節)。但當他作為審判官時,若有人在他面前說出褻瀆的話,他就必須撕裂衣服來表示自己的驚駭。這位無法判案的審判官現在總算可以鬆一口氣了,即使還是找不到其他可憑藉的證據也不要緊,因為罪犯自己已經說出對自己不利的供詞來了。”43/339
我們也可以看出這不是一件普通的審訊案件。林敦律師(Irwin I.Linton)就曾如此表示意見說:
“這次的審訊極其特殊,因為他們要詢查的不是罪犯究竟做了什麼壞事,而是查詢罪犯身份的問題。猶太人控告耶穌的理由;耶穌在法庭中的供詞與行為;以及羅馬巡撫的審問及受刑時刻在十字架上的名字等等。這一切都是與基督的身份與地位有關。‘你們對基督的看法如何?它是誰的兒子?’”20/7
曾一度是懷疑論者的莫理遜(Frank Morison)也這樣說:“拿撒勒人耶穌被判死刑,不是根據控告者的控書,卻是因為他自己在法庭中承認自己的身份的緣故。”27/25
從費德(Hilarin Felder)的著作《耶穌與其批評者》(Christ and the Critics)中,我們讀到這樣一段話:“仔細研讀耶穌受審的情形,我們便知道我們的救主在審判他的人面前承認自己的神性。”7/299-300
曾任哈佛大學法律教授的名律師葛林尼夫(Simon Greenleaf)在《福音書作者的見證》(The Testimony of the Evangelist,Bader Book House1965)一書中說:
“要想在任何一個法庭上為耶穌行為辯護,除了用他超人的神性作為辯論的依據之外,實在不易想出其它辯護的方法了。而我也認為沒有一個律師會考慮從別的立場來為他辯護。”10/562
雖然四福音書中記載耶穌在受審時的回答各不相同,但正如莫理遜(Frank Morison)所說的,我們仍可以看出它們的含義都是一樣的:
“……這些回答實在是完全一樣的。‘你說的是’與‘你說我是’這種回答的語氣在乍聽之初似乎含有迴避正面作答的意思,但在猶太人看來卻沒有這樣的意思。在當時大凡修養較高的猶太人在回答一個比較重要且嚴肅的問題時,禮貌上不許可他們用‘是’或‘不是’直接作答,而是用‘你說的是’來作答。”27/26
為了確定耶穌當時的回答確實是有這種含義,孟弟福(C.G.Montefiore)把耶穌論及自己的神性之後的幾句話也拿來加以研究分析:“耶穌常用的兩句話‘人子’及‘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這是猶太人對神的一種形容詞)……這些語句與耶穌自稱是神時所用的口氣和精神完全一致。”20/360
由此可見,耶穌自稱為神,正是他要向世人見證的事,猶太人也完全了解耶穌的回答正說明了他具有神的身份。因此他們只有兩種選擇的餘地,一種就是視耶穌妄自為大,說了僭妄的話;一種就是承認他真是神。審判他的人也知道這是重點之所在。事實上,耶穌被釘十字架的罪名也是如此。釘他的人譏誚他說:“他依靠上帝……因為他曾說,‘我是上帝的兒子’。”(馬太福音二十七章42節)33/125
由此我們看出耶穌被釘十字架是因為他的身份──他是上帝的兒子。他自己的見證也證實了這一點,他的見證共說明三件事:
他是上帝的兒子(Son of the Blessed)。
他是那將坐在權能者右邊的那一位。
他是人子,將駕雲從天降臨。
威廉·魯賓遜(William C.Robinson)根據這三點,得到如下的結論:“耶穌這三種說法都指出他具有彌賽亞的身份。把這三個名稱放在一起時,耶穌自稱為救世主的意義也就昭然若揭了。”33/65
哈布斯(H.Hobbs)在《路加福音釋義》(An Exposition of the Gospel of Luke,Baker Book House)一書中一再闡明:
“審判耶穌的民間眾長老(撒都該人)對耶穌所提出的三點完全明白,因此他們總括起來只用一句話問他:‘這樣,你就是上帝的兒子麼?’他們的問題不但表示他們已經預測到耶穌的答案是肯定的,這實際上也等於公開宣布了耶穌的身份。因此耶穌只是簡單明了地回答說:‘你們說的是’。耶穌使得眾長老在正式宣判他死罪前先親口承認他的身份。耶穌的作法十分聰明,他使得自己受死的罪名──他是上帝的兒子的說法,不僅是出於自己的口,而且也出自眾長老的口。
“在這些長老們眼中,他們已不再需要其他的見證人,因為他們已親耳所聞耶穌的口供,所以他們根據‘他的口供’判他的死罪;但是他也根據他們的‘口供’定了他們的罪,因為他們以後不能不承認是‘自己的口’定了上帝兒子的罪。”12/322
羅拔·安德生(Robert Anderson)說:
“不利於被告的證詞更能支持這種說法,主耶穌自稱為上帝的事實也可以由他仇敵的言行中清楚地得到證明。我們要記得猶太人並非一群無知的化外人,他們是具有高度的文明及宗教熱誠的民族。他的死罪是由教會眾長老們一致通過的。這些人乃屬當時國家中最高的議會,其成員都是宗教界的知名之士,包括迦瑪列之輩及其高足大數城的掃羅之流。”2/5
由費德(H.Felder)的口中,我們更可以看出法利賽人在定耶穌犯罪的同時也同樣定了自己的罪,他說:
“因為他們根據救主的話定他的罪,這間接證明了耶穌確實公開宣布過自己的身份:他不僅是上帝國度的統治者,而且是具有人性的神的兒子;他也是具有神性的救世主,且是三位一體真神的第二位──聖子。為了這些緣故,他被處以極刑。”7/306,Vol.1
