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萬維讀者為首頁 廣告服務 聯繫我們 關於萬維
簡體 繁體 手機版
分類廣告
版主:奇異恩典
萬維讀者網 > 彩虹之約 > 帖子
10 耶穌的復活──騙局乎?事實乎?(2) by 麥道衛
送交者: 馬得勝 2006年05月05日23:40:27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2B.歷史與律法上的見證
  
  歷史上有某件事發生時,當時若有許多活着的人都看見這事,或者曾參與了此事 ,那麼當這件事被記載下來後,我們就可以根據這些詳細的歷史的證據相信這些歷史事件是發生過的。
  
  費爾普(William Lyon Phelps)是耶魯大學四十年來最聞名的一位英國文學教授,他曾著有二十餘冊文學論著,是耶穌大學的演說家,他在《人性與福音》(Human Nature and the Gospel,New York,1925年出版)〔錄在衛伯·史密斯之《在此世阿危難之際一項大保證》書內,(A Great Certainty in This Hour of World Crisis,Van Kampen Press,1951年出版)〕中這樣說:
  
  “在耶穌一生的事跡當中,其中最重要的乃是有關他復活的事,此乃基督徒信仰的根基,我們十分欣慰這事在四福音及保羅書信中均有記載。那些親眼看見他由死里復活的見證人,名字也都被記錄下來。有關復活一事的證據要較耶穌其他所行之神跡的證據為多。原因正如保羅所說:‘若基督沒有復活,我們所傳的便是枉然,你們所信的也是枉然。’”57/18
  
  衛伯·史密斯在所著之《真理長存》(Therefore Stand)一書中引用傅來明教授(Ambrose Fleming)所著《神跡與科學──論耶穌之復活》(Miracles and Science-The Resurrection of Christ,London,無出版日期)一書中所說的話。傅氏曾是倫敦大學名譽退休的電機系教授,又是劍橋大學聖約翰學院的榮譽教授,曾被選為英國最傑出的科學家,是1928年法拉第獎章得獎人。當傅氏論及新約文獻時他這樣說:
  
  “當我們讀這些專家們所提供的證據時,我們也就考慮到其作品的年代和準確性。正如我們若看見天文學家的理論彼此不衝突時,我們就可以信其所述天文學之事實為真一樣。若能這樣做之後,我們再問自己,如果一本書其中記載着三、四十年前一些不尋常的往事,而這些過去的事跡不是錯的就是太過神奇的,那麼三、四十年後,人們還會繼續相信這些事嗎?還會繼續珍視他們嗎?當然不會,因為人對三、四十年前所發生的事不可能記憶得絕對準確的。
  
  “以英國維多利亞女王為例,她已於三十一年前去世(譯者註:由此可推算出傅來明教授之書大約著於1936年左右。)若有人寫其軼事,其中必有許多不真的記載,人們很容易就能看出各書之間的矛盾處,更不必談被讀者廣泛地接受並流傳下去。由此可見當初馬可所記載復活之事之能與其他福音書相合,絕非出於虛構。如果這件奧妙的事經不起嚴格的審合,勢必為人所棄……”60/427,478
  
  傅來明(Ambrose Fleming)很肯定地指出,福音書中所記的神跡,沒有一處是科學家無法接受的。他向知識分子挑戰,要求他們誠實審察,如果“……經過誠心的追尋之後,他們必能發現基督教並非建立在虛構的小說或幻覺上,如彼得所說:也不是隨從乖巧捏造的虛言基督徒,乃是建立在有歷史根據,有實可考的事件上,不論這些事看來多麼神奇,他們實在都是世界歷史上所發生過最偉大的幾件事跡。”60/427,428
  
