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和再婚,经文和观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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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逸萍
今天人一般把婚姻视作儿戏,离婚和再婚,乃家常便饭,不必引数据累赘。但基督徒是否能幸免呢?请听﹕有研究发现,无神论者和不可知论者比其他宗教团体更少离婚。 [1] 我不知道这些人怎么做研究,相信他们忘记包括同居数字。但我又看见另一个统计数字﹕和没有宗教信仰的美国人的离婚率比较,新教徒(名义上的)比他们高20%,新教徒(保守派)高10%;新教徒(活跃的保守派)低35%。 [2]
虽然后者让我们安心了许多,但我们不能否认一件事﹕在教会中有离婚的事情。所以,教会对离婚和再婚问题,应该有清楚的教导。可是问题摆在眼前,神学家和教会牧长们有不同的教导。
有关经文
为什么他们会达到不同的结论呢?我相信其中一大原因是,圣经在这方面的教导不完全是直接的,有可讨论的空间。那么,让我们首先捡查有关的经文。
(1)上帝对婚姻的原意
创世记二章
v18耶和华神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
……
v24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
v25当时夫妻二人,赤身露体,并不羞耻。
这是最合神心意的婚姻——神设立的,神看为好事,只有夫妻两人,是最亲密的伴侣关系,比和父母的关系更亲密。
(2)旧约摩西的吩咐
申命记二十四章
v1人若娶妻以后,见她有什么不合理的事,不喜悦她,就可以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
v2妇人离开夫家以后,可以去嫁别人。
v3后夫若恨恶她,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或是娶她为妻的后夫死了,
v4打发她去的前夫不可在妇人玷污之后再娶她为妻,因为这是耶和华所憎恶的。不可使耶和华你神所赐为业之地被玷污了。
旧约摩西的话﹕v1允许离婚,v2允许再婚,v3离婚手续(写休书,妻子离开),v4不能把她再娶回来。
(3)旧约其他论离婚和再婚的经文
玛拉基书二章
v16耶和华以色列的神说,休妻的事,和以强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恶的。所以当谨守你们的心,不可行诡诈。这是万军之耶和华说的。
这里明显表示上帝不喜欢离婚,也不喜欢“强暴待妻子”(家暴),但没有说是家暴离婚原因。若看上下文,这里谴责当时的以色列人把同族的妻子休了,然后去娶外邦女子。
此外,申命记二十二章19,29节,是旧约在特别情形下管理离婚的条件。以斯拉九章1-2节,是旧约在特别情形下命令离婚的原因。二者难以直接应用在新约时代的信徒,故本文不作讨论。
(4)主耶稣论离婚和再婚
(a)马太福音
五章
v31又有话说,人若休妻,就当给她休书。
v32只是我告诉你们,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她作淫妇了。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这经文的背景是登山宝训,若看上下文﹕例如,“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变作“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等等。主耶稣在这里,告诉我们,旧约时的标准是这样,但现在祂给我们一个更高的标准! “给她休书”是摩西律法,但现在应该做到“若非淫乱,不应休妻”。这里没有提到“另娶”,不是反对再婚,而是简化言论,反正我们都知道摩西律法允许再婚。
十九章
v4耶稣回答说,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
v5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 』﹝这经﹞你们没有念过么。
v6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
v7法利赛人说,这样,摩西为什么吩咐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呢。
v8耶稣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
v9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a]
耶稣在这里先复习神创造婚姻的原意,二人成为一体,所以不应该离婚(v6)。然后,在v8回答法利赛人以摩西律法问难,指出这是因为他们心硬才有的设定。 (这是当时拉比们中的一大辩论。比较自由的希列(Hillel) 派认为,任何原因,就是他认为的“不合理”,可以休妻。但是,比较保守的沙买(Shammai)派,只允许通奸为唯一的离婚理由。)
十九章9节允许离婚和再婚,但唯一的条件——对方犯奸淫;为其他原因而离婚,就是犯奸淫;而且只有没犯错的一方可再婚。所以马太福音两处经文是和谐的。
(b)马可、路加福音
马可福音十章
v2有法利赛人来问祂说,人休妻可以不可以,意思要试探祂。
v3耶稣回答说,摩西吩咐你们的是什么。
v4他们说,摩西许人写了休书便可以休妻。
v5耶稣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写这条例给你们。
v6但从起初创造的时候,神造人是造男造女。
v7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
v8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
v9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
v10到了屋里,门徒就问祂这事。
v11耶稣对他们说,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辜负他的妻子。
v12妻子若离弃丈夫另嫁,也是犯奸淫了。
路加福音十六章
v18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娶被休之妻的,也是犯奸淫。
