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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神變成人,那麼他會是什麼樣子?8 大前題 (2)
送交者: 馬得勝 2006年05月05日23:28:01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2A.如果神變為人,那麼此人必須是無罪的
  
  1B.首先,且看耶穌自己的見證
  
  約翰福音八章46節:“你們中間誰能指證我有罪呢?”
  
  沒有人能回答,耶穌是經得起眾子仔細審查的,也因為他沒有罪,他才能這樣敞開地讓人審查。
  
  耶穌又曾說;“我常作他(神)所喜悅的事。”(約翰福音八章 29 節)。由此看來耶穌與神間的關係一直不曾中斷過。
  
  耶穌知道自已是聖潔的,這與其他信神的人經驗完全不同。每位基督徒都知道,只要他愈親近神,他愈覺得自已有罪。耶穌卻不然,他比任何人都接近神,它卻無罪的感覺。
  
  路加福音第四章中記載耶穌受試探的經過,但未說他因此犯罪;他吩咐他的門徒要認罪悔改,我們卻從未聽他認罪、求神的饒恕,這是因為他沒有罪性的緣故。
  
  2B.他朋友的見證
  
  打開聖經我們就發現其中每個人物都有缺點,沒有一個猶太偉人是無可責指的,甚至連大衛、摩西也不能免。從新約聖經的每卷書中,我們也可以找耶穌每個門徒的缺陷,但我們卻找不出耶穌的過犯。
  
  我們為什麼要研讀耶穌門徒的記載呢?原因如下:
  
  1C.他們有三年的時間與耶穌非常接近
  
  2C.他們是猶太人,因此他們明白自己及其他人都有原罪
  
  3C.他們的見證能間接證明耶穌的無罪
  
  耶穌的門徒並未打算證明耶穌是無罪的,他們論及耶穌無罪的話全是出於正文外的插語。
  
  卡衛(A.E.Garvie)在《基督教辯道手冊》(Handbook of Christian Apologetics)中說道:“……若說福音書中有關耶穌人格的記載是門徒先構想出來,再記於書中,那是絕對難以叫人相信的。”11/98
  
  他們與耶穌親密相處多年,卻未發現他有罪。門徒相處時經常互相刺激、抱怨及爭吵,他們卻從未見耶穌如此行。由於他們都是真猶太人,一慣受律法的約束,也靠律法判斷自己及別人的行為,若非耶穌真無罪,門徒斷不會說他是無罪的。
  
  與耶穌最新近的兩位門徒,一是彼得,一是約翰,他們都異口同聲地證實耶穌是無罪的。
  
  彼得前書一章19節:
  
  “憑着耶穌的血,如同無瑕疵、無沾污的羔羊之血……。”
  
  彼得前書二章22節:
  
  “他並沒有犯罪,口裡也沒有詭計。”
  
  約翰一書三章5節:
  
  “你們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並沒有罪。”
  
  約翰為了進一步說明耶穌之無罪,他說若是有人稱自己無罪,他就是個說謊者。當他說“在他(耶穌)並沒有罪。”時,他就為耶穌之罪的本性作了見證。
  
  甚至連處死耶穌的人,也承認他是無辜的、是敬虔的。猶大在出賣耶穌以後,才發現他的公義,以致深深悔恨地說:“我賣了無辜之人的血。”(馬太福音二十七章3、4節)。
  
  使徒保羅在他所寫的書信中,也見證耶穌無罪。(參看哥林多後書五章21節)。
  
  3B.比耶穌朋友之見證更有力的,乃是耶穌仇敵的見證。
  
  與耶穌同釘十架的人為耶穌的無罪作見證。路加福音二十三章41節,耶穌十架旁的強盜責備另一個強盜說:“我們是應該的……但這個人沒有作過一件不好的事。”
  
  羅馬巡撫彼拉多也見證耶穌的無罪說:“這人作了什麼惡事呢?”(路加福音二十三章22節)
  
