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端”等都屬於conceptual問題.談宗教寬容不可能不談政治寬容。加爾文時代的日內瓦,宗教和政治有着千絲萬縷的聯繫.茨威格的《異端的權利》寫於1936年,正是奧地利淪陷的時候。
對於卡斯特利奧和加爾文的論戰,歷史如何評價,我不在乎,它到底是神學觀點的論戰,還是單純為塞爾維特案,還是“自由派”和“正統派”的是非,我不知道,上帝如何評判,更是beyond my knowledge.所以,對和我不同神學觀點的人,我寬容。為什麽?因為我不明白為什麽主耶穌在上十字架前沒“滅了”猶大?甚至門徒問他“主啊,是誰呢?”耶穌也沒有點名,更想不明白的一件事是為什麽耶穌給門徒洗腳的時候也洗了猶大的腳?為什麽不拿開水燙他呢?。也許這些是million dollar question.但是,有一點我知道,耶穌對罪人的心是不願一人沉淪,願意萬人得救,而且,他一再告訴我們他是審判的主。所以,對不同觀點的人,我只能做到“寬容”,在這一點,我寧願當“自由派”,我沒法“嚴厲批判”,我沒那個水平和權柄。
“寧可錯殺一千,不可放過一個”是我熟悉的哲學,但是,上帝的心意是等待那個咒詛他,棄他而去的浪子回家。
恕我不再就此討論,免得我口無遮攔犯罪得罪弟兄也得罪主。願弟兄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