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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智源 聖經的罪惡觀--從聖經看罪惡的存在及神學意義
送交者: candle 2007年02月09日07:37:41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聖經的罪惡觀--從聖經看罪惡的存在及神學意義

from:http://www.be-word-art.com/no35/document2.htm

作者:章智源

摘要:罪惡存在問題是無神論者或不信神(或稱上帝)的人向神學界提出的一種挑戰和質問。它常以一種兩難問題的形式提出來,即假如神是至善至愛的,他必然希望消除罪惡;假如神是全能的,他必然能夠消除罪惡。然而,罪惡存在着,因此神不可能既是全能的又是至善至愛的。
本文試從聖經1)的角度,以神自己的言說,來闡述和回答這一神學難題,不僅能對罪惡產生的原因及其危害性有一個清楚的了解,而且對全能的,至善至愛的神為何不摒除罪惡的奧秘也會有一個全新的認識。

關鍵詞:神;聖殿;罪惡

1、問題的提出

在很多人看來,對於信仰全能神的最有力的實際挑戰,就是存在罪惡這個事實,使得全能的,至善至愛的神常常處境尷尬。

作為對有神論的挑戰,罪惡問題在傳統上是以這樣一個兩難問題的形式提出來的:假如神是至善至愛的,他必然希望消除罪惡;假如神是全能的,他必然能夠消除罪惡。然而,罪惡存在着,因此神不可能既是全能的又是至善至愛的。2)換言之,假如全能的,至善至愛的神是存在的,那麼這個世界就不會存在罪惡;然而這個世界卻真真切切地存在着罪惡。因此,全能的,至善至愛的神就不存在。3)

2、聖經的回答

先列出聖經的基本觀念,再從問題的兩個方面,即罪惡的存在和神不摒除罪惡的奧秘試以回答。

2.1 聖經的觀念

a 神是全能的(創17:1; 35:11)
b 神是至善至愛的(代上16:34; 詩106:1; 147:1)
c 神是公義的(出 9:27; 詩 129:4; 但9:7)
d 罪惡是存在的(創6:5; 拉9:6-7; 羅3:9)

2.2 罪惡的產生和存在

聖經說:這就如罪是從一人(指亞當)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5:12)。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雅1:15)。神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創6:5)。世界在敗壞,地上滿了強暴;凡有血氣的人,都敗壞了行為(創6:11-12)。可見,聖經沒有排斥罪惡存在的事實。

要回答為什麼罪惡是存在的,首先從罪惡是如何產生的談起。根據聖經,我們知道神是照着自己的形象造男造女的(創1:28)。既說人是按着至善的神的形象而被造,那麼人也就應該是善的。難怪神在造完人之後,說他看着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創1:31)。神將人安置在伊甸園,令他守護,並吩咐他們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不可吃,因為吃的日子必定死(創2:15-17)。這裡我們應該注意兩個關鍵詞:a.隨意;b.不可。於是女人(夏娃)見那棵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悅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吃了;又給她丈夫,她丈夫也吃了(創3:6)。結果怎麼樣呢?人既然隨意違抗神的誡命,濫用自由意志(偏行己路),神當然也是說話算數的。神本着他公義的屬性(這不僅被無神論者忽略,也常被有神論者忽略),對亞當和夏娃做出了咒詛的審判。難怪使徒保羅告誡說:不要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加6:7)。

根據聖經,我們還知道神在揀選了以色列人的祖先時,對他們賜予了許多的祝福,比如:成為大國(創12:1),名為大(創12:2),後裔繁多,如同天上的星,海邊的沙(創17:2; 22:17; 28:14)等等。為什麼呢?因為他們認信神並聽從他的話(創22:18)。像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摩西、約書亞等,都是聽命於神的訓誡的。可到了他們子孫的世代,景況如何了呢?聖經說:那世代的以色列人,都歸了自己的列祖。後來有別的世代興起,不知道耶和華神,也不知道耶和華神為以色列人(指祖先)所行的事。於是這後代的以色列人便觸犯了神的誡律,行了神眼中看為惡的事,去事奉假神,離棄了他們列祖的神去叩拜別神,就是四周列國的神,惹耶和華神發怒(士2:10-12)。聖經上關於後世以色列人犯罪行惡的記載,不勝枚舉(撒上15:19; 撒下12:9; 王上11:6; 15:26; 代上2:3; 代下21:6; 傳9:3; 耶9:3; 23:11; 約7:7)。雖然聖經是以大量,主要的篇幅敘說以色列人的犯罪,但也指出了全人類所犯的罪惡: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詭詐、毒恨;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神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他們雖知道神判定行這些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羅1:28-32)。