  耶穌的十字架被舉起來的時候,旁邊的百夫長說:“這真是個義(無罪之)人。”(路加福音二十三章47節)。
  
  聖經說他的仇敵曾想找些證人,使耶穌認罪,卻是不能(馬可福音十四章55、56節)。
  
  說到這一點,馬可提到四種耶穌仇敵所收集的證據。
  
  1.馬可福音二章1節至三章6節:他們指責耶穌褻瀆神,因為他赦免了人的罪。但如果耶穌是神,他當然有赦罪的權柄。
  
  2.馬可福音二章17節:他們驚訝耶穌竟與一群不潔不義的人為友,這些人是罪人、稅吏和娼妓等。當時的宗教領袖們認為不與這類人接近才是聖潔之人,耶穌卻稱自己是罪人的醫生。
  
  3.他們指責耶穌不虔誠遵守宗教的禮儀,不象法利賽人一樣地禁食。但我們從聖經中看出耶穌對自己的宗教生活采極嚴謹的態度。
  
  4.最後,他們恨耶穌不守安息日的禁例,卻在這一天治病,撿稻穗充飢等。但從來沒有人懷疑他如何服從神的律法。因為他是安息日的主,他來為要廢棄猶太人中那些不正確的律法傳統,好再一次正確地注釋神的律法。
  
  4B.最後我們且看歷史上的證據
  
  伊斯蘭教稱耶穌是無罪的。在古蘭經馬利亞經五章19節(Maryv.19),天使加百列告訴馬利亞她的孩子耶穌將是“一無瑕疵的”──即無罪。
  
  沙夫(Philip Schaff)在《基督教會史》(History of the Christian Church,William B.Eerdmans Publishing Co.)一書中,鄭重地告訴我們:“他是人類中的至聖……”40/107
  
  沙氏還說:“世間再也找不出一個比他更無害的人了;他從不傷害人,也不占人便宜;從未說過不當的話,也從未作過錯事。”43/36,37
  
  “在這罪惡充斥的世界裡,耶穌的一生給人最深刻的印象就是完全的率真與無罪。世間只有他一人能經過青少年期到成人,卻仍保守着嬰兒時代的純潔不染,因此只有羔羊和鴿子才能當作他的象徵。”41/35
  
  “總括一句話,由於他絕對完美的個性,使得他的品格高高超乎眾人之上,遠非世人所能及,他成了世間的特例──一個歷史上道德的奇蹟。”40/107
  
  “他是世間一切理想中聖潔及道德的具體表現,也是神與人眼中純潔、完善和尊貴的最高榜樣。”41/44
  
  “這就是拿撒勒人耶穌──一個有體、有魂、有靈卻不同於常人的人。從小到大個性獨特,時時與神同行。施愛於人,無罪無疵,率真聖潔,致力止於至善,對一切美德均能言行合一。其莊嚴之死埋葬了一顆最純潔的生命,他乃是世間完美與聖潔的唯一榜樣。”41/73
  
  約翰·斯科特(John Stott)在《真理的尋索》(Basic Christianity,IVP出版)一書中提到:“象這種完全舍己,為神、為人服務的態度就是聖經中所謂的愛。人在愛中不重個人的利益,因為愛的本質就是自我犧牲。人類最大的缺點就是喜歡偶爾用這種高貴的美德來裝飾自己,但耶穌一生當中,一直是以這種熾熱的光輝照耀人間。耶穌是無罪的,因他是無私的。無私才能生出真愛。神就是愛。”46/44,45
  
  衛伯·史密斯(Wilbur Smith)在《你曾考慮過他嗎?》(Have You Considered Him?IVP出版)中說道:“耶穌屬世生命中最突出的性格,也就是我們每個人所短缺的性格,但沒有人能否認自己不希望擁有那種無價的個性──絕對的完善;換句話說,也就是絕對的純潔,真正的聖潔,而對耶穌來說,也就是徹底的無罪。”44/7
  
  傑弗遜(Charles E.Jefferson)寫道:“我們為什麼相信耶穌是無罪的?最好的理由是因為耶穌讓他最親近的朋友都看見他是無罪的。我們從他的言行當中,找不到悔恨的痕跡,或良心不安的情形,也看不出因有缺憾而引起的悲哀,或因作錯事而起的懊惱。他教導別人要自知是個罪人,他明言斷定人心的詭詐。他告訴他的門徒在每次禱告之先,都要先求神的寬恕,但他自己的言行卻證明他向來是以討神喜悅為樂。”17/225
  