  英國律師莫理遜(Frank Morison)所著《歷史性的大審判》(Who Moved the Stone?)如今已成宗教書籍中的一本暢銷書。該書有如下的話說:“人人都說耶穌是在一個合理性的環境中成長的,但為何在最後他的一生卻要用復活這樣一個童話式的喜劇終結?這種說法真是破壞了耶穌無可比擬的一生。於是他立志要將耶穌在世最後悲劇式的幾天中,所發生的事完全追記下來,好讓耶穌臨終時的英雄氣慨與人在他身上所行的醜惡的罪行,均能一一地在同書中被彰顯出來。莫理生本打算儘可能刪去一切有關神跡性的記錄,尤其準備對耶穌的復活一事絕口不提。但待他細心研究過之後,他卻不得不改變初衷,開始從另一個觀點來寫作,他的第一章篇名即是“不願被寫成的一部書”。而書中其他各章的內容,則是我所讀過的最智慧,也是吸引人的評論文字……”19/54,55
  
  聞名的學者沙爾文教授(Edwin Gordon Selwyn)在《研究基督教義之步驟》(The Approaches to Christianity,London,1925年出版)一書中說道:“耶穌在死後三天復活,乃是他身體與靈魂同時的復活,此事之確鑿性正如一般歷史證據一樣地可以經得起考察。”55/14
  
  許多不存偏見的學生,只是肯本着公正的精神來研究耶穌復活一事,由他們所尋見的證據當中,他們都會證明復活乃是歷史上的一件事實,史托德(John R.W.Stott)在《真理的尋索》(Basic Christianity,IVP出版)一書中曾摘錄一段兢拉爵士(Sir Edward Clarke)與梅兢西(E.L.Macassey)牧師之間來往的信件文字:
  
  “我以律師的眼光對第一個復活節早上所發生的事作過深入的研究工作,所找出的證據十分完備。我過去在高等法院判案時,我們能根據一些比耶穌復活的證據還微弱許多的證據來定案。只要看證據我們就能定案,一個誠實的見證人是不用精以雕飾或費心裝飾其供詞的。福音書中所提供的證據即是這類的證據,作為一個律師,我自然毫無保留地相信,他們是由一群可靠的人對見到的事實所作的見證。”63/47
  
  “這點實在叫人驚奇,我們這一代的哥倫比亞大學不會有一個科係為基督教的信仰辯護,也沒有人歌頌這位拿撒勒人耶穌,但英語世界中最重要的一本百科全書卻毫不羞愧地記載說:‘福音書並未寫至耶穌的死就告一結束,七日的頭一日,有幾位婦女到耶穌的墳墓前去,卻發現墓門開了,耶穌的屍體亦不見了。有天使坐在墓門口,告訴她們說,耶穌已從死里復活。不久她們果真看見他,並與他說話;他的門徒也都曾遇見他。’”57/14
  
  衛伯·史密斯又引用英國中部瓦立克郡中聞名的魯克比男校(Rugby)校長亞諾(Thomas Arnold)教授的話。亞諾教授不但任該校校長達十四年,且曾著有十三大冊羅馬史,後成為牛津大學的現代史教授,論到研究歷史的證據,沒有人能及上亞諾教授,他在其所著之《論基督徒生活──其希望、恐懼與其終結》(Sermons on the Christian Life-Its Hopes,Its Fears,and Its Close;6th edition,London,1859年出版)一書中寫道:
  
  “有關我們的主耶穌其生其死及其復活之事,我們所見之證據是十分可靠,我們用平日決定好壞的標準,來評論這些證據的好壞,這種方法挺好。世間有成千成萬的人都將這些證據仔細研究過,他們從事審查時態度慎重,如同法官面臨重大的審判案件一樣。我個人也曾如此做過,不為說服別人,而是為了滿足自己的好奇心。我借用研究其他時期的歷史時所用的考證法,來檢查、衡量耶穌的門徒及後人所寫的記錄。我相信在人類歷史當中,沒有一件史跡的每一個細節,曾象神所賜的大神跡,也就是耶穌死後由復活一樣被公正的學者所徹底研究過。”60/425,426
  
  衛伯·史密斯另外還引用了世紀偉大的立法權威,柯伯里的話(Joho Singleton Copley 1772-1863 ) 柯氏曾被英皇賜名林賀思公爵(Lord Lyoduurst),被視為是英國最有名的律法權威,曾任1819年英國的首席律師,曾任英國1824年時的首席檢察司、三次任英國的上議院議長,1846年任劍橋大學校長,也是英國有史以來任高職次數最多的一位法官。當他去世以後,他的親友在其書桌上的一些文件中找到他談及自己信仰基督教的詳細記載,這對外人來說真是聞所未聞的一件事。他寫道;“我清楚明白那證據是什麼,有關復活的證據至今尚未為人所摧毀(或駁倒)”
  