由此可知,罪惡和苦難(由罪惡帶來)的產生和存在是因為人:a.不知道(不認識)神(士2:10);b.思邪行惡(創6:5; 羅1:28,32);c.濫用自由意志(創3:4-6);d.故意不認識神 (羅1:21,28)。

換言之,在這個世界上,只要有人不知道(或不認識)神,罪惡和苦難就會產生;只要有人偏行己路,濫用自由意志,罪惡和苦難就會產生;只要有人故意不認識神,罪惡和苦難就會產生;只要有人放縱私慾,敗壞行為,罪惡和苦難就會產生,因為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

2.3 神不摒除罪惡的奧秘

既然說神是全能的,至善至愛的,那麼他為何不願或不能摒除罪惡呢?

我們的回答是神是全能的,是至善至愛的,而且也是公義的。神不摒除罪惡乃是他對人類的奧秘和美意。

聖經雖說神後悔造人在地上,要將所造的人從地上除滅(創6:7),可那是怎樣的一種景況呢?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思想的盡都是惡(創6:5)。世界在神面前敗壞,地上布滿強暴。神觀看世界,見是敗壞了:凡有血氣的人,在地上都敗壞了行為(創6:11-12)。即便如此,神仍表現出心中的憂傷(創6:6),甚至揀選了挪亞一家,稱他為義,為人類留根(創6:8; 7:1)。神對挪亞說:“看哪,我要使洪水泛濫在地上,毀滅天下,凡地上有血肉,有氣息的活物,無一不死。我卻要與你立約,你同你的妻,與兒子、兒婦,都要進入方舟。”(創6:17-18),還叫他們在地上多多滋生,大大興旺(創8:17)。神在用洪水滅除了形形色色的惡人之後,便與挪亞和他的兒子立約:凡有血肉的,不再被洪水滅絕,也不再有洪水毀壞大地了(創9:11)。這難道不是神在他施行公義的同時向人類施愛嗎?

挪亞帶着一家八口,出了方舟,按神所吩咐的行事,使他們的後裔分散在各地(創9:18-19),各隨他們的宗派立國(創10:32)。他們的後代卻漸漸忘了神的恩愛,同心合一建城造塔,不是為要紀念神的愛,而是為要傳揚自己的名(創11:4),甚至屢屢犯罪,惡行甚重(創18:20),特別是所多瑪和蛾摩拉兩城簡直罪惡滔天,再一次惹起了神的忿怒(別忘了神也是公義的)。當時,神將硫磺與火,從天上降於所多瑪和蛾摩拉,把那些城和全平原,並城裡所有的居民,連地上生長的都毀滅了(創19:24-25)。