  針對這點沙夫(Philip Schaff)說:
  
  “從耶穌的使命和一貫的行為中,由他敬虔的態度中,我們可以看出一個不必爭辯的事實──基督知道自己是無罪的,關於這一點最合理的解釋就是基督沒有原罪。”41/40
  
  卡衛(A.E.Garvie)另立一個見證說:
  
  “如果在他身上有任何隱藏未顯的罪,或在他心中有犯過罪的記憶,那麼耶穌在教導上鑑別倫理道德的觀念時,必會不自覺地顯露出在道德上反應遲鈍的本性來。”10/97
  
  傑弗遜(C.E.Jefferson)說:
  
  “在耶穌的意識當中,沒有一件可以顯示出他曾犯過罪。”15/328
  
  史托德(John Stott)告訴我們說,耶穌的人格完全彰顯他的思想與信仰:“顯然耶穌知道自己是無罪的,正如它相信自己是彌賽亞和神的兒子一樣。”48/39
  
  著名的史學家來德里(Kenneth Scott Latourette)在《基督教歷史》(A History of Christianity,Harper and Row)一書中作證說:“另一個耶穌的特性,常為人所提及的,就是在他的意識當中沒有犯罪或墮落的感覺,這點非常重要,因為耶穌對道德行為萬分敏感,他教導門徒要為自己的罪求神寬恕,卻從沒有暗示別人,他自己也需要被寬恕。他既不求在他周圍之人的赦免,也不求神的赦免。”20/47
  
  萊特(Thomas Wright)認為:“登山寶訓就是耶穌的傳記,其中每一個字都被他以行動表現出來,這些訓詞不過是將耶穌的一生以文字寫出來而已。”29/60
  
  亨利·莫理斯(Henry Morris)在《聖經中有答案》(The Bible Has the Answers,Baker Book House)一書中寫道:“如果神藉他獨生子來到世界,卻在行為上不能符合神自己所訂聖潔的標準,那麼我們再想從宇宙中尋找聖潔的真義及來自神的救贖將是徒勞無益了。”28/34
  
  蘭姆(Bernard Ramm)在《基督徒信仰的確據》(Protestant Christian Evidences,Moody Press出版)一書中說:“耶穌的一生敬虔、完美、聖潔,使我們不得不承認他就是神的化身。”36/169
  
  格里夫·多馬(Griffith Thomas)在《基督教就是基督》(Christianity Is Christ,Moody Press)一書寫道:“…在他和天父之間沒有一絲污影,他是無罪的。”50/17
  
  格里夫·多馬又說:“如果耶穌自己一生並非無疵,那麼他顯然不能成為拯救世人脫罪的救主。”47/17
  
  從沙夫(Philip Schaff)口中,我們聽到這樣的話說:“一個人愈完美、愈聖潔,他愈會覺得需要被寬恕,他也會發覺得自己距離自訂至善的標準甚遠。耶穌與我們有一樣的本性,他也受過種種試探,只是從不屈服的試探之下,也從來沒有為自己的意念,言語或行為悔恨。他不需要被寬恕,不需悔改,也不需革新,他與神從未有不和諧的地方。耶穌奉獻一生為致力榮耀神及為世人永恆的幸福而努力。”42/107
  
  章寧(William E.Channing)說:“除了從耶穌身上所照耀出來的特出品格外,我不知道還有什麼品格是美好的、是持久的。”29/51
  
  衛伯·史密斯(Wilbur Smith)在《你曾考慮過他嗎?》(Have You Considered Him?IVP)中觀察說:“在這個邪惡和墮落的世代里,獨有耶穌一千五百萬分鐘的生命里──他的每一個思想,每一種行為,每一個目的,每一件私下或大庭廣眾下所作的工作,從他出世張開眼睛直到在十字架上斷氣而死為止,都是為神所讚許的。他從來不需要認罪,因為他沒有罪。”44/8,9
  
  5B.由歷史上我們找到一些世界最聞名的無神論者的見證
  
  盧梭(Rousseau)說:
  
