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萬維讀者為首頁 廣告服務 聯繫我們 關於萬維
簡體 繁體 手機版
分類廣告
版主:奇異恩典
萬維讀者網 > 彩虹之約 > 帖子
《認識上帝之名並按基督的吩咐洗禮》
送交者: 誠之 2007年12月13日06:05:12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認識上帝之名並按基督的吩咐洗禮》
課程名稱:教會論
課程代碼:#130
作業要求:論洗禮
授課教師:牧師唐崇榮博士
https://67.15.197.124/blog.php?tid=5164
作者:信徒

 一、父子聖靈的名

  什麼是上帝的名?按照希伯來文,一個 人的名就代表他所是、他所有、他所言、他所為的一切,而不是像現代中文的名字通常是個代號。上帝的名自有永有,萬有都屬於他,他的話語托住萬有、賜予人生 命,認識了上帝的名也就認識了上帝的創造、管治、啟示、拯救和審判(來1:1-3)。

  1.上帝
  我們相信只有一尊真 神,他是三位一 體的上帝,有父上帝、子上帝和靈上帝三個位格。聖子是在永恆里由聖父所生,聖靈在永恆里出於聖父和聖子。聖父、聖子、聖靈同尊榮、同權能。上帝是靈,就無 限性而言,他是絕對的、超越的、自有永有、永不更改、獨一、完美、偉大和永恆的;對被造而言,上帝是無所不在、無所不知、無所不能;上帝的道德屬性包括聖 潔、公義、愛和真理;上帝是萬有的創造者、宇宙的管治者、罪惡的審判者、選民的拯救者和真理的啟示者。

  2.我們的中保耶穌基督
  我們相信主耶穌基督是永生上帝的獨生 愛子,是三位一體上帝中的第二位格,是太初與上帝同在的道,就是上帝。萬有是靠他造的、借他造的、為他造的、並靠他而立。他是上帝榮耀所發的光輝,是上帝 本體的真像。我們相信基督的單一位格,有完全的神性和人性;基督不是受造的,而是受生的--作為完全的上帝,基督是自有永有的;作為完全的人,基督是因聖 靈感孕由童貞女馬利亞所生--基督是道成肉身的特殊啟示;他完全地獻上自己成為我們的贖罪祭,用他自己的寶血救贖了我們,死在十字架上,被埋葬後第三日身 體復活;他又升上高天,現在坐在父上帝的右邊,為他的聖徒祈求;為了上帝國度的實現,他將會再來;他是道路,真理和生命。

  3.關於聖靈
  我們相信聖靈是萬有被立之前創造宇宙 的三位一體上帝中的第三位格,是出於聖父和聖子,歷世歷代被信仰、愛戴、尊崇和敬拜。因着上帝的恩典,聖靈是唯一能施行救恩使人重生的那一位;這救恩就是 基督耶穌在十字架上捨命流血所完成的。聖靈住在信徒的心裡成為我們的保惠師並使我們成聖。聖靈來是為了啟示和榮耀主耶穌基督,引導我們進入一切的真理,並 用公義和審判顯明世人的罪。借着聖靈,所有的聖徒聯合成基督的身體,在基督里所有信他的人被建成上帝的居所。上帝借着聖靈向人說話,其中的特殊啟示就是聖 經。

