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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關於我的見證 by 波阿斯
送交者: 柯思炫 2008年11月07日09:26:41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1.你戰勝情慾了嗎?   很多弟兄有疑惑,問:你真的走出來了麼?你真的戰勝情慾了麼?你心裏面一點邪情雜念都沒有了麼?   這個問題很難回答!如果我還有一天在這地上,我就必須多一天忍受試探。除非我到了天上,在那裡主的光趕走了一切黑暗勢力,那時我就不會再受到魔鬼的引誘和攻擊了。   所以說,所謂“戰勝情慾”,這個話在地上的基督徒們誰敢講自己“能夠”呢?恐怕自以為站立的穩,就跌倒了。我們背着自己的十字架並不是一次就可以完成了的,而是天天。每天都背負十字架,忍耐到底,聖經告訴我們說,這樣的人必得到生命的冠冕。   所謂見證,就是把自己所經歷過的,真實的講給大家聽。我能保證我所寫的都是真實的,但我的見證並不是為了樹立一個什麼“模範”、“典型”,像世俗人們的一些做法那樣。很多弟兄對這一點不能理解,我想詳細解釋一下。我們在世間的種種表現,能給神帶來損害嗎?或者能使神得到益處嗎?難道說,有某個基督徒,可以從同性戀中悔改,這使得基督教中的神得到了益處;或者,有某個被軟弱所困的基督徒,一再犯罪,從而使神蒙受了巨大的虧損。真的是這樣的麼?   這類想法是何等的荒唐。神全知,全能,全然良善,並且是至高的神。既然這樣,他就不需要從我們這裡得到什麼真實的益處,也不會從我們這裡蒙受什麼真實的虧損。他無增,無減,自有永有。   既然神是這樣的,我們就應該從這個角度來看待基督徒們的見證。我們也因此會減少很多的疑惑。即使在我們有疑惑的時候,去訴諸於聖靈,因為他才是不變、真實的那一位。      2.愛情:同性抑或異性   有弟兄說:我看了你的見證,但是覺得心裡還沒有滿足。我問:那你怎樣才能心裡滿足呢?他說:你要是不單單不犯那些罪,而且也開始愛慕異性,像你愛慕同性那樣,這樣的話我就心意滿足了。   我非常遺憾這樣的要求我沒法滿足他!律法的精義在於制止罪惡,並邁向全然良善的神;但律法並沒有要求我們基督徒成為“某一種人”。對於犯了淫亂之罪的人們,主的要求是:去吧,以後不要再犯罪了(約8:11),主並沒有要求他們去“愛上恰當的那一位”,像世俗里的的心理學輔導課程所講的那樣。   就我本人的經歷,我清楚的明白主對我的指示,他讓我遠離一切罪惡(淫念和淫行)。他從來沒有指示我去“愛上一位異性”!這一類的事情牽扯到婚姻,比較複雜。我解釋一下。很多基督徒堅信婚姻是上帝神聖計劃的一部分,他們解釋說神造了亞當,並為他配了夏娃,說明起造的男人是需要一個女人的;如果他沒有一個女人,那麼這個男人是有缺陷、不完整的(就神的旨意而言)。   耶穌、使徒保羅都沒有結婚,他們的人生(就着神的旨意來講)也是不完整的麼?啟示錄14章裡面講那些 “未曾沾染婦女”的十四萬四千人,又當如何呢?聖經裡面說這些人是“初熟的果子”。再者,若婚姻是神聖的,那為什麼沒有出現在天國呢?馬太福音22章裡面講,在天國里,人“不娶也不嫁”。   婚姻是神的恩典的一部分。就像美食一樣,神為男人造女人,這顯示了他的慈愛。但是婚姻就像飲食一樣,並不是神的神聖旨意的組成部分;也就是說,神並沒有對基督徒要求一定要結婚。神對每一個基督徒都有他獨特的帶領。   如果我們不需要為一個基督徒“有沒有結婚”而憂慮的話,那麼為他“能否愛上一位異性”而憂慮,就更不需要了。愛情這種情感是很微妙的,它完全無法用理性來規範。對於一個會愛上同性的人來講,這種“特殊傾向”可能是會伴隨終生的。但這有什麼好擔心的呢?約翰福音第八章那個犯罪的女人,可能一輩子都是喜歡男人的,不是麼?神並不指責她的“愛情”,神只要求她以後不要再犯罪。一個基督徒弟兄也許會為戀慕上某個女性(也許是一位姊妹),而痛苦輾轉,不但如此,在他未來漫長的歲月裡面還是有無數的誘惑在等着他。大衛王是怎麼跌倒的?他曾犯了“全天下男人都會犯的錯誤”(成龍語),這記載在撒母耳記下十一章。如果我們並不為那些“男人喜歡女人、女人喜歡男人”而憂慮的話,那麼我們就不需要為同性戀的人們那特殊的“愛好”而憂慮。魔鬼為喜好同性的人們所預備的誘惑和試探,並不比為那些喜好異性的人們所預備的誘惑和試探,來的更猛烈一些。      