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傅蘭姆:《醫學倫理》前言 摘譯 |
| 送交者: 誠之 2008年01月18日06:03:37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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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倫理》Medical Ethics by John Frame 一般說來,最近關於倫理的一些書籍或文章,概屬於兩大類。第一類集中在聖經經文上,嘗試提出經文對倫理問題的教導。屬於這類的作者,包括佩恩(Payne), 戴維斯(John Jefferson Davis), 凱瑟(Walter Kaiser),與路斯得尼(Rousas Rushdoony)與其他的神治論者(Theonomists)。第二類把焦點放在“出問題的領域”,對一些例如由Mr.Saikewicz所引發的爭議(譯按:Joseph Saikewicz是一名住院50多年的智障患者,智商只有10左右。1976年當他67歲時,被診斷罹患了血癌。由於沒有判斷能力,所以引起一些醫學倫理上的爭議,例如,誰能替他做決定是否要接受治療,等等)。屬於這一類的作者,包括畢強朴(Tom Beauchamp),蔡德斯James Childress, 古斯塔夫森(James Gustafson), 弗雷契(Joseph Fletcher), 菲恩堡(Joel Feinberg), 維奇(Robert Veatch),以及其他人。一般說來,第一類書是由福音派人士所寫的,而第二類書則是由自由派與世俗主義者所寫的(注1)。第一類的書籍通常對靈魂會有比較大的幫助。我們是靠着讓自己曝露在神的話中,而在聖潔上成長的。然而,第二類書卻幫助我們看到在做出真實的生命倫理的決定時,是多麼複雜的一件事。那麼,為什麼不能有一本書,是從一個有具有自我意識的福音派人士的觀點,專注在“出問題的領域”,並且嘗試去分辨,如何把神的話應用在這些議題上呢?這就是本書所要提出的這一類的需求。 我不認為在這些領域中,有簡單的答案。相信聖經的權威,如同我們會看見的,並不會使每件事都變得單純。然而,我相信,擁有一個絕對的倫理標準,會使我們的思考產生不同的結果,而且,它有時會(雖然不總是會)使我們與那些否認有此標準的人,得到不同的結論。我也相信一個福音派信仰的委身,會使我們清楚地分辨問題的所在與來源,以及什麼方法會是最有效的,來幫助我們做出選擇。這些是本書會針對的議題。 作為一個普遍的原則,我──如同所有的福音派人士所必須作的──從複述唯獨聖經(Sola ????ura)的原則開始: Situation The Person 當然,這三個角度是互相關聯的。缺少聖經的角度,你無法適切地明白你自己或你的處境。缺乏對自己是蒙恩的罪人的理解,你也無法適切地明白神的話,或你的處境(注2)。除非你把你自己和神的話實際地與你的處境聯繫在一起,你也無法明白其餘兩者(注3)。因此,要恰如其分地分析這個處境,必須要參考聖經,以及自我,作為這個處境非常關鍵的兩個角度。要恰如其分地分析自我,必須包括聖經,以及處境,作為一個人[的動機]適當的背景。對自我恰如其分的分析,必須要包括聖經,以及處境,來作為自我的適當情境。然後,一個適當的對經文的分析,要包括將經文應用在相關的處境與道德動機(moral agent)上(注4)。 因此,研讀聖經,研究處境,並研究這個人,不是三個分別的研究,亦即,具有獨特主題的三個研究領域。不,不是如此,它們是同一個活動,有不同的側重點或焦點。當我們研究聖經時,我們的焦點是在聖經上,然後我們把它聯繫到處境與自我上。我稱此研究為“規範”的角度(Normative Perspective)。同樣地,把焦點放在處境上,可以稱為“處境”的角度(Situational Perspective),而如果焦點是個人的道德動機,就可以被稱為“存在”的角度(Existential Perspective)。 我相信非基督徒的倫理相當一致地把這三個角度分開。弗雷契(Joseph Fletcher)的“處境倫理”,嘗試由“愛”的觀點,透過分析處境與個人,以獲得倫理的指引,而不是根據任何規範或“規則”。然而,弗雷契的愛的原則,未能提供倫理的指引,因此弗雷契便提倡他自己發明的原則。康德想從道德律的命令中推論出倫理,但是他認為道德律是在必須作決定的處境之外的。沙特(Jean Paul Sartre)嘗試發展出一套倫理是只考慮作決定的人和他的“誠實性”(authenticity)。幾乎所有當代的倫理學思想家都認為這些嘗試是失敗的。但是我們應當記得的,是這些非基督徒哲學的問題,是起因於他們的不信。非基督徒無法一起考慮這三個層面,因為他們的思想中缺少一個主權的上帝,會保證祂的話與祂所創造的世界,以及與按照祂的形象的被造的人的需要,它們之間的連貫性(coherence)。因此,我們的三面向倫理模型,是特別屬於基督徒的,也特別是屬於福音派基督徒的,倫理的進路。 在本書其餘的地方,我們會檢視一些相關的議題,是與這三個面向個別相關的:規範的角度,存在的角度,與處境的角度。在規範的角度下,我會討論我們的責任在各種不同的階層、層面與形式的統一性。在存在的角度下,我會專注在作為病人的人,以及他的需要、權利與責任。而在處境的角度下,我會討論一些傳統醫學倫理上有問題的領域。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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