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時候還有重要的一點就是要先區分出什麼是我們該做的,什麼是不該我們做的,而是神做的。我們該做的就是就事論事,什麼事情做的違背聖經了,違反教會紀律了等等,我們當然有權去責備甚至執行教會紀律。
不該我們做的象猜測人家的心思意念主觀動機,四處打探努力挖出暗中隱情等等,這些很容易使人陷入論斷的罪中而使自己受虧損。
所以思考什麼是主責備的論斷,哥林多前書第四章有段經文也非常重要,弟兄姐妹們應該牢牢記住。這些年來,我就是以這段聖經為基礎建立了我的一些處事原則。事情做的不對我從來不會避諱不談不去責備,但是我也從來不在背後的動機心思意念暗中隱情上下功夫,象某某人做這件事情是出於什麼心機了或出於什麼靈了等等類似這樣的話我儘量不去涉及,將心比心,我最反感被人家亂摸靈,所以我也不去摸人家的靈,愣做一些勉為其難難以勝任的事情也累挺慌不是?更何況這些事情很容易引起神的憤怒呢。
1Co 4:1 人應當以我們為基督的執事,為神奧秘事的管家。
1Co 4:2 所求於管家的,是要他有忠心。
1Co 4:3 我被你們論斷,或被別人論斷,我都以為極小的事;連我自己也不論斷自己。
1Co 4:4 我雖不覺得自己有錯,卻也不能因此得以稱義;但判斷我的乃是主。
1Co 4:5 所以,時候未到,什麽都不要論斷,只等主來,他要照出暗中的隱情,顯明人心的意念。那時,各人要從神那裡得著稱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