3.有一條路人以為正…   有一些姊妹非常為她們的親人擔憂,當她們發現她們的某個親人有同性戀的問題。她們焦急的問我這方面的情況。   我就問她們:你們為你們親人“是不是同性戀”的擔憂,超過了對他“靈魂是否得救”的擔憂麼?如果你的那位親人喜好異性,並有着美滿的戀情或者婚姻,然而靈魂卻不得救;這就比他喜好同性又生活混亂,情況更好麼?   很多弟兄和姊妹關心他們(或者他們身邊的人)同性戀方面的問題,是出於福音之外的理由。比如:不能成為眾人眼裡的怪胎;不能因此影響工作、婚姻和生活;不能影響社會形象,等等。這是另一種類型的“以敬虔為得利的門路”(提摩太前書6:5)。這並不是福音要向世人表達的。當犯罪的時候,若是出於不想被別人看不起、不想損害自己的“形象”等動機,頂多能夠令人從行為上“遵守規則”,而不能終止一個人的罪惡。   福音正是在這個時候介入了人的生活。福音是從天上來的,是神的光,跟地上的這些是完全不同的。自從始祖因犯罪而墮落了之後,人們就生活在黑暗之中,這是人們固有的屬性。我們不能拋開神來談論人的悔改和更新。   在箴言書裡面講:有一條路人以為正,至終成為死亡之路(箴14:12)。   又有福音書講到:因為引到滅亡,那門是寬的,路是大的,進去的人也多(太7:13)。   很多弟兄和姊妹對這些經文幾乎一無所知。這些弟兄姊妹們也許知道寬門大路和窄門小路這樣的聖經典故,卻很少有人知道世人之所以選擇那條大路並不是因為它寬大,而是因為他們自己“以為正”。與之相比,聖經並不是要我們基督徒成為道德典範、萬人迷等等,聖經是要求我們認識到自己是一個罪人,並且願意因為神的兒子的緣故而從罪中悔改。當我們把聖經的功用看作是可以幫助我們塑造自己的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並且成為一個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知識的“四有新人”的話,那麼我們不是在追求基督耶穌,而是追求一個被稱之為“理想自我”偶像。實際上,這是末世的最大偶像之一,也是那條寬大的路為何最終通向死亡的真正原因。另外的那些最大的偶像包括金錢、“完美愛人”等等,在稍後我會提及它們。   (約翰福音)   5:44 你們互相受榮耀,卻不求從獨一之 神來的榮耀,怎能信我呢?   (路加福音)   16:15 耶穌對他們說:“你們是在人面前自稱為義的,你們的心, 神卻知道;因為人所尊貴的,是 神看為可憎惡的。”      4.天生的瞎子   很多人喜歡分析同性戀的原因,無論是他們自己遭遇了這樣的問題,還是他們的親人遭遇了這樣的問題,還是他們僅僅是自己關注這樣的問題。比如他們會想:同性戀是先天的,還是後天的?如果是先天的,那麼律法為什麼要反對兩個同性別的人“彼此相愛”?如果是後天的,那麼它是一種“人格的不完善”麼?並且是因為童年的經歷,還是因為其他原因造成了他(她)目前的局面?   我的看法是,分析同性戀的成因是沒有用處的。喜歡分析事情的原因往往是出於一種對某一類未知事情的好奇心,但並不是出於愛。這是非常糟糕的。很遺憾,這種 “究根問底”式的查考往往還打着追求知識和智慧的幌子。但是這種知識和智慧並不是從神而來的,而是從黑暗而來,是那令始祖們犯罪的分別善惡樹上所結的果子。在雅各書裡面記載:惟獨從上頭來的智慧,先是清潔,後是和平,溫良柔順,滿有憐憫,多結善果,沒有偏見,沒有假冒(3:17)。與之相比,今天末世里的很多學問徒有知識和智慧之名,實際上卻是屬地的,屬鬼魔的。   同性戀作為一種感情有它的特殊之處。一個人喜歡異性,他(她)和異性至少可以被神允許發生性關係。律法有這方面的保障,就是男女婚姻。然而一個喜歡同性的人卻沒有任何這方面的保障。相反,律法很明確的禁止發生在同性之間的性關係,並且把它和近親亂倫、與獸苟合等相提並論。這出現在利未記的第十八章。   由此,神的心意藉他的律法已經向我們顯明了。難道我們還要去問他說:你為什麼要頒布這樣的律法呢?我們是誰,怎能質問神呢?神的智慧不是我們所能測度的。一個僕人對他主人的態度應該是聽命和順服,而不是其他。   凡是喜歡對同性戀這種感情的“成因”究根問底的人們,毫無例外的都最終對同性戀這種“現象”妥協了。更令人心痛的是,他們因此把關注的焦點放在“同性戀”上面,而忽視了神如何在我們這些卑微的世人身上實施他奇妙的拯救。一個同性戀的人並不比一個異性戀的人罪惡更多。