  以上這些就是父子聖靈的名,就是上帝的名。“上帝是靈,要用心靈和真理來敬拜他。”(約翰福音第4章耶穌基督的話)上帝原來沒有形體,而天父差派他的獨生愛子來做人,使上帝在一個活人身上有形體地彰顯出來,這就是道成肉身,此人就是耶穌基督。
  上帝沒有姓名,也就是沒有名字,但上帝有名。上帝的名不同於人對上帝的稱呼,雖然上帝的名稱往往和上帝的名密切相關。
  希臘羅馬文化成型之初是多神教的文化。無論是希臘文的theos還是拉丁文的Deus,假如嚴格按照和合本的慣例來翻譯成中文,應該是“神明”或“諸神中的一位”。在希臘羅馬神話中根本不存在猶太人信仰的那麼一位至高無上、獨一無二的上帝。
  即使在希伯來文中,Elohim也不是專指耶和華上帝的,而是除上帝外,還可以指那些神明、大能者、掌權者、審判官,等等。專指上帝的詞有以下幾個:
  YHWH耶和華:“他自有永有。”即上帝是至高無上、自有永有、獨一無二的主宰。
  El Bethel神殿之神,表明上帝和選民集體的關係。
  Eli Eloi Israel神、我的神、以色列的神,表明上帝與選民集體和個人的關係。
  El Elyon至高神
  El Hal永生神
  El Olam至聖神
  El Shadhai全能神
而以下幾個詞可有多意:
  adonai主,可指上主或主人;
  el(單數)神,或大人;
  eli我的神,或我的大人。
  Elohim(眾數)神,或大人們。
這樣,我們才能理解,為什麼聖經中會有“諸神之中有誰能比得了上帝呢?”、“上帝在諸神的會中”等字句。這裡,所謂的諸神,除了指神明--即異教假神外,還可以指當權派和眾天使。
  希伯來文的名詞和動詞分單數、雙數和眾數。當以上帝的單數形式作主語時,謂語動詞一定是眾數;當以上帝的眾數形式作主語時,謂語動詞一定是單數。相信這是在暗示三位一體。而當採用的字不是指上帝時,與其謂語關係一定是單數對單數、雙數對雙數、眾數對眾數。

      二、耶穌基督的名

  那麼耶穌基督的名是什麼呢?就是以上父子聖靈的名的第二部份“耶穌基督”所講述的內容,即:耶穌基督是誰、他說話意味着什麼、他擁有什麼、他做過些什麼並且將要做什麼,等等。
  可以說"上帝的名是耶穌"嗎?絕對不行!耶穌是當新約開始寫作時比較普通的名字,聖經里有五位耶穌,除了主耶穌基督外,一位是主耶穌受難當天被彼拉多釋放的強盜巴拉巴,另一位是術士巴耶穌的父親,再一位是使徒保羅的同工耶數,還有一位是管理猶太教會堂的耶孫。
  那麼可以說“上帝的名是耶穌基督”嗎?也不能!因為如前所說,上帝的名不是上帝的名字,不是上帝的名號,不是上帝的名稱。正如摩西在何烈山問上帝的名字是什麼時,上帝回答:“我是自有永有的。”“I am Who I am.”這句話表面看上去似乎上帝答非所問,實際上,上帝是在表明,無論誰都不能用人類有限的語言去命名無限的上帝,因為上帝是永恆聖潔的創造主,而人類是已經墮落的被造者;而上帝也趁機啟示,上帝的名意義是什麼。當這句話說給以色列人時,他們說:“He is Who He is.”希伯來文縮寫為YHVH。馬丁•路德將聖經從希臘文翻譯成德文時把輔音YHVH嵌入希伯來文Adonai“主”的元音而成的Yehovah,再翻譯成英文就成了Jehovah耶 和華。詩篇中多次說:“萬軍之耶和華是禰的名。”以色列人用於指代上帝是創始成終,從首先到末後、從物質界到靈界的宇宙萬有的至高無上的唯一主宰。所以簡 而言之,上帝的名就是指上帝是萬有的創造者、宇宙的管治者、真理的啟示者、選民的拯救者和罪惡的審判者。而耶穌基督是我們的救主的人名和稱號,卻不是主的 名。
  既然如此,能否說“耶穌基督的名是上 帝唯一的名”呢?絕對不行!耶穌是希臘文人名,和希伯來文人名約書亞是同義詞--“耶和華是救主”;希臘文“基督”和希伯來文“彌賽亞”是同義詞--受膏 者,也就是聖父差遣聖子道成肉身,並用聖靈膏聖子,立聖子為萬王之王、眾先知之首席大先知、眾祭司之大祭司長。聖子可以代表聖父和聖靈,因為他們三位本是 一體;但聖子不是聖父,又不是聖靈,而聖父也不是聖靈,因此父子聖靈的名並不等於耶穌基督的名。“耶穌基督的名是上帝唯一的名”這句話的嚴重錯誤在於,它 把聖父和聖靈的地位和工作完全抹煞了。

      三、受洗歸入誰的名有效呢?

