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彩虹網友精彩對話回顧45:關於婚姻的困惑與雜想 |
| 送交者: 喜來登 2006年09月04日09:29:28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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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婚姻的困惑與雜想 【人們常說不是基督徒不可以結婚的教訓,是根據聖經“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 我將經文的出處放在下面,好像這一句不是專門指婚姻的。是不是還有別的經文支持基督徒不可以找非基督徒,哪位要是知道了請貼出來,球迷先謝了,嗨,書到用時方恨少啊! 常聽到的一種解釋是“你會吃後悔藥的。信仰不同,一定會有許多衝突的。”我不知道說這話的人有沒有看見過什麼統計資料,基督徒夫婦就是和諧嗎,衝突就會少嗎?比其中一個是信徒就更和諧嗎?比兩個都不是的就更和諧嗎?有沒有顯著性差異?我尊重一些JM的虔誠,非弟兄不嫁。要是我的妹妹,我會勸她把眼光放開一點。最重要的是有沒有責任感,有沒有健康的心理和身體。或許有人會說沒說要找基督徒,是要找愛主的基督徒。球迷見過兩個都愛主的基督徒,有很恩愛的理想的夫唱婦隨,也有過不到一塊兒的。 那可不可以離婚呢?聖經里說過若是一方有淫亂的罪就可以休婚或離開他。好像沒有提對方如果性能力不行,如果不關心自己,如果對方老是逼迫基督徒配偶是不是可以離。誰正好知道相關經節不妨拿來大家一起切磋一下。估計是每個人都能從聖經里找出自己需要的。;) 因為聖經常常被用來做砸人的磚和壘自己堡壘的磚,一物兩用,大家都有同感吧,呵呵。 關於已經離了婚的怎麼辦,還可以再結婚嗎?問題棘手,但是不能迴避。我們解經是要照顧到那些離過婚的人的感受還是要聖經怎麼說就怎麼解?還是那句話,是我們想辦法解套,讓大部分人都能接受(make it acceptable),才不至於把人趕走,教會才能興旺呢,還是照本宣科,即使全世界都不信了,“至於我和我家必定事奉耶和華”呢?彩虹上從來不討論這個問題,估計是個難題。哪位有研究的DXJM,不妨分享一下。 “神所配合的,人不能分開。”也是常常被用來勸誡DXJM忍耐忍耐再忍耐的經文。球迷一直納悶兒怎麼才能確定是神所配的。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就是神所配合的,是嗎?那強搶民女比如黃世仁搶喜兒也是神所配合的嗎?後來不是還是被拆開了嗎?所以應該不是。聽老人說“寧拆十座廟,不拆一門親。”跟基督信仰的教訓一樣。婚姻應該有的意義是什麼聖經上說“因為那人寂寞,神看着不好,就用男人的肋骨造了女人來幫助他。”應該是骨中骨,肉中肉的,互相幫助,分享生命的意思。對有些家庭是,有些就不是。就是說有做到的,有沒有做到的。另外,聖經以弗所書裡說“婚姻是個大奧秘,但我是指着基督說的。”哪位能解釋一下這裡是什麼意思? 有些聖經原則需要從整本聖經來查考,這就是球迷的軟肋了。我這裡先扔一磚,大家來查考一下聖經關於婚姻的一般原則到底是什麼? +++++++++++++++++++++++++++++++++++++++++++++++++++++ 6:2 因為他說、『在悅納的時候、我應允了你.在拯救的日子、我搭救了你。』看哪、現在正是悅納的時候、現在正是拯救的日子。 6:3 我們凡事都不叫人有妨礙、免得這職分被人毀謗. 6:4 反倒在各樣的事上、表明自己是 神的用人、就如在許多的忍耐、患難、窮乏、 6:5 鞭打、監禁、擾亂、勤勞、儆醒、不食、 6:6 廉潔、知識、恆忍、恩慈、聖靈的感化、無偽的愛心、 6:7 真實的道理、 神的大能.仁義的兵器在左在右. 6:8 榮耀羞辱、惡名美名.似乎是誘惑人的、卻是誠實的. 6:9 似乎不為人所知、卻是人所共知的.似乎要死、卻是活著的.似乎受責罰、卻是不至喪命的. 6:10 似乎憂愁、卻是常常快樂的.似乎貧窮、卻是叫許多人富足的.似乎一無所有、卻是樣樣都有的。 6:11 哥林多人哪、我們向你們、口是張開的、心是寬宏的。 6:12 你們狹窄、原不在乎我們、是在乎自己的心腸狹窄。 6:13 你們也要照樣用寬宏的心報答我.我這話正像對自己的孩子說的。 6:14 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甚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甚麼相通呢. 6:15 基督和彼列〔彼列就是撒但的別名〕有甚麼相和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甚麼相干呢. 6:16 神的殿和偶像有甚麼相同呢.因為我們是永生 神的殿.就如 神曾說、『我要在他們中間居住、在他們中間來往.我要作他們的 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6:17 又說、『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不要沾不潔淨的物、我就收納你們。 6:18 我要作你們的父、你們要作我的兒女。』這是全能的主說的。 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什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麼相通呢?基督和彼列(註:“彼列” 就是撒但的別名)有什麼相和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什麼相干呢?神的殿和偶像有什麼相同呢?因為我們是永生神的殿,就如神曾說:“我要在他們中間居住,在他們中間來往;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又說:“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不要沾不潔淨的物,我就收納你們。 我要作你們的父,你們要作我的兒女。”這是全能的主說的。 其實中文和合本”聖經“中對這段經文的一些翻譯(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什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麼相通呢?基督和彼列有什麼相和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什麼相干呢?)不夠準確。 經文中頻繁出現的近義詞“相交”,“相和”,“相干”,“相同”原指的不是男女私情或性交。