我們在神面前,都是罪人,這是我們固有的屬性。同性戀,即使它是天生的,它的出現也只是神為了提醒我們關於我們自己的真實狀況:我們都在罪中,並且需要他的拯救。   (約翰福音)   8:24 所以我對你們說,你們要死在罪中,你們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罪中。   (約翰福音)   9:1 耶穌過去的時候,看見一個人生來是瞎眼的。   9:2 門徒問耶穌說:“拉比,這人生來是瞎眼的,是誰犯了罪?是這人呢?是他父母呢?”   9:3 耶穌回答說:“也不是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是要在他身上顯出 神的作為來。”      5.真實的悔改   很多弟兄和我通過電子郵件,長途電話等方式取得聯繫。這些都是和我一樣,遭遇了同樣問題的弟兄。至少到目前為止,我還不能看到其中的一些人真正地從這種罪惡裡面走出來。   造成這樣的情況源自於末世的基督徒弟兄姊妹經常輕忽神的救恩。在希伯來書裡面這樣寫道:   10:26 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   10:27 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   10:28 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   10:29 何況人踐踏 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   10:30 因為我們知道誰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又說:“主要審判他的百姓。”   10:31 落在永生 神的手裡,真是可怕的!   又提到說:   6:4 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   6:5 並嘗過 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   6:6 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 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   當我們信仰永生神的時候,我們的信心一定要帶出真實的行為來。如果我們信神,卻依然活的像以前的那個“老我”,這信心能救我們麼?在雅各書裡面這樣說:   2:19 你信 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卻是戰驚。   2:20 虛浮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嗎?   當基督徒知道了神的救恩,就一定要拋棄掉自己之前的那些淫亂的行為,脫去舊人,穿上新人。性上的犯罪必須要終止,並且也保守自己的心思意念,不在心思上犯淫亂的罪。也要有智慧遠離一切誘惑和試探。這一切都要向天父祈求,並切切的祈求。另一方面,自己也要“自作一個新心和新靈”(以西結書 18:31),並且“要結出果子來,與悔改的心相稱”(馬太福音3:8)。一個真正的基督徒並不懼怕地獄,因為他明白,地獄與其說是一個刑罰的地方,不如說它是一個審判的結果。而在這個基督徒脫離那永死的刑罰並奔向天國之前,他自己已經審判過自己了,他審判的結果就是他的那個老我必須要死去,並且是死在十字架上,即一種極其慘痛和羞辱的死亡。凡經歷過真實審判的人,就不會再害怕審判,當然就不會再害怕地獄。唯有膽怯的、不信的,他們卻最終奔向了他們所懼怕的地方(啟示錄21:8)。   凡經歷過真實審判的基督徒,就必定會“恨惡自己的生命”(約翰福音12:25)。這一點正是能夠從各種頑固的罪惡(如手淫、同性戀、各種婚外戀以及吸毒等等)里走出來的關鍵所在。真實的審判才能帶來真實的悔改,那種不痛不癢的自我判斷只會令基督徒們苟且於他們當前的光景。很多基督徒真心地想傳遞福音,領更多的人歸主;可是卻毫無結果。在他們抱怨自己身邊的那些人驕傲不信的時候,卻往往忽視掉了傳福音毫無果效的原因正是他們自己的老我還沒有死透死絕的緣故。