由以上的討論,大家都能很有把握地看出耶穌曾自稱為上帝,而當時的宗教領袖認為他犯了僭妄的罪,因為他自己稱為是上帝的兒子而把他釘死在十字架上。(約翰福音十九章7節)17/45
3B.其他的宣稱
1C.與父同等
1D.在約翰福音十章30-33的一段對話中,耶穌是否曾自稱為上帝呢?猶太人說他曾如此自稱過。我們且來仔細讀這段經文:“我與父原為一。猶太人又拿起石頭要打他。耶穌對他們說:‘我從父顯出許多善事給你們看,你們是為那一件拿石頭打我呢?’猶太人回答說:‘我們不是為善事拿石頭打你,而是為你說僭妄的話。又因為你是個人,卻反將自己當作上帝。”22/409
如果我們把希臘原文逐字逐句拿來研究,更會看出這一段意味深長。羅拔遜(A.T.Robertson)說:
“原文中我與父原為‘一’的一字,是hen,是個中性的字,不象heis是男性,也不是指一個人而言(如加拉太書三章28節中的‘一’字),而是指在本質上是‘合一’的意思。”
羅拔遜繼續說:
“基督的這句話清楚地說明了他(子)與父(上帝)間的關係,這實在使法利賽人難以忍受而因此大怒。”31/186-187
當時聽到這句話的人,顯然沒有一個人會對耶穌自稱為上帝這件事有所置疑。因為,“猶太人視耶穌說了僭妄的話,因此自行負起審訊他的責任。根據猶太人的法律,犯了僭妄罪的人是該被石頭打死的(利未記二十四章16節),但這些人卻等不及按法律的程序來處理耶穌,更不願等官長來判決。盛怒之下,他們不但已充任審判官,而且成了執刑者。經文中說到‘又拿起石頭來要打他’的那個‘又’字是因為他們以前也曾如此做過(約翰福音八章59節)。”3/524
他們的答話也說明了他們不是為他的善行投石,而是為了他的僭妄話。他們顯然懂得他的教訓,但是他們為什麼不停下來想想耶穌對自己的稱呼究竟是不是真的呢?
2D.約翰福音五章17-18節:
“耶穌就對他們說,我父做事直到如今,我也做事。所以猶太人越發想要殺他,因他不但犯了安息日,並且稱上帝為他的父,將自己和上帝當作平等。”
仔細研讀羅拔遜(A.T.Robertson)的《新約聖經字句分析》(Word Pictures of the New Testament)後,我們能得到一些很獨特的心得。
“耶穌明確的說:‘我父’(ho pater mou),而非‘我們的父’,這表明它與父間特殊的關係;‘做事直到如今’(heos arti ergazetai)……耶穌把自己的工作和上帝的工作連在一起,證實自己在安息日醫病並非觸犯律法。”28/82-83
另外值得注意的一點是,猶太人並不稱呼上帝為“我父”。當他們這樣稱呼時,必定說:“我們在天上的父”。然而,耶穌並沒有用那樣的稱呼,他稱上帝為“我父”,使得猶太人無法誤會他與上帝間的關係。21/309
耶穌又說上帝一直在作工,而他──上帝之子──也一直在工作。29/1083猶太人顯然很了解這句話的含義,乃是指耶穌自認他是上帝的兒子,因此他們恨他之心大增。雖然他們原來只計劃找個罪名控告他,現在卻越來越想除掉他。17/376
2C.我是自有永有的(或譯為我是,即英文之I Am,譯者注)
約翰福音八章58節:“耶穌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
我們的主用最重的語氣“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僅且僅用只有上帝才能用的稱謂“我是”(I Am)宣告他就是上帝。猶太人知道這句話的意思,在憤怒之極,才拿起石頭來要打他。39/54
猶太人如何解釋這句話呢?亞蘭佛得(Henry Alford)這樣說:“…所有不存偏見的解經家都會承認,這句話就是在宣稱基督是自有永有的,在尚未以肉身出現前,他就已經存在了。1/801-802
雯生(Marvin Vincent)在他的《新約字義》(Word Studyes of the New Testamet)一書中說,耶穌對自己身份的稱呼,是用了“絕對的”、“超越時間性”的“我是”(I Am,eimi)兩個字。37/181Vol.2
如果拿舊約聖經來作參考,我們更能了解“我是”這個詞的意義。康博(A.G.Campbell)說:“從舊聖經,如:出埃及記三章14節、申命記三十二章39節和以賽亞書四十三章10節中,我們可以看出耶所用的稱謂並非是個新名詞。猶太人十分熟悉舊約中的耶和華乃是自有永有的那一位。然而耶穌把這個稱謂用在自己身上,對猶太人來說實在是件前所未聞的事。”4/12
“從當時那些猶太人的反應中,我們可以看出他們了解耶穌是自稱為那位絕對獨一的上帝。因為他們了解這個稱謂,所以他們才會聯想到用摩西所訂褻瀆耶和華之名的刑罰來懲罰耶穌,要用石頭打死他。”(參看利未記二十四章13-16節)
康博對非猶太文化背景的讀者如此解釋說:“我們也必須了解,‘我是’(eimi)這兩字就是基督用來宣告他具有完整神性的方法。這兩字的意義十分明顯,同時耶穌使用時也未加以解釋。他沒有向猶太人解釋說他們誤會了他的意思。相反的,他再三地在不同的環境下使用這個特殊的稱呼。”4/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