  “奉主的名受洗或施洗”是不準確的翻 譯,“受洗或施洗歸入主的名”才確切,這是指受洗人是來作上帝的僕人和使女、聖天父的兒子、基督的弟弟和門徒,被收納進天家,進入基督的一切豐盛中,從此 就不再是野人了。“奉主的名受洗或施洗”不足以表達這樣奇妙的恩惠,“受洗或施洗歸入主的名”才能貼切地表達出來。
  太28:19“為他們施洗歸入父子聖 靈的名”是主耶穌基督復活後、榮耀升天前頒布的大使命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份。除此之外,還有4處經文明顯談論受洗和施洗歸入誰的名,使徒行傳2:38、 8:16、10:48、19:5是受洗或施洗歸入耶穌基督的名。此外,加3:27“受洗歸入基督”以及羅6:3“受洗歸入他的死”、林前6:11“但如今 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着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不是教會的水禮,而是聖靈施洗,使人潔淨重生悔改得永生的,和我們討論的教會水禮的話題無 關。
  是否如某弟兄所肯定的“主耶穌吩咐門 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人施洗,他們就奉耶穌基督的名給人施洗,因此父子聖靈的名就是耶穌基督,或者說就是耶穌基督的名”呢?當然不是!前面我們已經詳細分析 過了。既然耶穌基督的名不是上帝唯一的名,那麼為何新約聖經使徒行傳讓我們看見,受洗歸入主耶穌基督的名和受洗歸入父子聖靈的名同樣有效呢?
  約翰福音13:3說:“耶穌知道父已將萬有交在他手裡”。
  使徒行傳4:12說:“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着得救。”
  林前15:25說:“因為基督必要作王,等上帝把一切仇敵都放在他的腳下。”
  以弗所書1:20-22說:“就是照他在基督身上所運行的大能大力,使他從死里復活,叫他在天上坐在自己的右邊,遠超過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有能的、主治的,和一切有名的;不但是今世的,連來世的也都超過了。又將萬有服在他的腳下,使他為教會作萬有之首。”
  腓利比書2:6-11說:“他本有上帝的形 像,不以自己與上帝同等為強奪的。凡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所以上帝將 他升為至高,又賜給他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使榮耀歸與父上帝。”
  歌羅西書2:10說:“你們在他裡面也得了豐盛。他是各樣執政掌權者的元首。”
  希伯來書1:1-4說:“上帝既在古時藉著 眾先知多次多方地曉諭列祖,就在這末世藉著他兒子曉諭我們;又早已立他為承受萬有的,也曾藉着他創造諸世界。他是上帝榮耀所發的光輝,是上帝本體的真像, 常用他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他洗淨了人的罪,就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邊。他所承受的名,既比天使的名更尊貴,就遠超過天使。”
  希伯來書2:8說:“既叫萬有都服他,就沒有剩下一樣不服他的。”
  從這幾處聖經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受洗歸入父子聖靈的名之所以和受洗歸入耶穌基督的名同樣有效,是因為聖父把權柄賜予聖子,父子又差遣聖靈感動初代的門徒們這樣做。從主耶穌基督自己的幾句話里也可以看出來:
  太11:27“一切所有的都是我父交付我的;除了父,沒有人知道子;除了子和子所願意指示的,沒有人知道父。”
  約5:22“父不審判什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
  約5:26“因為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就賜給他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
  約14:6“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
  約17:2“正如禰曾賜給他權柄管理凡有血氣的,叫他將永生賜給禰所賜給他的人。”
  約17:11-12“從今以後,我不在世上,他們卻在世上;我往禰那裡去。聖父啊,求禰因禰所賜給我的名保守他們,叫他們合而為一像我們一樣。我與他們同在的時候,因禰所賜給我的名保守了他們,我也護衛了他們;其中除了那滅亡之子,沒有一個滅亡的,好叫經上的話得應驗。”
  太28:18“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使徒行傳里四次講 受洗歸入耶穌基督的名,都是和聖靈降臨有關的。正如主耶穌基督在復活後升天前說的:“但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並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 地,和撒瑪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而受洗歸入耶穌基督的名和與之俱來的聖靈降臨,也是相近的次序:徒2的耶路撒冷、徒8的撒馬利亞、徒10的愷撒 里亞代表的猶太全地、徒19以弗所代表的地極。從此,不再有驚天動地大規模的聖靈降臨,而是代之以聖靈對各位選民單獨重生,是另外一種形式的聖靈施洗,就 是潤物細無聲的聖靈內住。
  而撒但作為創世以來最出色的偽造者,在教會裡興起異端,假冒耶穌基督的名,通過或否認父、或否認子、或否認聖靈等不同途徑,來達到否認父子聖靈的名之罪惡目的。因此,聖靈就感動歷代聖徒,從此主要用以下用語來施洗:
  “我現在奉父子聖靈的名施洗於你。”(Now I baptize you in the Name of the Father, and of the Son, and of the Holy Spirit.)
  “我現在施洗於你,使你歸入聖父、聖子、聖靈的名下。”(Now I baptize you into the Name of the Father, and of the Son, and of the Holy Spirit.)這句話,尤其是英文,其實非常罕見。
  與此同時,仍然有承襲使徒傳統的施洗用語:
  “我現在奉父子聖靈的名施洗於你,使你歸入耶穌基督的名下。”(In the Name of the Father, and of the Son, and of the Holy Spirit, now I baptize you into the Name of Jesus Christ.)這句話強調施洗的權柄來自父子聖靈,受洗人是來跟隨耶穌基督作門徒。
  “我現在奉耶穌基督的名施洗於你,使你歸入聖父、聖子、聖靈的名下。”(In the Name of Jesus Christ, now I baptize you into the Name of the Father, and of the Son, and of the Holy Spirit.)這句話強調施洗的權柄來自教會的元首,受洗人是進入上帝的家作天父的兒子,從此就不再是野人了。
  這後兩句話也不常用。從我個人的領受來看,這四種施洗同樣有效。那麼,受洗單獨歸入耶穌基督的名是否有效呢?我個人認為,施洗人必須首先問受洗人以下幾個問題:
  “您相信耶穌基督是上帝的永生的獨生愛子嗎?”
  “您相信耶穌基督是聖靈感孕童貞女馬利亞而降生的嗎?”
  “您相信耶穌基督替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嗎?”
  “您相信耶穌基督已經身體復活了嗎?”
  “您相信耶穌基督還要再來迎接我們嗎?”
  倘若答案都是肯定的,而且受洗人確實 心裡相信、口裡承認這種答覆,那麼受洗單獨歸入耶穌基督的名和受洗歸入父子聖靈的名同樣有效。並不是因為“父子聖靈的名就是耶穌基督的名”,也不是因為 “耶穌基督的名是上帝唯一的名”,而是聖父將這樣的權柄賜予教會的元首基督,而聖靈作為奉父子差遣的保惠師來確保其有效性。