只是同性朋友結伴或同夥。因為祖國的文字的“交,和,干,同”一般用在男女婚事上表達,這類錯誤是很容易發生的。 看英文譯本就很清楚了。下面是幾個比較權威的英文版對這段經文的譯法供參考: Do not be yoked together with unbelievers. For what do righteousness and wickedness have in common? Or what fellowship can light have with darkness? What harmony is there between Christ and Belial? What does a believer have in common with an unbeliever? What agreement is there between the temple of God and idols? For we are the temple of the living God. As God has said: "I will live with them and walk among them, and I will be their God, and they will be my people." (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 ) Be ye not unequally yoked together with unbelievers: for what fellowship hath righteousness with unrighteousness? and what communion hath light with darkness? Don't become partners with those who reject God. How can you make a partnership out of right and wrong? That's not partnership; that's war. Is light best friends with dark? Does Christ go strolling with the Devil? Do trust and mistrust hold hands? Who would think of setting up pagan idols in God's holy Temple? But that is exactly what we are, each of us a temple in whom God lives. God himself put it this way.( The Message) 從上面不難看出。英文聖經中對“交”用的是PARTNERSHIP, FELLOWSHIP, AGREEMENT, INCOMMON, HOLD HAND 等一般的社交或傳福音事工用詞,而不是INTERCOURSE ,NTIMACY 等與性有關的詞,甚至不用FRIENDSHIP 這個中性詞。 其實只要留心這段經文的上下文就很容易看出林多後書66章講的是基督徒傳福音過程中要保守住自個的信心,在外邦人和逼迫面前不至跌倒或同流合污。這與婚姻可以說是風馬牛不相及。真正的婚婚姻教訓在林多後前書。尤其在.1 CORINTHIANS 7: 12-16。 順便說一下這段經文的希臘原文描述這種“交” 用的是Heterozugeo這個詞,本意是“不平等的同事關係” (to have fellowship with one who is not an equal) 。通俗一說,表示“無共同語言” 或“非同志” 關係。 (1 CORINTHIANS 7: 12-16) 我對其餘的人說,不是主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她就不要離棄丈夫。 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成了聖潔(註:“丈夫”原文作“弟兄”)。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無論是弟兄,是姐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 你這作妻子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這作丈夫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為什麼信與不信有這樣大的困難,因為人生觀和價值觀的衝突,是所有衝突中最難協調的。不信的人也有不少善良的,但是在今天無論北美還是中國大陸,不依靠信仰而能維持作人基本原則的人,是越來越少了。中國人以前是依靠儒家傳統來進行人際關係協調的,但如今儒家文化已經越來越後繼乏人了。所以一個真正愛主的基督徒和非基督徒結婚,實在是非常困難的一件事情。因為可以預料,價值觀念的衝突會很劇烈。 我知道一個姐妹很愛神,曾經和一個新派(不信派)基督徒戀愛。當時她一說,我的感覺就是這事很難成。女人也許可以接受這樣的男人(因為女人是感性動物,價值觀念衝突不一定是第一位的,可是男人就不是這樣),但是一個男人,心裡不愛神,他是很難接受一個真正愛神的女子為妻的。有人曾經問希特勒,怎樣判斷一個男人的本質,他說:兩件事情。他怎樣對待死,他和怎樣的女子結婚。希特勒對人性非常有洞察力。男人不會願意和自己價值觀念對立的女子結婚(戀愛是一回事,結婚是另一回事情) 勉強也是不幸福的。
保羅說信的一方要體恤不信的一方,我以為多是指結婚前都不信,後來一方信的這種情形;不是說他同意信與不信結合。 很多矛盾之所以是一個矛盾,是一個問題,說深了是因為神沒有成為我們生活的中心。如果神是我們的中心,很多問題根本不是問題。因為首先就不會覺得受吸引。對真正愛神的人來說,神是他們生命中最珍貴最美好的核心,而不僅僅是一個組成部分。如果不能和配偶分享,這樣的婚姻他們首先就不會嚮往。 對婚姻的律法,我個人覺得就象所有律法一樣,在於使人知罪從而主動要靠神少犯罪,不在於擔心犯了還是沒犯.如果單純為了守而行,並沒有多得什麼生命,守好的可能是有神額外恩賜的毅力,守壞的可能就是法力塞人了. 對於婚姻的律法,若你是那種從初戀開始嚴格按律法做的人,你就好比阿甘自己不怎麼樣,但總能在正確的時間出現在正確的地點,是個自然蒙福的人. 不然的話,你可以在所有的變故中學習認識自己的罪學習靠神過以後的生活,也可以生活在犯還是沒犯的迷漫里. 不覺的神給了具體的操作規程,婚姻就象所有地上的生活實踐一樣,是個知罪靠神的路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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