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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松:基督徒的愛情觀(一)
送交者: 慕義 2006年11月30日11:50:07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http://www.21sz.org/show.aspx?page=1&id=5832&cid=25
愛一個人意味着什麼呢?

這意味着為他的幸福而高興,

為使他能夠更幸福而

去做需要做的一切,

並從這當中得到快樂。

——車爾尼雪夫斯基

愛情是門高深的學問,在今天,越來越多的愛情及婚姻問題困擾着人類。這種“問題”的趨勢導致人們對男女情愛有兩種截然不同的認識:其一,是認為愛情是男歡女愛純粹個人之事,與他者無關;其二,是愛情的神聖性可以高於任何人世間的倫理和道德,換句話,可以不受人當盡的責任和義務的限制。聖經說,人所測不透的奇妙之一,是“男與女交合的道”(參箴30:19)。因着神所賜的天性,青年人會被異性吸引;於是,男女由相識發展到相愛,由相愛再走向婚姻。為此,在人的一生中,戀愛是一個重要的階段,它對人的一生都有很深遠的影響。其實,真正的愛情,應當是發自心靈的強烈感受,而男女之間的戀愛,則是一種實際的行動,是人與人間互動的行為。

作為基督徒,我們在戀愛的問題上應當注意些什麼呢?立志蒙神喜悅的青年基督徒應該確知,婚姻是人生中至關重要的大事。當信徒與異性結交朋友的時候,應當在神面前十分謹慎地祈禱;如果雙方的相處關係是蒙神喜悅的,那麼他們的一生也必定會蒙神的祝福,並且彼此在對方的生命中產生美好的影響;反之,如果信徒在選擇異性朋友的事上受了撒但的蒙蔽,雙方的生命就會受到極大的敗壞,並失去神的祝福。

一、戀愛者當謹慎的幾件事

中國《詩經》上講:“關關雎鳩,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自古男歡女愛是天經地義的事情,無需遮掩,乃是一件美事。但基督徒與異性朋友結交戀愛,這種關係就不單單是兩人自己的私事關係。婚姻是倫理倫常中最寶貴的事情,只有上帝的參與才有上帝的祝福,而結交異性朋友、戀愛期間是上帝參與揀選的過程,是未婚的青年基督徒們不容忽略的重大事情,所以有幾個基本問題必須加以考慮:

1、這個關係是否為神所許可?

倘若對方不是基督徒,那麼作為基督徒的你就無需為此事祈禱,我可以很直面的告訴你那不是你應當選擇的對象,也許你會因我的觀點太生硬,其實不然。因為聖經上明確地要求基督徒不可與非基督徒結婚:“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林後6:14)。有些基督徒自以為即使與未信耶穌的人結婚,自己仍能站立得穩;實際上這是被自己的私慾蒙蔽了心眼,顯出他肉體的軟弱;也許他們暗自思忖,自己可以帶領對方信主,其實這種想法是極為不智的,是對生活缺乏認識。神既然明令禁止信徒與非信徒結合,信徒就當順服;如果信徒將神的吩咐當作視而不知、充耳不聞,自己的靈命就必大受虧損,這也顯明了他對神的心態。請允許筆者給大家講一個真實的事情:

一位非常熱心的小姊妹在教會裡侍奉,當她到了談婚論嫁的年齡,有很多愛主的肢體給她介紹信耶穌的男朋友,但她都因種種原因不願與教會裡的弟兄結合。最後,她不顧教會同工和家人的反對選擇了教外不信耶穌的男孩為她的丈夫,她為了自己錯誤的選擇就有了以上那些“我可以帶領他信耶穌”,“他也是上帝所造的,早晚他會相信的”這些自圓其說的寬慰。最後,不用說,不但她的丈夫沒有來信耶穌,就連她也不見了,直到現在我也沒有在教會中見到她,但願將來能在天國見到她。我們不是聖人,也不是賢人,不是摩西,也不是以利亞,即便是我們也會有軟弱的時候,所以聖經說:

