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上帝關於被遺棄者的預旨 |
| 送交者: 誠之 2008年01月24日05:20:24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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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帝關於被遺棄者的預旨 3.7 至於其餘的人,上帝照着祂那不可測度的計劃,施與或保留憐憫,為了使祂對受造者的主權,得着榮耀,祂隨己意撇棄他們,並預定他們因自己的罪受羞辱,遭忿怒,使祂榮耀的公義得着稱讚(太11:25-26;羅9:17-18,21-22;提後2:19-20;猶4;彼前2:8)。 有些神學家自稱是加爾文主義者,承認上帝的揀選,卻否認有遺棄這回事。 l 但是聖經明確教導揀選與遺棄二者:“窯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里拿一塊作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作成卑賤的器皿嗎?倘若上帝要顯明祂的忿怒,彰顯祂的權能,就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羅9:21-22;比較 提後2:19-20;猶4:1;彼前2:8) l 此外,揀選不可避免地與遺棄相連的。既然上帝揀選部分人,而非全部,這就是說上帝也選擇不向其他人施恩典。 l 況且,上帝選擇寬恕那些蒙揀選者(雖然他們也應受刑罰);同樣,上帝也選擇以嚴謹的公義來對待那些被遺棄者。
我們信條的語句非常精確,這是為了好讓我們了解被遺棄者受的刑罰並不是不公正的。事實上, 他們是因着他們自身的罪惡而被定為卑賤的與可怒的。這與保羅對問題的回答一致:“這樣,我們可說什麼呢?難道上帝有什麼不公平嗎?斷乎沒有!”(羅9:14)“因祂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羅9:15)。因此在《威斯敏斯德信條》3章5段中,就教導我們說,選民的得救是為了“使祂榮耀的恩典得着稱讚”;而被遺棄者受刑罰是為了“使祂榮耀的公義得著稱讚” (威斯敏斯德信條3.7)
以下表格比較了揀選和遺棄:
揀選 遺棄 何時? 亙古 亙古 最終原因 上帝與祂的隱秘的旨意 上帝與祂的隱秘的旨意 近因 上帝與祂的恩典 人和他的罪惡 護理中的執行 預定得永生 定罪受永死 如何榮耀上帝? 使祂的恩典得到榮耀 使祂的公義得到榮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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