      四、如何確定洗禮的效果?

  (一)水洗禮的效果
  換句話說,真正能洗罪的洗禮,不是教會的水禮,無論是滴禮還是浸禮都不行。真正能洗罪的洗禮,是聖靈進入人的心靈,用主耶穌基督的寶血將人洗淨,使人重生,以致認罪悔改歸正,決志皈信並跟隨基督--這叫從聖靈受洗。
  那麼水洗禮的效果是什麼?
  基督受施洗約翰之洗,首先是以無罪的 人站在罪人的地位上,承認人類得罪了上帝,需要悔改歸向上帝;其次是履行就任麥基洗德等次之大祭司長前所必需的義務。舊約規定,祭司就職前必須用水潔淨全 身,才能被膏立。雖然基督自己不需要悔改,也不需要潔淨,因為他是無罪的,但是,他為我們這些蒙恩的罪人樹立了榜樣,指教我們應當做什麼——我們必須且需 要公開認罪悔改,必須並需要在受聖靈膏抹、被立為有君尊的祭司前,用外在的水洗禮儀式,表明我們需要潔淨自己心靈的屬靈實際;這就叫“我們當盡諸般的 義”。
  正如舊約的割禮,是基於信而有的一個 行動,表明自己與世界有分別,是屬上帝的子民;而新約的水洗禮也一樣,是出於信的一個見證行為,受洗人在上帝面前、在世人面前、在天使和魔鬼面前,承認自 己已經被聖靈重生,承認自己已經被天父接納為兒女,承認耶穌基督是個人的救主和長兄,承認自己從今聽從聖靈作主的門徒。彼前2:9說:“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上帝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