“自己以為站得穩的,須要謹慎,免得跌倒”(林前10:12)。

我們錯誤的把自己當成拯救者,可以帶領很多人相信耶穌,甚至不惜一切的以身犯險;可你更當知道的一件事,一個人若不是為了滿足主耶穌,卻只為了實現自己的欲望,那麼其結局就是敗壞。

當參孫看見那非利士女人時,他只說:“我喜悅她”(參士14:3);實際上,他首先應當問的是:她是不是主所喜悅的?如果他這樣尊重神的旨意,就不致遭受日後的殺身之禍了。當年我和我的妻子兩情相悅戀愛了兩年之久,已到了談婚論嫁的時候。妻子突然說:“且慢,我們是沒問題了,上帝有沒有意見呢?你是不是上帝為我預備的頭,我是不是上帝為你預備的師母。如果我們的的愛情沒有上帝的祝福,那將是一樁悲慘的婚姻,你我都承受不了這悲慘的打擊,我們要再一次禱告。”於是,我們定下了6個月的禱告時間來徵求天上父親的意見,結果是神人所喜悅的,我們充滿了歡樂和知足,於是就有了我們幸福的小家,就有了我們可愛的女兒——以琳。

2、我真的願意與這個人結婚嗎?

也許你認為這個問題的提出似乎有些怪異,但它確是一個應當考慮的實際問題。現在很多青年人在與異性交往時都很隨便,我聽到有年青人說:“戀愛歸戀愛,結婚歸結婚,談戀愛不一定是為了結婚啊!”還有更甚者,兩人在一起同住,稱之為“試婚”,待感情和生活能融入在一起則結婚,不然則分道揚鑣,你走你的陽關道,我走我的獨木橋,兩人各不相干、情同陌路。

“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來13:4)。

在當時的社會環境下,特別在異教的社會中,道德標準並不高,所以,《希伯來書》的作者寫下了這句婚姻倫理的要求。今天,淫亂的事無日無之,尤應記此教訓。苟合行淫的神必審判,因為婚姻制度是神所設立的(創2:24)。婚姻即是神聖的,只有結婚的人才可以有性的生活,除此之外都是上帝所恨惡的一件事。

“敬畏耶和華,在乎恨惡邪惡”(箴8:13)。

一個基督徒一生要追求的莫過於就是敬畏耶和華,所羅門告訴我們敬畏耶和華在乎恨惡邪惡;換句話,也就是上帝不喜悅的事我們也應當不喜悅,上帝看為美的我們也應當以為善。總之,如使徒保羅所說:

“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腓2:5)。

基督徒如果不能以基督為中心,就會體貼自己的情慾,順着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所以,有年輕的基督徒隨着自己的喜好接觸異性時,他(她)很可能並沒有對對方產生真正的感情,最初他們也許只是願意與對方成為普通的朋友而已,然而當他們在一起的時候,卻產生了強烈的衝動,以致於他們錯把這種衝動理解為愛情,甚至因此而草率地以身相許,提出結婚。這裡有必要對正在覓偶的未婚的青年信徒提出忠告:你應當安靜地考慮,慎思明辨,也要求問神:你是否果真希望與對方結婚?

3、我們是否真的情投意合?

“所以,在基督里若有什麼勸勉,愛心有什麼安慰,聖靈有什麼交通,心中有什麼慈悲憐憫,你們就要意念相同,愛心相同,有一樣的心思,有一樣的意念,使我的喜樂可以滿足”(腓2:1-2)。

美國著名資深婚姻家庭顧問薛查理牧師在他所著的《聖地愛語》一書中說:“婚姻不是去找一個合適的人,乃是去做一個合適的人。”錯誤的婚姻往往是約束別人滿足自己,從而彼此都帶着自私的心態衡量對方,只看見對方眼中有刺,卻不曉得自己眼中有梁木。美滿的結合是意念相同,愛心相同,有一樣的心思,有一樣的意念,可謂是“夫唱婦隨到白頭”。因此,二人能否同心合意地祈禱?能否在神的話語上彼此有通暢的交通?在跟隨主、服事主的事工上能否互相幫助?靈性上和理性上相互契合,對於美滿的婚姻是極為重要的。而現在的年輕人有好些身染惡習,虛偽、貪婪、勢利眼、平庸的邪惡,虛假的謊言,是在肉體中敗壞的表現。他們用敲詐的手段,剝削的方法將別人的財富據為己有,見風使舵為他們的“成功”造就了機會主義,得利幫腔成了他們“發財致富”的跳板。可惜的是,這些年輕人常常把美貌、魅力、金錢、地位等無關緊要的東西當作選擇配偶的首要條件,卻忽略了更為要緊的問題。

4、我們的結合是否有主的引導?

