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嘿,俺爺爺是窮人,他的原配(我的奶奶)是家鄉媒妁之言配的,原配給他生了三個孩子,後來他進了北京城,遇到他的小老婆,他真的愛她,娶回家。在北京大老婆住在東城,他和二老婆住在西城,有空才去東城,發點養家的錢。長期這樣。我奶奶很是氣憤,心灰意冷的,不太愛幹活,結果被批評為懶惰,脾氣不太好。
二奶奶是個很好很勤快能吃苦的女人,可惜沒有自己的孩子,她心裡擔心晚年沒有自己孩子照顧,於是很賣力地幫忙親戚們的小孩子們,(比如我爸表哥的孩子),不過我爸爸對她表態了,自己的媽和她都會養的。(我愛我爸:-))我私下覺得她挺可憐的,無衣無靠,沒有親人,遇到我爺爺愛她,又不能生育。
西城的奶奶活到65就去世了,因為心臟病發作。爺爺難過無比,差點得了憂鬱症,非常懷念她。所以對她帶過的孩子都充滿想念,俺不是她帶大的。
就這樣我奶奶終於可以和老公生活在一起了,可是兩個人並不是很快樂,倒也不吵架,總是各人想各人的,爺爺若要念到小老婆,奶奶是自然是吃醋的,後來老了老了,住在二居室的房子時,各人一間,真的好悲哀啊。
奶奶臨死時囑咐兒女孫子們,一定要和爺爺和葬,而讓小奶奶,離開10米遠。雖然俺爺爺心裡想和小老婆合葬,但是,抱歉了,兒女沒有滿足他的心願,照顧了俺奶奶的心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