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不想再與你多說的,但是主責備我,所以就再多說兩句
我實在不知道你是用怎樣的心來讀,才讀出這些內容的。
信主的人,有一些明顯的犯罪,是當然不能犯的,就好比十誡的內容,不殺人,不姦淫,等等,就如你所說的所謂道德的底線。這些難道可以作為責任嗎?不對,這不是責任,這是義務,我想至少這你應該明白吧。
什麼叫做責任,特別是什麼叫做對主所吩咐的所付的責任?這不是什麼不殺人放火之類的義務,那些的事情是本來就必須要做到的。
對主所要付的責任,就是怎樣做更好多表率,怎樣能夠做到一般人所絕對做不到的順服,謙卑,和良善。這個才叫做是責任!
恐怕只有你所說的魔鬼才會把不違反道德底線當作責任來看待吧。至於基督徒,我們知道那是我們的義務,不是責任。
講到責任,我可以給你舉一個例子,是你也常常提出來的,比如說是十一奉獻,這個叫做是責任,不是義務。再比如,為主傳福音,放棄自己本來的地位榮耀,卻甘心在窮山僻壤為主默默無聞,這個叫做是責任,不是義務。這樣的事情,不是人人都能做到的,就是基督徒也是這樣。有這樣心志的,有這樣信心的,才能這樣做。
同時,我們不可以強迫他們這樣做。比如說,一個人的收入很少,一般只夠生活所用,他沒有信心做十一奉獻,我們可以責備他嗎?不能。除非我們已經先額外在經濟上幫助他,否則就沒有資格責備他不做十一奉獻。
這個叫做,所得的少,所要付的責任就少。同樣的,如果一個基督徒家庭豐裕,卻以那個貧窮的基督徒不做十一奉獻為理由,自己也不做十一奉獻,我們就可以責備他。因為他所得的多,他就沒有理由不儘自己的責任。
這些才叫做是責任。而不是象你那樣,連義務和責任都分不清楚,就叫嚷什麼這個那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