  柯氏的這些記載被毛樂主教(Bisohop H.C.G.Moule)送至英國南部文契斯特大學的布來克尼先生(E.H.Blakeney)手中,論及這些書信的文字,數年前在英文“晨曦”雜誌曾被刊登過,以後布來克尼先生亦來信證實此事。亞摩易(Marty Amoy)在其著作中曾提到:“林賀思公爵的信仰及他對神救贖計劃所持的看法,這些文字都在他死後被人自他的寫字櫃中發現。”60/425,584
  
  葛林尼夫(Simon Greenleaf,1783-1853)曾是哈佛大學的法律系教授,並曾在大法官史陀瑞(Jaseph Story)死後接續史氏成為同校的榮譽教授。58/423
  
  諾特(H.W.Knott)在所編著之《美國名人字典》(Dictionary of American Biography,Vol.Ⅶ,New York,1937年出版)第七卷第584頁中這樣評論這位法理學權威葛氏說:“由於史陀瑞與葛林尼夫兩位教授,哈佛大學法律學院才能成為美國法律系中的皎皎者。”60/423
  
  葛格林尼夫(Simon Greenleaf )最有名的巨著乃是《證據法之論文集》(A Treatise on the Law of Evidence)至今依然被人認為是“在所有文學及法律探考過程中,研究證據最有效的一部書。”60/423
  
  1846年,當葛氏仍在哈佛大學法律學院任教時,他另寫了一部書名《依司法院證據法評斷福音書四作者的其要證》(An Examinat of the Testimony of the Four Evidence by the Rules of Evidence Administered in the Courts Justcie,on of Baker Book House,1965年重印1847年版)。在該書中作者仔細檢討使徒們論及耶穌復活的證據,以下是葛氏自己的觀察:
  
  “使徒們傳揚最偉大的真理,就是耶穌已經由死里復活,唯有人在認罪、悔改,相信他後,人類才有獲得救恩的希望。他們會在四處異口同聲地傳揚此一教義實在有些令人不可思議,因為他們當時身受逼迫,且面臨人心所能面臨的最大的恐懼。他們的主在不久之前,被民眾法庭以罪犯嫌疑處死,他們的宗教實被世人誤認是來推翻世界的,世間每個國家的法律均下令阻止其門徒傳揚福音。全世界的領袖均起來攻擊他們,世界也不肯容納他們。即使他們想以最善良、最和平的方法來傳揚福音,他們仍不免要遭人的蔑視、受欺壓、遭毀謗;人們起來迫害他們、鞭打他們、將他們下在監里,施予酷刑甚至將他們迫害至死。但他們依然熱心傳揚此一信仰,面對苦難,他們卻不驚慌,反倒喜樂。當他們一個又一個地倒下去時,卻有更多持此信仰之人站出來以最大的毅力與決心繼續完成未競之業。在世界的戰爭史中我們找不出有這種以英勇、忍耐與不死之決心編成的軍隊。他們經常有外來的刺激向他們挑戰,使他們必須重估自己信仰的根基,並需證實自己所信的真理與事實。如果耶穌不曾由死里復活,他們不可能會再確定自己所信的是真的;如果他們不肯定這些事實,他們不會持久擁有這樣的信心。如果人有辦法在這件事上如此欺騙他們,世間必然也有其他的動力能使他們迴轉發現自己的錯誤。若他們所信仰的是錯誤的,卻頑固堅持下去,那麼他們終生所遭遇的不但是人在外表所能承擔下最大的不幸,他們的內心也要承受極大的苦悶與罪惡感。他們對未來的和平將無法再存希望,沒有良心平安的見證,沒有榮耀的盼望,也得不到人的尊重。在今生沒有喜樂,來世亦無福樂。
  
