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兄說得好!
僅有一小點不同與苗兄的體會, 不能認同:“SUNT弟兄
的建議很好。如果這位姊妹現在過的很好,也不想嫁別人,
為什麼沒事兒找事兒呢,一張離婚證書也沒什麼用。如果那天改變主意想嫁別人。。。”
我的觀點是:不要因為想再婚而離婚。 離婚的目的是確認婚姻的死亡。 先要走這一步,才能去考慮再婚的問題。我不贊同在還有法定配偶的時候,有意或無意地愛上其他異性。
如果她還在這個“婚姻”里,一直沒有法律上的離婚證書,那麼,有一天,她對某一主內的好弟兄有了好感,或有不知情的弟兄對她有了好感,她就說不清楚這份感情算不算出格。愛情往往是在人們不經意的時候出現。
所以,我認為負責的做法是: 她在未來還一片迷茫的時候,能信靠上帝,在沒有第二個“救命稻草”的時候,在沒有“第四者”出現的時候,能妥善地處理眼下的法定婚姻。當眼下的婚姻從法律上完全結束以後,她可以依靠她的上帝度過未來的歲月。她一定要有單身的身份,才有資格考慮是否再婚。
在沒有第二個“救命稻草”的時候離婚,是件需要勇氣和信心的事。很難,但是我相信這是最負責的做法。
基督徒“主動”去離婚,是承認自己的巨大的失敗。弟兄姐妹們可能有些人會不理解,甚至往傷口上撒鹽。可是,靠着上帝的慈愛和恩典,我們可以去走負責但是艱難的道路。因為我們的上帝,是孤兒寡母的上帝,他也是公義的上帝。我們所做的,不是為了討世人的喜悅。 在世人面前失敗,忍受更多的痛苦,但是,上帝賜我們世界奪不去的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