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承认神是自有永有的——其中一个涵义是:祂的知识是完全的,不依靠其他的事物,祂并不需要“学习”(不是事情发生后祂才“知道”,而是所有的事情的发生都是在祂完全的主权之下发生的);而且,祂在创造宇宙万物之前,就有了一个完全的计划(比如说,救赎是在创造以前就计划好的,不是等堕落后,上帝才开始想办法弥补人所犯的错误),历史也按照祂的计划前进——那么,我们就只好承认,亚当的犯罪是神在创造世界以先就预定(因此,就预知)的。
但是亚当的犯罪不是神逼他的,而是他误用了他的自由意志,亲自犯罪的,要为他的选择负责。这是人按照神的形象被造其中一个相当重要的涵义。人是个道德性的被造物(moral agent)。
如此,依据圣经的启示,神就是全权地(全知地)预定了亚当自由地犯罪。
(注意:这是一个相当粗略的说法,其中有许多要点,需要详细就圣经来解释。特别是“预定”这两个字,会让人误以为改革宗认为亚当犯罪是神拿着刀子逼他就范的,他不想作都不行(和犹大被“预定”要卖主一样)。但是,这绝对不是改革宗对预定的解释。改革宗对预定的解释,包括主动的引导推动与被动的允许任凭——这是神主权的范围,是祂永恒的谕旨,也就是必定会发生的事。小小羊有好多篇的文章已经清楚地解释了改革宗对预定这个字的看法。当然,也还是很粗略的,需要去看一些改革宗的系统神学教科书)。
请不要说这是理性的推论,因为,从理性上说,这两者是不相容的。但是、这却是改革宗根据圣经所提出的典型的说法。Beiqian 弟兄最近在努力输入“认识预定论”这本书。其中也有很多的解释。这是一本好书,把预定论解释得很详细。我也正在阅读消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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