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建议人们顺服掌权者吗? |
送交者: muon 2006年09月09日09:47:10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
你大概听过有基督徒声言:圣经说要人们顺服掌权者。我个人不认同这个说法。而我的依据,都是来自圣经经文。先说说我对神学理论的如下看法. 1)发现或发明一个理论,不该与圣经记载的上帝认可的行为相违背。对于理论性文字,要放在上下文和情境里理解。而行为具备传达情境的优势,一个故事,通常会包含更多的相关信息,比如时间、地点、对象、人物心理、前因后果、反应等等。因此我相信,如果一个理论与上帝认可的行为矛盾(如耶稣基督的行为),理论无效。 2)发现或发明一个理论,需要证据,和清晰逻辑的论证。即便是神学理论,即便是被称为从圣经来的理论。而从个人信仰的角度说,我认为那些被称为来自圣经的理论,更加要有充足的证据和清晰逻辑的论证。原因?如果那理论这么重要,这么正确,上帝为什么不直接在圣经里说,而要让人猜谜语一样四处寻找蛛丝马迹,连猜带蒙的解释一番?要知道根据圣经,这关乎人们的永恒,上帝如果跟我们出谜语,或者自己前后矛盾,让我们无所适从,然后还要根据我们的行为审判,那就不大公平了。而理论复杂到只有少数聪明的神学家才能理解,对大多数普通人不大公平。所以我相信,从圣经来的道理,应该是清晰的,合乎理性的,不自相矛盾的,普通人可以理解的。否则即便正确,也是可有可无,没有什么实际操作意义。神学家自己练习大脑可以,大肆传播毫无必要,要求大家接受是庸人自扰。
如果圣经建议人们顺服掌权者,那么圣经认定的基督耶稣,他自己的行为就不合圣经的教导。 当耶稣被抓捕以后,"大祭司就以耶稣的门徒和他的教训盘问他。耶稣回答说,我从来是明明地对世人说话。我常在会堂和殿里,就是犹太人聚集的地方,教训人。我在暗地里,并没有说什么。你为什么问我呢?可以问那听见的人,我对他们说的是什么。我所说的,他们都知道。耶稣说了这话,旁边站着的一个差役,用手掌打他说,你这样回答大祭司吗?耶稣说,我若说的不是,你可以指证那不是。我若说的是,你为什么打我呢?"(《约翰福音》18:19-23) 这里耶稣反问掌权者大祭司,并且质问殴打他的人。耶稣自己并不是一味顺服掌权者对他的不公处置。 后来罗马总督彼拉多审问耶稣,耶稣"被祭司长和长老控告的时候什么都不回答。彼拉多就对他说,他们作见证,告你这么多的事,你没有听见吗?耶稣仍不回答,连一句话也不说,以致巡抚甚觉希奇。"(《马太福音》27:12-14)诚如彼拉多自己所说,"你不对我说话吗?你岂不知我有权柄释放你,也有权柄把你钉十字架吗"(《约翰福音》19:10)彼拉多就是掌权者,而耶稣没有顺服听话,他拒绝回答这个掌权者的问题。要知道在文革时期,几乎每个挨整的人,都选择了低头认罪,而不是拒绝回答问题的不合作。如果他们的做法是"顺服",耶稣的做法是不是更像是"顽抗"? 其他圣经人物也没有一味顺服掌权者 圣经是一套书的集合,全部66卷书是由40位作者,历时大约1600年,分头独立写作而成的。但以理(Daniel)是40位圣经作者之一,这位先知写作了旧约《但以理书》(Daniel)。这本书里记录了公元前六世纪左右发生的这么一个事件:当时犹太人遭受了亡国的灾难,很多犹太人被掳到巴比伦。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Nebuchadnezzar)造了一个金像,要求境内的人都要向金像"俯伏敬拜"。但是三个犹太人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Shadrach,Meshach,Abednego)不遵从掌权者的命令,拒绝向金像敬拜。他们不是普通的公民,他们是巴比伦国王任命的官员,负责"管理巴比伦省的事务",这说明他们基本上认同当时的政权。这三个人不顺服掌权者的原因,恰恰是来自他们对圣经教导的认同,即十诫里的不可敬拜偶像。如果他们不顺服掌权者的行为不合圣经,上帝应该不会通过施行神迹来拯救他们。但结果是,"这三个人都被捆着落在烈火的窑中",而且"那抬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的人都被火焰烧死",可是这三个人却毫发无损。圣经把这归结为上帝的大能。(《但以理书》3章) 问题:如果这三个人不顺服掌权者的做法不合上帝的心意,我们该如何解释这个事件? 再看看耶稣以后的新约时代,《使徒行传》第四章记载了这样的情节。耶稣拣选的十二使徒当中的彼得和约翰,在最神圣的犹太圣殿传讲耶稣就是大家期盼的基督,而他从死里复活。这不为当时掌握教权的祭司阶层所容,于是祭司"叫了他们来,禁止他们,总不可奉耶稣的名讲论教训人。彼得约翰说,听从你们,不听从神,这在神面前合理不合理,你们自己酌量吧。我们所看见所听见的,不能不说。"就是在彼得、约翰等使徒的带领下,基督信仰迅速传播开来。没有迹象显示,彼得和约翰的不顺从掌权者的行为不被上帝认可。(《使徒行传》4章) 另外一个使徒保罗,在耶路撒冷曾经有罗马的千夫长"叫人用鞭子拷问他,要知道他们向他这样喧嚷,是为什么缘故。刚用皮条捆上,保罗对旁边站着的百夫长说,人是罗马人,又没有定罪,你们就鞭打他,有这个例吗?"保罗的做法好像不是很顺服,而是据理力争。(《使徒行传》22章) 如果从旧约的先知到新约的耶稣的使徒,都没有在实际操作里采取顺服掌权者的态度,而这些行为都直接间接的作为正面事例描述,我们如何可以断定圣经建议人们顺服掌权者?