  “當柏拉圖描述他心目中的聖賢時,他認為此人應當擔負因罪而來的種種懲罰,然而卻要得到美德至高的獎賞,他所描述的正是耶穌的特性……”43/134
  
  英國哲學家穆爾(John Stuart Mill)問:“在他的門徒或改信基督教的人當中,誰能造出耶穌的教訓,或想象出福音書中所記載的生命與性格呢?43/145
  
  “耶穌是全世界中唯一的完人。”愛默生(Ralphwaldo Emerson)29/52
  
  史學家李克(William Lecky)在《奧古斯都至查理曼大帝期間的歐洲道德史》(Histoty of Europe Morals From Augustus to Charlemagne)一書中寫道:“他……不僅成為美德的最高榜樣,也是力行最堅的激動力……”22/8
  
  衛伯·史密斯(Wilbur Smith)在《你曾考慮過他嗎?》(Have You Considered Him?)中寫道:“史特勞斯(David Strauss)是有史以來反對福音超自然觀念最烈的一位學者,近代沒有一個作家能比他更善於摧毀一個人對基督教的信仰,但儘管他的筆善於針對基督教作嚴酷、尖銳、惡毒的批評,儘管他如何極力否認任何奇蹟的可能性,史特勞斯在晚年時,也不得不承認耶穌有最完滿的品德。他說:‘這位耶穌……確實是歷史上的一位人,而非神話,是個體而非圖騰。……他是人類想象力所能及的宗教最高模範,一個人心中沒有基督,他對宗教不可能產生絕對的敬虔之心。’”46/11
  
  蘭姆(Bernard Ramm)最後總結說:“無罪的完美與完全的無罪是我們對由神變成肉身之人的要求,這些我們在耶穌基督身上都找到了,這正印證了假設與事實的合一都已在耶穌一人身上彰顯出來。”36/169
  
  3A.如果神變為人,那麼此人必須能藉行神跡顯出他超自然的能力。
  
  1B.聖經上的見證
  
  “你們去把所看見、所聽見的事告訴約翰,就是瞎子看見、瘸子行走、長大麻瘋的潔淨、聾子聽見、死人復活、窮人有福音傳給他們。”(路加福音七章22節)
  
  由耶穌所行的神跡當中,我們看出他多方面的能力:超越自然的能力、超越疾病的能力、超越魔鬼的能力、創造的能力及超越死亡的能力。過去的預言及有關彌賽亞的見證都已一一地應驗在耶穌身上。
  
  下面我們列出這方面見證的章節:
  
  醫治肉體的神跡:
  
  一個大麻瘋者,馬太八章2-4節;馬可一章40-45節;路加五章12-15節。
  
  一個癱瘓者,馬太九章2-8節;馬可二章3-12節;路加五章18-26節。
  
  熱病(彼得的岳母),馬太八章14-17節;馬可一章29-31節。
  
  大臣的兒子得醫治,約翰四章46-53節。
  
  肉體有缺隱的,約翰五章1-9節。
  
  枯乾的手,馬太十二章9-13節;馬可三章1-6節;路加六章6-11節。
  
  聾子與啞巴,馬可七章31-37節。
  
  伯賽大的瞎子,馬可八章22-25節;耶路撒冷的瞎子,約翰九章;耶利哥的瞎子巴底買,馬可十章46-52節。
  
  十個大麻瘋的患者,路加十七章11-19節。
  
  大祭司的僕人馬勒古的耳朵,路加二十二章47-51節。
  
  患血漏病的女人,馬太九章20-22節;馬可五章25-34節;路加八章43-48節。
  
  患水臌(腫)的,路加十四章2-4節。
  
  超自然的神跡
  
  在迦拿變水為酒,約翰二章1-11節。
  
  平息風浪,馬太八章23-27節;馬可四章35-41節;路加八章22-25節。
  
  捕魚,路加五章1-11節;約翰二十一章6節。
  
  使食物變多,餵飽五千人,馬太十四章15-21節;馬可六章34-44節;路加九章11-17節;約翰六章1-14節。餵飽四千人,馬太十五章32-39節;馬可八章1-9節。
  
