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B.早期教父們的見證
史伯辛普生教授(W.J.Sparrow-Simpson)在《復活與基督徒的信仰》(The Resurrection and the Christian Faith,Zondervan Publishing Co.,1968年出版)一書中寫道:“它的重要性僅次於神學上的基督論,無疑地基督復活的教義在早期基督教文學中占很重要的地位。”
“在使徒時代的史學家們固然找到許多有關耶穌復活的資料,但第二世紀中卻有更多的論述,也都全部致力於復活一事。例如亞山那哥拉(Athenagoras)和殉道者猶斯丁(Justin Martyr)的著作都是很好的例子。”62/339
蘭姆教授(Bernard Ramm)在《基督徒信仰的確據》(Protestant Cristian Evidence,Moody Press,1953年出版)中評論說:“由教會歷史和使徒歷史中,我們可以看出耶穌復活之事很早就已被確認。羅馬主教克利門一世(Clement of Rome,公元?-97年)的《致哥林多人書》(公元95時寫成)乃是最早的教會歷史文獻,以至早期教父們的世代當中,均有論及耶穌復活的記載。他也在各種使徒信經中出現過,從來沒有人為此事爭辯。”52/192
史伯辛普生(W.J.Sparrow-Simpson)寫道:
“伊格那丟(Ignatinus,50?-115?)所傳之福音的本質就是耶穌基督,基督教的內涵包括‘信他、愛他、且信他為我們受難,最後更為我們的緣故復活。’依氏吩咐信徒要‘全心相信他的降世、受難與復活。’”
“耶穌基督的復活乃是我們信徒的希望。因為他的復活,我們以後也都要復活。”
“教會先父伊格那丟更進一步地提出‘教會應該為主的受難與復活歡喜,不可躊躇不定。’教會所依賴的就是基督的‘十字架,他的死與他的復活。’依氏把這三件事連在一起。針對基督教的異端,他這樣批評說:‘這些人不領聖餐,亦不禱告,因為他們不信聖餐表示耶穌基督的身體,這身體因我們的罪忍受苦難,但父因自己的慈愛,使耶穌復活過來。’另外,他稱復活乃是‘身體與靈魂兩者同時的復活。’”62/3339
史伯辛普生(Sparrow-Simpson)另外被充說:“早期教父聖波里克(St.Polycarp)對腓立比的基督徒寫信時說道(約寫於公元110年):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為我們的罪親自前來受死,但神使他復活,除去死亡的痛苦。’他說,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由死里復活,將榮耀賜給他,並使他坐在父右邊的寶座上,天上地下萬物皆屬於他。’這位已經復活了的耶穌,‘還要再來,審判活人、死人。’只要‘我們願遵從他的旨意,謹守他的誡命,能使耶穌從死里復活的那一位,也要使我們由死里復活過來。’對聖波里克而言,已被高舉的耶穌也是‘永遠的大祭司’,因此當這位德高望重的主教在殉道之前,他這樣禱告說,他願能與其他殉道者一同分飲耶穌的苦杯,使不滅的聖靈令他的靈魂與身體復活直到永遠。”62/341
史伯辛普生(W.J.Sparrow-Simpson)又引用殉道者猶斯丁(Justin Martyr,公元100-165)論復活的話說:此文“……論及基督教中最重要的一項真理。當時反基督教的人說復活是不可能的事,他們也反對有復活的事發生,因為肉體乃罪惡之源,肉體復活與事無濟;很難想象復活之後的肉體情形如何,若只是單使現有的器官延長生存時間實在沒有意義。他們更說,耶穌的復活只是一個虛偽的顯現,實體並未復活。針對這些反對意見與難題,殉道者猶斯丁……‘回答說’……”62/342
毛耶(Elgin Moyer)在《教會歷史名人錄》(Who Was Who in Church History,Moody Press,1962年出版)一書中提到早先的教父特土良(Quintus Septimius Florens Tertullion)說:“這位拉丁教會的教父及辯道家於公元160-220年間生於非洲的迦太基城,曾受希臘文和拉丁文的優越訓練,並精通政治、法律及辯論技巧。有三、四十年的時間生活放蕩,但在190年左右,他接受基督教的信仰,此後他忠誠奉獻己身,向異教徒、猶太教徒及基督教異端邪說者辯護基督教之真理……乃基督教信仰之強有力的維護者。”47/401
