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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奇異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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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讀聖經發的太沒邊了,給你科普一下怎麼不扭曲:
送交者: 雅億 2006年09月09日20:23:47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聖經例子1,埃及接生婆順了神不可殺人的命令,拒絕了殺死男嬰,拒絕掌權者的命令;同時,順從了神不開罪掌權者的命令,他們沒有為了順神不可殺人,而搞暴動或者絕食抗議掌權者殺死男嬰的要求;但卻違背了神安放的不可說謊的良心,以此為代價而順從了掌權者的權威。
現實例子1,國內父母是順從掌權者,只要一胎,還是有多少胎都要?流產算殺人嗎?要是不算,這個例子裡掌權者的要求和神的要求就沒矛盾。

聖經例子2,但以理順從神不拜偶像,違背掌權者拜像的命令。並為此準備付出代價。他們沒有因為掌權者頒布拜像這樣的公然違背神不拜偶像的命令,而暴動而絕食抗議而聯絡外國人顛覆當時那個掌權者。

聖經例子3,亞蘭王的元帥乃縵惟有一件事、願耶和華饒恕你僕人.我主人進臨門廟叩拜的時候、我用手攙他在臨門廟、我也屈身.我在臨門廟屈身的這事、願耶和華饒恕我。 以利沙對他說、你可以平平安安的回去。乃縵確為了順掌權者進臨門廟叩拜,竟然在形式上違背神不拜偶像的命令,形式上他拜,可是內心卻只是把那個拜的形式當作一個形式而已,從而既順了掌權者又有神的平安。

但以理,乃縵和接生婆,都攤上了公然違背神命令的掌權者,他們都順了神,也同時順了掌權者的權威--他們都沒有暴動拉和平抗議拉發檄文聲討拉;但是一種(但以理),連形式也不妥協,寧願付出生命代價;另一種(乃縵)形式妥協,連地位的代價也不付出;再一個(接生婆和保護探子的妓女)陽奉陰違掌權者地妥協,既不用付出生命,也本來就沒無地位可以用來付出,還得到了神的地上的祝福。

這些個例子裡的智慧,就是用來解決,順神是絕對地,順除神以外的權威包括掌權者是相對地的只“相對”的意思。
和你那套“聖經建議人們順服掌權者嗎?”囉嗦八角對聖經發揮的沒邊,我看對比鮮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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