記得在主里有一個不幸的婚姻,在某一教會有一個十分愛主的姐妹在詩班做服侍的工作。她不但年輕而且又漂亮,人又是一個很謙和的女孩。一次偶然的機會,在朋友的生日聚會上認識了一男孩子,這個男孩子立刻被眼前的這位靚麗的“白雪公主”所吸引,立時這種一見鍾情之感如排山倒海之勢一發而不可收拾。從此,他不斷的尋找機會主動與她接近,也不時的向女孩承認自己的心意並表白自己的信仰也是篤信基督的。最終,這位姐妹經受不了這個男孩子窮追不捨、狂轟亂炸式的攻擊而接受了他的求愛。歷經了短暫的戀愛,他們很快就進入了婚姻生活,此後是不幸福的,男孩子現出了他本來的面目,是個貪婪狡詐、不求進取的年青人。並且,更為可惡的是他根本就不相信基督信仰,還橫加阻攔妻子到教會侍奉,有時在外面酗酒回來就毒打妻子。這位姐妹再也受不了這種地獄般的生活,就去教會找牧師求助,牧師告訴她:“婚姻是你自己選擇的,丈夫是你認可的,如今之際只有你在上帝面前恆切禱告,求神揀選你的丈夫相信耶穌。”最後,她的丈夫真的信了耶穌,但是她付出了將近五、六年的時間去禱告上帝。

各位,你如果不怕這種又苦又長的苦境,你大可自己去選擇你的婚姻,讓上帝暫時去休.

聖經里的第一個家庭就是亞當和夏娃的家庭,他們的婚姻是由上帝親自所設立的,上帝是他們的主婚人、證婚人。世人認為婚姻只是相愛男女兩人的事情,與他人無關。當青年人彼此戀慕時,很難拋開自己的感情客觀地慎思明辨。也許你對前面三個問題的答案都是肯定的,但這仍然並不表示對方就是神為你揀選的配偶。要知道,即使雙方都是基督徒,也可能存在許多方面的差異,甚至分歧;信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能同負一軛,但信和信的也不一樣,因為信心的程度不同就產生了對上帝的認識不同,唯有同樣心志的人才有可能在跟隨主、服事主的道路上互相勉勵,同心奔跑。所以,未婚的青年弟兄姊妹們務要在婚姻的問題上得着神的喜悅,這樣才能一生受益無窮;神所搭配的婚姻必能使二人在屬靈的道路上成為同心的伴侶。亞居拉和百基拉可謂是在侍奉主的工作上是一個可效法的典範,他們同心合意的愛神,合而為一的侍奉,在開拓福音事工上成為保羅親密的同工。

另外,基督徒在從戀愛到結婚的過程中,訂婚是一個有益而不容忽略的環節。聖經是主張訂婚的,如在舊約亞伯拉罕差他的老僕人以利以謝回到米所波大米去為以撒尋一個同族的女子為妻子,實質就是下聘禮訂婚;新約約瑟和馬利亞也是先有婚約在先。訂婚可以讓雙方在心理和生理上得到緩衝和調節。未婚信徒必須在清楚知道了這個婚姻是神的旨意以後,方可訂婚。訂了婚約以後要有一段彼此忠誠的等待和預備的時間。雖然訂婚並不是對彼此絕對的束縛,但它仍然是一個嚴肅的誓約,不可輕視;人若輕視訂婚,就無異於玩弄對方的感情,輕視訂婚是基督徒失敗的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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