蘭姆(Bertnard Ramm)最後下結論說:“不信耶穌復活的人必須設法否認教會先父們所有的見證……他們必須假設這些人他們既無動機又缺乏歷史的準則,無法真對耶穌復活之事徹底下一番研究工夫。論及這些早期教父,希臘正教、天主教及英國國教各教會均視他們為教會史上的權威人士,基督教改革宗之信徒對他們亦極為尊重。他們所說的話在神學家眼中極為寶貴,然而不信耶穌復活的人卻不屑一顧地將他們的話完全略去。論到使徒神學或近使徒時代的神學,教父們的論著極為可靠,然而懷疑論者絲毫不考慮他們的見證,顯然懷疑論者必須持此態度,否則懷疑論者的說法必定立不住腳。51/206
4A.墳墓四周的光景
1B.復活前的景象
1C.耶穌死了
馬可曾記載耶穌受審完畢後的情形:
“彼拉多為要叫眾人喜悅,就釋放巴拉巴給他們,將耶穌鞭打了,交給人釘十字架。兵丁把耶穌帶進衙門院裡,叫齊了全營的兵。他們給他穿上紫袍,又用荊棘編作冠冕給他戴上,就慶賀他說:‘恭喜,猶太人的王啊!’又拿一根葦子打他的頭,吐唾沫在他臉上,屈膝拜地。戲弄完了,就給他脫了紫袍,仍穿上他自己的衣服,帶他出去,要釘十字架。
──馬可福音十五章 15-20節
馬庭理(John Mattingly)描述一個將被釘十字架之人在行刑前受鞭撻的情形:
“被判刑後的罪犯通常都被迫脫光衣服,然後將他綁在柱子上。劊子手開始施行無情的鞭笞,雖然希伯來人律法規定不得鞭過四十下,但羅馬人的律法中卻無此規定,受刑者受刑情況完全要看劊子手的憐憫而定。
“馬庭理論及施刑時所用的鞭條時說:‘這種長長的皮製的鞭條,其上裝有骨刺和金屬片,足以撕裂人的肉膚。’”42/21
第三世紀猶大地該撕利亞的主教優西比渥(Eusebius of Caesarea)也是早期教會史的史學家,他在“致士每拿教會書信”中論及羅馬人的鞭刑時,這樣寫道:“受刑者的血管破裂、筋腱、小腸都會露出來。”42/73
馬庭理(John Mattingly)又引用梁吉(John Peter Lange)在《主耶穌基督的生平》(TheLife of Lord Jesus Christ,Ⅲ,270頁 )一書中的話,形容耶穌受苦的情形說:“我猜想耶穌所受的鞭打,要較一般犯人所受的更為厲害。平日的鞭笞應由劊子手執行,但在彼拉多庭院中並無劊子手,顯然他下命叫兵丁執刑。根據羅馬士兵那些卑下、惡劣的本性,他們執刑野蠻的程度必是遠較劊子手為甚。”40/33
經過嚴酷的肉刑後,耶穌還必須忍受背負十字架的痛苦,將十字架背至各各他。馬庭理形容耶穌此刻所受的痛苦說:
1.顯然準備出發也是極痛苦的經歷,因為馬太福音二十七章31節這樣記載說:‘戲弄完了,就給他脫了袍子,仍穿上他自己的衣服,帶他出去要釘十字架。’脫下他的紫袍,再給他穿上自己的衣服,這些魯莽的動作必會使衣服觸及淤血斑斑的傷處,引起極大的痛苦。”40/35
2.馬可福音十五章22節說:‘他們帶耶穌到了各各他地方。’字裡行間表示耶穌自己已無力行走,或被帶或被抬至受刑的地方。至此那可怕、殘酷的鞭刑正式告一結束,他們開始要把他釘上十字架了。”40/36
馬可又詳細地記錄耶穌被釘十字架的情形;
“他們帶耶穌到了各各他地方(各各他翻出來就是髑髏地),拿沒藥調和的酒給耶穌,他卻不受。於是將他釘在十字架上,拈鬮分他的衣服,看是誰得什麼。釘他在十字架上,是已初的時候。在上面有他的罪狀,寫的是‘猶太人的王’。他們又把兩個強盜和他同釘十字架,一個在右邊,一個在左邊。從那裡經過的人辱罵他,搖着頭說:‘咳,你這拆毀聖殿三日又建造起來的,可以救自己從十字架上下來罷!’祭司長和文士也是這樣戲弄他,彼此說:‘他救了別人,不能救自己。以色列的王基督,現在可以從十字架上下來,叫我們看見就信了。’那和他同釘的人是譏誚他。從正午到申初遍地都黑暗了。申初的時候,耶穌大聲喊叫說:‘以羅伊、以羅伊,拉馬撒巴各大尼’!翻譯出來就是‘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旁邊站着的人有的聽見就說:‘看哪!他叫以利亞呢!’有一個人跑去,把海絨蘸滿了醋,綁在葦子上,送給他喝,說:‘且等着,看以利亞來不來把他取下。’耶穌大聲喊叫,氣就斷了。殿裡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對面站着的百夫長,看見耶穌這樣喊叫斷氣,就說:‘這人真是神的兒子!’”
