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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重生然后信
送交者: 诚之 2008年04月09日17:40:47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首先澄清我的认信立场:
改教的五个唯独(that's why I am a Protestant, not a Catholic):
唯独圣经,唯独信心,唯独基督,唯独恩典,唯独归荣耀给神。
http://www.monergism.com/The%20Cambridge%20Declaration.pdf

因信称义。(称义和重生是同一事件的不同说法;信是重生可以看得见的第一个果效);先预定而预知,先重生然后信。

我没时间作文,仅简答如下:

神之所以会预知,是因为所有的事情都是祂主权的旨意所预定的。
否则就变成有些事是在祂全权的旨意之外发生的(例如,你的信),然后祂学会了,就“知道”了。(这就是“开放神学”所说的)

圣经說:你的信心是基督给的,不是你自己天生就有的。

请看希伯来书12:2
专一注视耶稣,就是我们信心的创始者和完成者。他因为那摆在面前的喜乐,就忍受了十字架,轻看了羞辱,现在就坐在 神宝座的右边。
looking to Jesus, the founder and perfecter of our faith, who for the joy that was set before him endured the cross, despising the shame, and is seated at the right hand of the throne of God. (ESV)

约翰福音第三章是这样说的:
3:3 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神的国。
3:5 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就不能进神的国
(这一段必须参考以西结书36:22-28;37:1-28,尤其是36:25-27)

若不是圣灵的重生,人无法“见神的国”、“进神的国”-- 进入天国的权能中,行讨神喜悦的事,包括悔改、信主。

3:8 风随着意思吹:
重生是神主权的工作。

Joh 3:19-21 光来到世间,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定他们的罪就是在此。 20 凡作恶的便恨光,并不来就光,恐怕他的行为受责备。 21 但行真理的必来就光,要显明他所行的是靠神而行。(But whoever does what is true comes to the light, so that it may be clearly seen that his works have been carried out in God.")

这段告诉我们:你只所以会愿意来就光,是神做的!(另参腓3:12-13)

转一位弟兄的文章(转自:西祠胡同 圣保罗教堂):

先有预定,后有预知——答MYRON弟兄
作者: zebrazebra
发表日期: 2004-06-24 10:59:13
《先有预定,后有预知——答MYRON弟兄》

——在罗马书第九章保罗谈到雅各与以扫在出生之前就被神所拣选,谈到以色列人的被拣选,目的是要着力显明“神拣选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罗9:11。这一章的讨论中心就是要显明神的主权。

——关于彼得前书1:1-2节所讲“照父神的先见被拣选”、罗马书8:29节“因为他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效法他儿子的模样使他儿子在许多弟兄中作长子”——这里面有一个逻辑要澄清。

我们承认上帝的确有“先见”、有预知。上帝之所以有“先见”,有“预知”,是因为整个的历史进程,创始成终的计划都是上帝指定的,也是上帝要亲自来完成和实现的。“ 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后的;我是初,我是终。”(启示录:22:13)创始者是上帝,成终者也是上帝。 上帝既然预定了一切的事,上帝当然预知一切事。因为预定,所以预知。先有预定,后有预知。这个逻辑关系不能颠倒。如果这个逻辑颠倒过来,上帝的一切计划,一切作为就都是根据受造之物的决定而被决定,上帝就完全成为被动受限的上帝。这样的推理在神学上是危险的——即如MYRON弟兄所讲,连人之成为贵重的器皿和卑贱的器皿,也都是人自己的选择,而非神的定旨, 这样推演下来,人成为历史的决定者,人成为得救的决定者,人成为上帝做决定的前提,人成为上帝做决定的主宰,上帝要预定一事,还要先“请示”人的决定,这样的上帝除了被动反应,什么都决定不了了,还算是全能者吗?

如果上帝是根据他的预知,再来决定他的预定,那么他所预知的历史的进程和选民的得救等等一系列重大的事件到底是谁来决定的呢?我们必须要清楚,上帝是全能者,上帝也是全知者。因为上帝是全能者,他也必定是全知者。如果说上帝是因为预知人信他才拣选人、预定人、拯救人,那么这样的上帝就既不全知,也不全能。为什么呢?因为这样的上帝只是根据人的选择来决定自己的选择,而人到底为什么选择他却不能把握,他的全知有漏洞,他的全能也有漏洞。

当然,认为上帝先预知后预定的观念的一个“好处”,是表明人要为自己的选择而付出代价,人要为拒绝基督的救恩而自负其责——这个目的是值得肯定的,而且在改革宗神学中也承认的。人的沉沦是自取堕落的结果,幷不能把责任归给上帝。可是,上帝的预定与人的自由选择本来幷不矛盾。因为上帝的预定是超时间的永恒定旨,而人的选择却是在时间进程中的决定,人是否选择接受基督的救恩完全可以包含在上帝的永恒定旨之中。 其实预定论中的“预先”幷非时间上的“预先”,好象宿命论一样,而是逻辑上的在先,根本是超越时间,是永恒的决定。既然是永恒的决定,就不是从预知时间进程中的某一点而作决定,而是将整个时间进程都完全彻底地决定了。上帝既是全能,就可以行这事,所以说“这原是那位随己意行作万事的,照着他旨意所预定的”。(弗1:11)

接着要澄清的,就是信的来源。是的,人之信道,是从听道而来的。而听道之后,人之所以有接受和拒绝两中基本的反映,乃是看这人 (1)是否受了圣灵的感动;(2)是否顺服圣灵的感动。基督徒传福音乃是与神同工,而且真正让人悔改归信的,终究是圣灵,是圣灵借着福音感动人,在人心中运行。圣灵“ 叫世人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约15:8)人信主是因为圣灵的感动与重生,无论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 两下借着他(基督)被一个圣灵所感,得以进到父面前。”(弗2:18)

所以,准确地讲,“因信称义”不能被单纯理解为人因为相信就被“称义”,这种信会被看作人的作为而已。根据马丁.路德,“称义”的一切条件都来自上帝,它本身就是上帝馈赠的礼物。人所需要做的不是别的,就是接受这份礼物。在人“因信称义”的过程中,上帝是主动的,人是被动的—— 严格地说,人不是因为他的信心而被称义。人被称义是因为上帝的恩典,而获得这一恩典的途径是“信”。—— 人是因着恩典而借着信而被称义。(参许志伟《基督教神学思想导论》第八章,2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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