因為情慾是與聖靈為敵的(加拉太書5:17)。只有自己的老我死去了,我們才能夠成為被聖靈充滿的人,並成為神祝福的管道。   (約翰福音)   12:24 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一粒麥子不落在地里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      6.末世中的偶像:“完美愛人”   在當今這樣一個“邪惡淫亂”(馬太福音12:39)的世代, “完美愛人”的偶像已經成為了這個末世裡面最大的偶像之一。它給予世人放縱自己情慾一個“充足”的理由。在約翰福音第四章出現的撒瑪利亞婦人身上,我們能看到當今的很多世人所遭遇到的困境。當撒瑪利亞婦人說她自己沒有丈夫的時候,主說:“你說沒有丈夫,是不錯的。你已經有五個丈夫,你現在有的,並不是你的丈夫,你這話是真的。”   這位撒瑪利亞婦人顯然是在追求一個“丈夫”,所以主連續兩次肯定她的話:...“是不錯的”...“你這話是真的”。撒瑪利亞婦人的遭遇正是今天很多世人(無論是同性戀的、異性戀的、結了婚的以及未婚的)所遭遇的生存困境,即他們想尋求一個“丈夫”(完美愛人),卻一直都找不到。當今時代離婚率居高不下、通姦、一夜情等等都與這個有關。   當我們去審視這個“完美愛人”的時候,會發現他(她)裡面的成分要麼是屬肉體的,要麼是人為的推崇(即“互相受榮耀”;約5:44)而形成的偶像。比如:要麼這個“完美愛人”有精緻的五官、美妙的身材,要麼他(她)美貌與智慧並重,要麼他(她)出身高貴,等等。我們的這種尋求明顯是與神的旨意是相違背的。實際上,這種“完美愛人”是撒旦放在我們心裡的,我們應該趕走他(她)。如果我們聽從了撒旦的吩咐,去追求這樣一個“完美愛人”,那麼我們就會像神話裡面那位追日的夸父一樣,永遠也追不到,並最終精疲力竭而死亡。   以下經文可以成為我們手中的寶劍,並用它們來驅趕魔鬼的誘惑。   (以賽亞書)   40:6 有人聲說:“你喊叫吧!”有一個說:“我喊叫什麼呢?”說:“凡有血氣的盡都如草,他的美容都像野地的花。   40:7 草必枯乾,花必凋殘,因為耶和華的氣吹在其上;百姓誠然是草。   40:8 草必枯乾,花必凋殘;惟有我們 神的話必永遠立定。”   (以賽亞書)   53:2 他在耶和華面前生長如嫩芽,像根出於乾地。他無佳形美容,我們看見他的時候,也無美貌使我們羨慕他。   53:3 他被藐視,被人厭棄,多受痛苦,常經憂患。他被藐視,好像被人掩面不看的一樣;我們也不尊重他。   (約翰福音)   4:23 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靈和誠實拜他,因為父要這樣的人拜他。   (約翰福音)   6:63 叫人活着的乃是靈,肉體是無益的。   (哥林多前書)   1:19 就如經上所記:“我要滅絕智慧人的智慧,廢棄聰明人的聰明。”   1:20 智慧人在哪裡?文士在哪裡?這世上的辯士在哪裡? 神豈不是叫這世上的智慧變成愚拙嗎?   (雅各書)   2:1 我的弟兄們,你們信奉我們榮耀的主耶穌基督,便不可按着外貌待人。   2:8 經上記着說:“要愛人如己。”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   2:9 但你們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為犯法的。      7.愛主與不愛主:十字架路上的關鍵   十字架的道路是每一個基督徒都要走的,但是如何來走這條路?在路加福音十四章26節到33節這一段,主詳細解釋了我們如何來走這條路:不但要撇棄一切,還要背着自己的十字架,天天的跟着主。治死老我、背負十字架,基督徒們的信仰之旅並不是一件輕鬆愉快的事情。那麼這樣一件沉重的事情何以可能發生呢?   問題的關鍵就在於:愛主與否。所以主在這段話里第一句就提到了愛,並且是要求愛他勝過愛一切其他的人。   因為愛主,我們才會心甘情願地為主而受苦。如果不愛主,受十字架的苦又是為了什麼?如果不愛主,十字架的人生充其量不過是一場“酷刑之旅”,只會有無盡的苦難和眼淚,而不會有絲毫的喜樂和平安。請允許我更直接的講:如果一個人不愛主,他的“基督教信仰之旅”根本就是一件“Mission Impossible”,它實際上並不可能發生。   