馬庭理(John Mattingly)針對耶穌釘在十字架上一事分訴說:“要說耶穌在十字架上忍受極大的痛苦的確言不為過”,即使羅馬最有名的演說家西賽羅亦曾評論這種酷刑,說:“對十字架這個字,我們羅馬人不但應閉口不言,甚至在我們的思想、視界及聽界中亦不應涉及此名詞。” 42/26
甘邁高(Michael Green)也論及耶穌受難的情形說:“他一夜未眠,也無食物可吃,忍受兩次戲弄式的審判,背上帶着羅馬九尾鞭抽打過後的裂痕,最後被人帶去釘十字架。這是極慘無人道的一種酷刑,當犯人被掛在十字架上時,他體內的每根神經都因痛苦而狂號。”19/32
法拉(Frederic W.Farrar)更詳盡地描述釘十字架之死的情景:“事實上釘十字架死亡,乃是所有死亡痛苦中最可怕的一種──犯人昏迷、抽筋、乾渴、發着高燒,受破傷風菌的咀嚼,受人的羞辱、譏諷,長期的痛苦,心中的恐怖,傷口因壞爛而壞腐──這樣至極的痛苦實在令人難以忍受,然而卻不至於痛苦得令犯人昏迷過去。”
“犯人被掛在十字架上時,因姿勢的特殊緣故,每個小動作都令他感到極大的痛苦,因鞭刑而破裂的血管、因痛苦而抽筋的肌肉不斷斗動着:發炎的傷口開始腐化:頭部及胃部的動脈因多量血集中該處,開始腫脹。當各樣的痛苦都在逐漸增強時,犯人體內開始感覺到忍無可忍、如火中燒般的乾渴,這一切都因體內強烈的痛苦所引起的。一般人往往因所臨近的不明之敵──死亡而戰慄,但對釘在十字架上犯人而言,死反而是一種無上的解脫。”18/440
戴教授(E.Hermitage Day)在《基督教信仰的證據》(On the Evidence for the Christian Faith)一書中說:“馬可強調彼拉多詫異耶穌這麼快就死了,他召來百夫長問清楚後,才准人將耶穌的身體從十字架取下來。羅馬兵丁見慣人死的特徵及釘在十字架而死之人的情形。” 13/46-48
正如甘邁高(Michael Green)所說的,“釘十字架的死刑在巴勒斯坦一帶十分普遍。” 19/32
彼拉多要求檢視耶穌已死的證明,甘邁高解釋這點說:“有四名執刑者前來檢察他,檢視完畢後,才准許耶穌的朋友亞利馬太的約瑟將其屍體取去,以備安葬。”19/32
甘邁高論到這四位驗屍官時說:“當他們看到一個人,他們即能分辨此人是否已經死透,這四人當中的首領又聽見此人大聲喊叫後才斷氣的,因此向巡撫彼拉多報告,此人已死。”……正如馬可福音十五章39節的記載:“對面站着的百夫長,看見耶穌這樣喊叫斷氣,就說:‘這人真是神的兒子’!”又如馬可福音十五章44節所說:“彼拉多詫異耶穌已經死了,便叫百夫長來,問他耶穌死了久不久?”19/32,33
史托德(John R.W.Stott)在《真理的尋索》(Basic Christianity,IVP出版)中寫道:“彼拉多十分詫異,耶穌這麼快就已經死了。但因百夫長的證詞,他很放心地讓約瑟將耶穌的屍首自十字架上取下來。”63/49
戴教授(Day,E.H)觀察道:“根據馬太福音的記載,墳墓前有兵丁把守,可見猶太人也相信耶穌已經死了。”13/46-48
戴氏更進一步指出,“沒有一個既搬移耶穌屍體,又將其安放入墳墓中的人,會懷疑耶穌還活着。”13/46-48
戴教授又論及湯普生(James Thompson)所著的《耶穌肉身之死的原因》,他說:“湯普生認為耶穌之死並非因肉體的耗盡,也非因忍受不了十字架的苦刑,而是因他心靈上承受了極大的痛苦,使他心臟破裂而死。其心力與體力的瓦解,證明耶穌之死並非完全出於體力的耗盡。兵丁的長矛刺入其肋旁,為要向世人證明他的死是因心臟破裂而死。”13/48,49
賀敦(Samuel Houghton)醫生,是愛爾蘭都柏林大學的聞名生理學家,他對耶穌之死有如下的看法:
