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德堡要理問答》第二部分 第三課 主日五 (人的救贖) |
| 送交者: beiqian 2007年02月02日19:27:19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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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德堡要理問答》第二部分 第三課 主日五 (人的救贖) (注: 由主日五至主日卅一組成了要理問答的第二部分。它包括了問答12-85,主要討論人從罪和愁苦中獲救的問題。針對這一主題的第一個問題是:我們怎麼才能......?) 主日5 (人的救贖) 問12:既然我們因神公義的審判,應受到今世和永遠的刑罰,那麼我們怎麼才能逃避這刑罰,並且能再次蒙神恩寵呢? 答:神要求他的公義得到滿足1,因此我們必須滿足他的公義,不是由我們自已達到,就是由別人完成2。 問13:我們自已能夠滿足神公義的要求嗎? 答:決不能3;相反地,我們天天增添自己的罪咎4。 問14:有任何(僅是)受造者能夠為我們滿足神公義的要求嗎? 答:沒有;首先,因為神不會將人自己所犯的罪加罰於其他任何受造者5;其次,僅是受造者不能擔當神對罪惡所發出的永遠忿怒的重擔,而能使第三者從其中得救贖的6。 問15:那麼,我們需要尋找一位怎樣的中保和救贖主呢? 答:一位真實而無罪的人7,但卻要比一切受造者都更有能力;就是一位同時也是真神的8。 ----------------------------------------------------------------------- 1、出20:5: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 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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