  (二)浸禮、滴禮和再洗禮
  因此,洗禮的形式並不重要,因為沒有足夠證據表明當初基督所受的以及他所倡導的究竟是浸禮還是滴禮;“從水裡上來”可以表示以下三種情況之一:
  1.他曾浸泡在河裡、當時正升出水面,
  2.他曾站在河裡接受灑水、當時正從河裡走上岸去,
  3.他曾浸泡在河裡、升出水面時被施洗約翰灑了一捧水、當時正從河裡走上岸去。
“洗禮”的希臘文字根究竟是浸泡還是滴灑,至今沒有定論。
  雖然我受的是浸禮,但我並不排斥點水 禮。浸禮中,受洗人屈身浸泡在水裡、再從水中升起,的確可以象徵與主同死、同埋葬、同復活,然而硬說只有浸禮才代表與主同死同埋同復活,未免偏頗——基督 是死在十字架上、埋葬在磐石穴中,而不是死在水裡或埋葬在土地里,用浸泡在水裡象徵與基督同埋葬在土地里是違背聖經的;用它來象徵與基督一同降在陰間、再 從死里復活還算說得過去——雖然使徒信經中基督“降在陰間”有不同解釋,不一定解釋成基督在釘死十字架後、身體復活前真的去過陰間,也可以解釋成基督在十 字架上忍受了陰間一般的熬煉。
  相反,點水禮中,施洗人灑水在跪下的受洗人頭頂上、然後受洗人再站起來,卻可以預表聖靈澆灌,可以象徵脫下舊人、穿上新人、披戴基督。當然,點水禮缺少一個象徵與主同埋葬的儀式,這是通過受洗人棄絕老舊生命性情的心志而體現的。
  可以看出,浸禮和點水禮都是不夠完美的,但既然無罪的人子都已經站在罪人的地位上,我們這些蒙恩的罪人責無旁貸,儀式本身的缺陷不能成為我們推卸責任的藉口——我們必須接受教會施行的洗禮。
  《十二使徒遺訓》明確指出:若條件許 可,就施行浸禮;若條件不許可,就施行點水禮。而且浸禮和點水禮在舊約里都有足夠的聖經依據作為預表,諸如:出16:4、24、26、28要求的贖罪日的 祭司、放替罪羊、燒贖罪祭剩餘物的人、調製除罪灰的人和倒灰的人等,所當受的水洗,利14:8皮膚病患者痊癒後受的水洗,等等,是浸洗;利14:7皮膚病 患者痊癒後受的灑血儀式,等等,是滴灑;利15各類人等的潔淨儀式,可以是浸洗,也可以是滴灑;而出29:4,30:17-21,利8:6要求的祭司就職 前的水洗,究竟是滴灑還是浸洗,至今沒有定論;此外,希伯來書6章提到的各樣洗禮還有,從聖靈受洗、受聖靈之浸洗和受水洗歸入父子聖靈的名。可見,無論是 浸禮還是滴禮,只要是水禮,就是和基督一樣盡了這般義。
  正如以弗所書第4章所言,基督徒共有 一個身體、一位聖靈、一個指望、一主、一信、一洗、一上帝。從聖靈受洗只有一次,受聖靈之浸洗也只有一次,所以受洗歸入父子聖靈的名,作為對受聖靈之浸洗 的預表,無論是浸禮還是點水禮都有效,不必再用另一種方式再洗禮一次。初次受洗是點水禮,不必再受浸禮儀;初次受洗是浸禮,不必再受點水禮。父子聖靈的名 是單數,洗禮也是單數,再洗禮是沒有足夠聖經依據的。