“當兵丁用矛扎耶穌的肋旁時,他已經死了,於是有血和水流出來,這現象若不能用自然因素解釋,便是一件神跡。約翰想到這件事時,他也覺得此事若非神跡,必然也是極不尋常的一個現象。我們由他寫福音書時所用的語氣中可以看出來,尤其是因為他強調說,‘他知道自己所說的是真的’。”
“根據我對人與動物的觀察及所做的種種試驗,我個人得到如下的結論──當我用一把與羅馬兵丁所用之矛大小相仿的一把大刀,刺入屍體的左肋時,通常會有三種可能的情形發生:
1.除了稍有血滴流出來,不會有什麼從傷口流出。
2.會有許多血流出來。
3.先有許多水由傷口流出來,最後才帶幾滴血流出來。
“在這三種情形下,第一種最常發生,第二種多發生在溺斃或強烈的鹽基酸中毒死後,這點我們可以用動物作實驗,這也可能就是被釘十架之人致死的原因。第三種情形發生在得肋膜炎、心裡炎和心臟破裂之後。以上三種情形均是一般致力研究此事的解剖學家所熟悉的現象。但另有兩種例子,雖然如今已有生理學的原則可以解釋,然而除約翰福音外,其他福音書中均無記載,我個人也沒有機會親自看見這些現象。
4.有大量的水,再繼之有大量的血由傷口流出。
5.有大量的血,再繼之有大量的水由傷口流出。
因釘十字架而死時,會引起肺部充血,這與溺斃和鹽基酸中毒死的現象頗為相似。第四種現象發生在受刑者在釘十字架前──得肋膜炎:第五種現象則發生在釘十字架上的犯人因心臟破裂而死之後。根據耶穌受難前數日的生活,我們知道他沒有得肋膜炎的可能;同時當兵丁用矛剌入耶穌肋旁時,是血先流出,水再流出,可證明他不是因得肋膜炎而死。由此可見,耶穌必然是因十字架苦刑與心臟破裂而死。”
“史都德(Dr.William Stroud)也同意心臟破裂是使耶穌致死的原因。我個人絕對相信當時有這事發生……”11/345,350
使徒約翰曾詳細地記錄在各各他山上所發生的每個細節。賀敦(Samuel Houghton)總結說:“這一點非常重要,證明約翰福音十九章的記載絕非出於虛構,而是由一個見證人親眼所目擊,只是他難以相信所見之事,使他不得不承認這一切經過確實是個奇蹟。”11/349,35
甘邁高(Michael Green)論到耶穌的死說:“見證人自己告訴我們說,在耶穌被刺的肋旁有‘血和水’流出來(約翰福音十九章34、35節),並且一再強調此事的重要性,如果耶穌尚未死,那麼當長矛刺入其肋旁時,必然有大量的血隨着每一個心跳強勁地湧出來。相反,旁觀的人卻注意到有半固體的深紅血塊滲出,清楚地和水狀的血區分開。這些大動脈中大量的血塊,在醫學上是格外有力的死亡證明。最重要的是這位傳道人在他記載此事時,他根本不知此現象對病理學家的重要性。從長矛刺入之處,有‘血和水’湧出來,這證明耶穌已經死了。”19/33
千德勒(Samuel Chandler)說:“所有的福音書作者都同意,約瑟向彼拉多索求耶穌的屍體。彼拉多由看守十字架的百夫長口中得知“耶穌……已經死了,就將屍體交給約瑟。”8/62,63
千德勒教授很肯定地辯道:“我們看約瑟和尼哥底母如何按照猶太人埋葬的禮節,將耶穌的屍體用香料裹好,就可以知道耶穌已死。當耶穌被他們由十字架上取下來後,假若他還有一絲余息,而按照猶太人埋葬的禮節,沒藥和沉香具有辛辣、苦味和強烈的氣味,猶太人用它們敷在屍體上,身上再用細麻布緊緊裹起來,臉與頭也用裹頭布和香料裹上,這些布與香料也會致耶穌於到死地。”8/62,63