這時,神又一次揀選了一位代表,即亞伯拉罕。神應許賜福給他:我必叫你成為大國,我必賜福給你,叫你的名為大,你也要叫別人得福。為你祝福的,我必賜福於他;那咒詛你的,我必咒詛他,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創12:2-3)。神甚至在亞伯拉罕100歲時賜他一個兒子,即以撒(創21:1-7),使他對他的福氣得以實現有信心,有盼望(創22:17-18; 來11:11-12)。後來神又大大賜福他的孫子雅各,一生牧養他,多方保護他(創48:15-16),為他改名叫以色列(創32:28-30),進一步確立與他及其後裔的關係,並讓他的12個兒子代表12個支派(創49:28),使以色列民成為大族(創50:20; 出1:1-9)。到了摩西的年代,神按着給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應許,親自引領以色列民出埃及,進迦南(應許之地)。神向以色列人頒布律法4)(出20:1-17),並反覆強調,叫他們謹守遵行,自潔成聖,甚至認他們為他的子民作祭司的國度,並聖潔的國民(出19:5-6),使他們得稱讚、美名、尊榮、超乎他所造的萬民之上(申26:16-19)。可這個蒙恩蒙愛的以色列民怎麼樣呢?歷世歷代以來,除了屈指可數的幾位領袖,如摩西、約束亞、士師、撒母耳、大衛、所羅門以及少數幾位國王常行神眼中看為義的事以外,大多數的領袖卻行神眼中看為惡的事(撒上15:19; 撒下12:9; 王上11:6; 王下3:2; 代上2:3; 代下21:6)。雖有神差派的先知出來,大聲疾呼,發出警告,但卻無濟於事,甚至常常遭殺(太29:37; 路13:34)。於是,神籍先知以西結的口說:其中的首領仿佛豺狼抓撕掠物,殺人流血,傷害人命,要得不義之財……國內眾民一味的欺壓,慣行搶奪,虧負困苦窮乏的,背理欺壓寄居的(結22:27,29),其中的祭司強解我的律法;褻瀆我的聖物,不分別聖的和俗的;也不使人分辨潔淨的和不潔淨的;又遮眼不顧我的安息日;我也在他們中間被褻慢(結22:26)。其中的先知為百姓用未泡透的灰抹牆,就是為他們見虛假的異象用謊詐的占卜,說:主神如此說。其實神沒有說(結22:28)。至此我們發現,不單是領袖和眾民行惡犯罪,甚至其中的祭司和先知也毫不例外。神怎能不失望呢?神在惱怒中接着說:所以我要將惱恨倒在他們身上,用烈怒的火滅他們,照他們所行的,報應在他們頭上(結22:31)。因為以色列民在我看為渣滓。他們都是爐中的銅、錫、鐵、鉛,都是銀渣滓……我必將他們聚集在耶路撒冷。人怎樣將銀、銅、鐵、鉛、錫聚在爐中,吹火熔化;照樣,我也要發怒氣和忿怒,將他們聚集放在城中,熔化他們。我必聚集他們,把我烈怒的火吹在他們身上,他們就在其中熔化。銀子怎樣熔化在爐中,他們也必照樣熔化在城中(結22:17-22),從此以色列就分裂成南北兩國。北國於主前722年被亞述國所滅。南國雖多存了100多年,也終於在主前587或586年被巴比倫所滅。

古以色列國因着行惡而亡國了,但神卻沒有忘記對他子民的愛,一邊在向他們施行管教的同時(來12:6,10)一邊賜下他的獨生子——耶穌基督,再一次用他的至善至愛來施行拯救(賽7:14; 太1:21)。耶穌是全能神的兒子(太16:16),與父原為一(約10:30)。他道成肉身(約1:14),成為人的樣式(腓2:7),30歲時被聖靈充滿(路4:14),從家鄉拿撒勒一路出來,經約旦河外,走遍加利利,耶路撒冷和猶太全地,傳講神國的福音(路8:1)——即神的愛,全能和公義,醫治百姓各樣的病症(太4:23),勸人悔改(太4:17),指出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當時以色列人的掌權派)的種種罪惡(太23)。可這些掌權執政的祭司長、大祭司和眾長老們,卻不思悔改,反而懷恨在心,甚至密謀拿住耶穌(太26:3-4),將他交給羅馬統治者,以求治死他(太27:1)。耶穌先是被自己的一個門徒(猶大)出賣(路22:3-6),後被撒都該人拿住,受盡以色列眾民的折磨和凌辱(太26:67),也遭受羅馬兵丁的戲弄(路23:36),甚至猶太文士和法利賽人的譏誚(可15:31-32),最終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約19:16; 腓2:6-8)。

可以色列人萬萬沒有想到,這正是神至善至愛的救贖計劃(拯救萬民)的一個組成部分(約4:22),因為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3:16),因為神就是愛(羅5:8; 約壹4:10)。這也是對以色列人的最後一次考驗。5)可這硬着頸項(耶7:26),妄自行惡的以色列人,不僅又一次地辜負了他們列祖列宗的期盼(羅11:7-8),而且使他們因着祖先的順服和善行而得來的尊榮——神的子民、祭司的國度、聖潔的國民(出19:6),也從此被神收回,轉而賜給了因信耶穌是神的兒子得着救恩的外邦人6)(羅11:7,11; 彼前2:9-10; 約壹4:14)。

