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意場上必須禁止的幾種交易方式 |
| 送交者: mikef 2007年10月31日03:48:17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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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八條誡命中,神禁戒一切形式的偷竊。神要通過他的神聖律法來保護我們的財產。 首先,官吏所刑罰的一切形式的偷竊和搶奪都是神所禁止的。大多數人視偷竊為違法,但偷竊也包括所有用罪惡的手段,用他人作代價來使自己致富的作為。這種作為有時是在權利的幌子下進行的,比如,鑽法律的空子,作違法的事。
不公的度量衡:度量衡必須反映正確的數量,政府規定合法的使用規則。如果使用的度量衡比實際的份量要多,買主就要付得比應付的多。或得到的比應得的少。 不誠實的貨物:這是指我們把次等的貨物賣給顧客,卻告訴他們這是上等貨;或者,不把貨物上隱藏的瑕疵告訴顧客。 不誠實的錢幣;錢幣是用來計算價值的金銀或者其他金屬,一定數量的金屬才能代表一定數量的價值。但是,常有人用重量缺少的錢幣,或用不同的合金,以致買方所收到的比他應得的要少。保羅說:“誰也不要在這事上越軌,占弟兄的便宜,因為這一類的事,主必報應。”(帖撒羅尼迦前書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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