  “使徒們的本性與常人無異,而他們的行為與每個人都具有的自然天性是完全不同的。因為使徒們的生命與常人無異,與我們一樣,他們被同樣的的動機所左右,會因同樣的希望而生出活力來,會為同樣的喜樂所感,也會為同樣的愁苦所困;會因懼怕而心情紊亂,也會被類似的感情所騷擾;他們更與我們一樣為試探、疾病所困。但他們的作品卻表現出他們是具有深刻的洞察力的一群人,如果他們的見證不實,實無道理,因為沒有理由能使他們作假。”23/28-30
  
  洛克(John Locke)可謂是他那一世紀中最偉大的一位哲學家,衛伯·史密斯引用這位英國學者在其所著之《基督教及其工作合理性之第二辯》(A Second Vindication of the Reasonableness of Christianity Works;11版,倫敦1812年發行,七卷,339-342頁)中的話說:
  
  “在我們的救主一生中,有一些奇特的事發生在他身上,這些事極其獨特,只可發生在彌賽亞身上,因此凡相信拿撒勒人耶穌的人,必然也同時相信耶穌就是彌賽亞。在這些奇蹟當中最主要的一個就是他從死里復活,這是耶穌即彌賽亞最大也最明顯的一所證明。難怪信他由死里復活與相信他即為彌賽亞一樣的重要,因為承認他的復活,就等於承認他就是彌賽亞。” 60/422,423
  
  魏思考(Brooke Foss Westcott1825-1901)是一位英國聞名的學者,1870年時榮任劍橋大學皇家講座的名譽教授。李德爾先生(Paul Listle)在《你為何要信》(Know Why You Believe)一書中引用魏氏的話說:
  
  “收集歷史上所有的證據後,我們自然不得不承認,世間沒有一件史實能較耶穌的復活提供出更多的證據了。既已擁有這許多證據,我們實在不能說證據不足,除非當事人根本已經事先肯定地假設耶穌復活之事乃是不正確的觀念。”38/70
  
  哈佛大學教授摩爾(Clifford Herschel Moore)說得好:“基督教了解他的救贖主,知道他絕非如某些來自神話,帶着野蠻、原始甚至侵略性的成份的神──耶穌是歷史上的一個人,而非神秘虛構的人物,基督徒的信仰並非邪惡或遙不可及的,他們的信心建立在一些肯定的、歷史性及可接受的事實之上”〔錄自摩爾教授之《希膜宗教思潮》一書(The Religious Thought of the Greeks,2nd ed,Cambridge,1925年出版,357頁.)〕。57/48
  
  衛伯·史密斯(Wilbur Smith)曾引用普林斯頓大學的華費爾(Benjamin Warfield)教授之論文《耶穌基督之復活乃歷史上之事實,是為人眼所目睹過的》一文中的話說:
  
  “一位永生神道成肉身,這必然是一種教理,無人能親眼看出他如何降世,更無人用嘴肯定這一定是事實。但這若非事實,我們所信的就是徒然,我們仍活在罪中。但是耶穌的復活卻是事實,是外在所發生的一件事,可藉人的感官察覺。他復活雖由許多人作的見證集合寫成,卻是我們信仰系統中重要的一環,所有其它教義都是以耶穌復活作為連接點的。”58/361,362
  
  衛伯·史密斯另外又介紹了一位本世紀傑出的學者,也是我們這一代中最偉大的生理學家艾偉博士(Dr.A.C.Ivy),他是依利諾大學芝加哥分部的化學系系主任,曾於1946-1953年間任芝加哥專業聯校的生理科負責人(Chicago Professional Colleges),於1939-1949年間曾任美國生理學協會會長。其著作繁多,言詞可信:
  
  “我相信耶穌肉身復活一事,也許你們認為這是私人的事,但我卻不以為恥,要讓世界知道我信這事,且能用理智為自己的信仰辯護……一百多年前許多與耶穌復活一樣難解的事實,如今在我的圖書館內都有科學資料可以證明,但對耶穌的復活,我不能以同樣方法來求證,然而根據現今已有的生物學知識的歷史證據來看,一個真正相信科學哲理的人,他可以懷疑耶穌肉身復活這件事,他們卻無法否認這件事曾發生過。若需要否認,他們則首先要能證明這件事未曾發生過。我只能說現代的生物學還不能令一個已埋葬了三天的屍體,重新復活起來。按照我個人研究科學的態度來衡量,若根據現今生物學的知識來否認耶穌復活一事,實在是缺乏科學態度的一種表現。”59/6,22
  