  在水上行走,馬太十四章22-23節;馬可六章45-52節;約翰六章19節。
  
  從魚口中得錢,馬太十七章24-27節。
  
  使無花果樹枯乾,馬太二十一章18-22節;馬可十一章12-14節。
  
  使人復活的神跡
  
  睚魯的女兒,馬太九章18-26節;馬可五章35-43節;路加八章41-56節。
  
  寡婦的兒子,路加七章11-15節。
  
  伯大尼的拉撒路,約翰十一章1-44節。48/500
  
  2B.世人對耶穌所行神跡的注釋及引證
  
  “耶穌顯示出超自然的能力,這種能力只有自然界的主宰──神才擁有。”23/56
  
  路易士(C.S.Lewis)針對這點在所著《神跡》(Miracles,Mac-Millian出版)一書中說:“我認為若將印度教及伊斯蘭教中的神跡部分除去,並不致損害其基本的教義,但若將神跡由基督教信仰中除去就不行了。基督教本身就是一個大神跡,可惜自然主義學派的基督教卻把這些神跡除去,簡直等於摒棄基督教的精義。”22/83
  
  蘭姆(Bernard Ramm)解釋耶穌行神跡的另一個意義說:“在基督教以外的其他宗教當中也有神跡,但在神跡出現前,人們已經相信這種宗教了,但聖經中的神跡卻是建立基督教信仰的主要基石,這與世間其他宗教有極大的差異。當初的以色列人全靠神跡才得以建國,摩西的律法是在超自然的環境下所頒發的,很多以色列人的先知是因為有行神跡的能力才被人相信是神的代言人。耶穌來到世上不但傳福音也行神跡,他的門徒時而也行神奇的事,藉着這些神跡奇事人才可確認基督教的信仰是真實無訛的。”34/142,143
  
  沙夫(Philip Schaff)說:“……聖經中的神跡與一般不誠實的作為,無用、無稽的神跡相比,其間的差別是很顯著的。那些招搖、簡易的神跡在一般人看來都知道是人的作為,卻不能稱為神的作為。”40/105
  
  格里夫·多馬(Griffith Thomas)繼續沿着這思路討論:“福音書中論及神跡時,當用一個很普通的字──工作(Works),神跡乃是耶穌生活中一種自然的和必然表現,這正表現了他的身份”47/50
  
  超自然的神跡也可以將行奇蹟之人的個性彰顯出來。
  
  格里夫·多馬(Griffith Thomas )繼續寫道:“現在問題可簡化為;若真有這樣一個具有超自然能力的人存在,那麼他超自然的行為是否能與他的生命相配呢?我們從耶穌所行之神跡的特色、它們的功用、行神跡時所受環境的約束、神跡在耶穌的傳道生涯中所占微不足道的地位,以及他如何經常提醒人重建與神之間的關係遠較看神跡為重要這種種事上看來,恰與神奇超人的耶穌的作為和所行神跡相吻合。” 47/54
  
  沙夫告訴我們:“這一切的神跡不過是耶穌超自然生命的一種流露,他行神跡就象我們每天在日常生活中工作行事一樣容易。” 47/76,77
  
  沙氏繼續說:“耶穌行神跡的動機十分單純,不外是為了榮耀神及幫助人。他所行的乃是愛與恩典的神跡,充滿着啟示與意義,與他的個性及使命完全相符。”41/91
  
  蔡斯(F.H.Chase)說:“福音書中所記載的神跡,其動機與範疇都是一樣的,雖然它們都散載在各福音書中。但只要我們仔細研究其中的關係就可以發現神跡之間的一致性,它們將我們救主在世的全部工作表明出來。這些神跡並不是用來張揚他的神聖及能力,而是為了革新複雜的人性,恢復物質世界中的秩序。若這些神跡只是為了彰顯神的偉大及榮耀以期引起人的注意力,那麼世人必然很難由神跡之間看出其中微妙的關連性來。”6/404
  
  卡衛(A.E.Carvie)提及:“神跡與耶穌的個性及意識是絕對一致的,它不是用來證明神外在的能力,而是為要藉着神的獨生子及世人的長兄──耶穌基督彰顯出天父所賜與人的慈愛、憐憫和恩典。”10/51,52
  
  格里夫·多馬(Griffith Thomas)最後總結說:“今天對我們來說耶穌,本身就是一個大神跡,我們的思路應該由耶穌演變到神跡,而非由神跡到耶穌。”47/49
  
