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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奇异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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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我反对以“作见证”代替“传福音”的原因。
送交者: 诚之 2008年05月30日09:47:31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基督教信仰(福音)的核心内涵,是神为耶稣基督所作的见证,即圣经所记载的救恩历史(以耶稣基督十架为中心的救赎的作为,以及神为祂的作为所作的神学性解释),而不是神今天在信徒身上的作为,即基督徒所谓的“见证”。
可惜当代的教会忽略这点,不认真在神所启示的救恩历史上下功夫(例如,有多少信徒明白神与亚伯拉罕立的约与基督的关系是什么,这个救恩历史与我们的关系又是什么),以为作“见证”就尽到了传“福音”的责任(把“见证”当“福音”),把追求“神迹”当常态,结果是高抬人的经验,无形中贬低神的救赎作为的客观性与历史性(这些救恩历史会显明神的属性,帮助人认识神)。这位朋友就是被这种“基督徒见证”所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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