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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所謂的“愛”人是什麼based啊?
送交者: hebai 2008年02月01日18:39:31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如果這個所謂的“愛”非得是merit based,那麼這世界上沒有一個人值得被愛,就如您們說您們的神說的:人皆該死,全是十惡不赦的壞蛋。您們根本對誰也甭費心了,自己認為自己是上帝的寵兒就自己好好過吧。

可是您們的經上說您們要愛人,不但要愛您們的鄰居,還要愛您們的敵人,不但要愛您們的鄰居和敵人,還要把他們像愛您們自己一樣的愛着。因為按照您們自己說的上帝的說法,您們自己就十惡不赦,但是被上帝徹底地愛了,因此您們也要如上帝那獨子=上帝一樣,去愛其他那些同樣十惡不赦的惡棍們。

現在,假如您們的家裡出於某種原因住進了一位鄧文迪。首先本網要問,您們(如果您們有幸是男性)或您們的老公們(如果您們不幸是女性)是默多克?或者是把小小鄧(小鄧在本網那個年代一般是指鄧麗君女士)搞到美國來的那位老闆?如果不是,小小鄧勾引您(們)個什麼勁哪。就您(們)?(本網有一熟人當年從德國到洛城,接的是小小鄧的班,為李寧的公司辦公關,因此對小小鄧的事情略知一二)。所以本網說,您們家裡住進來的是小小鄧般人物,人家不會勾引您們或您們的老公,除非您們或您們的老公是默多克式的人物。

為什麼一位基督徒會僅憑感覺將人說成是小小鄧式的人物?因為他(她)與我們這些沒有得救的人一樣,不知道怎樣才能施行上帝所謂的“愛人如己”,卻又自不量力地幻想去做。這種事對於人們來說根本是做不出,做不得,做不到。

一部分基督徒的對策是,試圖引經據典地證明上帝根本沒有想叫他們去愛人如己,只是想用一個根本做不到的誡命來叫他們知罪。因此他們可以比那些傻到以為上帝的律法誡命真的應該被基督徒施行的基督徒們更瀟灑、更自如、更幸福也更屬靈地活在世上。世界多美好啊!他們常常喜滋滋地嘆道。

另外那一部分比較呆傻的基督徒,即那些不自量力地想要去幫助一下人的基督徒,他們則常生活在矛盾與痛苦中。因為他們的心靈與肉體是上帝與魔鬼爭鬥的戰場。當痛苦來臨,他們幾乎總是去批判對方,對那些需要幫助的人百般挑剔、百般判斷,好使自己從外在的困境中解放出來。然而,這種比較呆傻的基督徒總是在痛苦中,因為出於他們善良的本性,他們自己遲早會不再相信自己的謊言,他們的心永遠不會平靜。

不久前,一位音塵已斷經年的朋友來了電郵。電郵來往幾次後,她說自己過幾天要去阿拉巴馬替一發小看管其新生兒,問行前能否見一面。見面了,本網載她去書店買了些日曆,請她吃了頓飯,然後問她第二天如何前去機場。她雲說自己借住的那家主人會送她到火車站。於是本網第二天送她去了機場。途中,她說她的那些(白種、基督徒)朋友從來沒有人送她到過機場,都是把她送到車站,“他們人都很好,但沒有人會送你去火車站”。當本網趁機攻擊基督徒的友誼也不過如此時,她極力反駁說自己這些年來,常在這些白種基督徒家living in或白住他們的cottage,實在不行了才去收容所住,幫人家做做飯什麼的。

有一次聽收音機里一個法律諮詢的節目,一位婦女詢問有什麼招可以把她婆婆家裡借住的一家人趕走?原來她婆婆在教會裡被牧師蠱惑接受了一個失業者家庭,進駐其cottage。久而久之,其婆婆不耐他們老要到她屋內洗澡(據說他們不講衛生),就告訴他們不能再進到她屋裡去了,甚至搞了個什麼法庭order。可是,其婆婆又耳朵根軟,想想小孩婦女一個禮拜洗不上澡,長不能堅持自己的屬靈主義革命立場,終於被媳婦看不過,幫她尋找辦法。主持節目的律師給出了主意後說:“下次您婆婆再碰到牧師要求她做這種事,讓他們住到牧師家去。”

對於我們凡人而言,愛人如己不過人生中的美酒 -- 幻想,它是不屬於我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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