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下的同网们 |
送交者: hebai 2006年10月10日09:16:44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
您们反馈的信息过多,一下子消化不了。 AMISH不是异端(本网有误,但的确有人,基督徒,而非没有人将AMISH的信仰看做异端。),有基督徒基本信条保证。既如此,将基督徒基本信条应用于个体不就可以至少看出一些人的信仰异端不异端了吗?再广而言之,天主教呢?李登辉呢?丁光训呢?托尔斯泰?整个一个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式的信仰。诸位可以立此存照,过两天看看在其它场合话语下,自己是不是把自己批得体无完肤。 有人又说了,除了耶稣,谁也不能说任何人笃定在天堂,如果有人这么说,只是表达他的愿望。这里任何人包括不包括自己?同样道理,如果有人说别人下地狱,是否可以认为也只是此人的愿望?没有确据而乐于见到人下地狱,是基督徒的基本信条? 例如当Yuehanmiao说闪是不信派时,他实际上也在说按闪目前的状态他要下地狱,也就是说,他对一个自己没有被赋予权利的,没有能力去判断的迫不及待地表达了自己的愿望。请每个基督徒扪心自问,自己是否也时常往上帝的虎皮椅上坐了坐? 另外,本网并不认定Charles Carl Roberts IV要去天堂,也不认为此地基督徒现在,当他杀人的事发生后认定他要去天堂。然而这后者正是问题所在。如果您们真相信“一次得救、永远得救”以及“因信称义”的圣经演绎,那么Charles Carl Roberts IV要去天堂就不应与他临死前所做的事有任何关系。与之有关系的是他是不是真的在他生命的某个点真的相信了。所以说,从Charles Carl Roberts IV口称是个基督徒的现象看,如果您们信的地道,他已去天堂不应是要您们把头拔秃才能意识到的。本网只不过是说,要是在这种极端的情形,您们还对自己的信那么有信,不妨就不要和自己过不去了。 过去有个南乡哥,就毫不犹豫地把陈进兴同灵送进天堂里去了,还以此证明了上帝的伟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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