所以儘管使徒保羅講“只要祝福,不可咒詛”(羅12:14),他依然堅稱“若有人不愛主,這人可詛可咒”(林前16:22)。一個不愛主的人會被各種偶像充滿他的心,比如“理想自我”,比如“完美愛人”,比如金錢,等等。他不能成為神的殿,而是“成了鬼魔的住處和各樣污穢之靈的巢穴,並各樣污穢可憎之雀鳥的巢穴。”(啟示錄18:2)   只有愛主,才會真正去努力遵守主的誡命(出埃及記20:6;約翰福音14:15),愛主是一個基督徒自覺自愿地遠離他原來那些罪惡(無論它們看起來是多麼的頑固和可怕)的唯一真實原因。   如果一個基督徒吝嗇於自己的金錢,從不奉獻;或者很少讀經禱告;或者從來不帶人信主,為主做見證;那麼他對主的愛心是很成問題的。金錢已經越來越成為這個世代的最大偶像了。在聖經裡面講:貪財是萬惡之根(提前6:10),而啟示錄13章裡面獸的印記與“作買賣”有關。末世里的信徒們首先要警惕金錢偶像,而破除它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奉獻。向教會奉獻,或者在財物上幫助貧弱的弟兄姊妹,這些都能破除魔鬼在金錢方面對我們的捆綁。所以主耶穌講“施比受更為有福”的原因就在於此。奉獻可以參考什一奉獻的原則。      8.約翰福音17章里的愛   在約翰福音17章24節,主向天父祈禱:“因為創立世界以前,你已經愛我了”。   在最後一節,主說:“使你所愛我的愛在他們裡面,我也在他們裡面”。   這裡的兩個愛,就是上帝的愛。這裡顯明了這愛的出處,就是最開始,創世之前,天父對他兒子耶穌基督的愛。   這種愛借着耶穌基督的降生來到了世間。從此上帝頒布了新命令:你們要彼此相愛。他實際上是在說:你們要用我的愛(上帝之愛,基督之愛,神聖之愛)來彼此相愛。   在約翰福音最後一章,當復活的主耶穌問彼得:你愛我比這些更深麼?主問的“愛”是這種神聖的愛情。彼得回答說:是的,我愛你。他回答的愛是那種“友愛”一類的人間的愛。(希臘文新約中從詞彙上能看出這一點。)   所以彼得答非所問。主耶穌又問了他一遍,你愛我嗎?這裡的愛還是那種神聖的愛、基督之愛、上帝之愛。   彼得又回答:我愛你。他腦筋還沒有轉過來,還是用“友愛”來回答主。   所以主最後一次就用友愛的愛來問他:你愛我嗎?彼得回答:是的。答與問真正對應了起來,主就不再問了。   很多弟兄和姊妹在戀愛、婚姻上遭遇到了難題。比如失戀,或者自己的愛人移情別戀,等等。我們心中因此而受到的傷痛,如果有,是正常的;如果過度,那就是不正常的,必定是由於人固有的罪性所引起的,而且這罪是拜偶像的罪。解決難題的方法是我們應該用神聖的愛來愛別人,因為這種愛不會帶來任何痛苦,是完全無私的,只會帶來喜樂。這是為什麼主要求彼得用約翰福音17章里的那個愛來愛他。當一些信徒用人間的愛去愛主的時候,他們的信仰之旅就難免會有冷淡退後的時刻。   無論是失戀,還是淫亂的罪,都會給人的內心帶來創傷。神聖的愛能治癒那些傷痛並且使人徹底遠離從前的罪惡。另一方面,這愛也是基督徒們合一的關鍵所在。基督的教會要真正的合一,需要最終在這種神聖的愛裡面合一。如果僅僅只是在人間的愛里合一,那麼教會並不與革命同志、鐵哥們兒等其他的人群團體有什麼分別。而當一個教會憑藉自己“人間的親情友愛”等去和同學會、校友會、車友會、老鄉會、公司同事聚會等社團展開競爭的時候,結果一定是悲劇性的。這就是今天很多教會不再吸引人的根本原因。你可以說:他們不再吸引人是因為其中沒有神的靈;你也可以說:是因為沒有神的愛在裡面。這兩者是等價的。 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4534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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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ING!  /無內容 - theson 11/07/08 (116)
  偶然看到的,覺得很感人,也有學習到。分享一下。  /無內容 - 柯思炫 11/07/08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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