  甘邁高(Michael Green)在《活着的人》(Man Alive IVP出版)中說:“……有兩位年輕人魏思特與李特敦(Gilbert West and Lord Lyttleton)到牛津大學去,他們是英國社交圈中詹森博士與波普(Dr.Johnson and Alexandet Pope)的朋友。他們決定攻擊基督教的基本信仰。因此李特敦從事證明大數的所羅從未變為基督徒的研究,魏思特則從事證明耶穌不曾復活的研究。
  
  “過了一些時候,他們碰面討論彼此研究的結果,但兩人都覺得有些靦腆,因為經過各自的研究後,他們卻得到一個同樣令他們困擾的結論:李特敦發現大數的掃羅,在變成基督徒以後,成了完全不同的一個人。魏思特發現無數的資料均指證耶穌已經由死里復活。在許多大圖書館中,你仍然可以找到魏思特寫的書,書名為《由歷史及考證資料中看耶穌基督之復活》(Observations on the History and Evidences of the Resurrection of Jesus Christ,1747年出版)。在該書的空白頁上,魏氏曾引用古語說:“對真理未曾下過研究工夫者,實不宜信口隨意批評。”對現今基督教之信仰仍存不可知之態度的人若能仔細想這句話,相信此話對他們必有極大的助益。”19/55,56
  
  “事實證明耶穌在第三天復活了,這也是英國前任最高法院院長達林公爵(Lord Darling)所作之最後結論。在一個私人宴會中,當話題轉到基督教教義的可信性時,尤其當客人談及一本論及耶穌復活之事的著作時,達林公爵一本法官之態度,舉掌莊重地發言道:我們基督徒最重要的就是要有信心,比方說,要能相信耶穌的教訓和他所行的神跡。但在全然相信之前,我們也當先有所懷疑,我們應對一些問題的關鍵重加思考,如耶穌是否就是他所宣稱的那一位?這必須決定在他有沒有復活一事上。對耶穌復活一事我們不但要有信心,也要能找出證據來印證我們的信心。這些有力的證據可以是正面的,也可以是反面的;可以是直接的證據,也可以是間接的證據,我們把這些證據放在世人面前,好叫世上一切有智慧的人都能在觀察之後,才很肯定地下一判斷說,耶穌的復活故事實在是真的。”22/53,54
  
  哈佛大學醫學院教授尼克里(Armand Nicholi)在1968年3月29日那期的《今日基督教》雜誌中論到安德生博士(J.N.D.Anderson)乃是“……國際間有名的大學者,尤以善用歷史證據聞名,他是舉世著名的回教法律權威人士之一……又是倫敦大學法律學院的教授,及該校東方與非洲學術研究中心之東方法律系系主任,也是英國倫敦大學高等法律研究所所長。”3/4
  
  這位卓越的英國學者,如今也是國際法理學的權威人士,安氏說:“這些證據乃是基督教信仰的歷史根基,能被用來引證新約聖經中一切有關耶穌其人、其訓的可靠性;他不但可以用來證明耶穌的死這件事實及其意義,也能證明歷史上的那座墳確實是空的,使徒們確實見過耶穌復活。這種證據實在為我們行走信心旅途時,打下最穩固的一座根基。”2/106
  
  

0%(0)
標 題 (必選項):
內 容 (選填項):
實用資訊
回國機票$360起 | 商務艙省$200 | 全球最佳航空公司出爐:海航獲五星
海外華人福利!在線看陳建斌《三叉戟》熱血歸回 豪情築夢 高清免費看 無地區限制
一周點擊熱帖 更多>>
一周回復熱帖
歷史上的今天:回復熱帖
2005: 小女孩的祈禱(ZZ)
2005: Nouwen: Bread for the Journey, Feb,
2004: 刪貼大原則(對第九條進行補充)
2004: (ZT) 紅帽42號
2003: [不再一樣]第二單元[專注於神]第一天
2003: 彩虹查經(創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