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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評罪行、責備罪人,並不等於定罪
送交者: ardmore 2008年02月21日04:54:56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摘自國度網,綜合整理。)
這裡的定罪是什麼意思?

批評罪行、責備罪人,並不等於定罪。
我的理解是:定罪是宣布審判。To Condemn is to pronounce Judgment against。 宣判後就有執行。這兩個是分不開的。

在約8那裡婦人行淫是明確的事實明確的罪。在法利賽、主耶穌,甚至是婦人那裡都沒有異議。
焦點是:誰可以先拿石頭打她?

沒有人用石頭打她。對此主耶穌說了這樣的話:“沒有人定你的罪嗎?”
婦人的回答是:“主阿,沒有。”
主耶穌又說:“我也不定你的罪。”
可見定罪和用石頭打她的關係。

題外話:其實我最喜歡這一句: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還有:後來耶穌在殿裡遇見他,對他說,你已經痊癒了。不要再犯罪。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利害。
常人不僅沒有耶穌定罪的權柄,更沒有耶穌赦罪的權柄,最關鍵的是沒有耶穌改變人心不要犯罪的能力。耶穌對行淫婦人的做法,不是我們簡單效法得來的。
這句話的前提是,站在這些人面前指出這個問題的人是“沒有罪的”和“有權柄赦免罪的”。

而且我們引用的時候,常常不帶出主對那個婦人的教導來,那就是: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而且我更不贊成用這節經文來對比現在的艷照門事件。鍾欣桐自己根本不覺得需要救恩,需要赦免,因為她們不認為有什麼罪。只是輕描淡寫的說自己“很傻很單純”。在現今鼓吹性自由,性開放,人人以性泛濫為樂,同性戀開始合法的很黃很暴力的時代,她只是運氣很不好的被人把隱私照片揭露在公眾面前,雖然因其獵奇性而引來眾多的觀者,即使部分人過完眼癮之後譴責聲大作,但一樣是但失之桑榆,收之東隅,未嘗不能看作如同換衣被偷拍事件一樣很成功的炒作。
罪已經定了。不是我們定的,是神定的,神也按他的大愛,借十字架的救恩,給人赦免之路。

我們要做的

應該是讓人認識到自己的本相和光景,引人到耶穌基督的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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