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T 基督教與佛教的比較 (3)救贖觀 by龔天民 |
| 送交者: joyking 2007年02月09日14:30:51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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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與佛教的比較 救贖觀 作者簡介- 神佛觀- 罪惡觀- 救贖觀- 來世觀- 鬼魔觀- 地獄觀- 世界觀- 人生觀- 儀禮觀- 聖職觀- 經典觀- 節日觀- 附錄一- 附錄二- 附錄三- 附錄四 基督教用何方法救人離罪?佛教用何方法使人脫離無明、業力及輪迴之苦?在本篇中將予討論。 先說第一方面:一個人如想脫惡,與上帝和好,必須先悔改重生。耶穌說:「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上帝的國。」(約三3)悔改重生即是離開罪惡,這在心理與行動上有三個過程。 人必須先有罪惡的感覺,承認犯了罪。大衛在犯了殺、淫大罪後,心中極為痛苦不堪,他在詩篇第五十一篇 3、4 節中,坦白承認說:「我知道我的罪常在我面前。我向你犯罪,唯獨得罪了你……。」人在犯罪後,如反而竭力否認,那便踏不進悔改之門了。 第二方面:人若單作消極的悔罪,尚不足以自救。必須再積極地進一步,接受耶穌為自己的救主,相信祂能赦免自己的罪惡,包括原罪及自己曾犯的本罪。聖經說:「上帝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三6) 當耶穌在世上時,猶太國盛行向上帝獻祭藉以贖罪;大至牛羊,小至斑鳩,都用作祭物獻上,以求赦罪。但猶太專靠表面獻祭,內心卻不悔改,所以不蒙上帝喜悅。當耶穌降生前六百多年時,彌迦先知便早已大聲斥責靠獻祭以求赦罪之事了,他說:「耶和華豈喜悅千千的公羊,或是萬萬的油河麼?」(彌六7)何西阿書六章六節也說:「我喜愛良善,不喜愛祭祀,喜愛認識上帝。」 既然獻祭不蒙上帝悅納,行苦功又無法自救(參弗二8、9),於是,耶穌便不得不從天降世為人了。祂除了用「言語」告訴人真理外,最後自我犧牲,釘死在十字架上。祂成了贖罪的羔羊,替人贖清了罪債,人若信祂為上帝之子,又信祂在十架上的代贖,便能立獲耶穌的赦罪,在上帝面前成為義人。這是因「信」才能稱為「義」的,並非人有什麼值得稱義的地方(羅五1)聖經描寫耶穌的死說:「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達贖罪的事。」(來九12) 論到人得救,聖經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這上不是出於自己,乃是上帝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二8、9)論到人的罪惡得赦,聖經說:「祂救了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把我們遷到祂愛子的國里,我們在愛子裡得蒙救贖,罪過得以赦免。」(西一13、14)「我們若認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一9)論到人與上帝重新和好,聖經說:「你們從前遠離上帝的人,如今卻在基督耶穌里,靠着祂的血,已經得親近了。因祂使我們和睦,將兩下合而為一,拆毀了了中間隔斷的牆。」(弗二13、14) 一個悔改後信了耶穌的人,不單罪得赦免,他的日常生活亦蒙上帝賜福。在今世有快樂,離世後在天家能享永生。一個信耶穌的基督徒,當他尚活在世上時,他與耶穌始終保持屬靈上的密切關係,凡事信靠賴耶穌,斷向祂祈禱,過着一種虔敬成聖的基督徒生活。耶穌曾比喻自己是葡萄樹,凡信祂的人都是這棵樹上的枝子,意即要信徒與祂連接,獲得生命(參約十五1、6)。 人信耶穌必須是真實接受基督,接受洗禮,才成為一個基督徒。凡不曾真實相信基督接受洗禮的任何人,僅作掛名信服耶穌的基督徒,實則仍是教外人,詳見本書第九篇「基督教與佛教的禮儀觀」中基督教部份。 基督教的救恩是以耶穌與人為中心,如無耶穌救恩,赦罪便不能成立。但人如不相信,這救恩當然也決不會白白無故的臨到這人,赦罪也絕不會在這人身上發生什麼效果了。殺基督教中,只有活着的「人」才是被耶穌拯救的對象,因為人是亞當的子孫,而亞當卻在伊甸園中犯罪墮落,為人類帶來了原罪,「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羅五12)。至於各種飛禽走獸,以至蟲蟻魚蝦之類,既無理性,也無道德行為,更談不上與宗教信仰有絲毫關係。因此,牠們與救贖無關。試問一狗一蟻,能像人一樣,清楚地表明牠們的悔改認罪嗎?魔鬼、污鬼等也不在被救之內,因他們全然是惡,自太初起,即與上帝為敵,只知一味反抗上帝及祂的信徒,他們那有懊悔接受耶穌救恩的可能?何況魔鬼與污鬼等都是一種「靈體」的存在,與耶穌降世救「人」的目的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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