  3B.早期猶太人的見證
  
  史濤弗(Ethelbert Stauffer)在《耶穌與他的故事》(Jesue and His Story,Alfrde A.Knopf公司,1960年出版)一書中寫道:“我們從猶太人的律法及史籍中找到很多有關耶穌行神跡的資料。”
  
  “約在公元95年左右,利達人海蘭奴的兒子,也是猶太人的教師以拉結(Eliezer ben Hyraanus of Lydda)曾談到耶穌的神奇妙術。”45/10
  
  “約在同一時期(公元95-100),我們又發現有文字記載:‘耶穌行使魔術,領以色列人誤入歧途。’”(錄自撒都該人文獻,Sanhedrin 43a)。45/10
  
  “約在公元110年左右,巴勒斯坦的猶太人中起爭論,辯及奉耶穌之名求神醫治疾病是否可行。”45/10故奉耶穌之名去病正說明耶穌親自行過這一神跡。
  
  另外我們從羅馬皇帝朱利安(Julian of Apostate,公元361-363年)所著反基督教的作品中,也可略知耶穌能行神跡之事。朱利安乃當時壓迫基督教最烈的羅馬大帝,他寫道:
  
  “耶 穌……已被人歌頌有三百年,可是他一生中並未行過任何偉大聞名之事,只不過是在伯大尼的鄉村中,治癒瘸腿的、瞎眼的以及為被鬼附之人驅鬼而已。”41/133朱利安皇帝在攻擊耶穌時,卻無意地承認他有行神跡的能力。
  
  4B.平息指控
  
  蘭姆(Bernard Ramm)說:“如果神跡是人類感官可以感覺到的,那麼他們就成為可以見證的事實。如果這些神跡被很實在地印證過,那麼任何有關文字記載都與我們個人眼見一樣的可靠。”34/140
  
  耶穌的許多神跡都是在眾人面前行的,可供懷疑者明察細究。現在讓我們首先來看看聖經中有關耶穌使拉撒路復活的記載。
  
  蘭姆(Bernard Ramm)觀察說:“如果約翰真的看見拉撒路由死里復活,於是在記憶猶新的情況下來,將此事忠實地記錄下來,那麼讀約翰的見證就如我們親眼看見一樣。”34/140,141
  
  論到拉撒路由死里復活一事,我們要注意反對基督的人亦不否認這個神跡,他們只是想要在所有的人都歸信他之前把耶穌殺了(約翰福音十一章48節)。
  
  因此根據沙夫的意見,凡與耶穌同一時代的人,這當然也包括了反對他的人,均一律能證明耶穌有行神跡的能力。只是他的仇敵把這種超自然的能力歸諸撒但,信他的人則將這種能力歸諸於神(馬太福音十二章24節)
  
  在回答以上之指控時,耶穌回答說:“凡一國自相分爭就成為荒場,一城一家自相分爭,必站立不住。若撒但趕逐撒但,就是自相分爭,他的國怎能站得住呢?”(馬太福音十二章25,26節)
  
  根據所看見的事實與證據,我們發現福音書中所記載的神跡不會因異教之誇張及迷信所行出的異能而受損。不錯,有些神跡是假造的,但這並不證明一切的神跡都是假的。
  
  神跡之所以難為人所接受,乃是因為它違反自然律的緣故。根據李德爾先生的解釋(Paul Lirrle),自然律不能生出神跡來,它只能描述神的創造。當討論耶穌行神跡時,我們必須知道這是神出現而改變事物之常規所致。
  
  神跡乃是神與人交通的一種方法,所以整個問題的關鍵乃在於信不信神的存在。
  
  格里夫·多馬(Griffith Thomas)針對這點作進一步的解釋說:“如果我們接受封閉式的科學理論,只相信自然界的統一性及連續性(Uniformity of Continuity),而不相信神有突破自然律的能力,那麼神跡對我們來說自然是不可能發生的了。神跡既不可能發生,那麼行神跡的耶穌也自然不可能存在了。所以問題不在探討神跡的證據,而是要先決定我們對神跡所持的立場。”47/52
  
  李德爾(Paul Little)在《你為何要信》(Konw Why You Believe,????ure Press,1967)一書中說道:“科學只能說明神跡違反自然界的因果律,它卻不能‘禁止’神跡的發生。因為自然律不能創造事物,因此它也無力禁止事物的發生。”23/125
  