海德堡的鮑拉思(Paulus of Heidelberg)在上世紀初期曾極力狡辯基督復活之事,人稱耶穌在十字架上並非真死,只是漸漸衰弱昏迷過去而已。但法國西海岸拉洛雪(La Rachelle)市的李卡謬主教(Bishop E.Le Camus)說:“醫學界首先就能擊破其說。有人告訴李卡謬主教說:耶穌從十字架上被取下來時,若仍是活着的,他也必會死在墓中。因為平常血液的循環作用受阻,當身體觸及冰冷的墓穴時,會使血液凝固而昏厥過去,除此以外,一個已經昏厥過去的人不可能在緊閉的洞穴中又活過來,再加上一個不通氣的洞內強烈的香料氣味,也足以使一個頭腦昏迷的人致之於死地。今天舉凡相信理性主義的學者都認為以上的假設不但荒謬而且是可厭的,大家均已同意被釘十字架的耶穌是在那個星期五去世的”。34/485,486
羅普教授(Prof.Albert Roper)在《耶穌果真由死里復活了麼?》(Did Jesus Rise From the Dead?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1965年版)中這樣寫道:“耶穌被羅馬兵丁按他們的法律釘在十字架上,這些兵丁充滿信心能將此任務達成”。53/33
最後,我們都同意使徒約翰對耶穌之死所做的描述,他這樣見證說:
“看見這事的那人就作見證,他的見證也是真的,並且他知道自己所說的是真的,叫你們也可以信。”
──約翰福音十九章35節
2C.墓穴
衛伯·史密斯(Wilbur Smith)在1971年五月份的《慕迪月刊》上著有一篇論文《無可爭辯的空墓》(The Inbisputable Fact of the Empty Tomb),文中這樣寫道:“在四福音中論及復活一事時,關於‘墳墓’一詞共有三十二次之多……”58/38
在復活節清晨發生在亞利馬太人約瑟的墳墓里的事,顯然也是各福音書作者所注意的焦點。
史伯辛普生(W.J.Sparrow-Simpson)論及耶穌的埋葬,有如下的話說:“羅馬人的習慣是將釘在十字架上的人留在架上,成為鳥獸爭食的對象。但誰敢說這項規定從來沒有例外的時候呢?猶太史學家約瑟夫(F.Josephus)在其自傳第七十五章及《猶太戰事記》四章2節〔Autobiography,Ch.75;Wars of Jews,IV.V.2〕中均記錄過,他曾說服羅馬提多大帝(Titus)將三個釘在十字架上的犯人仍活着的時候取下來,這樣做雖與羅馬法律規定不合,但有誰敢說他們一定不發生呢?猶太人慣例要將犯人埋葬起來,這乃是猶太律法上的規定,但約瑟夫肯定地告訴我們,即使是猶太人也偶而有不遵守律法規定的時候。在《猶太戰事記》一書中(The Wars of the Jews),他寫道:‘雖然猶太律法規定人們必須用心埋葬死人,凡被掛在十字架上的,在日落前均應取下來將其埋葬,但他們偶爾也有將屍體拋棄不理的時候。’”
“陸易喜(Loisy)認為一般罪犯的親戚會前來講求獲准埋藏被判死刑的人的屍體,然而耶穌的親戚沒有前來,他的十二個門徒也沒有來。當約瑟夫說服羅馬大帝取下三個釘十字架的犯人時,他亦非此三人的親戚,他們只是約瑟夫在過去所認識的朋友而己。像約瑟夫這種類似的要求很可能會引起大風波,但也有許多被應允的例子。顯然無人懷疑此事,因為都是真的,所以一再被引為例。既然過去曾有過這類的事,為何亞利馬太的約瑟不能向彼拉多要求耶穌的身體呢?”62/21,22
那善(Henry Latham)在《復活的主》中也談到有關耶穌被埋時的情形,他這樣引證說:“……海倫娜女皇剛發現有關我主之墳墓的描述。此事原由該撒利亞的優西比渥(Eusebius)也是教會史之父所記,取自其Theophania一書,這是本世紀才發現的一份古卷,已於1843年英國劍橋出版。”
“墳墓本身其實是一個由大石中鑿出來的洞穴,從未曾埋葬過死人。說來令人覺得不可思議,但此墓穴只是為一個屍體所預備的。我們看見這塊岩石筆直地立在地平面上,其中只有一個洞,以免人對他勝過死亡的奇蹟產生含糊的觀念。”