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都一样,并没有“有条件”地允许离婚和再婚。耶稣只说「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马可十章12节和路加十六章18节,都表示离婚和再婚,都是犯奸淫。
圣经是否有矛盾呢?没有。首先,四福音的记载,虽然有差异,是互相补充的,不是互相矛盾的。 (很多攻击圣经的人,常引用四福音记载的不同,攻击圣经矛盾。这样的“难题”笔者回答多次。)马太十九、马可十、路加十六,背景都是回答法利赛人问难,所以应该视为互相补充。马太十九内容最详细,因为它的对象是犹太人,见上边解释。
马可则加上事后耶稣对门徒私下讲的话(v10)说﹕“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妻子若离弃丈夫另嫁,也是犯奸淫了”(v11-12),路加则只记载了这句说话。那么,是否说,耶稣一嘴两舌?不是,原因是马可十11-12和路加的听众,是耶稣的门徒,他们应该比法利赛人和一般犹太人更愿意讨神喜悦,所以可以把标准设定于创世记上帝设立婚姻的原则。可见,基督徒都应该努力「作完全人」(林后十三9)。
为了让读者更清楚,表列如下﹕
(5)保罗论离婚和再婚 ﹕
(a)丧偶者再婚
哥林多前书七章
v7我愿意众人像我一样。只是各人领受神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
v8我对着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说,若她们常像我就好。
v9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
v39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
V8-9 ,39指出寡妇和鳏夫可以再婚。若再考虑﹕「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还活着,就被律法约束。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所以丈夫活着,她若归于别人,便叫淫妇。丈夫若死了,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虽然归于别人,也不是淫妇。」(罗七2-3)可见,丧偶后再婚,圣经一贯地允许,没有例外。保罗只在v39吩咐鳏寡信徒再婚的唯一条件——对象必须是信徒。
(b)信徒和信徒间
哥林多前书七章
v10至于那已经嫁娶的,我吩咐他们,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说,妻子不可离开丈夫。
v11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
V10说“乃是主吩咐”指耶稣在世界上时曾经讲过。
V10-11对信徒和信徒的婚姻——禁止离婚和再婚。应该修补有危险的婚姻。
但是,v11也似乎可解释为﹕万一离了婚,不可以再婚。或者说,保罗不可能和耶稣的话矛盾,也不可能有更高的标准,所以他在这里说的“离开”是指耶稣所允许的原因(奸淫)为理由的离婚。
(c)信徒和非信徒间
v12我对其余的人说,不是主说,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愿和他住,他就不要离弃妻子。
V12的“其余的人”指夫妇中有一个不是信徒,因为v10-11是对夫妇双方都是信徒讲。所以v13节开始,讨论夫妇中只有一个信主的情形。 ( “不是主说”,指耶稣在世界上时,没有讲这题目。相对于v10的“乃是主吩咐”。)
v13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愿和她同住,她就不要离弃丈夫。
v14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圣洁。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
v15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罢。无论是弟兄,是姐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
信徒的非信徒配偶要离开,让他/她离开(相信早期教会,人信主,他或她的配偶便要求离开,这样的情形可能相当普遍)。所以,“被不信的配偶离弃”是允许离婚的原因之一。但是,我们仍然需要考虑﹕(1)信徒不可主动要求离婚;(2)“由他离去”是否等于离婚,是有争议的。无论如何,即便这里允许离婚,没有清楚允许再婚。
(d)再婚
v25论到童身的人,我没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怜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见告诉﹝你们﹞。
主耶稣没有直接吩咐,但保罗是忠心的使徒,所以他的意见值得认真对待。可见于v40“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灵感动了。”
v26因现今的艰难,据我看来,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
v27你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脱离。你没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妻子。
v28你若娶妻,并不是犯罪。处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这等人肉身必受苦难。我却愿意你们免这苦难。
……
v32我愿你们无所罣虑。没有娶妻的,是为主的事罣虑,想怎样叫主喜悦。
v33娶了妻的,是为世上的事罣虑,想怎样叫妻子喜悦。
……
v39……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 ……
v40然而按我的意见,若常守节更有福气。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灵感动了。
V25-34保罗论及童身(独身),但若再考虑他在v39-40的话,似乎给我们的劝告,可以应用在再婚一事上。再婚不是罪,却是自寻烦恼,所以他选择独身,但这视乎个人的恩赐,不是硬性规定。在耶稣教导离婚和再婚问题之后,祂也作同样的表示﹕「门徒对耶稣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耶稣说,这话不是人都能领受的。惟独赐给谁,谁才能领受。」(太十九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