  沙夫(Philip Schaff)解釋自然律時說:“真正的神跡是超越自然的,但卻不違背自然…它們彰顯出自然界中更高的一個律,因此較低的自然律也必須遵守此律。”41/92
  
  下面我們將引用布盧德(John A.Broadus)及卡衛(A.E.Garvie)的話作結論:
  
  “且信福音書中的記載為真……如果拿撒勒人耶穌並未行過神跡,那麼他就是多次撒謊了。我們要不就相信,他所說的話從沒有人說過,批評家從他身上找不出可指責的錯誤來……且行過許多神跡,要不就相信他個撒謊家。”11/72
  
  卡衛說:“……基督即為神的兒子,來到世間為要拯救人類,卻不行神跡,那這實在要比叫我們單純相信福音書中的記載更難。”11/73
  
  4A.如果神變成人,那麼我們會期望他與世人有顯著的不同
  
  1B.耶穌朋友的見證
  
  耶穌在世時其影響極大,使得認識他的人“若不是與他站在一邊的,就是與他為敵的,沒有人會對他採取漠不關心的態度。”《古蘭經》中Allmran,V.45有一段,稱耶穌是“這個世界及未來的世界中最偉大的一個人。”法國科學家巴斯喀說:“是誰賜予傳道人一個完美特殊的靈魂,使他們能將耶穌刻畫得如此完全。”51/29
  
  “耶穌從任何一個角度來看,都十足是個人,但他又超越常人。”43/27
  
  巴勒(Frank Ballard)在《不信者的神跡》(The Miracles of Unbelief,T.&T.Clark 出版)一書中引用章寧(William Channing)的話說:“我不知道還有什麼能用來增添耶穌的奧妙,尊崇及慈愛的光輝。”3/252
  
  費百恩(A.M.Fairbairn)在《基督教哲學》(Philosophy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一書中說:“簡單地說,耶穌乃是在時間範疇下,以人性出現的神。當然這是一個頗不平凡的觀念,但更不平凡的是,這一切都在人類歷史中以人的形態以神跡的形式發生,何其高雅的觀念……”8/326
  
  格里夫·多馬(Griffith Thomas)寫道:“他的生命是聖潔的、言語是真實的,他的個性乃是真理化身,世間沒有人比撒拿勒人耶穌更真、更純了。”47/11
  
  葛瑞格(W.R.Gregg)也同意此說:“耶穌有天賜難尋的本性,其以靈和道德的完美與和諧是無與倫比的。這種種美德將預言中所論及神的特性完全表達無遺。”3/152
  
  巴勒(Frank Ballard)在《不信者的神跡》(The Miracles of unbelief,T.and T.Claark出版)一書中引用毫斯瑞(Hausrath)的話說:“在人類歷史中,我們找不到另一個更尊貴的生命,象耶穌一樣地不受世俗、時間、空間的範疇所拘束。也沒有一人象他一樣,為着一個高超、普遍的目的而活。”3/252
  
  楊約翰(John Young)在《歷史中的耶穌》(The Christ of History)一書中寫道:“……一切都已過去,在全人類當中,獨有耶穌一人達及靈性至善、至美的地步。如果神能在某個時間內某一情況下立下一次美善、敬虔的先例,那麼神自然可以在另一個時間、另一種情況下重施故技。如果耶穌只是人,神可以在不同的時代裡繼續安排出許多位象它的人來,但神沒有這樣做、神只立耶穌一人帶着神聖、高超的性格,為要糾正、教導、更新這個世界而降生人世。”52/243
  
  辛普森(Carnegie Simpson)寫道:“很自然的,我們不會把耶穌與世上其他的人同歸一類。如果我們發現他的名字與孔子、歌德同列,我們也許不覺得對我們信仰是一種侮辱,倒覺得這種名單有失正統。耶穌不是世間偉人中的一位,他與亞歷山大大帝、查理大帝或拿破崙均不能相提並論。他不是偉人,他乃是獨一無二的一個人。耶穌就是耶穌,我們不能對他再加些什麼……他遠非我們分析的對象。在他聖潔的人性照耀之下我們顯得狼狽,使我們的批評顯得愚昧,他更使我們的靈魂敬畏他。”46/36(引自史托德的《真理的尋索》John Stott,Basic Cristianity,IVP出版)。
  