  (三)洗禮的有效性
  洗禮的內容卻很重要。前文闡明了受洗歸入誰的名,下面要談到施洗人的權柄和義務以及受洗人的權益和義務。這涉及洗禮是否有效。
  洗禮是極其嚴肅的屬靈事件,為此必須 經教會授權,而不可私相授受。施洗人必須是基督徒,而且最好不是初信徒,假如情況非常特殊可以權且讓初信徒施洗;倘若在場的弟兄都是三年以內的初信徒,只 有姊妹們中有信主三年以上者,那麼就由那些姊妹施洗;倘若在場的弟兄們中有三年以上的信徒,那麼就由這些弟兄施洗。
  施洗人必須曉得受洗人是真實悔改得救 的新人。假如施洗人由於誤解受洗人的信仰狀況而給未信者施洗,施洗人沒有責任,而該受洗人在皈信後必須自己在上帝面前禱告以決定是否再洗;假如施洗人明知 一個人沒信還給他施洗,施洗人必須承擔罪責,在該受洗人皈信後應和原施洗人一切在上帝面前禱告以決定是否再次為該受洗人施洗。
  另一方面,施洗人也有自己原本就不是 真信,那麼他所施行的洗禮是否有效呢?這要分清不同情況。假如受洗人誤解施洗人的信仰狀況,誤以為他是真弟兄,那麼洗禮仍然有效,因為“你的信救了你,平 平安安地去吧”;假如受洗人明知施洗人不是真基督徒,還要接受他為自己施洗,那麼洗禮完全無效,因為這件事上表現出受洗人老舊生命“不信的噁心”。
  林後6:14-18這樣說:“你們和 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什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麼相通呢?基督和彼列(彼列就是撒但的別名)有什麼相和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什麼 相干呢?上帝的殿和偶像有什麼相同呢?因為我們是永生上帝的殿。就如上帝曾說:‘我要在他們中間居住,在他們中間來往。我要作他們的上帝,他們要作我的子 民。’又說:‘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不要沾不潔淨的物,我就收納你們。我要作你們的父,你們要作我的兒女。這是全能的主說的。’”
  所以,在洗禮這樣重大的場合,作為主 耶穌基督親自設立的兩大聖禮之一,各參與者必須有一顆分別為聖的心。施洗人不可明知受洗人未信而給他施洗,受洗人也不可明知施洗人不信而接受他為自己施 洗。明知故犯者,洗禮非但無效,而且自招上帝的詛咒,還必須重新施行洗禮——這不是“再洗禮”,而是原來的洗禮無效,必須重新施行第一次洗禮,也就是唯一 的那次水洗禮。
  具體地說,假如受洗人明知施洗人否認 “耶穌基督是獨一上帝的永生的獨生愛子”,明知施洗人口口聲聲說“神沒有永生的兒子”,還要接受這樣的人給自己施洗,那麼這樣的洗禮就完全無效,無論是第 幾次洗禮。根本不執行主的最基本命令“凡不認子的就沒有父。認子的連父也有了”(約壹2:23),怎麼能談得上奉主的名呢?這種人所謂的“耶穌基督是神的 兒子”,和聖經啟示的截然不同,而只不過借用了一個令不少基督徒上當受騙的名詞而已。這樣的分歧,並不是普通的神學分歧,而是完全相信聖經還是肆意歪曲聖 經的區別,是信與不信的區別,是生與死的區別。使徒約翰將象這種施洗人的信仰說得明白:“這就是敵基督的。”(約壹2:22)
  那些硬要請這種人為自己施洗的人,最好自我反省一番,這樣做究竟能否榮耀上帝,究竟能否造就自己、造就弟兄、造就教會。在基督台前面對我們自己的虧欠,只有哀哭切齒的份,哪裡還能準備長篇辯護詞對主去狡辯?!短篇都多餘!!!