圣经主要有两处经文提及顺服和掌权者,都是出现在新约圣经,但都不是出自耶稣基督的口,而是出现在使徒彼得和保罗的书信里。在前面已经提到,彼得和保罗都有不顺服掌权者的行为。他们难道是言行不一的伪君子?到底我们该相信他们的行为,还是他们说的原则? 还是结合上下文,看看他们到底是怎么说的。 《罗马书》13:1-5: 《彼得前书》2:13-17 使徒保罗说"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仅仅这么一句,字面看起来很像是说"顺服掌权的"。但是很快下面第三节,就说道"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 是不是历史上所有"做官的"都"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呢?明显不是。希特勒不是,斯大林也不是。 圣经里就有例子。 旧约《列王纪》24:8-9 这些犹太国王,圣经断言他们"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如此掌权者,怎么可能"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呢? 新约耶稣时代罗马政权在巴勒斯坦地区的代理人希律王,"因他兄弟之妻希罗底的缘故,并因他所行的一切恶事,受了约翰的责备,又另外添了一件,就是把约翰收在监里。"(《路加福音》3:19-20)施洗约翰是先知,他"曾对希律说,你娶你兄弟的妻子是不合理的。"(《马可福音》6:18)这个希律王,像是个"伸冤的,刑法那作恶的"掌权者吗?难怪耶稣都用负面的"狐狸"称呼他。(《路加福音》13:32)使徒彼得在经文里提到"尊敬君王",耶稣对希律王表达的不是"尊敬",而是蔑视。还有保罗自己,他并未行恶,可他得到的不是称赞,而是死亡的处罚。 彼得所说"你们为主的缘故,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罚恶赏善的臣宰。",但下一句就是"因为神的旨意原是要你们行善,可以堵住那糊涂无知人的口。"根据逻辑,"顺服"这个选择,不该与"顺服"的原因,也就是"神的旨意原是要你们行善"相矛盾。 如何理解上面保罗和彼得的话呢?"法律是为了伸张正义",这话常见,毫无错误。而常识的解释,不会是所有世间出现过的法律都是为了伸张正义,而是世间的法律,应该是为了伸张正义。同样的方式,我宁可把保罗的话理解为"做官的应该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 面对相反类型的"做官的",那些不是叫作恶的惧怕,乃是叫行善的惧怕的人,我们该怎么做?掌权的要求我们做邪恶的事情,我们是该顺服,还是违抗?举个例子:纳粹政权让交出所有犹太人送到死亡营,我们是顺服遵命,还是抗拒不从? 彼得说"因为神的旨意原是要你们行善,可以堵住那糊涂无知人的口。你们虽是自由的,却不可借着自由遮盖恶毒(或作阴毒),总要作神的仆人。"而我更要参照耶稣基督自己是如何做的。他有顺从恶者行恶吗?没有。 忍受对自己不公不义的待遇,并不等于顺从和认同不公不义,更不等于顺从和认同对其他人的不公不义。对于残忍处死的惩罚,耶稣忍受了,可他拒绝认同那个处罚。在自己没有实践有人强逼我走一里路,我就同他走二里之前,我似乎不该鼓励甚至要求别人走二里。(《马太福音》5:41)耶稣曾说,"你们用什么量器量给人,也必用什么量器量给你们。"(《马太福音》7:2)
在无法解释全部相关经文之前,在仍然存在解释困难的经文的时候,是不是宁可选择暂时放弃神学理论的提出,而面对人的心智能力有限的现实呢?毕竟来日方长,或许将来的人能够参透更多圣经的奥秘。 我对圣经的理解当然不必然正确,或许,圣经就是让人们无条件顺服一切地上的掌权者。但是,一个人一方面相信圣经建议人们顺服掌权者,一方面赞美乔治-华盛顿是伟大的基督徒,认为美国的建立是因为创立者按照圣经行为,那就有自相矛盾的嫌疑了。因为华盛顿的之所以是华盛顿,就是他领导了反抗当时地上的掌权者--英国国王--的独立战争,美国的开国先贤,都是用实际行动反抗当时地上的掌权者的斗士。如果他们在这个最重要的人生选择上都不合圣经,他们如何还能够成为遵从圣经的榜样呢?那么美国就不是遵从圣经的典范,而是悖逆圣经的典范了。同样的逻辑,拒不顺服掌权的罗马教廷的改教主力马丁-路德,也该被当作悖逆圣经的典范了。这个名单可以很长。 观点前后不一, 难道仅仅是逻辑故障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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