  沙夫(Philip Schaff)說:“他的熱情從不變為情卻,他的忠怕從不變為頑強,他的仁慈從不變為懦弱,他的柔和也不變為多情。他的超世絕非冷淡或不願交際,他有尊嚴卻不驕傲自大。除非我們願意接納他,他的愛總是適可而止;他捨去自己卻不自憐,他懂得節制卻非禁慾苦修。他有嬰兒般的純真,又有壯年人的強壯,專心摯愛上帝,同時對人類幸福又有不止的關懷;他以仁慈接待罪人,同時又不與罪惡妥協。他謙遜卻有威嚴,他勇敢卻不失謹慎,他溫和親切卻不失堅定不移之志。”41/63
  
  史托德(John Stott)在《真理的尋索》(Basic Chrisiainty)一書中引用一段布朗寧(Robert Browning)與藍勃(Charles Lamb)間的談話。藍勃談到如果是耶穌走進他倆的房間時,他們會有何反應。藍氏說:“如果莎士比亞進房來,我們都會站起來歡迎他,但如果是耶穌走進來的話,我們都會仆倒在他,親吻他的衣邊。”46/36
  
  格里夫·多馬(Griffith Thomas)說:“耶穌的出現,代表着神的作為很明確地彰顯在人類歷史當中。我們接受耶穌變成人乃是一項偉大的神跡,這就是我們的立場……”47/53
  
  “他包含了一切人身上所有的美德,若說舉凡人所渴慕的美德都已在耶穌身上體現,這樣的話亦不算過分。”47/11
  
  猶太的學者克勞斯諾(Joseph Klausner)說:“耶穌比一切猶太人更猶太化,甚至比耶路撒冷的教法師海洛(Hillel,?60B.C-10A.D?)尤甚。”18/1249
  
  “普世均公認耶穌所教導人們的乃是最純真、最卓絕的倫理觀念,他的教訓使任何箴言與古代智者的格言在相比之下都相形見拙。”41/44
  
  約瑟·派克(Joseph Parker)在《注目看神》(Ecce Deus)中說:“只有基督才能表明基督。”25/57
  
  米德(Frank Mead)在編輯《宗教名言大全》(The Encyclopedia of Religious Quotations)時曾選用Johann Gottfried Von Herder 的話:“耶穌基督是人性所能領悟出最尊貴、最完美的典型。”27/53
  
  米德在該書中又收集拿破崙的話說:“我了解人,但耶穌不單是人,世人與他是無法相比的。亞歷山大、凱撒、查理曼大帝與我都建立過大帝國,但我們建國靠的是什麼呢?靠武力。但耶穌以愛建立他的國度,僅現在,世間就有成千成萬的人願意為他拋頭顱、灑熱血。”27/56
  
  十九世紀的統一教神學家巴克(Theodore Parker)曾經明言:“耶穌將崇高的原則與神聖的行為融合於一身,因此他不但促成了先聖、先賢理想的實現,且突破世代、國界及宗教的偏見,他為我們所帶來的真理,如光耀目,如天堂莊嚴,又如神一樣地真實可信。自人性之光在耶穌身上升起後,十八個世紀過去了,但又有多少人、多少宗派能精通他的教訓,明白他的行為,又能將這一切完完全全地應用在自己身上?”3/252
  
  十九世紀美國的哲學家與詩人愛默生(Ralph Waldo Emerson)如此說:“耶穌震憾並壓倒那些只知沉於情慾的人,他們無法將他與歷史合併,也無法使自己與他合好。”27/52
  
  衛伯·史密斯(Wilbur Smith)在《你曾考慮過他嗎?》(Have You Considered Him?IVP)一書中寫道:“最新的大英百科全書用兩萬字來描寫耶穌,文詞之中絲毫未暗示此人並不存在,他們用來描述耶穌的字數,遠較描述亞里斯多德、亞歷山大、西賽祿、凱撒及拿破崙的字數為多。”44/5
  
  布魯克(Phillips Brooks)說:“耶穌基督代表神性的屈身與人性的提升。”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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