前劍橋大學教授魏理士(Prof.Willis)曾著有一套關於耶路撒冷聖城的巨作,其中一部為《聖墓之構造史》(Architectual History of the Holy Sepulchre),其中有這樣的記載說:
“通常在巴勒斯坦一帶,當洞穴被鑿時,其中的石棺、石椅或其他安放屍首的地方也會一併從同一塊大石中鑿成,因此這些石椅與石棺總是與地上的石板或四周的石牆相連。石椅的表面有時是平的,有的則凹下一兩英寸好安放屍體,但在放置頭部的地方會略高,好似枕頭,或鑿成一個圓洞正好放置頭部。我們從意大利西北部、希臘與小亞細亞各地均可找到這類的岩石墓穴……敘利亞一帶的猶太人墓穴,在牆上有凹入的部分作為安放屍體的地方,但因墓不同而有各樣的設計。最簡單的乃是在洞穴的正面刻出一個長方形的凹處。他的底部要較墓穴底稍高,長度與寬度必然正好容下一具屍體。其上則刻有一個弓形或半圓形的石拱,其中足夠容下一個石棺。”33/87,88
歸寧伯(Prof.Guignebert)在所著《耶穌》一書第500頁中曾說過一段毫無根據的話,他說:
“事情如何我們並不知道,我相信連他的門徒也不知道,耶穌的屍體被劊子手由十字架上取下來後,不知丟到那裡去了,很可能是丟在一個新鑿之墓穴的凹坑中。”60/732
1D.歸寧伯教授的話毫無證據可以查驗。
2D.他完全忽略公元頭三世紀一切世俗及教會文字對耶穌埋葬之事的記載。
3D.他完全忽視福音書對這事的記載:
1E.如果耶穌的身體並非由亞利馬太的約瑟所取去,新約聖經中為何有如下的記載?
“到了晚上,有一個財主名叫約瑟,是亞利馬太來的,他也是耶穌的門徒。這人去見彼拉多,求耶穌的身體,彼拉多就吩咐給他。”
──馬太福音二十七章57、58節
“到了晚上,因為這是預備日,就是安息日的前一日,有亞利馬太的約瑟前來。他是尊貴的議士,也是等候神國的。他放膽進去見彼拉多,求耶穌的身體。彼拉多詫異耶穌已經死了,便叫百夫長來,問耶穌死了久不久。既從百夫長得知實情,就把耶穌的屍首賜給約瑟。”
──馬可福音十五章42-45節
“有一個人名叫約瑟,是個議士,為人善良公義。眾人的所謀所為,他並沒有附從,他本是猶太亞利馬太城裡素常盼望神國的人。這人去見彼拉多,求耶穌的身體。”
──路加福2音二十三50-52節
“這些事以後,有亞利馬太人約瑟,是耶穌的門徒,只因怕猶太人就暗暗的作門徒。他來求彼拉多,要把耶穌的身體領去。彼拉多允准,他就把耶穌的身體領去了。”
──約翰福音十九章38節
以上的記載明白表示,耶穌的身體絕非任意被拋棄在一個專為收集十字架犯人屍體的坑穴當中。
2E.聖經對安葬耶穌前的準備工作如何記載呢?
“約瑟取了身體,用乾淨細麻布裹好。”
──馬太福音二十七章50節
“約瑟買了細麻布,把耶穌取下來,用細麻布裹好……”
──馬可福音十五46節
“過了安息日,抹大拉的馬利亞和雅各的母親馬利亞並撒羅米,買了香膏,要去膏耶穌的身體。”
──馬可福音十六章1節
“她們(那些從加利利和耶穌同來的婦女)就回去,預備了香料香膏”。
──路加福音二十三章56節
“他(亞利馬太的約瑟)來……又有尼哥底母,就是先前夜裡去見耶穌的,帶着沒藥和沉香,約有一百斤前來。他們就照猶太人殯葬的規矩,把耶穌的身體用細麻布加上香料裹好了。”
──約翰福音十九章38節下至40節
若在耶穌安葬前沒有人作任何預備的工作,聖經為何這樣記載呢?
3E.有幾位婦女看見亞利馬太人約瑟和尼哥底母在預備並安葬耶穌的身體,她們事後作了什麼事?
“……跟在後面,看見了墳墓……”
──路加福音二十三章55節
“並且……在那裡對着墳墓坐着。”
──馬太福音二十七章61節
“又……都看見安放他的地方。”
──馬可福音十五章47節
這些記載均證明這些婦女知道那裡有一個墳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