  (四)嬰兒洗禮
  如果父母雙方都是基督徒,或其中之一 是基督徒,那麼他們的嬰兒可以接受洗禮。這與少年人和成年人受洗的先決條件是不同的,因為嬰兒的理智還未開發出來,而上帝施行救恩先於人的回應。正如舊約 的割禮是基於選民信心的行動,是和上帝立約的表記,那約是亞伯拉罕之約,把約民的嬰兒也包括在內,因此嬰兒出生第八日要受割禮;新約的聖徒由於信心而被算 為亞伯拉罕的後代,也在亞伯拉罕之約中,而水洗禮已經代替割禮成為立約的表記,所以信徒作為新約的約民,他們的嬰兒可以接受洗禮。林前7:14“因為不信 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聖潔;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了;但如今他們是潔淨的了。”
  這並不等於受洗的嬰兒就自動得救了, 因為我們已經分析了水洗禮對受洗人是否得救並無功效;這也不是確保他們日後必定得救,因為即使少年人和成年人受洗,日後還有被顯明是滅亡之子的呢,對嬰兒 洗禮抱有不切實際的幻想是過分的要求。從施洗人與受洗嬰兒之父母的問答中可以得出正確答案。除了本文第三章記載的那五個提問外,施洗人還要再問受洗嬰兒之 父母如下兩個問題:
  “您相信上帝的大能足以拯救您的孩子嗎?”
“您願意用聖經的教導、按照聖徒的標準,培養您的孩子嗎?”
也就是說,嬰兒洗禮是嬰兒的父母信心的行 動,他們把自己的嬰兒交託給上帝,相信上帝拯救的大能足以搶救自己的嬰兒;同時他們與上帝立約,願意將聖約教導自己的孩子,使他能順從聖靈的引導,成長為 新一代約民。假如受洗嬰兒的父母按照聖約履行了自己的義務,而受洗人長大後拒絕皈信、至死不改,那麼他自己承擔罪責,與父母無關;否則,倘若受洗嬰兒的父 母沒有履行義務,那麼受洗人長大後若背叛基督,那麼他的父母就在他的罪上有份了(結3:17-21)。
  當受洗嬰兒進入少年時期、確知自己已 經得救時,他要自願向教會提出申請;教會審查確信這孩子的信仰無誤後,要為他施行堅信禮,而不必再洗禮。施禮人要將本文第三章記載的那五個問題提問給受禮 人,當得到全部肯定的答案後,施禮人要按手在受禮人頭上、對受禮人說:“我奉父子聖靈的名、代表聖而大公之教會,接納您進入我主救主基督耶穌的身體。”在 場眾人齊聲響應:“阿們!”
  堅信禮不同於天主教對堅振禮的解說,施禮人並不將聖靈通過按手傳遞給受禮人。天主教對堅振禮的解說不合聖經,有關分析詳見拙作《有關聖靈工作的若干論述》。堅信禮是追認受禮人已經被聖靈重生,追認受禮人的信仰是聖靈內住的結果。
  嬰兒洗禮不應統一要求施行;除非嬰兒 的父母主動要求,教會不要給他們的嬰兒施洗。假如受嬰兒洗禮的人長大後沒受過堅信禮、不肯承認自己的信仰,或雖受過堅信禮、但後來暴露出不信的真面目,甚 至是異端,而他的配偶也是同樣情況、或是沒信基督的人,那麼,他們的嬰兒不能受嬰兒洗禮。一個人不願盡亞伯拉罕之約的義務,也就不能享受亞伯拉罕之約的權益。

      參考書目

1.《十二使徒遺訓》
2.《慕迪神學手冊》,殷保羅博士著,姚錦燊譯。
3.《英漢神學名詞詞典》,趙中輝博士編著。
4.《聖靈的洗和恩賜》,唐崇榮博士。


0%(0)
標 題 (必選項):
內 容 (選填項):
實用資訊
回國機票$360起 | 商務艙省$200 | 全球最佳航空公司出爐:海航獲五星
海外華人福利!在線看陳建斌《三叉戟》熱血歸回 豪情築夢 高清免費看 無地區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