耶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又被埋葬,三天后從死里復活(林後15:3-4)。約有40天之久向他的門徒顯現,與他們聚集,講說神國的事(注意不是以色列國),最後將神至善至愛屬性的最高表現以大使命的形式吩咐給11個使徒(太28:16-20; 可16:14-16; 路24:44-49; 約20:21-23)。這就是神的福音,即救恩(羅1:16)——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仍未忘記他們),後是外邦人(指萬民)。這也是神全能,至善至愛和公義屬性最完美的表現:福音本是神的大能(羅1:16)——不是不能除滅罪惡,而是讓深陷過犯和苦難中的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約16:8),叫他們因着相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悔改歸正,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浸,使罪得赦,成為新造的人(徒2:38; 羅6:3-8; 林後5:17)。這就是神為何不摒除罪惡的奧秘。難怪使徒保羅說: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2:13)。原來這一切都是神的美意——不是除滅罪惡,而是讓犯罪的人能立志行事,做真正的以色列人,不懷詭詐(約1:47),遵守神的旨意,行神眼中看為正的事,效法基督,為萬民做榜樣,將神大能的福音,耶穌基督死而復活的奧秘——從耶路撒冷傳向萬邦(太28:19; 可16:15; 路24:47; 徒1:8)。也正如使徒彼得所說:因為神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歸正(彼後3:9)。

綜上所述,我們對罪惡的存在及其不被神摒除的原因有了一個全新的認識,甚至更加確信,神,不但是全能的,而且是至善至愛的。

注釋:
1、聖經[M]. 南京:中國基督教協會. 1998
2、 約翰?希克. 宗教哲學[M]. 何光滬譯. 北京:三聯書店. 1988.82-83
3、 Louis P. Pojman. Philosophy: the Pursuit of Wisdom. Wadsworth Publishing Company. Belmont. California. 1994.108
4、 亦稱十誡。神在西乃山頒布給摩西。這十條誡命是:1. 除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2.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3.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4. 當紀念安息日守為聖日;5. 當孝敬父母;6. 不可殺人;7. 不可姦淫;8. 不可偷盜;9.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10. 不可貪婪(出20:3-17)
5、 這是將蒙揀選的以色列民當作一個整體來說的。自他們的祖先亞伯拉罕開始,神曾多次考驗他們(創22:1; 出16:4; 士2:22; 詩11:5)
6、神所建立的古以色列國,因着行惡得罪神而亡了國。耶穌來傳福音給猶太人時,以色列國已不復存在。當時的猶太全地為羅馬人統治,屬羅馬帝國的一個行署地(省)。現在的以色列國是由聯合國在美英等國的支持下於1948年5月15日建立起來的。這個以色列國是政治建國,是屬世的,是與神在這世代的建國旨意相違背的(約18:36)。神所揀選,並建立的以色列國是為了使神對人類的救贖計劃得以實現(約4:22)。古時的以色列人是神的選民,正因為這一點,他們在蒙恩之後,不是靠神的恩愛去傳揚和平,而是目空一切,自高自大,常以超級強國的姿態對周邊的非猶太人施行欺壓和迫害,特別是在巴勒斯坦等中東一帶,年長日久,樹立了不少仇敵,致使武力衝突和戰爭連綿不斷,直到今日(當然也還有其它原因)。今天的以色列國雖然號稱仍是一個宗教國,但他們卻犯了一個信仰無知的毛病:以色列人雖是神的子民,是被上帝揀選的族類,是祭司的國度,聖潔的國民,但那都是指着他們的祖先說的。而今天的猶太人已不是真猶太人了(羅2:9-10)神早在2000年前(耶穌世代)就已經將這個尊榮的稱號傳賜給基督徒了(彼前2:9-10)。因那前約有瑕疵,所以主指責他的百姓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來8:7-8)。既說新約,就以前約為舊了;但那漸舊漸衰的,就必快歸無有了(來8:13)。這就是說,舊約中的律法都要在新約中實現,是新約的預表。兩約合二為一了。可今天的以色列國卻仍守舊約,仍守安息日,否定新約,不守主日,就是否認耶穌是神的兒子,是基督,仍是不認識神,不知道神在這世代所行的事(奧秘和美意),仍是背棄真理,陷在罪中,行神眼中看為惡的事,圖有以色列的虛名(約18:36-37; 傳1:6-11)。

(章智源 學者 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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